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图注本)壹 血字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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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字的研究

第一部 (摘录摘录,原文使用了“reprint”一词,这个词有“再版、重印”的意思。埃德加·W.史密斯指出,华生的回忆录曾在一八八五年前后私人出版过,《血字的研究》是其再版,并且进行了增删。在最初的回忆录中可能包含华生女性方面的经历(《四签名》中华生自诩:“就我所见到过的女人,远到数十国和三大洲。”),以及在印度的诸多经历。虽然写这部作品的时候华生不过三十三岁,但是他丰富的经历已经足以写下所谓的“回忆录”了。比利斯·奥斯汀也认为华生的回忆录曾经出版过,内容包含《血字的研究》。奥斯汀指出,柯南·道尔在自传《回忆和冒险》中写道:“一八八〇 年至一八九三年间,我或多或少作为一名作家被引入伦敦的文学圈,一想起这些,心中还是充满喜悦的。”他见过的作家包括鲁德亚德·吉卜林(英国作家,1865-1936,一九〇七年获诺贝尔文学奖)、詹姆斯·斯蒂芬·菲利普斯和华生。也并非所有人都赞成这里的“reprint”暗示之前曾经出版。比如,约翰·巴尔在《第二次合作》中指出,华生的回忆录之前从未出版过,这是柯南·道尔向合作者华生致敬的方式。自前陆军军医军队中主治军医以及军医(军医主要是外科医生)隶属于团和兵团,也在野战医院工作。在印度,每一个营队有一名主治军医和两名军医。军医可授中尉衔,服役六年以上的军医可授上尉衔。原著中并没有提到华生的军阶。但是代理军医(助理军医于一八七二年废除,改为代理军医)很可能授中尉衔。部医学博士约翰·H华生中间名字的首字母“H”仅出现过三次:第一次是这里,第二次是《修道院学校》中地形图的署名(载于一九〇四年二月《海滨杂志》),第三次是《雷神桥之谜》中提及的华生锡质文件箱上的铭牌。多萝西·L.塞耶斯在其经典福学文章《华生医生的教名》中认为“H”指“Hamish”,在苏格兰语中等同“James(詹姆斯)”,因此在《歪唇男人》中华生太太叫丈夫“詹姆斯”。也有福学家认为应该是“Henry(亨利)”,取自约翰·亨利·纽曼牧师(1801-1890)。纽曼在一八一七年就读于牛津大学三一学院,一八二五年担任英国牧师,一八四五年改信天主教。一八五一年他应邀出任新创办的都柏林天主教大学校长。他是著名教育家,其有关大学办学的思想影响深远。其他说法包括“Hampton(汉普顿)”、“Harrington(哈林顿——约翰·哈林顿是英国作家,曾因翻译阿里奥斯托的名著《疯狂的奥兰多》闻名于世)”、“Hector(赫克托尔)”、“Horatio(霍雷肖)”,等。甚至有人提出“H”代表“Holmes(福尔摩斯)”。.华生回忆录)

一、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一八七八年,我从伦敦大学伦敦大学是由多个行政上独立的学院联合组成的学府(联邦制大学),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大学之一。二六年伦敦第一所大学学院成立,就是今天的伦敦大学,目的是为不信仰英国国教的人提供受教育机会(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当时不接受非英国国教徒的学生)。它是英国第一个在招生上不讲种族、宗教和政治信仰的大学,被认为是英国教育平等的先锋。一八二九年,伦敦第二所大学学院国王学院成立。一八三六年伦敦大学建校。华生的就学经历和柯南·道尔十分类似。柯南·道尔于一八七六年至一八八一年间就读于爱丁堡大学。柯南·道尔在回忆录中描述自己的学习经历:“植物学、化学、解剖学和生理学对我来说是漫长的折磨,这些科目大都和治病八杆子打不着。当我现在回过来审视教育体系的时候,我发现这样的体制过于间接化,对于这种讲求实践经验的学科来说很不够。”学生学习外科医术仅仅是坐在椅子上看老师动手。幸运的是道尔遇到了约瑟夫·贝尔博士这样的好老师,他教授给学生诊断的技巧。柯南·道尔在学校期间担任过医生助理的工作(这不需要有执照),这不仅能补贴他的生活费,还能增进实践经验。但是柯南·道尔和华生的经历也有不同之处。柯南·道尔觉得爱丁堡大学较之其他学校更注重实践,而且学生也比较自由,可以不受约束地自行住宿。获得医学博士根据迈克尔·哈里森的《歇洛克·福尔摩斯的伦敦》一文中描述,华生要想获得医学博士学位,首先必须要成为皇家外科学院的会员,还要从皇家医师学院获取一份执照。有了这两个资格,他便可以开业行医。但是他还要在获得医学学士学位(M.B.)之后继续深造学习才可正式获得医学博士学位(M.D.)。莫里斯·坎贝尔在《歇洛克·福尔摩斯和华生医生:医学方面的例子》中推测,华生于  一八七六年从圣巴塞罗缪医学院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罗伯特·S·卡茨在《华生医生是一位普通执业医师吗?》一文指出,根据英国授予医学博士学位的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代表研究领域先进水平的论文。卡茨认为华生论文的主题是神经病理学,一八七八年时这门科学还处于萌芽时期,因此论文的意义非凡。学位之后,又到内特黎内特黎位于英格兰汉普郡南部沿海,是一处小村庄,靠近南安普敦市。这里有皇家维多利亚军事医院(现在在医院的旧址上建立了皇家维多利亚乡村公园)。克里米亚战争中野战医院的种种不足引起了维多利亚女王的注意,在女王和首相帕默斯顿勋爵的支持下,克里米亚战争之后(一八五六年)开始建立皇家维多利亚军事医院。起初这项工程受到了一定的阻挠,此后南丁格尔也参与到支持医院建设的行列中,最终这家军事医院于一八六三年建成。建成之初有一千张床位,是英国最大的军事医院。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还是重要的军事医院。一九六三年毁于大火,今天只保留下医院的小礼拜堂。去进修军医的必修课程。我在那里读完了课程皇家维多利亚军事医院的指定课程包括外科学、药剂学、卫生学和生理学,为期六个月。每年开办两次,分别是四月和十月。艾略特·吉姆巴尔在《约翰·H.华生医生在内特黎》一书中推算华生于一八七九年十月进入皇家维多利亚军事医院接受培训,一八八〇年三月结业,而一八七八年六月至一八七九年十月间因为私人原因去了欧洲大陆。,立刻就被派往诺桑伯兰第五燧发枪团于一六四七年组建,即第五步兵团,又称好斗第五团、老练胆大第五团。一八三六年番号变更为(诺桑伯兰)第五燧发枪团,参加过镇压印度兵变和第二次阿富汗战争。一八八一年番号变更为诺桑伯兰燧发枪团。诺桑伯兰是英国最东北部的郡。燧发枪在十七世纪由法国人发明。它的基本结构如同打火枪,即利用击锤上的燧石撞击产生火花,引燃火药。燧发枪有步兵燧发枪和骑兵燧发枪两种,前者口径十九点八毫米,枪长一千五百六十毫米,枪重五点六九千克,弹丸重三十二点一克;后者口径十七点三毫米,枪长一千二百一十毫米,枪重四点六千克,弹丸重二十一点三克。充当军医助理,这个团当时驻扎在印度。在我赶上部队之前,第二次阿富汗战争英国为与沙俄争夺对中亚地区的控制权,在一八三九年至一九一九年间连续发动了三次阿富汗战争(又称英阿战争)。一八七八年十一月,英殖民军三万五千人分三路入侵阿富汗,第二次阿富汗战争打响。阿富汗统治者一心指望俄国援助,采取不抵抗政策,企图让英军深入国境,迫使沙俄兑现出兵援助的诺言。不料,沙俄不愿出兵,阿富汗迫不得已于一八七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同英国签订了《甘达马克条约》,丧失了外交权。此后阿富汗人民奋起反抗,一八八一年四月,殖民军放弃了对阿富汗的侵占,全部撤出。就爆发了。我在孟买上岸的时候,听说自己所属的部队已经穿过了山隘,向前挺进,深入敌境。尽管如此,我还是跟着一群处境相同的军官追赶部队,平安地到达了坎大哈坎大哈,阿富汗南部城市。该市于公元前四世纪由亚历山大大帝建立,一直是通往中亚的贸易之路上的战略要地。第二次阿富汗战争之初,英国南路军队向坎大哈推进,一路未遇抵抗,于一八七九年一月八日轻取该城。直至一八八一年第二次阿富汗战争结束,坎大哈一直被英军占领。。我在那里找到了我的团,并立刻开始履行自己的新职责。

这次战役给许多人带来了升迁和荣誉,但带给我的却只有不幸和灾难。被转调到伯克郡团伯克郡团,正式名称是威尔士(伯克郡)夏洛特公主团,一八八一年组建,由第四十九和第六十六步兵团改编而来。第六十六步兵团参与了迈旺德战役,但是华生入伍时这个团还没有改制,直到他退伍之后才变成伯克郡团。之后,我就和这个团一起参加了迈旺德迈旺德,距离坎大哈八十八公里的一个村庄。一八八〇年七月二十七日,两万五千名抗英军在坎大哈附近与英国殖民军的一个旅遭遇,打响了著名的迈旺德会战。抗英军在兵力和火力上均占优势,战斗开始后,他们首先以炮火压制殖民军两翼的炮兵和骑兵,掩护步兵前进,随后步兵和骑兵紧密配合,乘势发起猛攻,打得殖民军溃不成军。抗英军乘胜向坎大哈挺进,喀布尔殖民军也被十万抗英军包围。英殖民当局调来大量增援部队才把抗英军镇压了下去。那场惨烈的激战。在那次战役中,我的肩部中了一颗捷则尔一种阿富汗火绳枪(用火柴点燃火药的枪机)或者燧发步枪。这种枪结构简单、造价低,往往采用手工制造。虽然大部分捷则尔枪是滑膛枪,但也有来复枪。射程一般是五百码(四百五十米)。在阿富汗战争中,捷则尔是阿富汗士兵主要的装备。英国燧石枪(一种滑膛枪)射程仅一百五十码(一百三十五米),精确打击目标范围更是只有五十码(四十五米)。凭借着射程的优势,抗英军常常在山崖、隘口上阻击英军。子弹,肩骨下文福尔摩斯说:“他(华生)左臂受过伤,现在动作起来还有些僵硬不便。”而《四签名》中华生写道:“只是坐着抚摩我的伤腿,我的腿以前曾被捷则尔枪弹打穿,虽然不碍走路,但是一遇天气变化就感到痛楚难当。”福尔摩斯还提到过华生的伤腿,问他:“你的腿受得住吗?”看来华生的腿伤不轻。不过在《米尔沃顿》中华生翻过了六英尺高的墙,连续跑了两英里,丝毫没有显示出伤病的困扰。《贵族单身汉案》又提到了华生的伤口:“我的胳膊由于残留着作为当年参加阿富汗战役的纪念品的那颗捷则尔子弹,又隐隐作痛不止。”读者不禁疑惑,华生到底伤在哪里?D.马丁·达金认为华生受过两次伤,一次在肩膀上,一次在腿上。在《血字的研究》中华生仅仅提到肩部(胳膊)的伤势,因为这处伤痛比较严重,并且因此离开军队。但是还有疑问存在: 这两处伤都是捷则尔枪弹所致,那么是同一颗子弹?同一颗子弹如何会造成胳膊和腿两处枪伤呢?也有学者提出华生参军两次,受伤两次。被打碎了,擦伤了锁骨下面的动脉。如果不是忠勇的勤务兵摩瑞斯蒂芬·M.布莱克推测,华生不是受伤,而是牺牲了。那位摩瑞(真实身份是第六十六伯克郡团步枪兵亨利·摩瑞尔,序号一五五五号)套用了华生的身份。把我抓起来扔到一匹驮马的背上,安全地带回了营地,我就要落到那些残忍的穆斯林勇士原文为“Ghazi”,是穆斯林教徒中的一种头衔,授予成功抗击异教徒的勇士。手中了。

伤口使人精疲力竭,再加上长期的辗转劳顿,让我更加虚弱不堪,于是就和大批伤员一起被送到了白沙瓦白沙瓦,现为巴基斯坦西北部城市,当时属于英属印度,因此下文华生提到“印度属地”。的后方医院。在那里,我的健康状况大为好转,可是当我能够在病房中稍稍走动,甚至还能在走廊上晒一会儿太阳的时候,很快又病倒了,染上了印度属地的那种倒霉瘟疫——伤寒伤寒,一种由伤寒杆菌造成的剧烈高传染性的疾病,主要由污染了的食物或水传播,其特点是高烧、头痛、咳嗽、肠道出血,以及皮肤上出现玫瑰色斑点。在战争中,不少士兵的死亡并不是因为战斗,而是因为感染伤寒病。。有好几个月,我都昏迷不醒,奄奄一息。最后,我终于恢复了神志,慢慢痊愈,但是病后的身体十分虚弱,因此医生会诊后决定立刻将我送回英国,一天也不许耽搁。于是,我被运兵船“奥伦蒂兹号”遣送回国。一个月后,我在朴茨茅斯朴次茅斯,英格兰南部城市,邻英吉利海峡,是重要的海军基地。的码头登岸了。那时,我的健康已经糟糕透顶,几乎到了难以恢复的地步。幸运的是,好心的政府给了我九个月的假期,让我调养身体。

我在英国无亲无友那么华生的亲友又在何处呢?关于华生的出身有好几种说法,包括汉普郡说、伯克郡说、诺桑伯兰郡说、爱尔兰说、苏格兰说、澳大利亚说,甚至美国说。参见《四签名》的注释。,所以就像空气一样自由——或者说像一个每天收入十一先令六便士按此计算,华生的年薪相当于两百零九英镑,已经是中产阶级的收入了。当时英国货币以英镑、先令和便士为单位,一英镑等于二十先令,合两百四十便士。十一先令六便士购买的力约合现在的四十英镑。根据迈克尔·哈里森的说法,当时包含早餐的寄宿公寓每天租金约七先令六便士,这样每天剩余四先令。还有一种每天十先令六便士的膳宿公寓,这样每天仅剩一先令。不过也可以找到每天租金四先令的便宜住处。T.S.布莱克尼指出,华生的父亲可能也资助了他一些生活费。的人那样逍遥自在。在这种情况下,我很自然地被吸引到了伦敦这个大污水池里,大英帝国所有的游民懒汉都汇集在这儿。我在斯特兰德大街斯特兰德大街,英国伦敦中西部的一条大道,与泰晤士河的北岸平行延伸,从伦敦西区的特拉法加尔广场向东延伸至伦敦城内。因为位于泰晤士河畔而得名(“Strand”有河滨的意思,因此也译作河滨大街或岸边大街)。著名的《海滨杂志》也以此大街命名(因为“海滨杂志”这一译法被广泛接受,所以不译作“河滨杂志”或者“岸边杂志”)。这条街上有不少报社和剧院。《临终的侦探》和《显贵的主顾》中都提到福尔摩斯很喜欢去斯特兰德大街的辛普森餐馆。上的一家旅店原文为“private hotel”,根据一八九六年版的《贝德克尔旅游指南》描述,在斯特兰德大街附近有不少安静而舒适的旅馆。比如阿兰德尔大街十九号的阿兰德尔旅馆,每天房费六先令,包含早餐,如果需要提供正餐则额外收费三先令。里住了些日子,过着既不舒适又非常无聊的生活,而且钱一到手就花光了,大大超过了所能负担的限度,因此我的经济情况变得非常窘迫。我不久就看出来,必须离开这个大都市移居到乡下,要不然就要彻底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约翰·哈尔认为,这时华生见到了柯南·道尔。他们都是医生,有着相似的社交圈,也许都在谋求一份医生的工作。不管是在医生代理公司还是在演讲会上或图书馆里,他们相遇了,并且产生了友谊和合作关系。。我选择了后一种办法,决心离开这家旅店,另找一个花费不高的住处。

就在决定这样做的当天,我正站在标准酒吧标准酒吧,皮卡迪利摄政广场附近的酒吧,建于一八七三年,设有餐馆和剧院。门前的时候,忽然有人拍了拍我的肩膀。回头一看,原来是小斯坦弗杰瑞·尼尔·威廉姆森在《小斯坦弗的悲惨案件》中认为,小斯坦弗有犯罪的倾向,而福尔摩斯深知这点。这也就解释了为何后文中斯坦弗对福尔摩斯找合租人的事情“似乎要甩手不管了”。威廉姆森认为,斯坦弗就是《孤身骑车人》中的阿尔奇·斯坦弗。《红发会》中有个阿尔奇,可能就是阿尔奇·斯坦弗。《波希米亚丑闻》中福尔摩斯说华生是他的包斯维尔。而将包斯维尔引见给约翰逊博士的人是汤姆·戴维斯。,我在巴茨原文为“Bart's ”,圣巴塞罗缪医院的简称。一一二三年建立,一六六二年开设第一个讲座,招收学生听课。医院附设医学院,后来并入伦敦大学。时的一个助手。在这人海茫茫的伦敦城中,居然能够碰到一个熟人,对一个孤独的人来说,是相当愉快的。斯坦弗和我并不是特别要好的朋友,但现在我却热情地和他打起招呼来。他见到我似乎也很高兴。我在狂喜之余,立刻邀他去荷尔本餐厅荷尔本餐厅位于荷尔本大街,是伦敦风景最好、最舒适的餐厅之一。吃午饭,于是我们就一起乘马车原文为“hansom”,指一马双轮双座带篷马车,赶车人的座位在后上方,乘客从车厢前面的门进入。得名于发明者约瑟·阿洛尔瑟斯·汉索姆(1803-1882)。在福尔摩斯的时代伦敦有超过八千辆双轮马车。这种出租马车的价钱是两英里(三点二公里)一先令,此后每增加一英里收费六便士。前往。

当我们的车子辚辚地穿过伦敦热闹的街道时,他惊奇地问:“华生,你最近在干些什么?看你面黄肌瘦,只剩下一把骨头了。”

我把自己的危险经历简单叙述了一下,话还没有讲完,我们就到达了目的地。

他听完我的不幸遭遇之后,怜悯地说:“可怜的家伙!你现在有什么打算呢?”

我回答说:“我想找个住处,租间价钱不高而又比较舒适的房子,不知道这个问题能不能解决。”

我的伙伴说:“真是怪事,今天你是第二个对我说这种话的人了。”

我问道:“第一个是谁?”

“是一个在医院此处的医院以及下文提到的医院都是指圣巴塞罗缪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今天早晨他还在唉声叹气,因为他找到了几间好房子,但是,租金很贵,他一个人住不起,又找不到人同他合租。”

我说:“好啊,如果他真的要找个人合住的话,我倒像是他要找的人。我觉得有个伴比独自一个人要好得多。”

小斯坦弗的眼神掠过酒杯,惊奇地望着我:“你还不知道歇洛克·福尔摩斯吧,否则你也许就不会愿意和他做一个长年相处的伙伴了。”

“为什么,难道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吗?”

“哦,我不是说他有什么不好的地方。他只是思想上有些古怪而已——总是孜孜不倦地做一些科学研究。据我所知,他其实是个很正派的人。”

我说:“也许他是一个学医的吧?”

“不是,我完全搞不清他在研究些什么。我相信他精于解剖学,也是个一流的药剂师。但是,据我了解,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过医学。他研究的东西非常杂乱,不成系统,而且都很离奇;他积累了不少稀奇古怪的知识,足以令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

我问道:“你从来没有问过他在研究些什么吗?”

“没有,他是不会轻易说出心里话的——虽然在他高兴的时候,也会滔滔不绝。”

我说:“我愿意见见他。如果要同别人合住,我倒宁愿和一个好学而又安静的人住在一起。我现在身体还不太健康,受不了吵闹和刺激。我在阿富汗已经尝够了那种滋味,这辈子也不想再受了。我怎么才能见到你的这位朋友呢?”

我的同伴回答说:“他现在一定是在化验室里。他要么几个星期不去,要么就从早到晚在那里工作。如果你愿意的话,咱们吃完饭就一起坐车去。”

“当然愿意!”我说。接着我们又转到了别的话题上。

在我们离开荷尔本前往医院的路上,斯坦弗又向我讲了一些那位先生的详细情况。

他说:“如果你和他相处不好,可不要怪我。我只是在化验室里偶然碰到他,才对他略知一二。此外,我对他就一无所知了。既然你自己提议这么办,那么,不要让我负责任。”

“如果我们合不来,分手也很容易。”我用眼睛盯着我的同伴说,“斯坦弗,我看,你对这件事似乎要撒手不管了,其中一定有缘故。是不是这个人的脾气真的那么可怕,还是有别的原因?不要这样吞吞吐吐。”

他笑了笑说:“想把难以形容的事用语言表达出来可不容易。我看福尔摩斯这个人有点儿太科学化,几乎到了冷血的程度。我记得有一次,他拿一小撮植物碱植物碱,亦称生物碱,是一类在生物体中常见的具有碱性的含氮有机化合物。常以次生代谢物的形式出现在植物、动物及蕈类体内。这类化合物大都具有复杂的环状结构,难溶于水,有苦味,有毒性及明显的生理作用,比如奎宁、吗啡、麻黄碱、小檗碱、延胡乙素等。许多试剂,如单宁酸、苦味酸等,可以使生物碱从水溶液中沉淀出来。另有些试剂,如甲醛、硝酸、重铬酸钾及浓硫酸溶液等,可与生物碱作用产生颜色,故常用来检验生物碱的存在。正典中很多篇目提到了生物碱。在《四签名》中提到奎宁,在《波希米亚丑闻》中提到可卡因,在《歪唇男人》中提到吗啡。给他的朋友品尝。你要知道,他并没有什么恶意,只不过是出于一种研究的动机,想正确地了解这种药物的不同效果罢了。平心而论,我认为他自己也会一口把它吞下去的。他对获得知识有着一种强烈的热情。”

“这种精神是对的呀。”

“是的,不过未免太过分了。后来,他甚至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这肯定是件怪事吧。”

“抽打尸体!”

“是的,为了证明人死以后再受到伤害能造成怎样的伤痕。我亲眼见过他抽打尸体。《黑彼得》中福尔摩斯回到寓所的时候腋下夹着一根有倒刺的像伞似的短矛,他对华生说:“要是你刚才到阿拉尔代斯肉店的后面,会看到一头死猪挂在天花板下晃来晃去,还有一位绅士穿着衬衣用这件武器奋力地戳它。这个很有力气的人就是我,我很高兴没用多大力气就把猪刺穿了。”

“你不是说他不是学医的吗?”

“天晓得他在研究些什么。现在咱们到了,他到底是怎样一个人,你自己去看看吧。”我们下了车,走进一条狭窄的胡同,从一个小小的门进去,来到了这所大医院的侧楼。这是我熟悉的地方,不用人领路,我们就走上了白石台阶,接着穿过一条长长的走廊。走廊墙壁刷得雪白,两旁有许多暗褐色的小门。走廊尽头是一个低低的拱形过道,从这里一直通向化验室。

化验室是一座高大的屋子,四面杂乱地摆着无数的瓶子。几张又矮又宽的桌子纵横排列着,上边放着许多蒸馏瓶、试管和闪动着蓝色火焰的小本生灯本生灯是科学实验室常用的高温加热工具之一。该工具以德国化学家罗伯特·威廉·本生的名字命名,而实际上是由他的助手彼得·迪斯德加在一八五五年改良法拉第曾经的一项设计而成。。屋子里只有一个人阿德里安·格里菲思在《有关歇洛克·福尔摩斯和华生医生在巴茨的一些看法》一文中引述了诺兰·莫尔爵士的回忆。莫尔记得他和一位不知姓名的学生曾经拜在奥古斯塔斯·马修森门下。马修森从一八七〇年起在巴茨讲授化学。一八六九年,当时还是弗雷德里克·拜耳公司雇员的马修森从吗啡中制备了生物碱脱水吗啡。这种生物碱有诱导呕吐的功效,拜耳公司将其作为类似蓖麻油的泻剂推向市场。后来更是吹嘘其对帕金森症有一定疗效,还能“治疗”同性恋。格里菲思认为,那个不知姓名的学生就是福尔摩斯。马修森主要研究生物碱,而福尔摩斯对此也相当感兴趣,并且在巴茨很有名气。可能福尔摩斯和马修森共同参与了某些研究项目。,坐在较远的一张桌子前面,伏在上面聚精会神地工作着。他听到我们的脚步声,回过头来看了一眼,接着就跳了起来,高兴地欢呼着。“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一面对我的同伴大声说,一面手里拿着一支试管向我们跑来,“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能用血红蛋白来沉淀,别的都不行。”即使他发现了金矿,也不一定会比现在更兴奋。

斯坦弗为我们做了介绍:“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

“您好。”福尔摩斯一边热诚地问候,一边使劲握住我的手。我简直不能相信他会有这么大的力气。

“我能看出,您到过阿富汗。”

我吃惊地问道:“您怎么知道的?”

“这没什么,”他笑了笑,“现在要谈的是血红蛋白的问题。毫无疑问,您一定会看出来我这个发现的重要性吧?”

我回答说:“从化学上来说,无疑是很有趣的,但在实用方面……”

“什么,先生,这是近年来实用法医学上最重大的发现!难道您看不出来这种试剂能让我们在鉴别血迹上百无一失吗?请到这边来!”

他急忙拉住我的袖口,把我拖到他之前工作的那张桌子前面。“咱们弄点儿鲜血。”他用一根长针刺破自己的手指,再用一支吸管吸走流出的血。

“现在把这一点儿鲜血放到一升水里去。您看,这种混合液与清水几乎没有区别,血在这种溶液里所占的比例还不到百万分之一。虽然如此,我确信咱们还是能够得到一种特有的反应。”他把几粒白色结晶放进这个容器里,又加上几滴透明的液体。不一会儿,这溶液就呈现出了暗红色,一些棕色颗粒渐渐沉淀到了瓶底上。雷姆森·腾·爱克·谢尼克在《贝克街神话》一文中指出,如果福尔摩斯的发现是真的,那么今天这项技术肯定被广泛应用。谢尼克没有发现只用血红蛋白来沉淀的试剂,而且一滴鲜血至少有零点零六毫升,因此福尔摩斯所说的百万分之一是错误的,最多是六十万分之一。福尔摩斯此后再也没有提到这项检验法,也是因为此法有不准确的地方。L.S.霍斯坦在《(七)化学知识——精深》一文中提出异议,表示这种测试方法应该是某种现代血红蛋白测试法的原型。克里斯汀·L.胡伯在《歇洛克·福尔摩斯测试法:百年之谜的解答》一文中提出,这一方法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再次被人发现,即所谓血色原结晶法。血红蛋白在碱性溶液中分解成正铁血红素和变性珠蛋白,再与还原剂(如葡萄糖、硫化铵)作用,正铁血红素还原成血红素,再与变性珠蛋白和其他含氮化合物(如吡啶、烟碱等)结合成血色原结晶。在显微镜下呈樱红色星状、菊花状或针状结晶。淡薄血痕或被细菌等杂质污染后不易形成结晶,显微镜下仅见樱红色无定形物。目前尚未发现其他物质经同样处理能形成同样的结晶。

“我发现了!我发现了!”

“哈哈!”他拍着手,像小孩子拿到新玩具那样兴高采烈地喊道,“您看怎么样?”

我说:“看来是一个非常精密的实验。”

“妙极了!简直妙极了!过去用的愈创木酯法愈创木酯法由J.范迪恩在一八六四年发明。愈创木酯是从愈创木树中提取的绿褐色树酯。这种方法基于血红蛋白中的亚铁血红素有过氧化物酶活性,可催化过氧化氢释放新生态氧,使色原显色这一原理,根据显色程度可以判定为阳性或阴性。该实验为初步的、试探性的血迹检验,目的是为了解决有无血迹存在的可能性,属于预备实验。这类方法简便,灵敏度高,但特异性差。实验阳性结果只能证明检材上有血迹存在的可能性,而不能肯定它就是血迹。实验的阴性结果可以排除有血迹存在的可能。愈创木酯法假阳性率约为百分之十,假阴性率约为百分之十五。大约可检测稀释到一万倍的血迹。血迹预备实验的方法很多,还有联苯胺法、酚酞法、氨基比林法、鲁米诺发光法、紫外线检查法等。联苯胺法可检测稀释到二十万倍的血迹。奥斯汀·弗里曼在其侦探小说《狼的影子》(一九二五年)中也提到这一方法。他笔下的约翰·桑戴克是一位很强调科学鉴证方法的侦探。,既难做又不准确。用显微镜检验血球的方法也同样有缺陷。如果血迹已经干了几个小时,再用显微镜来检验就没有作用了。现在,不论血迹新旧,这种新试剂都会同样产生作用。假如这个实验方法能够早点被发现,那么,世界上数以百计逍遥法外的罪犯早就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我喃喃地说:“的确是这样!”

“许多刑事犯罪案件往往取决于这一点。也许罪案发生几个月后才能找到一个嫌疑犯。检查了他的衬衣或其他衣物之后,发现上面有褐色斑点。这些斑点究竟是血迹还是泥点,是铁锈还是果汁,还是其他什么东西?这是一个令许多专家都感到头痛的问题。为什么头痛?就是因为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我们有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以后就不会再有任何困难了。迈克尔·哈里森推测,福尔摩斯将这一方法提交给英国警察机关,而警方故意冷淡他。因此福尔摩斯检验法也就没有得到推广。

他说话的时候,双眼炯炯有神,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像是在对许多正在鼓掌的观众致谢。

他那兴奋的样子让我很惊奇。我说:“我向你表示祝贺。”

“去年在法兰克福发生过冯·彼少夫一案。如果当时有这个检验方法的话,那么,他一定早就被绞死了。还有布拉德福德英国十大城市之一,位于伦敦以北两百英里处,是英国早期的文化中心之一,也是交通枢纽。的梅森;臭名昭著的马勒D.马丁·达金认为马勒是指弗朗茨·马勒,他是第一位在铁路上犯下杀人罪的凶手(一八六四年)。他无意中拿走了受害人的帽子,当警方发现这顶帽子时,上面的血迹已无法检验,他因此得以逃脱惩罚。;蒙彼利埃的洛菲沃还有新奥尔良的赛姆森。我可以举出二十多个案子,在这些案子里,这个方法都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斯坦弗不禁大笑起来。他说:“你就像是犯罪案件的活字典。你可以创办一份报纸,名叫《警务旧闻报》。”

“阅读这样的报纸一定很有趣。”福尔摩斯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的伤口上。“我不得不小心一点儿,”他转过脸来对我笑了笑,接着又说,“因为我经常和有毒物质接触。”他伸出手来,我看到他的手上几乎贴满了同样大小的橡皮膏,而且由于受到强酸的侵蚀,皮肤已经变了颜色。

“我们到你这里来有点儿事。”斯坦弗坐在一只三脚高凳上,用脚把另一只凳子向我这边推了推,“我这位朋友要找一个住处,而你正抱怨找不到人合租,所以我正好给你们两人介绍一下。”

福尔摩斯听到我要同他合住,似乎感到很高兴,他说:“我看中了贝克街不少福学家认为贝克街可能得名于爱德华·贝克爵士。玛丽伯恩地区很多街道得名于威廉·亨利·波特曼家族的成员。贝克是波特曼先生的好友兼邻居。也有人认为得名于威廉·贝克,他租借了波特曼先生位于波特曼广场的一片土地。一所公寓式的房子,对咱们非常合适。但愿您不厌恶强烈的烟草气味。”

我回答:“我自己总是抽船牌原文为“ship's”。华生是喜欢船员抽的烟呢,还是喜欢“船”牌烟呢?这个问题也存在诸多争论。雪莱·吉恩在《船员还是船牌,这是个问题》一文中指出,《英语俚语词典》以及《士兵和船员俚语》都提到“ship's”意思是“船上抽的可可烟”。杰克·翠西在《福尔摩斯百科全书》中认为,这是指“船员烟店特供烟,这种烈性混合烟在诺桑伯兰制造,深受海员的喜爱”。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华生在运兵船“奥伦蒂兹号”上开始抽船牌烟。不过上文提到华生的“健康已是糟糕透了,几乎达到难以恢复的地步”,似乎不可能吸烟。W.E.爱德华兹认为华生是在开往印度的船上开始抽船牌烟的。在《驼背人》中,福尔摩斯说华生还在“吸你婚前吸的那种阿卡迪亚混合烟”。可见不久之后华生就放弃船牌烟了。烟。”

“那好极了。我常常摆弄一些化学药品,偶尔也做实验,您不讨厌吗?”

“绝对不会。”

“让我想想,我还有什么别的缺点……有时我心情不好,一连几天都不开口。在这种情形下,您不要以为我生气了,也不用管我,不久就会好的。您有什么情况要说一说吗?两个人在同住之前,最好能够先了解对方的最大缺点。”

听到他这样刨根问底,我忍不住笑了起来。我说:“我养了一条小虎头狗这条虎头狗此后再也没有提到过,福学家们对它的消失倒是提供了不少说法。罗伯特·S.摩根在《虎头狗之谜》中认为,华生搬去贝克街之后不久,这条狗在一次事故中丧命。这对华生打击颇大,留下了伤痛的记忆。托马斯·杜利在《虎头狗》一文中提出,华生只是临时豢养这条狗。卡罗尔·P.伍兹的理论就显得很夸张,他认为华生将自己宠物的品种弄错了,实际上这是一条雪貂!福尔摩斯发现这一口误之后,华生便再也不好意思提及。威廉·S.巴林-古尔德推测,福尔摩斯在大学的时候被维克多·特雷佛的猛犬咬伤过脚踝,因此对这条虎头狗抱有恐惧心理。他肯定对华生叫道:“华生,这条狗必须走!”此外,也有“房东太太禁止养宠物说”、“充当福尔摩斯化学实验受害者说”,等等。也有学者怀疑这条狗是否存在。L.S.霍斯坦指出,斯特兰德的旅店怎么可能允许华生养狗。W.E.爱德华兹认为这并不是指狗,而是品牌为“虎头狗”的短枪身手枪,因为不论是阿富汗服役时期,还是坐船归国时期,或是在旅店居住时期,华生都不可能养宠物。阿瑟·M.雅克斯兰德认为“我养了一条小虎头狗(I keep a bull pup)”实际上是“我酒不离身(I keep a full cup)”,暗指华生酗酒。。我的神经受过刺激,最怕吵闹。每天不一定何时起床,而且非常懒。在我身体健康的时候,还有一些其他的坏习惯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这里暗示华生女性方面的经历(参见《四签名》)或沉迷赌博的恶习(参见《肖斯科姆别墅》)。,但目前主要的缺点就是这样了。”

他急切地问道:“您把拉提琴也算在吵闹范围之内吗?”

我回答说:“那要看拉琴的人了。拉得好的话,就像仙乐般动听,要是拉得不好的话……”

福尔摩斯高兴地笑着说:“啊,那就可以了。如果您对那座房子还满意的话,我想咱们可以认为这件事就算谈妥了。”

“咱们什么时候去看房子?”

他回答说:“明天中午您先到这里来找我,咱们再一起去,把一切事情都定下来。”

我握着他的手说:“好,明天中午准时见。”

我们走的时候,他仍在忙着做化学实验,我便和斯坦弗一起走回我住的旅店。

“顺便问你一句,”我突然停下来,转过脸对斯坦弗说,“真见鬼,他怎么知道我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呢?”

我的同伴意味深长地笑了笑。他说:“这就是他特别的地方。许多人都想知道他究竟是如何看出问题来的。”

“哈,这不是很神秘吗?”我搓着双手说,“有趣极了。我非常感激你把我们介绍到一起。要知道,‘研究人类最恰当的途径还是从具体的人着手。'语出亚历山大·蒲柏(1688-1744)的《人论》(1734)。

“嗯,你一定得好好研究他,”斯坦弗在和我告别的时候说,“但你会发现,他是个难以研究的人物。我敢保证,他对你的了解要比你对他深刻得多。再见吧!”

“再见!”我回应了一声,然后就慢步向我的旅店走去,觉得这个新结识的朋友非常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