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法律9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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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问概念(2)

38.何谓担保?

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障。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39.何谓不动产?何谓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40.何谓合同?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1.何谓要约?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42.何谓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43.何谓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44.何谓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45.何谓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6.何谓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47.何谓主板?

主板,也称为主板市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中国主板市场的公司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两个市场上市,目前主要为上交所上市。

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国民经济晴雨表”之称。

48.何谓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市场,是指专门协助高成长的新兴创新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公司筹资并进行资本运作的市场,也称为二板市场、另类股票市场、增长型股票市场等。

创业板市场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因此更加注重公司的信息披露。

我国深交所的创业板被称为二板市场,上市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企业处于创业期,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

它与大型成熟上市公司的主板市场不同,是一个前瞻性市场,注重公司的发展前景与增长潜力,上市标准要低于成熟的主板市场。

49.何谓新三板市场?

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与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对成交,现在设置30%幅度,超过此幅度要公开买卖双方信息。

50.何谓Q板?

Q板是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的别称,取自Quotation(报价)的首字母“Q”。

Q板,是上海股交中心其中的一个板块,属于场外市场,又称为OTCBB粉单市场,挂牌门槛很低,可以对企业起到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宣传,规范企业治理的作用,必要时还能融资。

51.何谓E板?

上股交E板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的别称,取自Exchange(转让)的首字母“E”。

E板的门槛要比Q板更高一些,其主要作用还是帮助中小企业融资。

52.何谓N板?

N板,即科创板,俗称“四新板”,是专为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板块,是上海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和支持创新型科技型企业的产物之一。

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或经过政府权威认证的科技型企业等。

创新型企业包括上海发展的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概念中确立的三类“抓手型行业”。

53.何谓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通常国家会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54.何谓商标?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55.何谓专利?

专利,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

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56.何谓著作?

著作,是指创造性的文章、著述。

前人没有阐发过或没有记载过的,第一次出现的文章或书籍,才能称为著作。因为它是针对某专一题材的,所以也叫做专著。

57.何谓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也称“技术秘密”“技术诀窍”,系指生产某项产品的专门知识、操作经验和技术的总和,也就是先进、实用但未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包括设计图纸、配方、数据公式,以及技术人员的经验和知识等。

58.何谓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商业秘密通常包括两部分内容: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技术信息如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

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9.何谓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60.公司与企业有何异同?

公司按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所负的责任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等。《公司法》规定,我国公司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具体特征有:

(1)必须依法设立。即按照《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这是公司区别于其他法人组织的一个显著特征。

(3)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说明公司属于企业范畴。

按照企业财产组织方式的不同,企业在法律上又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独资企业,即由单个主体出资兴办、经营、管理、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第二种是合伙企业,即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出资人共同出资兴办、经营、管理、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第三种是公司企业,即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

由上可以看出,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它也属于企业的范畴。而企业不一定是公司,企业是一个大概念,除了公司外,还包含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

6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经营和外资企业有哪些异同?

无论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它们共同的基本法律特征是:

(1)均为依照中国法律程序设立的企业;

(2)均为中国企业法人;

(3)均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4)设立企业的资金中均有外国资金。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它们与外资企业的主要区别是:

(1)外资企业是由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外国个人自己投资、自己经营、自己获得利润、自己承担风险的企业;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则是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外国个人与中国企业、中国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共同举办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除了共同点外,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登记股权)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合同)中外合营企业,它们的投资、分配、回收投资、清算、合作、风险承担等方式均有不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外合营者对企业都有投资,并以同一货币计算投资、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进行清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期间不得提取折旧费还本付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外合营者对企业都有投资,但可以将各自的投资不作价,以提供条件与对方合作经营,不计算投资比例,不按投资比例分配,也不按投资比例承担风险和进行清算,即分配、责任、风险、清算方式均由中外投资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并以合同方式固定。

62.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有何异同?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

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

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法人是指特定的社会组织,如作为企业法人的公司,称呼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为法人是错误的。这个错误又来源于法定代表人,以为法定代表人可以简称为法人,其实法人是另外一个概念。法人是拟制的人,它必须通过自然人来表示它的意志,法定代表人由此产生。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够代表法人的那个人,在公司中就是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在一些公司中则称为总经理。因此,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有的被称作法人是错误的,被称作法定代表人是规范的用法,被称作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