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天下国家与制度礼俗(5)
七 天子与皇帝
在周代,出于对天人关系的理解,以及对最高权力的神圣性的强调,称最高的统治者为“天子”。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将自己称为“始皇帝”,从此,皇帝便成为中国最高的统治者的称呼,不过皇帝依然会沿用“天子”的名号。
由天子转变为皇帝,也是经历了一定的发展过程。在战国时代的一些著作中,开始有三皇五帝的说法,这样做的目的是将漫长的传说时期的统治者组织成一个谱系。不过三皇到底是谁,五帝又是谁,并无一致的说法,以伏羲、神农作为二皇并没有争议,但第三位是指燧人氏、祝融或是女娲似乎并没有定论。
五帝之所指相对确定,《史记·五帝本纪》记载,黄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为“五帝”,在司马迁的撰述中,这些传说中伟大的人物被抟合到一个血亲谱系中,这个抟合有很重要的文化和价值上的意义:它既反映了汉代大一统国家世袭体系观念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历史上在共同的土地上生活的各个部族,逐渐凝聚为中华民族的过程,三皇五帝则被“塑造成”我们这个民族的共同的祖先。在这个谱系中,尧舜禹的意义尤其突出。在后世的历史叙述中,他们之间的政权转移被称为“禅让”,体现了中国传统的贤者居位“公天下”的理想。作为民族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的历史人物,他们也的确不同于此前的部落首领,即既作为自己统治的邦国的首领,又作为邦国联盟的“共主”,因此得到天下人的拥戴。
夏朝的建立,王位的“家族继承制”取代了以前的众人推举的方式,从夏启开始,王位的获得主要是依赖血缘,但同时依赖家族的力量和神权的信仰来支持其统治的合法性。
取代夏的是商朝,起初,商代的王权继承并无定制,有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等多种形式,经常发生王位的争夺,一直到盘庚和武丁时期,商朝的实力才达到顶峰。周朝建立之后,宗法制度逐渐形成,从而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在国家结构上,也形成了中央政权和地方分封国以及附属国等早期国家的层级支配形态。借助宗教等因素而确立的王权的绝对性得到进一步强化。
武王克商之后,周朝建立,诸侯国尊奉周为天下之大宗。周公辅成王期间,为了稳固统治,开始了对亲属和功勋集团的大规模分封。分封制的主要内容是“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即周天子作为天下的共主,而他将自己的子弟、军功人员或臣服的旧邦首领,分封到指定的地点去治理。然而诸侯又将大部分土地分封给卿大夫,如此,构成了封建制度的基本模式。虽然各诸侯国有高度的自治性,而在王位继承上,严格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周天子握有最高的权力。
周朝的封建制十分稳固,不过,在经历了一定的时期之后,依靠血缘和军功所分封的诸侯因为发展不平衡而产生了强弱之别。一些强大的诸侯国逐渐不听从天子的命令,也不定期向天子纳贡、朝觐,所以出现了诸侯争霸的局面,许多诸侯国的国君开始直接称“王”,齐国和秦国的国君甚至称“帝”。这种逾越礼制的行为也就是一般所说的“礼崩乐坏”。
在诸侯间战争频发的新情势下,各诸侯国为了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纷纷开始变法,其中以秦国的变法最为有效,秦国致力于建立起一种更有动员力的垂直管辖体制,即后来所确立的郡县制的雏形,最终在战国末期,秦国取得了胜利。
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以郡县制取代了权力分散的封建制。他从主宰宇宙万物的“天皇、地皇、泰皇”的名称中取其“皇”字,又从上古帝位之号中取其“帝”字,定名为“皇帝”。
对于中国社会而言,皇帝制的确立意味着新的政治秩序的形成。除了皇帝仍为世袭之外,其他的官员,皆通过政绩和德性的考察而任用,不能世袭,由此造成了社会的开放。不过因为皇帝是世袭,在总体上保留了家天下的一些特质,皇帝依旧视天下为他个人的私产。
皇帝制度确立之后,先秦儒家那种君臣之间的互相制约甚至对抗的精神,日益被君臣尊卑关系所取代,比如《白虎通·号》说:“或称天子,或称帝王何?以为接上称天子者,明以爵事天也。接下称帝王者,明位号天下,至尊之称,以号令臣下也。”这段文字将天子和帝之间的关系做了勾连,指出之所以称皇帝为天子,是因为皇帝这个地位是上天所赋予的;而称为帝,则是要强调其对于臣下的号令。皇帝的地位从天意所赋予而获得合法性,其职责就是指挥命令臣下。在这里,臣的地位就被规定为对于皇帝的服从,而天意与民意之间的关系则被遮蔽了。《白虎通·号》中说:“臣下谓之一人何?亦所以尊王者也。以天下之大,四海之内,所共尊者一人耳。”
在历代的政治制度中,不断强化着皇帝所关联符号的独占性。一部分儒家凭着他们对于传统仪礼的熟悉,对于建构这些独占性的符号和仪式体系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比如,汉初的叔孙通就是通过制定朝仪来凸显帝王的尊贵性。又如蔡邕说:“汉天子正号曰皇帝,自称曰朕,臣民称之曰陛下,其言曰制诏,史官记事曰上。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所在曰行在所,所居曰禁中,后曰省中,印曰玺。所至曰幸,所进曰御。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蔡邕《独断》卷上)这些规定大多被后世的帝王所沿袭。
不过皇帝的权力也非绝对地无限制,首先是祖宗之法,即所谓前代皇帝,特别是开国之君所立下的一些规矩,后继的皇帝一般而言就应该接受。其次是朝议和台谏制度,虽然,这样的制约可能会因为皇帝的强势与弱势的不同,其制约的力度也有所差异,不过对于君主的废立,特别是嫡长子以外的人出任继承人的情况,或者其他重大法案的确定,都需要皇帝与其他官员的讨论决定。
对于皇帝的制约还有精神性的层面,即儒家的德政观念对现实政治权力的制约。从孔子开始,儒家就确立了“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论语·先进》)的观念,孔子观念的继承者孟子和荀子都强调“从道不从君”(《荀子·臣道》)。即使是在董仲舒的天人之学中,他虽然对君尊臣卑的等级制度有所肯定,但亦强调“屈君而伸天”,试图通过天的崇高地位来制约现实政治权力;并提出“谴告”的思想,认为如果君主们不能将天意和民心放在政治活动的核心地位,那么上天就会通过自然灾害的方式来警告他们。
后世的儒家一直没有放弃这样的价值观念,他们始终以王道政治的理念来批评和规训现实的政治,虽然他们在实际的操作中亦希望通过教育、矫正皇帝的行为来落实他们的政治理想,但道统对于政统和治统的制约性始终存在,正因为这样的制约性,所以王朝一旦面临重大的灾难和政治变故,皇帝就要发布罪己诏书,向上天忏悔自己的过失,并通过举贤良、赦罪犯、免官吏等方式来改正自己的行为。
皇权和儒家政治意识之间在很长时间内构成了一种共谋关系,皇帝本身需要儒家的意识形态来证明其统治的合法性,更离不开主要由儒生构成的官僚体系。因此,皇帝要与官僚分享一些权力。这样的结构十分稳定,皇权虽迭经更替,但儒家政权模式却始终没有变化。
皇帝制度的存在,还附带产生了几种相关的政治势力,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历史。
首先是宗室,中国是一个宗法制的国家,但是在由封建制转向郡县制的秦朝,因为商鞅变法,剥夺了宗室的特权,导致中央权力遇到危机时皇室孤立无援的局面。因此,汉代在继承郡县制的大背景下,又局部恢复了对于亲属的分封制度。但接着发生的吴楚七国之乱,皇帝又强化了对宗室权力的限制。
皇帝与宗亲之间的关系在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表现,但宗室始终是皇权重要的影响力量,一些强势的宗亲可以左右类似皇位继承等一系列的问题,会影响王朝政治的走势。
其次是外戚。皇权体制的另一个副产品是后宫。皇帝的众多嫔妃所构成的后宫体系,自有其严格的秩序。不过,嫡长子继承制,依然会导致许多的变数,其中还包括历史上经常出现的嫡长子死,立长孙,而长孙年幼,不能独立处理政事,而后出现太后揽权的局面。尤其是当皇帝去世没有子嗣的时候,太后往往会拥有策立皇帝的权力。
而后宫临朝,一般会依赖父兄辅助,所以会产生外戚集团,比如西汉昭帝和宣帝时期的霍光,长期把持朝政。这种现象在中国的主要朝代里都有发生。
最后是宦官。宦官是皇帝后宫的奴仆,然亦因为此,最能与皇帝接近,故而常常获得与他的社会地位所不同的政治影响力甚至政治权力,在中国历史上经常出现宦官专权的现象。
在政治清明时,皇权对统治秩序有掌控力的情形下,宦官不可能分享很大的权力。宦官势力的增长起因于皇帝本身对于行政机构的不信任,这时候,皇帝会利用宦官来制约、监督权力。或者皇帝本人疏于政事,将一部分权力赋予宦官,这都会导致宦官的专权。在中国历史上,秦、汉、唐、明等朝代,都是宦官专权比较严重的时期。因此,宦官专权也可以看作是皇权时期与外戚、权臣等政治斗争的一种类型。
八 辅政制度与中国古代的文官系统
到春秋战国时代,中国的国家形态开始转变,封建制的解体,要求建立一个新型的政府来作为社会治理的中枢,核心设置是将与相,以齐国为例,在丞相以下,有大田、大行、大谏、大理、大司马五官组成的文官体系,分别管辖农业、司法、谏议等一系列社会政治事务。
春秋战国时期,最早设立“相”官职的是齐国,随后为各国所效仿。从史料记载可见,当时的君主十分依赖相的支持,如作为齐国的相的管仲辅佐齐桓公而成霸业。
秦国统一六国之后,虽然从官制的建构上,有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但太尉和御史大夫的地位不能与丞相相比,所以,有人将秦汉之际的政治称为“丞相制时代”。比如秦国之李斯、赵高,汉初之萧何、曹参等。尤其是汉初,皇帝虽然掌管一切权力,但是具体的政务一般而言则交付丞相管理,甚至皇室的事务,丞相也会参与管理。
汉武帝时期开始让侍中、常侍、左右曹、给事中、尚书等帮助他处理政事,形成了皇帝周围的秘书集团与行政系统两套机制,称为内朝与外朝,特点是内朝主决策,外朝主执行,由此,丞相的地位由最高决策层而退居为执行机关。
对后世官制有很大影响的是尚书,尚书本来只是给皇帝发布文书的小官,但是因为与皇帝接近,容易取得皇帝信任,因此,逐渐代替御史大夫而成为皇帝的秘书机关,代替皇帝处理政事。到了东汉,尚书已经开始管理各种政府事务,由此,已经丞相化,成为权力的象征。
魏晋南北朝,政局动荡,政府机关之权力迭有变迁,而权力主要集中为权臣手中,传统宰相之职位逐渐为尚书等其他机构所替代。
从唐代开始,中国的行政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受《周礼》的影响,其政府组织构成包括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与三公(太尉、司徒、司空),这些位置备极尊荣,但并无实际行政管理的职能。而行政核心由中书门下担纲,分为三省:(1)中书省。其官员包括:中书令,辅佐皇帝制定大政方针;中书侍郎,参与议论大政;中书舍人,负责起草诏书,辅佐宰相判案等具体行政事务。(2)门下省。其官员包括:侍中、门下侍郎、给事中,主要负责审议、驳正中书省的决策。(3)尚书省。尚书省为行政执行中枢,包括都省、吏部、户部、礼部、刑部、工部。
主管皇帝内务的称为侍从三省,包括掌管皇帝图书的秘书省、生活饮食的殿中省和后宫事务的内侍省。其他还包括掌管法律事务的御史台,以及其他日常祭祀、财务、刑赏等事务的九司。
钱穆先生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指出,唐代的政治中形成了台谏分职的体系,前述御史台是负责纠察百官的失误,而谏官之职主要是指出皇帝的不是,谏官的任命由宰相做出,所以这样就构成了互相监督的机制。
唐玄宗之后,有两种力量逐渐侵削相权,一是翰林学士,二是宦官。宦官问题乃中国传统政治的一大痼疾,这里主要说翰林学士。翰林学士本为给皇帝起草文书的官员,但因为直接服务于皇帝,所以当皇帝有意疏离行政系统的时候,便会加重对翰林学士的倚重,这样许多实际的决策便出自翰林学士,宰相反成一个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