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决执行难评估报告: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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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评估主体、对象与方法

(一)评估主体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为了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和评估本身的公信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深圳市律师协会组成联合课题组,对深圳中院的《实施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及深圳中院是否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进行评估。此外,2015年5月,深圳市律师协会牵头组织成立第三方评估团,广泛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第三方评估团成员有40人,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媒体人士、企业法务、律师界代表及港澳人士等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

学术团体和律师协会对法院执行工作难进行第三方评估,是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及“让社会力量对政府工作进行评估、监督”等精神的重大创新举措,有利于改变法院工作及评价“自弹自唱”“闭门造车”的工作模式,在全国开创了对执行难工作第三方评估的先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深圳市律师协会共同推进实施的深圳中院执行工作评估,由法学学者、律师对司法实务部门的具体工作进行量化评估,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推动法治实践的一次重要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