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文献综述
现有文献围绕“贸易便利化”问题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研究:①进展分析:介绍各组织推进“贸易便利化”的工作进展和面临的困难;②理论研究:探究“贸易便利化”产生与现状的理论解释;③成本与收益:论证贸易便利化改革的必要性,并对改革成本和收益进行量化分析;④水平评估:通过指标体系对一国(地区)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行横向与纵向比较,找出不足及应该优先改革的领域;⑤改革影响:通过计量模型对便利化改革措施对出口流量或者贸易成本的影响进行事后分析,用以调整未来经济政策。
一 “贸易便利化”进展分析
目前,全世界从事贸易便利化活动的国际组织主要有13家,其中WTO、WCO和UN/CEFACT为全球性组织,主要负责全球贸易便利化谈判、贸易便利化标准及通关程序等设计;OECD和APEC为区域性组织,主要负责推进地区贸易便利化;其他组织开展辅助工作(胡涵景,2013)。国内少数学者对WTO、WCO及APEC推动贸易便利化进程给予了一定关注并进行了专门介绍。
“贸易便利化”自引入WTO多哈回合谈判历经12年之久后,最终在2013年12月的巴厘岛会议上取得突破性成果——《贸易便利化协定》,其作为WTO成立以来首个多边贸易协定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黄昕(2014)评述了多哈回合中贸易便利化议题,分析了TFA的法律地位,并探讨了贸易便利化措施及发展中与最不发达成员的特殊差别待遇两大部分内容。但其也认为,谈判的艰难一方面显示出成员方立场与利益的冲突,另一方面也显示出WTO在调整国际经贸关系中的不足。王徽(2015)认为《巴厘岛一揽子协议》中很多条款设计颇为模糊,容易引起争议,而WTO机构治理与决策机制僵硬,在引领国际经贸新规则方面较被动,中国既要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也应充分把握“从区域到全球”的趋势和契机,做好全方位的准备。
世界货物贸易快速增长对各国海关管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WCO的许多重要规则制度也面临调整。例如,作为海关手续大全的《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简称《京都公约》),康强(1996)介绍了其修订的背景和进展情况,并站在中国海关的角度提出了调整建议。又如,王希春等(1996)的系列论文对WCO另一项重要通关制度——《协调编码制度(HS)》的修订程序、结构、税目和商品范围变化等进行了详细介绍。2003年WCO廉政分委会设立后,廉政议题展现出更为机制化的特征和对能力建设的重视,并受到公众关注。张书杰等(2013)对廉政议题的演进进行了回顾,并介绍了WCO海关廉政计划的标准、工具与活动,为中国提供借鉴。WTO《贸易便利化协定》达成后,何力(2014)认为从国际组织法方面看,该协定的实施将延续WTO和WCO的合作模式,有助于中国现代化海关制度的建成。
APEC贸易便利化进程由于中国所发挥的日益重要的作用而备受学者关注。APEC自2001年制定了贸易便利化具体原则后,先后于2002~2005年和2007~2010年实施了两阶段行动计划。刘重力、杨宏(2014)介绍了APEC政策支持小组于2012年1月完成的第二阶段评估报告主要结论,即APEC成员总交易成本削减实现了5%的预期目标,海关程序、标准化和一致化、商务人员移动、电子商务推广等主要领域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同时供应链连接性行动计划的实施效果显著。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互联互通蓝图(2015~2025)》发布了对未来亚太地区贸易便利化合作的新规划。于晓燕(2015)梳理和评价了亚太互联互通的合作成果,指出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存在不足。桑百川(2015)从物理联通、机制联通、人文联通三个层次分析认为当前亚太经济体实现互联互通还存在巨大资金缺口、政治互信欠缺、经济发展利益冲突以及争端协调机制缺乏等主要障碍。
二 “贸易便利化”理论研究
虽然贸易便利化概念经常被提及,但并没有得到系统的理论归纳。学者们在国际贸易理论、新经济地理学、制度经济学、博弈理论甚至国际政治学中找寻理论解释。
无论是传统国际贸易理论还是新古典经济学理论都构造了一个没有“摩擦”的世界:商品自由流动,买卖双方具有完全信息,当两国开展自由贸易后均可以实现贸易利益。然而,国际贸易学中的企业异质性理论、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理论、新经济地理学中的贸易成本理论都证明了交易成本是无法忽视的现实存在(赵伟、郑雯雯,2010;张蕙等,2013)。当计入交易成本后,双方比较优势地位可能发生逆转,国际分工也许不再发生,从而贸易利益的获得也具有了不确定性。贸易便利化的本质特征和核心内容是实现贸易流程的简化和标准化,目的是减少贸易“摩擦”,最终回归到自由贸易的状态。可以说,作为一项贸易政策,贸易便利化本质上与自由贸易一脉相承(娄万锁,2010)。
当今世界,“自由贸易”已经如同“民主”“和平”等价值一样成了各国政治家们在公开场合高举的一面旗帜,那么为何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达成却历尽艰难?程中海等(2015)从博弈论角度分析:经济发展阶段、资源禀赋、科技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等方面的巨大差异使得各国在开展贸易便利化谈判中都会通过“非合作博弈”选择能够实现本国利益最大化的“最优策略”。而从政治学角度来讲,贸易便利化谈判是否能够达成一致不仅取决于全球政治市场中不同国家利益的冲突,而且需面对国内政治市场中进口竞争集团与出口促进集团对贸易政策的影响力(娄万锁,2010)。因此,多边贸易体制下国际经济政策协调并非易事。
即便一国政府积极支持和参与全球贸易便利化进程,其国内改革政策的实施效果也不能尽如人意。娄万锁(2010)指出,制度经济学中的“路径依赖”理论可以予以解释。该理论认为“历史是重要的,不去追溯制度的渐进性演化过程,就无法理解今日的选择”(诺斯,2008)。而制度变迁中存在着自我强化的机制,一旦进入某种路径就会在往后的发展中被“锁定”。因此,WTO和WCO试图在全球范围内推行标准化的贸易便利化制度,难免会受到各国历史文化传统的制约,因而有些制度注定是不会马上“便利”的(娄万锁,2010)。王徽(2015)提出了一个由国家、区域贸易组织与多边贸易组织三个不同层面共同推进,国内链措施、区域链措施和全球链措施相互作用的三螺旋理论模型。他认为贸易便利化的实质是国家、区域组织及多边组织共同博弈的结果,每个国家可以在三个不同层面获得推进贸易便利化的利益,但是在诸多制约因素影响下任重而道远。
三 “贸易便利化”改革成本与收益
尽管贸易便利化可以在理论上寻得支持,但在实践中一国是否推行贸易便利化改革则取决于改革的收益是否能够弥补巨额的财政支出。贸易便利化改革成本与收益的评估对于财政资金有限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尤为重要。
ADB和ESCAP(2013)指出,当一国实施贸易便利化措施时会产生四种基本成本:①制度成本,包括政府引入新制度或者重新改造现有制度、与其他部门交换信息和合作、调动部门职员参与新的活动等成本;②规则和法律成本,包括对现行法律制度修正、与贸易伙伴协调规制等成本;③设备和培训成本,包括安装实现和简化贸易程序的电子系统、更新和维护软件和硬件等成本;④其他成本,例如精简通关程序后导致海关税收的减少等。估算改革成本最理想的方法当属从已进行的改革行动中提取成本资料进行核算。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各国所进行的便利化改革只是广泛经济改革的一部分,通常并不列明用于贸易便利化改革的专项资金,更缺乏专项评估(杨莉,2011)。因此,准确估算改革成本极为困难。
相比之下,贸易便利化改革的收益不仅是多方面的,而且可以基于经济模型予以测算。其一,增加海关关税收入。例如,2000年玻利维亚海关使用EDI技术和电脑自动化系统后税收增加了11%,而菲律宾和斯里兰卡等分别增加了215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OECD, 2003)。其二,降低贸易成本。OECD(2003)基于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GE)估计贸易便利化改革将使交易成本减少1%,并带来400亿美元货物贸易的增长。WTO秘书处测算,TFA的实施将使全球贸易成本平均降低14.3%。其三,增加政府行政效率,实现有效资源配置,纠正财政投资收益,改进贸易商的遵守率,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鼓励更多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Yue & Wilson, 2009)。周岩、陈淑梅(2016)研究发现贸易便利化有利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形成比较优势互补、产业结构优化的贸易格局。其四,加速经济与贸易增长。Duval和Utoktham(2010)估计亚太经济体贸易便利化可能带来人均生产总值增长2.5%。WEF和WB利用CGE模型进行的分析表明,仅使样本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到地区水平的一半,就能够使得全球贸易额和生产总值分别增加9.4%和2.6%。这与Decreux和Fontagne(2011)的结论相吻合。WTO《2015年世界贸易报告》认为:TFA的实施对全球GDP增长的影响是取消所有关税影响的10倍。
迄今为止,有关贸易便利化收益的评估值的研究存在较大差异,但“收益超过成本”的认识得到一致认同(ADB & ESCAP, 2013)。因而推行贸易便利化已经成为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大多数国家的共识(刘军梅等,2014)。
四 “贸易便利化”水平评估
了解一国贸易便利化的水平、考察一国政府便利化改革措施的成效、总结不足和提出改进方案都必须以贸易便利化水平评估为基础。目前,直接计数法、水平评分法和综合指标分析法是三种评估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方法。
采用直接计数法对“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开展的项目进行计数,适合描述贸易便利化直接成果。但由于数据可获得性差,此方法极少被学者采用。
对一国某些方面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行指标评分、展现改革的成绩及与他国的差距是国际组织采用的主要评估方法。目前,关注领域和职能侧重不同,主要国际组织在评估指标的设计上存在较大差异。例如:WTO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制定了由43项指标构成的《贸易便利化自评指南》,首份《中国贸易便利化年度报告》(2016)参照该指南逐条逐项对中国便利化水平进行了测评;OECD于2010年发布了“贸易便利化指标”(TFI),对应WTO谈判文本的21类便利化措施内容并以此为基础生成了包括89个变量的12大项指标,包括信息可获得性、贸易社区参与、推进规则、程序、费用、单证格式、自动化、程序规范化、国际合作、国内合作、咨询、治理公正性等;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第二阶段最终评估报告》(2007~2010年)中选用了海关程序、标准与一致性、商务流动性和电子商务四类关键绩效指标(KPI); WB以贸易企业和跨国货运公司为调查对象测算营商指数(DoB)和物流绩效指数(LPI); WCO为考察货物放行所需平均时间和每一环节时长而开发了“放行时间研究”(TRS)软件(王中美,2014)。
学者通常根据研究内容和目的将权威机构发布的数据综合成一系列新的指标后重新构建一套综合指标体系。Wilson等(2003)使用港口效率、海关环境、监管环境、电子商务基础四项指标构建的评估体系最具有代表性,为其后众多文献直接采用(Abe & Wilson, 2008;沈铭辉,2008;李斌等,2014;姚学颖,2015;张晓静、李梁,2015;张晓倩、龚新蜀,2015)。也有一些学者在该体系基础上增加或替换某些指标变量进行评估,例如孔庆峰、董虹蔚(2015)在Wilson等(2003)评估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了物流竞争力、装运负担能力和金融服务便利性三项新的指标,评估后认为中国对拉美主要国家的出口增长较大程度上受制于其贸易的“不便利”;郭俊芳、武拉平(2015)则设计了市场准入、边境管理、交通通信设施和商业环境四项指标,定量分析了东北亚地区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五 “贸易便利化”改革影响
一国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究竟会对国家福利、经济发展及贸易增长产生怎样的影响?文献研究大多关注海关程序、物流基础设施、电子信息通信水平、制度环境四个方面改革措施的影响。
海关作为监管国际货物流动的政府部门,在贸易安全与便利方面发挥核心作用。Engman(2005)的研究表明,低效的通关程序对国家和企业都无益处。许多国家面临腐败、估价偏差、收税低效等问题,而企业则为之付出高昂的时间成本和支付成本,外资企业在该国的经营风险和成本也随之增加。2012年WEF的调查结果与1999~2000年WB的调查结果基本一致,即尽管边境壁垒一直是各国贸易便利化改革的核心,但复杂通关程序、法规及行政准则依然是非常严重的贸易障碍。
货物运输基础设施质量是衡量一国与贸易有关的基础设施质量的重要指标,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港口、机场等硬件设施。落后的货物运输体系将直接导致运费的增加、进出口时间的延迟以及随之产生的机会成本(Hausman, 2005; Hummels, 2007)。Korinek等将LPI作为解释变量证实了物流绩效对贸易增长的显著影响。Pagés(2010)发现拉丁美洲国家与美国贸易的运费成本甚至比地理距离更遥远的国家(如中国)还高。在一些非洲内陆国家,运输延迟的影响更甚于关税(Hummels, 2007; Freund & Rocha, 2011)。Djankov等(2006)将一个标准20英尺(约6米)集装箱从最大城市的工厂运到码头的时间作为关键变量的实证分析表明产品出口时间每延长1天将会降低至少1%的贸易额,相当于将贸易伙伴的距离平均延长70公里。Abe& Wilson(2011)发现港口拥堵显著增加了东亚国家出口到美国的运输成本,港口容量增加10%能够减少3%的运输成本,相当于减少0.3% ~0.5% 的进口关税。Panennungi(2013)、Duval和Utoktham(2010)、Bayley(2014)、Kotschwar(2012)、Rahman等(2014)对亚洲、拉美等地区经济体互联互通性的研究也发现了港口效率的改进与贸易增长的正向关系。不仅如此,货运体系发展滞后对于时间敏感性强的商品及加工程序复杂的产品影响更大,许多发展中国家因此被排除在全球生产链和价值体系之外(Nordas, 2011; Kotschwar, 2012)。
信息基础设施水平的影响日益受到重视。其一,互联网的普及使出口企业更容易也更便宜地获得国外市场、产品、消费者偏好、产品技术标准的信息,进而能够降低进入国外市场的固定成本。Freund和Weinhold(2004)在互联网方面进行的研究支持了这一观点。他们发现一国互联网终端普及率上升10%就能增加0.2%的出口额。其二,电子商务设施也是提升出口贸易流量的重要途径。Wilson等(2005)的研究表明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对于贸易增量的贡献度高达40.8%。茹玉骢、李燕(2014)在异质性企业垄断竞争模型中引入电子商务相关指标发现电子商务的使用显著提高了中国企业参与出口的可能性以及出口密集度。其三,信息通信技术(ICT)在边境通关以及政府机构的广泛应用能够取代纸质单证、原始签名、现金支付以及面对面洽谈,从而能大幅精简通关程序、加速通关时间、提高海关管理能力和效率。
当然,货运及信息基础设施硬件的改善并不一定能够带来贸易成本的降低,作为软件基础设施的制度环境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制度的不完善会导致跨国交易的内在风险,例如某国企业普遍不能正常执行交易合同或者存在有组织的犯罪(Clark等,2004)。当前,透明度是制度建设中最受关注的问题。20世纪60年代有些专家还以积极的眼光看待腐败,然而其负面影响自90年代以来已深入人心。Sequeira和Simeon(2008)发现南非德班港所装运的集装箱中超过30%需要支付贿赂,这使得20英尺(约6米)集装箱的平均贸易成本提高了12%,而这一成本增加值在莫桑比克马普托港更高达32%。腐败源于不同物流环节中竞争的缺乏(Alberto & Wilson, 2012),同时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会使得腐败进一步在供应链上传播,甚至出现逃税、漏税。Fisman和Wei研究中国大陆与香港之间已经办理清关的货物进出口值时发现应征关税与实际征税之间存在巨大差异,表明逃税漏税现象确实存在。相反,好的制度(如恰当的政府规模、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科学合理的商业规则、高度的市场竞争、透明的政府行政管理等)能够同时增加贸易的扩展边际和集约边际(Lee等,2012)。佟家栋、李连庆(2014)采用CGE模型研究发现如果将APEC成员政府的透明度提高到平均水平,全球各经济体都会获得超过2000亿美元的贸易和福利收益。因此,制度环境与基础设施便利化改革同步进行至关重要。
除了上述四个方面以外,近年来研究者还将目光投向了其他领域的改革措施。其一,贸易融资约束。由于国际市场进入成本的存在,出口成本融资约束成了决定很多国际贸易特征的重要因素(Manova, 2008),并影响着企业出口行为(于红霞等,2011)。2008年金融危机时期世界贸易的增长就受到了融资短缺的影响(Chor & Manova, 2012; Bems等,2010; Bricongne等,2012; Auboin & Engemann, 2013),而且其对中小企业的影响远远高于大型企业(ESCAP, 2012)。ADB(2014)对亚太地区的融资现状调查研究发现亚太金融一体化非常滞后,新兴的金融方式发展很慢,ESCAP(2012)提出应该建立新的贸易融资机制为进出口提供便利,例如实现支付便利化、多方融资、风险担保等。其二,贸易中介机构的作用。Ahn等(2010)基于异质性企业理论利用中国出口数据的系统研究论证了贸易中介机构在推行贸易便利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其三,促贸援助。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对发展中国家的促贸援助是否对提高其出口绩效具有积极作用?Ahn等(2010)和Busse等(2010)的研究都得出了肯定的结论,但同时也都指出若要改变发展中国家的现状,必须分配更多资金。其四,区域一体化的影响。Maur(2008)的研究显示,区域一体化能够促进贸易便利化改革,进而加速经济和贸易增长。
六 文献述评
贸易成本与贸易便利化问题是各国政府和经济学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现有研究成果仍然存在以下不足。
1.贸易便利化理论研究有待突破
尽管在国际贸易理论、新经济地理学、制度经济学、博弈理论甚至国际政治学中能够找到贸易便利化的理论解释,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贸易政策或经济政策尚未被纳入统一的理论模型框架中予以论证。当前,这方面理论研究文献数量少,相对于实证研究而言是滞后的,有待突破。
2.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
从研究广度上看,贸易便利化经验研究主要集中在货物贸易领域,很少有学者尝试研究其对服务贸易的出口促进作用;同时,尽管异质性企业理论已经表明贸易成本对企业出口的重要影响,但实证研究极少将企业异质性引入模型。从研究深度上看,当前研究以一国整体贸易规模为研究对象,尚未对产业进行分解以研究贸易便利化措施的不同作用;同时,对贸易便利化的贸易促进机制的研究比较缺乏。因此,贸易便利化实证研究范围、层次、对象等都有较大拓展空间。
3.贸易便利化水平的评估有待完善
贸易便利化综合评估体系设计的科学性以及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不仅取决于其所涵盖的指标内容,而且有赖于用于量化数据的选择和可获性。现有研究主要在以下方面有待完善:其一,随着贸易便利化内涵与外延的扩展,评估内容也有扩大趋势,相应指标选用也应该越来越细化,但一些重要指标尚未被纳入评估中,例如带宽、企业技术可获得性等有关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指标,对于中小企业出口以及无纸化贸易非常重要的电子政务指标等;其二,数据可得性依然是个问题(王中美,2014),尤其是许多落后国家的国内指标数据不仅并未上报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也无法在其国家统计网站上获取;其三,国际组织公布的“物流绩效指数”(LPI)、“贸易促进指标”(ETI)、“营商指数”(DoB)、“企业调查数据”(ES)等被广泛采用,但很少有学者在使用数据时仔细参考脚注或者了解指标是如何构造的以及是否具有跨国可比性。例如“DoB指数”并不是真实企业数据,而是每个国家和地区专家估计的结果,同时还存在“光环效应”。世界银行甚至曾告诫不要在跨国回归中使用企业调查数据,因为不同国家的调查特性可能也有差异。上述三点不足将导致评估结果的偏差。
4.计量模型及研究方法有待改进
在贸易便利化的经验研究中,CGE模型和静态贸易引力模型为主要的计量模型。其中,大多数CGE模型涉及比较静态研究,通过外部冲击发生前后两种均衡状态的比较,分析其对经济的影响,适用于研究贸易便利化改革前后的福利变化。但是该方法建立在微观经济学理论基础上,包含许多微观经济学理论和推理,使用者必须具备深厚的经济学基础,否则很难对结论进行恰当分析(杨莉,2011)。同时,能够应用这一方法的数据库的数据较为陈旧,数据时效和模拟结果并不十分理想。另外,贸易引力模型主要用于改革措施效果的事后评估,静态模型及最小二乘法是当前经验研究的主流模型和方法。这一方法中贸易便利化问题的内生性以及大样本的异方差性却很少被学者关注和处理。Wilson等(2003)使用替代指标进行回归从而保证估计结果的稳定性和有效性,也有人提出采用动态引力模型GMM(差分广义矩估计)方法解决内生性问题。而对于异方差,Silva和Tenreyro发现泊松最大似然估计能够修正引力模型中异方差带来的偏差。但是这些更为科学的计量处理方法并没有在近年来的大量文献中得到广泛应用。因此,计量分析方法的应用还有待改进。
5.针对美国贸易便利化系统研究缺乏
美国贸易便利化进程始于20世纪90年代,美国政府在便利化政策方案设计、具体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方面已经具有相当丰富的经验。然而,长期以来针对美国贸易便利化改革进行系统研究的国内外文献数量非常有限。国际组织以及学者的文献偏重于实证研究,大多数将美国作为APEC或者OECD成员国之一进行贸易便利化水平的评估,或者对某些改革政策及措施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而国内文献则主要使用定性分析方法,主要介绍美国在特定时期(如某届政府时期)某些贸易便利化的制度和做法(上海海关学院课题组,2010),研究内容既不系统全面,也极少被引入实证领域。因此,采用定量与定性方法相结合对美国贸易便利化改革进行系统性研究的文献比较缺失。
因此,本书试图通过对美国贸易便利化改革的研究,从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层次四个方面进行拓展和深入,一定程度上弥补现有成果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