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文学历史的交汇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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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新闻舆论监督与文学“干预生活”

实际上,这里谈的依然是新闻与文学的社会作用;只不过,我们把新闻舆论监督和文学“干预生活”提取出来,单独谈就是了。

一 新闻舆论监督

新闻直接作用于生活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新闻舆论监督。梁启超重视舆论的作用,他在《国风报叙例》中给舆论下了正确的定义:“夫舆论者何?多数人意见之公表于外者也。”新闻报道则是形成社会舆论的一个最有效手段。


重大的政治、经济、司法新闻刺激舆论的效果更为明显,社会舆论几乎成为新闻报道的共生现象。新闻媒介生发舆论,舆论蕴含在新闻活动之中,是不容忽视的新闻媒体的特征。

新闻在哪里传播,哪里就产生舆论并向四方扩散,新闻事实被媒体报道出来,就在它出现的社会空间引起议论,新闻与舆论的回应是新闻媒体作用于社会的显著特点。刘建明:《媒介批评通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第163页。


而对于政治权力的监督则是新闻舆论监督最重要、最引人注目的部分。监督相当于一个运动系统的制动部分。试想,一辆没有制动系统(闸)的汽车,敢开快吗?有了监督这个制动系统,整个社会才能正常和高速运转。这就是监督的重要性。而新闻舆论监督就是现代社会监督系统的一个重要和不可缺少的部分。有限的监督伴随较多的腐败,无限的监督能把腐败减少到最低点,同时也会使新闻监督越来越少。

政府的错误是让新闻记者去纠正,还是等下几届政府去纠正,甚至等历史学家去纠正?显然,允许新闻记者去纠正,社会成本最低。几乎所有新闻管制严的国度都是由下几届政府去纠正,甚至等历史学家去纠正。

能否容忍新闻舆论监督以及容忍的程度有多大,是检验一个政党、政府或政治家是否民主的试金石,也是检验一个社会民主程度如何的标尺。当今中国,所谓新闻舆论监督,首先是一个落实公众知情权的问题。知情权是公众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之一。有些情况不让新闻媒体披露,就等于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新闻舆论监督也就谈不上了。完全监督来自于对被监督者完全信息的掌握,在不完全信息情况下,根本谈不上完全监督,这就是落实知情权的重要性。中国非典型性肺炎疫情通过新闻媒体等及时、准确公布,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一)新闻舆论监督与新闻媒体的独立性

新闻媒体有新闻舆论监督权。但新闻舆论监督权要求新闻媒体具有相对独立性,因为真正意义上的监督不可能对被监督者有经济依赖或在政治上受其约束;而新闻媒体政治上的附属地位和经济上的依赖性与这种独立性构成矛盾。从哲学上讲,真正的监督是他者的存在;主体对自身的观照总是带有局限性。但现在许多国家的实际情况是,被新闻舆论监督的对象,自己恰恰掌管着新闻机构。这实际上等于被监督者监督被监督者,即自己监督自己。这种监督的最大限度就是被监督者容忍的限度。

也许通过立法使新闻媒体具有某种独立性,更有利于它发挥舆论监督的功能。事实上“新闻自由”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下来,就意味着新闻媒体有更大的自由,因而新闻媒体的独立性因素也就多了一些。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新闻媒介逐渐纳入法制轨道的基本特征是:“新闻媒介依法从事独立自主的新闻活动,不再直接受控于行政权力,而是依法对国家和全社会负责。这就使这些国家的大众传媒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势力集团。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法律使大众传媒逐渐学会了自律和对一些政府所不希望听闻的消息的报道进行规避;从传媒本身来看,在法律保障下,减少了胡乱干预,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自由发展的空间,达到了自身大发展的目的。”刘华蓉:《大众传媒与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第8页。法院在裁决政府和媒体之间的矛盾时,也会出现媒体胜诉的情况。如在“五角大楼文件泄密”一案中,透露了美国在越战中秘密文件的《纽约时报》在与政府的官司中胜诉,被批准继续刊登这份被政府认为是绝密的文件。

西方发达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特点以及新闻体制的特点,使新闻媒体获得了某种相对独立性。从经济方面看,由某家企业控制的新闻媒体可能受到该企业主的控制,但多元化的新闻体制使新闻媒体不可能被某一企业单独控制。从政治方面看,在多党制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独立的政治格局下,由于不同政党之间政治斗争的需要,代表不同政党和群体利益的新闻媒体会对别的,尤其是对立的党派进行监督,揭露一些政界丑闻,甚至直接监督总统。“水门事件”的报道导致尼克松总统的下台;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性丑闻在新闻媒体上的曝光,使克林顿总统在政治上处于被动,都是明显的例子。需要说明,在美国有国家资助的媒体,也许有人会说:国家资助的媒体都服务于政府利益。2001年下半年,美国著名政治分析家梅克福尔应俄罗斯“正义力量联盟”领导人涅姆佐夫邀请,参加了在俄举行的“美俄新闻自由比较”研讨会,他认为,美国国家资助的媒体并不直接为政府服务,而是为广义的国家服务。这类媒体的董事会由独立人士和两党人士组成,政府官员不得加入,这样的管理结构保证了媒体可与政府保持一定距离,与政府的干预保持一定距离。刘华蓉:《大众传媒与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第158~159页。也许这种说法有为美国国家制度和新闻体制辩护的嫌疑,但也叙述了某些事实。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力是使新闻媒体丧失独立性的两个最重要因素。由于能够相对摆脱这两种因素的制约,所以,西方发达国家新闻媒体对政治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效果比较明显。

(二)新闻舆论监督不是万能的

我们说新闻舆论监督比之于文学的“干预生活”要直接得多,但新闻舆论监督对社会生活最终发生作用,还得通过如下一些主要途径:一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二是通过行政手段解决;三是由于新闻舆论的作用使当事人思想观念发生了转变,或迫于舆论的压力,从而促成了事情的解决。因此,新闻舆论对社会生活的干预,包括对政治权力的监督,也并不是不需要任何中间环节的。

新闻舆论监督并不是万能的。因为一个社会的监督机制包括行政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仅是这种监督机制中的一种。“如果一个国家或政党内部本身缺乏民主监督机制,不能有效地监督政府或政党的行为,指望新闻监督独家发挥作用实际上是不大可能的,因为新闻监督需要民主体制做保障,在一个专制的社会,新闻媒介缺乏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和自由,要进行新闻监督只能是一句空话。”刘华蓉:《大众传媒与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第152~153页。

也需要指出,新闻媒体的主要职能是传播新闻信息。我们不能要求所有的新闻媒体都把新闻舆论监督作为自己的主要或唯一的任务。

二 文学“干预生活”

文学对社会生活的反映相对于新闻来说,表现出间接或曲折的一面。文学对社会生活的反作用,往往也是间接的和无形的。所谓“寓教于乐”就点出了文学作用于人们的特点。因此幻想文学能迅速、直接解决具体的社会问题是不现实的。孙犁说:


不能以为文艺可以直接解决政治、经济问题。我写的谈赵树理同志的文章,就涉及这一点……现在一篇作品出来,就认为解决了政治上的问题、经济上的问题、工厂里的管理问题,这只能造成文艺上的混乱。现在常提文艺干预生活,对于报告文学也许可以这样说,但不能强调得太过分。文艺不能直接干预生活,而是先要反映生活。王愚:《语重心长话创作(访孙犁同志)》, 《延河》1980年第3期。


这里,孙犁正确地指出了文艺不能直接干预生活,而是先要反映生活。

我们理解文艺不能直接“干预生活”时,也不能认为文艺不应“干预生活”。文艺若放弃对现实生活的思索和质询,放弃提升和改进社会的重任,那不是文学家、艺术家的堕落,也是文学家、艺术家的无所作为。关键的问题是正确处理文学艺术“干预生活”的方式。文学艺术只能以文学艺术的方式来“干预生活”,当文学艺术总是力图解决某些具体的社会问题时,就需要认真反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