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发展”:青海省科学发展模式创新:基于科学发展评估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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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构建原则

一 指导思想

青海建立科学发展评估体系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围绕“好字优先、又好又快”的发展主题,紧密结合省情实际,体现发展阶段性特征,建立并不断完善导向明确、指标科学的评估考核体系,引导全省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走出一条具有青海特点的科学发展道路,把青海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

(一)体现发展第一要义,突出发展质量

不能把经济发展简单地理解为GDP增长,但也不能脱离经济发展来谈科学发展,必须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增强综合实力。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扩大总量为手段,推进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消费与投资、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相匹配,加快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

(二)体现发展方式转变,突出创新驱动

转变发展方式是青海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内容。鼓励科技创新,培养高素质人才,突出依靠科技进步、高素质人力资源和管理创新,推动增长动力从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要素支撑从物质资源为主向人力资源为主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从资源初级加工业为主向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转变,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重大进展。

(三)体现协调发展,突出社会进步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关心社会的全面进步,努力做到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与区域发展。提高财政对社会发展的支出比重,加快发展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逐步实现区域之间和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四)体现可持续发展,突出生态文明建设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提升竞争力。坚定不移地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快生态省建设步伐。通过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不断降低单位产出的能源消耗、用地消耗、用水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努力缓解资源环境的瓶颈制约。

(五)体现以人为本,突出民生改善

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最终目标,把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重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人民福利水平提高和消除贫困,增强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普惠性,体现大多数居民对科学发展成果的直观感受。

二 基本原则

构建科学发展评估体系,必须服务于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目标要求,反映青海着力推动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的进程和水平变动情况。一是将理论研究与地区实际相结合,既具有理论高度又具有实用性和操作性。二是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注意到科学发展同其他任何现象一样都是质和量的统一,质是量的基础,而一定的量是质存在的必要条件。定性分析是定量分析的基础,定量分析则使定性分析更加准确可靠,使人们对质的规律性的认识更加深入全面,利用历史统计数据,采用现代统计分析方法,如聚类分析法对指标进行归类,主成分分析法便于抓住主要矛盾,灰色关联度法能对指标进行排序等,更好地把握发展的规律性。三是将自我研究和借鉴引进他人成果相结合。没有自我研究,就没有特色、没有专用性,但不借鉴引用他人先进成果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在指标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必须参照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积极吸取专家意见、建议,借鉴青海省有关主体功能区发展的考评指标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尽可能使整个指标体系在引导全省整体以及各州、地、市科学发展上具有较好的实效。具体看,为保证科学发展评估的科学、合理、有效,所建立的指标体系应主要遵循科学性、整体性、可比性、代表性、可行性以及公认性六项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指标是对事物或现象的量化描述和研究,指标体系总体结构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统计检测和评价的数据质量。指标的选取必须以公认的科学理论为依据,要具有合理性;要努力做到科学性、规律性和创新性的有机统一,科学借鉴吸收国际上有关发展的评价体系,使指标体系体现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把握,体现对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的统筹考虑;要能反映科学发展的内涵要求,全面涵盖青海推动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的状况,科学揭示发展的内在特点和规律;要综合发挥指标体系引导发展和监测、考核、评价的作用,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握工作方向、调整工作重点等方面发挥导向、推动作用。

(二)整体性原则

指标体系必须对区域的科学发展系统的运行过程、发展水平、相互关系作出准确、全面的分析、描述和评估。因此,该指标体系在总体架构上既要反映青海全省整体性科学发展进程与变化状态,又要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反映省内不同主体功能区域科学发展的特点,形成整体科学发展评估与各州、地、市区域性科学发展评估的有机协调。为此,整体性原则就是要将研究的内容放在巨系统、大环境中,强调各模块或各因子之间的联系。在指标的选取上,遵循整体性原则就是要强调指标的结构层次性。一般来说,综合反映一个系统的指标很多,最好一个指标反映发展的某一个层面,但各指标反映各有侧重,必要时选择若干相互独立指标,由若干指标构成一个指标群,既可表示出整个体系的条理性,又可以从几个大的方面反映综合经济社会现象的全貌,使整个指标体系既系统、完整,又不因为指标多而零乱。

(三)可比性原则

在指标体系中应尽量采用可比性较强的相对量指标和区间具有共性特征的可比指标。同时,明确测评指标体系中每个指标的含义、统计口径和范围,以确保时空上的可比性。

(四)代表性原则

在指标选择中,应关注同类相关指标中有代表性的指标,不同类别和地区中选择鉴别力较强的指标。所谓指标的鉴别力是指指标用来区分不同地区不同方面发展水平高低的能力。在测评时,鉴别力的大小具体表现为指标值的差异大小。

(五)可行性原则

可行性包括可计量性和可操作性。可计量性是指指标所包括的内涵可以进行定量描述,通过指标体系对发展状况做定量分析。可操作性是指在选择指标时既要考虑到指标体系完整、科学,又要从实际出发,尽可能选择现行统计报表中可以取得资料的指标,便于资料、数据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计算。

(六)公认性原则

科学发展评估体系的建立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因此,要把群众认可、满意作为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做到量化考评和定性考评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