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时,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为同本法抵触者外,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以后发现有的法律与本法抵触,可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为了保证香港的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