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法案件查办
【自办案件查处】 年内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主要有:龙门街道办在履行违规乱搭乱建工作中失职渎职、收受他人贿赂案,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区扶贫移民局原局长、工作人员谭××共同贪污受贿案,且均被移送司法机关,并对该局纪检组长进行追责。着力查处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主要有:螺溪镇对鹅坝村村干部套取资金违规发放补贴和向施工方收取工程赞助费案,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区水务局工作人员李××受贿案,被移送司法机关;青居镇人民政府违规处理国有土地;凤凰乡工作人员违规上网发布敏感信息事件。
【配合上级纪委办案】 协助市纪委查办农机系统违规上户案,并对区农机监理站站长寇××给予党纪处分。协助市纪委办理市公安局、市粮食局信访案。
【案件审理】 坚持“二十四字”方针,高质量完成自办案件审理工作。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审结自办案件20件20人,给予党纪处分10人,政纪处分11人,其中党纪政纪双重处分1人,开除党籍2人,开除公职1人,留党察看一年1人,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双重处分1人。在案件审理中,严格履行审核把关、监督制约和适用法纪职责,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加强沟通协调,对案件审理中质量方面的问题进行完善,全年受处分人员无人提出申诉。根据市纪委的安排,参与南充贿选案审理的相关工作,协助市纪委完成东观“2014.10.31”较大高处坠落安全责任事故的审理。建立受处分人员电子台账,定期检视提醒,督促有关单位对留党察看和政纪处分到期人员及时按程序办理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政纪处分手续。全年办理恢复党员权利及解除政纪处分手续3人,没有出现应办理未办理的情况。
【处分决定执行】 牢固树立“把纪律挺在前沿”的意识,增强处分决定执行的主动性,按照《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会议纪要》(高纪发〔2015〕8号) 要求,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纳入全面推进从严治党重要内容。开展处分决定执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在整改工作中,坚持执行纪律从严,整改逗硬。对因职务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的人员,在年度考核中一律按规定定为不称职,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针对执行中存在问题,深入进行调研,召集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监督指导基层办案】 按照乡案区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南充市高坪区纪检监察机关“乡案区审”工作暂行办法》,全面实现“乡案区审核”,对乡镇及部门自办案件程序、证据、定性量纪存在问题提出审核意见,督促乡镇及部门规范完善,保证乡镇 (街道、区级部门) 自办案件质量。全年对9件违纪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处分人员10人。较好促进基层办案质量,提高基层依纪依规办案能力。
【审理案卷整理归档】 组织对2012以来全区查办的违纪案件、恢复党员权利及解除政纪处分、申诉复查、处分决定执行等案件材料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立卷归档,确保案件档案管理的规范。
【纪检监察法规工作】 对全区2014年制订的党风廉政规范性文件收集上报市纪委备案;参加《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意见征求,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供上级决策参考;组织征订《纪检监察政策法规选编》677册,做到纪检监察干部人手一册,并督促各单位加强学习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