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恐惧与怜悯之情可借“形象”来引起,也可借情节的安排来引起,以后一办法为佳,也显出诗人的才能更高明。情节的安排,务求人们只听事件的发展,不必看表演,也能因那些事件的结果而惊心动魄,发生怜悯之情;任何人听见《俄狄浦斯王》的情节,都会这样受感动。诗人若是借“形象”来产生这种效果,就显出他比较缺乏艺术手腕;这个办法要倚靠装扮者的帮助。有的诗人借“形象”使观众只是吃惊,而不发生恐惧之情,这种诗人完全不明白悲剧的目的所在。我们不应要求悲剧给我们各种快感,只应要求它给我们一种它特别能给的快感。既然这种快感是由悲剧引起我们的怜悯与恐惧之情,通过诗人的摹仿而产生的,那么显然应通过情节来产生这种效果。
现在让我们研究一下,哪些行动是可怕的或可怜的。这样的行动一定发生在亲属之间、仇敌之间或非亲属非仇敌的人们之间。如果是仇敌杀害仇敌,这个行动和企图,都不能引起我们的怜悯之情,只是被杀者的痛苦有些使人难受罢了;如果双方是非亲属非仇敌的人,也不行;只有当亲属之间发生苦难事件时才行,例如弟兄对弟兄、儿子对父亲、母亲对儿子或儿子对母亲施行杀害或企图杀害,或作这类的事——这些事件才是诗人所应追求的。
流传下来的故事(例如克吕泰墨斯特拉死在俄瑞斯忒斯手中,厄里费勒死在阿尔克迈翁手中)不得大加变动。不管诗人是自编情节还是采用流传下来的故事,都要善于处理。现在更清楚的说明,何谓“善于处理”。这种行动可如旧日的诗人那样处理,叫人物知道对方是谁而有意作出来,欧里庇得斯也曾使美狄亚这样杀死她两个儿子。〈或者叫人物知道对方是谁而没有作出来。〉或者叫人物作出来,但他作这种可怕的事时不知道对方是谁,事后才发现他和对方有亲属关系,例如索福克勒斯剧中的俄狄浦斯(俄狄浦斯杀父一事不在该剧之内,但这种凶杀事件也有在剧内的,例如阿斯堤达马斯的悲剧中阿尔克迈翁杀母一事和《俄底修斯受伤》剧中的忒勒戈诺斯杀父一事)。此外[第三]是执行者不知对方是谁而企图作一件不可挽救的事,及时“发现”而住手。此外别无其他方式;因为事情必然是作了或者没有作,对方是谁必然是知道或者不知道。在这些方式中,最糟的是知道对方是谁,企图杀他而又没有杀——这样只能使人厌恶,而且因为没有苦难事件发生,不能产生悲剧的效果;因此没有什么人这样写作,只是偶尔有人采用,例如《安提戈涅》剧中海蒙之企图杀克瑞翁。次糟的是事情终于作了出来。较好的是不知对方是谁而把他杀了,事后方才“发现”——这样既不使人厌恶,而这种“发现”又很惊人。最好的是最后一种,例如在《克瑞斯丰忒斯》剧中,墨洛珀企图杀她的儿子,及时“发现”是自己儿子而没有杀;又如在《伊菲革涅亚在陶洛人里》剧中,姐姐及时“发现”她的弟弟;又如在《赫勒》剧中,儿子企图把母亲交给仇人,却及时“发现”是他的母亲。(前面说过,〈最好的〉悲剧都取材于为数不多的家族的故事,其原因如下:诗人们在寻找题材时,找到这种事件来作情节,并不是由于技术知识,而是出于碰巧;他们至今还是不得不倚赖那几个碰巧受过这种苦难的家族。)
关于事件的安排和情节应具有什么性质,讲得够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