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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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服务

评估服务是指使用评估工具对老年人的身心功能、健康状况、照护资源及经济条件等进行评估,对照当地评估标准,作出评估结论,为老年人转介服务及落实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等提供依据。评估服务主要适用于:①有转介服务需求的老年人;②需要申请相关养老服务补助或长期照护保险赔付的老年人。

1.服务要求

(1)评估服务建立在较完善的评估体系基础上,有相关的评估制度、评估标准、评估工具和评估执行体系。

(2)评估服务由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执行。评估人员一般由医护人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人员等组成。评估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遵守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

(3)评估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及社会资源等情况设定,评估工具一般由老年人自理能力、认知功能、经济条件及照护资源等评估量表组成。

(4)由老年人及监护人向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委托评估组织进行评估。

(5)评估组织委派有资质的评估员,一般需由2~3人组成评估小组,预约老人,对老人身体情况、认知功能、家庭经济条件及照护资源等作出客观的评估。评估结束,由老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

(6)评估组织根据评估结果,核议作出评估结论。对有争议的评估结果,可进行复评。评估结论书面告知委托的社区,由社区告知老年人或监护人。

(7)应建立相应的信息平台,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促进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开展。同时,要注意保护老人隐私,公示内容要与老人或监护人确认。

(8)社区应每月有相对固定的评估受理时间,特殊情况随时进行评估。

(9)评估员规范操作,佩戴有自己身份证标志的证件;态度和蔼,使用礼貌用语。

(10)设专人管理评估工作,评估资料妥善保管,评估员相对固定,制定相应的评估管理规章制度。

2.服务步骤

(1)老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社区确认。

(2)社区委托评估组织,评估组织委派有资质的评估员,组成2~3人的评估小组开展评估。

(3)预约老人,使用统一的评估工具规范开展评估。使用老人可以理解的语言,并随时接受和回答老人的疑问。评估结束时,老年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

(4)评估组织进行核议,作出评估结论。如非初次评估,必要时应与上一次评估结果进行比较。

(5)评估结论于信息平台中公示,无异议后,书面报告社区,并告知老年人或监护人。

(6)作出评估总结,专人整理、保管评估资料。

3.服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