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军事理论课教程(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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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防建设

一、国防领导体制

国防体制是国家防卫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权限划分的制度,主要包括国防领导体制、武装力量体制、国防经济体制、国防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发展管理体制、兵役制度、动员制度、国防教育制度以及国防法制等。体制问题十分重要,是方针政策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中国现行的国防领导体制,是根据1982年通过的宪法确立起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领导权由中共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来行使。中国国防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国防斗争取得的伟大胜利,充分说明这是适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和优势的国防领导体制。

(一)中共中央的国防职权

国防职权就是国家领导机构有关国防方面的职能和权力。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都规定了中共中央在包括国防事务在内的国家生活中发挥着决定性的领导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在中国,有关国防、战争和军队建设的重大问题,都由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作出决策,通过必要的法定程序使之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意志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贯彻执行。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国防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它在国防方面的职权主要有: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制定有关国防方面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有权罢免以上人员;审查和批准包括国防经费预算在内的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国防方面的不适当决定以及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国防方面的职权主要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与国之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制定有关国防方面的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包括国防建设计划在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国防经费预算在内的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出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任免军事法院院长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有关国防方面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的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在国防方面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三)国家主席在国防方面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在国防方面的职权主要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颁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国防方面的法律;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在国防方面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有关国防方面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四)国务院在国防方面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它在国防事务方面的职权是领导和管理国家的国防建设,包括:编制国防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武装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有关工作;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出现役军人的安置工作;领导国防教育工作;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的建设和征兵、预备役工作以及边防、海防、空防的管理工作;法律规定的与国防建设有关的其他职权。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国防方面的职权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领导体制。它们实际上是一个机构,组成人员对军队的领导职能完全一致,只是在党内和国家机构内同时有两个地位。这样的领导体制是为了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便于运用国家机器,加强军队各方面的工作,加强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中国国防领导体制的突出特点,就是国防领导权集中在中共中央,国防建设和国防斗争的大政方针由中共中央制定,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权属于中共中央。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党和国家的最高军事机关,统领全国武装力量,负责党和国家的最高军事决策和军事指挥,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与发展的需要,确定军事战略,领导军事建设。其职权主要包括: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订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依照法律、军事法规和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实际上为全国武装力量的统帅。中央军委组成人员为: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中央军委由原来的四总部领导陆军的七大军区和海军、空军及第二炮兵的体制调整为中央军委领导的7个部(厅)、3个委员会和5个直属机构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的体制。7个部(厅)分别是军委办公厅、军委联合参谋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后勤保障部、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训练管理部和国防动员部;3个委员会分别是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军委政法委员会和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5个直属机构分别是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军委国际军事合作办公室、军委审计署和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军兵种由原来的陆、海、空三军和第二炮兵调整为陆、海、空三军和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五大军种;撤销七大军区,设立东部、西部、南部、北部和中部五大战区,形成军委管总、军种主建、战区主战的国防领导体制。

二、国防建设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毛泽东关于建设现代化革命武装力量的战略思想和邓小平关于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以及江泽民同志关于军事建设的一系列论述的指引下,我国国防实力不断得到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主要体现在:

(一)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领导下,人民解放军队伍由小变大,由弱变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具体体现在:

1.军队体制向精兵、合成、高效迈进

由于长期的战火纷飞,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改革开放前,尽管中国军队也曾进行了五次大规模的精简,但长期的临战状态还是导致军队规模长期处于较大的水平。20世纪80年代后,国内外形势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针对这一现实,中国适时调整了军队建设的指导思想,军队建设由过去的临战状态转到和平时期的正常建设状态。于是,军队的精简整编便提上了议事日程。1985年、1997年和2005年,中国政府三次作出了大规模裁军的战略决策,数量分别为100万、50万和20万。经过精简整编后,人民解放军规模减小,总员额保持在230万以内,合成度显著提高,人员和机构更加精干,编制体制更加科学合理,现代化条件下的整体威力和独立作战能力显著提高。这标志着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2.军事训练逐步实现科学化、现代化、多样化

和平建设时期,军队的战斗力主要靠平时的训练来保障和提高。新中国成立后,遵照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指示,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直把军事训练作为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掀起了一次又一次的训练高潮。20世纪50年代开始实施全面的正规化训练;60年代又大搞群众性的练兵比武活动;70年代,我军恢复了一度因“文革”而中断的军事训练,重点开展以打坦克、打飞机、打空降和防原子、防化学、防生物武器为主的“三打”“三防”训练。这些训练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对巩固我国国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军队建设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加强诸军兵种合成训练的同时,还对部队的训练体制、训练内容和训练手段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在训练体制上,改变过去低水平重复训练的旧方法,转而按照先训后补的原则,组织实施对新兵和骨干的训练;在训练内容上,根据世界军事发展的最新动向,重点突出新“三打”“三防”的训练;在训练手段上,随着国防现代化的不断推进,训练手段日益现代化和贴近实战。此外,部队还陆续引进了一大批高科技训练器材。

3.武器装备日益现代化

武器装备现代化是军队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新中国成立前,人民军队的装备基本上是“小米加步枪”。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武器装备虽有一定改善,但总体陈旧落后且品种复杂,是名副其实的“万国牌”。新中国成立后,在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领导下,我国从仿制起步,很快就实现了武器装备的制式化。随后,我国又加大自行研制的力度,在较短时期内实现了武器装备的国产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防工业的加强,我军武器装备的现代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目前,在常规武器方面,陆军已装备了多种新轻武器和大口径火炮、战役战术导弹、坦克、步兵战车、装甲运输车和武装直升机;海军装备了新一代的国产导弹驱逐舰、导弹护卫舰、导弹快艇、登陆舰、综合补给舰、猎潜舰、扫雷舰和常规潜艇。这些舰艇不仅数量比过去有了大规模的增加,而且质量也有了质的飞跃,军舰的大型化、导弹化、电子化、自动化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12年9月25日,中国第一艘航空母舰“辽宁号”正式入列,这标志着人民海军的装备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空军装备了歼击机、轰炸机、强击机、侦察机、运输机、空中加油机和预警机。从数量上讲,中国空军的作战飞机已居世界第三位;从质量上讲,近年空军陆续装备了一批国产和引进的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第三代战斗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第四代战机也正在顺利研制中,人民空军正在从国土防空型的战术空军向攻防兼备型的战略空军转变。在战略武器方面,第二炮兵装备了多种型号战略导弹,射程从数百千米至一万多千米,威力从几十万吨到数百万吨TNT当量。这些导弹既可固定发射,又能机动发射,具有较强的生存能力。除第二炮兵的战略导弹以外,我国空军和海军装备的战略轰炸机和核潜艇也能执行战略任务,这三位一体的综合核打击能力共同构建了我国有效的核威慑机制。

4.军队干部队伍日益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创办军事院校培养人才,是人民解放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中必不可少的条件。说到底,决定战争胜负的主要因素还是人,因此,国防现代化建设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人民军队自创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军队干部队伍的培养。新中国成立之后,人民解放军的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为适应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对知识和人才的需求,各类专业军事院校纷纷建立,一大批有知识、有文化且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了部队力量。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重新确立了通过军事院校培养军官的体制,一批在“文革”中被停办的军事院校也纷纷恢复。在新的历史时期,军委更是提出“要把教育训练提高到战略地位”。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军军事院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层次明显提高,一批又一批适应现代化战争需要的各级指挥人才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近年来,我军还加强了军事院校教育改革,初步构建起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学科专业体系。同时,人民军队还拓宽了人才的培养渠道,开始依托地方院校培养军队急需的人才。目前,全军已经建立了军官初、中、高三级培训体制和专业技术军官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五个培养层次的培训体系,全军干部经院校培训的占80%以上,而且基本实现了年轻化。

另外,中国人民解放军还实行了军衔制。军衔不仅能标示军队上下级军官身份和指挥关系,而且能清楚地区分各军兵种部队,因此,军衔制是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体现。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次实行军衔制,但在1965年因“左”的影响被取消。1988年,中国颁布军衔条例,重新恢复了军衔制,1992年又对它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军衔制的实施和重新恢复,对我军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国防工业和国防科研取得新的突破

国防工业和国防科研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国防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的国防工业和国防科研是在新中国成立不久开始进行的,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现已经形成一个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庞大产业体系和一个门类比较齐全,具有一定教学、科研、试制和生产能力的国防科研体系。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国防工业和国防科研取得的重大成就主要表现在:建成了一批包括兵器、航空、船舶、电子等在内的军工骨干企业和国防科研、生产、测试基地,形成了自己的国防体系;研制出大批性能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的常规武器,并独立研制了包括“两弹”和近、中、远程以及洲际导弹在内的战略武器;培养锻炼了一支高素质的国防科研队伍,并取得了一大批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和重大发明;军工企业的战略改组初见成效,军转民事业迈出坚实步伐。

(三)建立了完善的国防动员体制

国防动员,是指国家采取紧急措施,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统一全国的人力、物力、财力为战争服务。国防动员一般分为局部动员和全国总动员。和平时期,国防动员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战争时期,国防动员又称战争动员,其目的是将国家全部或局部从平时状态转为战争状态,以满足战争需求,实现战略目标。

国防动员体制,是指国家为进行战争动员而建立的各种组织、制度的体系,主要包括机构设置、隶属关系、权限划分以及相应的法规、制度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1.国防动员机构不断完善

在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的统一领导下,中央军委下设国防动员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的后备力量建设和动员工作。国务院部分部委和省、市、自治区设有动员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系统的动员机构,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兵员动员、后勤动员、人民防空动员、交通运输动员和政治动员等领导与协调工作。这些动员机构的建立,为战时动员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建设了强大的后备力量

民兵和预备役建设是我国国防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重新恢复预备役,实行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现在的民兵队伍,组织更加精干,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已由单一的步兵发展成为包括高炮、地炮、通信、工兵、防化、侦察以及海、空等专业技术在内的强大的群众武装力量。民兵的军事训练也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实现了训练形式基地化、训练内容一体化、训练手段电教化、训练管理制度化,进一步提高了民兵的军事素质。另外,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的学生军训工作和预备役工作也逐步开展。总之,经过努力,我国后备力量在军政素质、动员速度、反应能力等方面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3.大力加强民防建设

从20世纪60年代起,我国开展了大规模的民防工程建设,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一大批能适应现代战争需要的民防工程相继建成。这些工程不仅规模大、数量多、范围广,具有在核战争条件下保护相当大比例城市人口的潜力,而且还具有很强的机动性。我国的大部分城市和一些地区,构筑的地道四通八达,对战时紧急疏散人口、防空、防炮和防核、化、生武器,保护重要设施和目标以及指挥、供给等,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在进行民防工程建设的同时,我国还加强了民防队伍建设,大量吸收有文化、热心民防事业的青年投身民防事业,注重建立健全民防组织机构,并广泛地利用多种形式,结合防护知识等进行国防教育,使人民群众学会和掌握防空,防炮,防核、化、生武器袭击的常识和自救互救等技术,为应付突发情况做好充分准备。

另外,在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方面,国家在物力、财力的动员上也采取了许多措施,保证一旦发生战争,能很快由平时状态转为战时状态。

三、国防建设目标和政策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国家利益和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中华民族的民族利益以及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高度一致。在对外交往中,新中国一贯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因此,我国的国防完全是属于自卫型国防。

(一)中国的国防建设目标

国防建设目标是指在一个固定的时期内,根据国际形势、周边环境以及国内条件的发展趋势,在已有国防建设的基础上,运用国家的各种条件和力量,在国防建设上所要达到的预期目的和结果。国防建设目标是国家总的建设目标在国防领域的反映。现阶段,我国人民的奋斗目标是在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工业、农业、科技和国防现代化。因此,我国国防建设的目标应该是,在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国防现代化。

实现国防现代化这一目标和我国宪法以及国防法对国防建设的要求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防现代化是国家的根本任务之一。《国防法》在第三条中也对国防建设的总目标作了具体的规定:“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动员体制,实现国防现代化。”

国防建设总目标是由不同层次的分目标构成的,而国防建设的分目标又是由国防建设的若干要素构成的。根据这些要素,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的总目标可以细化为:

1.武装力量建设的现代化

要求把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建设成为具有现代装备、现代思想素质、现代指挥与管理体制等能够适应现代国防需要的国家武装力量。

2.武器装备的现代化

要求中国在武器的研制、生产和装备方面,瞄准世界先进水平迎头赶上,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的装备水平。

3.国防科研生产的现代化

在国防科研生产方面,要有现代化的科研体制、研究手段、管理方式,以及现代化的生产结构、生产组织、生产工具和劳动方式等。

4.国防教育的现代化

要求建立现代国家的国防教育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现代化的国防理论教育、国防知识教育、国防实践教育,用现代化的国防知识武装全国人民,用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塑造全军指战员和人民群众。

5.国防动员体制的现代化

要求建立现代国家进行战争动员的法律制度。

6.国防经济的现代化

国防现代化离不开强大的国防经济,只有国防经济先实现了现代化,才能为国防现代化提供最强有力的物质保证。

7.国防建设法制化

现代化的国防要求国防建设必须走法制化的轨道,做到国防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另外,边防、海防、空防建设以及国防设施的现代化也是国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只有当国家在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方面以及国防设施方面都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国防现代化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二)中国的国防政策

一国的国防政策主要是由该国的国家性质和对外政策的目标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中国只能实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一直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发展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并为此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在对外政策方面,中国一再宣称,中国永不称霸,现在不称霸,将来强大了也不称霸,不做超级大国,不侵略别国。

中国的国防政策是巩固国防抵御外敌侵略,捍卫国家领土、领空、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准则。此政策强调国防建设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逐步提高军队的防卫作战能力,加强质量建设,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重点是发展国防科学技术,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加强后备力量建设,逐步增强国防实力和潜力;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方针,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下,有重点、有选择地引进国外一些先进技术;努力发展与各国军队的友好关系,通过加强国防科学技术和军事学术等方面的交流,不断增强彼此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国的国家利益、社会制度、对外政策和历史文化传统,决定了中国必然实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

中国始终把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放在第一位。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屡遭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压迫和欺凌。中国人民经过长期的英勇斗争,才取得国家独立和民族的解放,因而极为珍惜来之不易的独立自主权利。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是中国国防政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目前,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防建设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建设大局。

中国的发展需要一个长期的国际和平环境,特别是良好的周边环境。中国始终不渝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主张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来处理国际事务,不与任何大国和国家集团结盟;主张通过和平协商解决国家间存在的纠纷和争端,反对诉诸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同所有的国家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中国永远是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的重要力量,中国即使将来强大了,也不走对外侵略扩张的道路。

中国坚定不移地实行防御性的国防战略也是由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决定的。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有着爱好和平的传统。“亲仁善邻”的思想反映了自古以来,中国人民就希望天下太平,同各国人民友好相处。这种思想表现在军事上,就是主张用非军事的手段来解决争端,慎重对待战争和在战略上后发制人。在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爱和平,重防御,求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共御外侮,始终是中国国防观念的主题。新中国的国防观念,继承和发扬了中国优良的历史文化传统。

中国拥有少量核武器完全是出于自卫的需要。中国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不参加核军备竞赛,也不在国外部署核武器。中国保持精干有效的核反击力量,是为了遏制他国对中国可能的核攻击,任何此种行为都将导致中国的报复性核反击。中国核武器的数量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其规模、结构组成和发展与中国的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相一致。中国的核武装力量直接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指挥。中国对核武器的管理采取极为慎重、负责的态度,建立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确保核武器的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