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故事创编与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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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幼儿故事与幼儿文学的关系

(一)幼儿文学与儿童文学的关系

要说幼儿故事与儿童文学的关系,得先了解幼儿文学与儿童文学的关系。

广义的儿童文学是针对成人文学而言,指以15岁以下的少年儿童为读者对象,为培养他们对文学的兴趣和鉴赏力而专门创作,适合他们阅读、具有独特艺术性和丰富价值的各类文学作品的总称。狭义的儿童文学专指为6~12岁儿童服务的文学。

年龄特征既是儿童文学与成人文学的区别,也是儿童文学内部产生分化的主要原因。心理学上根据儿童不同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将其划分为婴儿、幼儿、儿童和少年等不同阶段,儿童文学内部也因此由低到高分为幼儿文学(0~6岁)、儿童文学(6~12岁)和少年文学(12~15岁)三个层次。所以上述广义儿童文学的定义是涵盖了这三个层次的文学,而狭义的儿童文学只具体指其中的第二个层次的文学。但一般“儿童文学”的概念基本都是在广义的层次上应用,可见,幼儿文学是广义儿童文学的一个分支,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读者对象是0~6岁的幼儿,是为促进他们健康成长而创作或改编的、适应其审美需求的文学。

(二)幼儿故事与幼儿文学的关系

幼儿文学作品的内容是通过不同的文体表现出来的,幼儿文学的文体样式(即体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唱诵类:儿歌、幼儿诗;

讲述类:幼儿童话、幼儿故事、幼儿散文、幼儿科学文艺、寓言;

综合类:图画故事、卡通、儿童戏剧。

从幼儿文学体裁的分类上看,幼儿故事是幼儿文学的体裁之一,是与儿歌、幼儿诗、幼儿童话、寓言、图画故事等体裁并列的一种文学样式。幼儿故事为了与其他文学样式加以区分,更多强调的是讲述类、叙事性、非幻想体的生活故事,但是本书所说的“幼儿故事”不仅仅囿于这一狭义的层次,还建立在更广义的层次上,这是由幼儿文学文体的特殊性决定的。

幼儿文学和儿童文学一样,作为文学中的一类,在文体特征方面,既与一般文学相一致,同时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幼儿文学文体相对于成人文学来说更加丰富,除具有相对应于文体的“四分法”中的四种文体——幼儿诗(对应成人诗)、幼儿散文(对应成人散文)、幼儿故事(对应小说)、儿童戏剧(对应成人戏剧),还有儿歌、童话、寓言、科学文艺等几种文体。而且幼儿文学的某些文体还具有相互渗透、重叠的性质,使文体之间的区分并不十分明确,如童话诗既可以作为诗,也可以作为童话;幼儿散文诗既是散文,也是诗;儿童戏剧中有童话剧,而童话剧也可看作童话。同时,幼儿文学同类文体中,相互融合的情形也很常见,如有的幼儿诗吸取了传统民间的儿歌特征,有的幼儿故事采用了童话的表现方法等,所以它们的文体很难“一刀切”。

本书的“幼儿故事”概念不仅指幼儿文学中与儿歌、幼儿诗、幼儿童话、寓言、图画故事等体裁并列的一种文学样式(因为这个狭义的“幼儿故事”对于今后幼儿教师的故事创作和教育实践指导未免狭窄,有所局限),而且还建立在一个广义的基础上,即只要是通过叙述的方式讲一个带有寓意的事件,侧重于事件过程的描述,强调情节的生动性和连贯性,适合幼儿听、赏、讲述、甚至表演的文学样式都称为幼儿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