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疑难案件的刑法解释方法
刑法适用的过程就是刑法解释的过程。法律只有在被人们理解、诠释和应用中,才能与时俱进,保持其生命力。(注:参见谢晖、陈金钊:《法律:诠释与应用》,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第49~50页。)在制定法国家,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事实的复杂多变,是法官永远面临的难题。(注:参见郝方昉:《刑法司法解释的类型化及其意义》,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2)。)由于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不能完全对应的情况是司法过程中的常态,法的解释就成为法律适用中解决这种难题的一种有效途径。在一个国家的刑事法律体系相对完备后,法的解释就成为刑法的生命。(注:参见冯军:《论刑法解释的边界和路径》,载《法学家》,2012(1)。)从法典层面说,没有完美的可以毫无争议地适用于一切案件事实的刑法规范,刑法规范的不确定性、刑法典的不完美性注定无可避免,只有结合具体语境对刑法规范进行解释才能判断事实与刑法规范是否能够对接;只有在处理具体案件之时,对刑法规范进行解释,将隐含在规范中的正义思想、立法目的付诸裁判,才能实现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的统一。(注:参见刘艳红:《走向实质解释的刑法学》,载《中国法学》,2006(5)。)
法律解释方法是指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解释主体根据案件事实对法律规范用语的含义所作的理解和诠释,以确定规范的“真实含义”的方法。
关于法律解释的概念有多种表述,本书不一一陈述。本书主要探讨刑事疑难案件审判过程中的刑法解释问题,因此本书所谓的法律解释是刑法适用过程中针对个案的解释,是指法官在对具体刑事疑难案件的裁判过程中寻找或发现法律推理大前提的活动。(注: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为了限制司法者在个案中法律解释的任意性,并未赋予司法者法律解释的权力,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司法者其实一直在进行着法律解释活动,在疑难案件中,司法者实际上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