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一 贫困之殇
贫困问题在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贫困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维持其基本生活而制定的社会救济标准。贫困线设定有国际规范,首先,确定一种营养标准,然后测定出满足这一营养标准所需的食物量,再按照食物的价格计算出相应的货币价值。贫困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划定的标准不同。
世界银行的绝对贫困线标准是:每人每天摄取2150千卡热量。目前,按此标准,世界银行每年公布的贫困人口表述为“饥饿人口”(Hunger Population)或者是“营养不良人口”(Under-nourished Population),联合国报告指出,全球食不果腹、营养不良的人口2016年有8.15亿,占全球人口的11%。其中,亚洲有5.2亿人,非洲有2.43亿人。从人口比例来看,非洲问题最为严重,有20%的饥饿人口,东非甚至高达33.9%。[1]
另外一种贫困线标准,是世界银行按照购买力平价(Purchasing Power Parity,简称PPP)计算的。1990年,世界银行将国际贫困标准定为每天1美元(按照1985年购买力平价计算),国际通用赤贫标准为0.75美元/天(用于比较各国的极端贫困状况),2008年提高到1.25美元/天(按照2005年购买力平价计算)。2015年10月又将国际贫困标准提高到1.9美元/天(按照2011年购买力平价计算)(现值相当于人民币约4646元/年)。1996年世界粮食首脑会议和2000年的联合国千年峰会确立了在2015年之前将世界饥饿人口减半的目标,2013年世界银行提出了世界2030年终结贫困的历史性目标。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发布的有关数据显示[2],1970年,全球饥饿和营养不良人口达9.6亿;1990年为10.11亿,占全球总人口的19%;2000年为8亿,占全球总人口的13%;21世纪以来,全球饥饿人口仍有增无减,2005年为9.05亿,2007年为9.23亿,2009年为10.23亿(比2008年增加了11%),占全球总人口的14.9%,贫困人口14亿,占全球总人口的20.4%。
由于人口的非均衡增长造成了粮食分配与消费的结构性失衡,世界饥饿人口的98%分布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亚洲、太平洋和南部非洲地区。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发布的《2010年世界粮食不安全状况》报告,2010年全球饥饿人口为9.26亿,在所有发展中地区均有所下降,但亚太地区依然是饥饿人口最多的地区,饥饿人口约为5.78亿;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的饥饿人口约为2.39亿;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饥饿人口约为5300万;近东和北非地区饥饿人口约为3700万;发达国家饥饿人口约为1900万。此外,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饥饿人口的比例最高,约为30%。全球饥饿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6%。
2014年全球有8.52亿人处于饥饿状态,每年有500多万个儿童因饥饿和营养不良而夭折。2015年全球有营养不良人口7.77亿,2016年有8.15亿人,占全球人口的11%,比2015年多3800万人。
饥饿与贫困问题长期、大范围存在,无论是在极度贫困的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发展中国家如印度,还是在发达国家如美国,都有需要帮助的贫困人群,因此,反贫困是人类共同的目标。
中国目前的贫困线是2011年确定的,农村(人均纯收入)贫困标准为2300元,这比2010年1274元的贫困标准提高了80%。按2011年提高后的贫困标准(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300元人民币/年),中国还有贫困人口8200万,占农村总人口的12.2%,占全国总人口约6%。经过此次大幅上调,中国国家扶贫标准线与世界银行的名义国际贫困标准线的距离为史上最近。
按2008年标准(1196元),2010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2688万,贫困发生率为2.8%。按2011年标准(2300元),2011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12238万,贫困发生率为12.7%;2012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9899万,贫困发生率为10.2%;2013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8249万,贫困发生率为8.5%;2014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7017万,贫困发生率为7.2%;2015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5575万,贫困发生率为5.7%。[3]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发生率超过18%的县有110个,贫困发生率超过20%的村有16000多个。
中国的贫困标准也是随着时间的变化和社会经济改善不断变化的。1978年的贫困标准是人均年收入100元,1984年是人均年收入206元,2010年提高到人均纯收入1274元/年,现行标准是2011年定的人均纯收入2300元/年(按2011年不变价,2017年为2952元/年)。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显示,2018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1660万人,比上年减少1386万人,贫困发生率1.7%,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
贫困是相对于富足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即贫困是缺乏个人和家庭的生存和福利的必需的物品和服务,是缺乏获得这些物品和服务的经济资源或经济能力的人和家庭的生活状况。反贫困也是全球所有国家都在积极进行的工作,无论政府、社会组织还是企业或公司都在尝试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各国根据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反贫困和扶贫的方法和手段各不相同。
1992年联合国通过决议将10月17日设为“国际消除贫困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the Eradication of Poverty),旨在加强全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减贫意识。我国于2014年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是响应联合国决议的具体行动,主要目的是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核心内容是学习身边榜样、宣传凡人善举、动员广泛参与、培育良好风尚。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党和政府新时期的重要历史使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实施和推进了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上的辉煌篇章。但是,受历史、自然、社会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贫困状况依然十分严峻。中国的贫困人口大多数分布在生态环境恶劣、自然资源贫乏、地理位置偏远的地区,脱贫的难度大,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全面发展的瓶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实施精准扶贫,不断丰富和拓展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不断开创扶贫开发事业新局面。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党的十九大做出了庄严承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要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确保到2020年在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经济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截至2017年,在过去的5年,中国累计减少贫困人口6853万,平均每年减贫超过1300万人,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4]
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国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只争朝夕、真抓实干,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这块突出的短板,绝不让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掉队,实现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