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阶级、地位与职业:内在关联
1.阶级与地位群体:保留区分还是弥合裂痕
韦伯基本上以一种中立的立场,将阶级与地位群体视为是一对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工具。区别在于:二者的故土分别植根于市场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逐利阶级与荣誉等级之间存在天然的界限。“享有等级特权的群体从未切实毫无保留地在人格上接受‘暴发户’”(韦伯,1997下册:259)这一表述可以视为二者间明确界限的最好注脚。与此同时,二者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内在关联。在韦伯看来,拥有财产或对某种经济机会的垄断式占有是展示地位的重要方式,二者发生紧密联系的时刻出现在“经济组织表现出垄断特征,以及法人团体的经济需求是在一个封建的或世袭的基础上加以满足之时”(韦伯,1997上册:338)。正是缘于阶级与地位群体这种在财产权与经济垄断上的“结合点”,韦伯在区分出三种阶级类型后进一步指出,职业阶级距离地位群体最远,“社会”阶级与地位群体最紧密相关,而财产阶级往往构成某个地位群体的核心(韦伯,1997上册:339)。
在后世学者的解读与阐发中,关于阶级与地位群体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存有争议,最为主要的体现在于,阶级与地位作为两种不同的分层形式,二者之间是否存在显著的且难以逾越的鸿沟?换言之,二者间的界限是可辨识的且通过不同的机制发挥各自的理论效应,还是说二者间的“裂痕”是可以弥合的,能够在某一共同体形态中找到统一和整合的基础?戈德索普等人的主张显然属于前者,而布迪厄、格伦斯基等人则试图弥合二者之间长期以来存在的分离。
具体而言,布迪厄的“社会阶级”是由“在社会空间中的相似地位”(更多地由职业地位所表征)界定的,处于相同阶级位置的群体不仅在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符号资本(社会资本)等综合资本的数量、结构布局及变化轨迹上具有类似性,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在生活方式上尤其是消费实践、生活品位上展现出极大的共性,甚至可以说生活方式构成了不同阶级群体之间的“区隔”。可见,在布迪厄的理论努力中,阶级本身无法还原为单独的“经济”关系,地位构成了阶级结构的符号方面(Chan & Goldthorpe,2004)。社会阶级通过物质资源和符号资源的双重动员而建构出来(李春玲、吕鹏,2008:190)。
沿着布迪厄的思路,并受益于涂尔干职业共同体的思想灵感,格伦斯基、索伦森等人尝试在微观、详细的职业水平上辨识出既是经济的也是文化的共同体形式的存在。他们认为,布迪厄仅仅从生活方式和消费实践上展示了职业阶级的解释潜力,除此之外,职业阶级显然还能在更进一步的共享文化价值观以及集体行动中展示其作为共同体的方面。格伦斯基等人同时从理论和实践上推进了统一阶级与地位群体的研究进路。
戈德索普等人则坚持认为韦伯在二者间所做出的区分是一种“精妙的设想”,二者是性质不同的社会分层形式,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证上均有严格区分,唯有区别开来,方能获得对现代社会不平等结构的完整理解。二者的区分不仅在理论上是有说服力的,而且在实证上同样重要。他们指出,阶级和地位通过相当不同的社会过程和机制发挥效应,并且在研究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时,阶级和地位具有不同的解释力。其实证结果表明,经济安全和前景的分层主要由阶级而非地位决定,而对于文化消费领域的结果来说,分层是由地位来决定的。在政治领域,阶级而非地位能够更好地预测保守党和工党之间在英国大选中的投票结果以及“左翼-右翼”的政治立场,但是地位而非阶级则能够较好地预测“自由主义-独裁主义”的政治态度(Chan & Goldthorpe,2007)。
在我们看来,阶级、地位群体不应当被看成相互隔离的,分别坐落于经济、社会文化两大领域的分层结果,也不应被视为几类真实存在、有明确界限的群体。恰恰相反,它们是观察社会分层现象的不同视角或维度,各代表了一种社会群体形成的可能的途径与方式,或者可以说它们构成了一个社会成员可供选择的几种可能的身份基础,而这种身份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下会或多或少地集合交叉在一起。更为重要的一点在于,二者都是共同体内权力分配的表现形式,在权力关系这个分析框架之下它们能够整合到一起:在阶级范畴内,有更多市场讨价还价能力者(如拥有财产权、技能等)在权力关系中占据主导或支配地位,从而获得较高的阶级地位和优越的生活机会;那些具备高声望或获得较多荣誉的地位群体拥有把有价值的资源和机会、特定的生活方式限定(垄断)在自己小团体或小圈子之内的“能力”(权力)。
2.职业与阶级、地位群体
(1)生产的技术关系与社会关系:马克思主义视野下的职业与阶级
职业作为分层维度的基础由以下两点构成:①劳动技术分工决定的结构性位置;②在生活方式、消费实践、共享的价值观以及集体行动中展现出的经济文化共同体,对这两点前文已进行了充分论述。马克思主义传统显然将职业的意义限定在第一个要点上,即职业纯粹是一种技术性区分、功能性集团,不太可能转化为社会性集团。这一观点被巧妙地总结在一个战斗口号中,即“技术性特征不会必须要求有社会性特征的伴随”(Grusky & Sørensen,J.B.,1998)。在这一思想指引下,马克思主义传统中阶级与职业之间的界限是泾渭分明的,从根本性质上讲,二者代表了社会结构的截然不同的两个维度:职业是由生产的技术关系(劳动分工)定义,而阶级是由生产的社会关系定义的。阶级结构不能被简单地看作是一种职业的类型学,不管这种类型学是多么的精致。从经验的角度看,绝大部分职业类别内部具有相当异质性的阶级位置,而在不同的阶级类别内部也存在非常不同的职业分布(Wright,1980)。
(2)作为社会经济文化共同体的职业:阶级和地位群体的社会来源
与马克思传统的认识不同,更多的学者、流派将目光聚焦于职业作为经济文化共同体这一点上,从而在职业与阶级、职业与地位群体关系的探讨上也明显表达出不同的论断,这典型地体现在将职业的不同维度视为阶级和地位群体的社会来源。
布劳、邓肯以及帕金等人较早做出了这一思想论断。在前者看来,现代工业社会的职业结构构成了社会分层各主要维度的一个重要基础——声望阶层的等级以及经济地位的等级都在职业结构中有其根基(Blau & Duncan,1967:7);帕金则提供了解释,现代社会中的职业秩序不仅是物质利益的首要来源,它还是各种社会和符号利益的来源。由此来看,“职业是阶级的骨架”(Parkin,1971:18)这一判断由前一维度得出,而地位群体是一种被不平等地分配的非物质报酬的体现,在荣誉量表上排位高就意味着被给予了某些社会优势和精神满足的报酬(Parkin,1971:25)。帕金进一步指出,在这两种基于劳动分工的不平等维度(物质报酬等级和地位等级)上存在一个显著的重合。
在新韦伯主义和新涂尔干主义的理论视野中,阶级和地位群体也都被认为是抓住了职业的相当不同的方面。戈德索普指出,阶级由职业占据者被广泛卷入的雇佣关系所决定,而地位表征为人们典型地被职业赋予的社会荣誉程度(Chan & Goldthorpe,2007)。格伦斯基等人认为,细分的职业既是经济的(生活机会)也是文化的(生活方式、共同体认同、集体行动)集团,并认为这一做法严格地构成了布迪厄所热切寻求的那种“阶级和地位群体”的统一(Grusky & Sørensen,J.B,1998)。
在经验操作化上,由作为经济文化体的职业生发的经验成果非常之多,我们可以依据在地位等级和物质报酬等级上的不同侧重,将其归纳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纯粹表征为职业的地位维度的一系列指标,如职业声望量表(SIOPS),“剑桥社会互动与分层量表”(CAMSIS)、由戈德索普等人在亲密友谊的职业结构中识别出的“地位集团”(Status Groups);第二类是主要体现了职业的物质报酬维度的分层指标,如职业的社会经济地位指数(SEI)、“霍林谢德社会位置双因素指数”[5](Hollingshead,1957),欧洲社会经济分类(ESeC)、戈德索普等人的EGP阶级图式等等;第三类则是在相当程度上混合了地位等级与阶级成分的分层模型,如格伦斯基等人提出的职业阶级、霍普—戈德索普职业等级量表[6](HG)等。从形式上看,职业维度生发的分层指标既有连续型的指数量表,也有类别化的(等级或非等级)分层模型。
(3)作为“阶级骨架”的职业:决定或定义了阶级
在当代阶级分析中,除了马克思传统之外,阶级即使不被看作是简单地由职业来“定义”,也通常被认为在很大程度上由职业所“决定”(Wright,1980)。帕金指出,“职业是阶级结构的骨架,实际上也是现代西方社会的整个报酬系统的骨架”(Parkin,1971:18)。依据这一理论思路,帕金提出的阶级类别是由报酬系统决定的、等级化的职业类别集合体,由处于最高层级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和行政人员,到处于最低层级的非熟练体力职业等五大等级构成(Parkin,1971:18-19)。
在当代新韦伯主义传统中,阶级在很大程度上由职业所“决定”,且构成阶级骨架的是职业的社会经济维度(物质报酬)。在戈德索普的EGP图式中,阶级是由雇佣关系所定义的结构性位置,而职业大体上能够作为他们雇佣关系的那些特征的代表(proxy)。借助雇佣关系,一个区分阶级类别的图式可以被详细地制定出来,并且它可以通过职业(经济报酬、雇佣条件等市场状况)和雇佣地位(工作权威状况)上的信息实现阶级框架的操作化从而应用于调查实践(Goldthorpe,2007 Volume Ⅱ:101)。
与戈德索普相比,新涂尔干主义者的阶级分析在两方面呈现出不同:首先,与前者将广泛的职业谱系以“聚集”的形式构成类别化的阶级模型不同,后者将“阶级分析降低到职业水平上”,阶级直接由非聚集的、细类的职业所“定义”,因为职业本身就是劳动分工定义的功能性位置;其次,与前者承诺的有限解释力相比,后者声称在职业阶级这一层次上可以抓住职业的经济和文化双重维度,实现阶级和地位群体的统一(Grusky & Sørensen,1998)。当然,在戈德索普看来,格伦斯基等人的理论努力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阶级分析,而是职业社会学方向上的拓展(Goldthorpe,2002)。
在我们看来,尽管帕金、戈德索普、格伦斯基等人关于职业与阶级关系的具体观点不尽相同,但在“阶级在相当程度上由职业所决定”这一点上是共同的,且在具体的操作化上,他们也有着明显的共性:第一,职业是阶级的骨架,在不同学者的阶级模型中均体现出了“专业人员—中间职业—体力职业”的由高至低的等级顺序;第二,体力和非体力雇员之间的分野构成了阶级群体之间的基本界限;第三,技术/技能是对体力雇员进行区分的基本标准。
综合来看职业、阶级、地位群体的关系问题。第一,三者各有其独特的理论属性和边界范畴,分别构成了观察社会结构空间的某一有效维度,各自代表了一种社会群体形成的可能路径;第二,职业是社会结构空间中明确的、可视化的分割维度,与之相比,阶级、地位群体更多的是建构意义上的社会分割线,并且在现代社会中,阶级和地位群体在很大意义上建基于职业的不同维度之上;第三,职业对于其他分层视角的意义和价值根本上由人们对其性质的判断所决定,马克思主义视野下的职业观、阶级与社会经济地位测量、地位等级三者就是分别抓住了职业的三个不同侧面——劳动技术分工、物质报酬、符号与社会荣誉——中的其中一个。进一步地,在“职业与阶级的关系”这一认识问题上同样可以看到该逻辑的适用性:当代三大阶级分析流派(马克思传统、新韦伯主义和新涂尔干主义)在这一问题上的核心主张同样是对职业某一个或两个侧面的回应。最后,对于上文探讨的职业、阶级、地位群体三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图1-1的关系图式给出了清晰且形象的归纳。
图1-1 三种分层维度的内在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