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说党
星
国人鉴于前车之祸,多以不党主义相呼号。而夙昔怀想政党政治者,则又窃窃焉私议曰:共和代议政治,安可以无党而行者?盖此党之一字,既与政革以俱来。无论持党说与不党说,既以党为言,则其脑蒂未能抹去此党字。非有以爬抉而宜疏之,其害将愈烈焉。故特揭说党二字以名篇,试与国人一商榷焉。篇目凡四,读者欲加可否,请俟篇终。——记者识
篇一党之消灭不可能
万物皆自存在,若有形若无形。一切构成世界之质力,不关人类对之有所知觉与否,彼自存在。苟以人类不知觉之故,谓彼不存,不可得也。存矣而为态或变,因其变而即谓彼不存焉,不可得也。奈端始明力学,谓奈端以前,宇宙无吸引离反之二力,不可得也。力因变化而相互为消长,因变化消长之故,谓一力独存,而他力终灭,不可得也。
党亦宇宙间之一物,与人群以俱生。群有彼我,乃生变化。变化益生彼我,有彼我则有党。党因对代而生者也,故有群即有党。若曰无党,是不啻谓宇宙间惟存一力,不可得也。
十八纪之英伦,犹十七纪之奈端。奈端积其思考经验,因宇宙恒存之力,明其规律,而成力学。英伦积其政变经验,因变化不灭之党争,范为党治。然奈端以前,力既已存,谓英伦十八纪以前之人群,党不存焉,不可得也。
自有奈端,继奈端而起者,研求力学日益精,应用力学日益广,即以奈端之明察,或且不及。自有十八纪之英伦,继英伦而革政求治者,皆相率为党。党之为术日益完,而其用亦遍于环球立宪之各邦。今欲使求治者去党,无异使制器考工者不应用力学,不可得也。
力学求明以前,负重如挟山,竭百夫穷日之力,或不动一石,且因而堕指伤足、摧压以死者有之。望难思避,简陋相安,人事因而不进。今以齿轮滑车,相互连续,辗转运用,提携万钧,易于反掌。党治未修以前,激争烈如水火。贵贱贫富阶级,相互为党而争;新旧教徒,相互为党而争。杀伐相寻,破坏相续。旷世贤哲,至不能见容于雅典;开拓雄才,捐躯非命于罗马。隆隆文物,倏为焦土。今乃以树党为政,进退屈伸于一室,开十九纪之新治,始于相激,继以相抵相衡,而归于平。盖已若齿轮滑车,辗转相连续,提携万钧,如反掌矣。今欲求治者去党,而党终不可避,实无异舍齿轮滑车之运用,而仍反乎背负手提之劳,欲其免于堕指伤足之危焉,不可得也。
然则党之消灭不可能,亦惟进而明党之术,以善其用斯可耳。
篇二党治成立必要之条件
美儒罗伟有言:“十八纪顷,世无有预想今日党治之隆者。当日政治哲家,凡论著涉及于党,辄诋为徒(Factions),目为国之大害,偶如伯克之言,党不涉非难者亦仅耳。”又曰:“‘王之反对者’一语,至霍布浩斯(十九纪初期人),始范成之,若前此殆无有能解其意义者。然此语之畀益于治术,实非浅鲜。”盖自反对者之被认定,而党治成矣。故党治之成,以党之相互认定与否为标识。
何谓党之相互认定?在朝在野,致力于国。其分相均,非有隆污崇卑之判、功罪之殊也。
在朝者知在野者之持反对,断非有危害及于国本,亦非思以危害加诸己身。其反对之目的,仅于得政立朝而止。是为朝党之认定野党。
在野者知在朝者之得政,乃应于时势之当然,不容否认。然时势迁移,亦将退而在野。其所负责,仅在于施政能否相应时势。对之问责,亦惟求其应乎时势舍去阁席而止,不以危害加诸其身也,是为野党之认定朝党。
在朝者恒思保持多数之援助,然断不愿反对之少数归于消灭。盖使反对者悉归消灭,则同党无所顾虑,必后自兆破裂。衅起于多数之同党,其不利浮于少数之反对,故在朝者甚不愿消灭反对之少数,是为朝党之认定野党,而并自认定己之所以为朝党。
在野者恒思转移己之少数为多数,然转移之术,绝不愿以漫无责任之言论,对于在朝者肆其攻诋,亦不欲以不可实行之政策相号召。盖应时而取得政权,为在野者之分内意中事。今以无责任之言论施,异日即以无责任之言论而自困;今以不可实行之政策相号召,异日即以不可实行之政策而自杀。(日本大隈重信,前此退出政界,自问难复有组织内阁之希望,故恒放言高论,无所顾忌。一旦政变猝起,再入政途,所行不符所言,遂失国民之信任,此为自杀之的例。)是为野党之认定朝党,而并自认定己之所以为野党。
党与党之相互认定如是,乃为党治。虽然,其能否相互认定,则又有先决之问题存焉。
戴雪曰:“凡党之分,必有真实党义异点之所存。然此异点所关,不宜涉及于国家已定之根本问题。”罗伟曰:“党之认定,其首要条件,不宜含有革命之意思。凡一党之行动表现,无论在敌党目中或己党目中,皆不宜视为有革命之性质。”(即国家根本问题已定,任何一党对之皆无疑义之意。)若此条件不能立,则党与党终不能有相互认定之时,是谓之不相融。国有不相融之党群,望其成有良好之党治难矣。法兰西慕英伦之党治,相效为党,行之累八十年,国本屡倾,以党之不相融故。唯不相融也,则党之进退屈伸,辄诉之暴力。甲党进则务置乙党于死地,使之归于消灭;乙党进其术亦同。卒之甲乙皆无可消灭之道,且因屡变而异趋于庞杂不可理之域。故于求党治,宜求其相互认定;求相互认定,宜先去其不相融之机,以立此相互认定之条件。
篇三党治成立必由之途径
大凡国家既经一度之革命,则党与党异点所存,已动及于根本。顾此根本之点,又非可持以为党义之区别者,则非俟此根本之点各党共同认识无疑义时,必无真实党义之发生。曰有党义,则乃萦萦于此根本问题之一点耳。然此一点,又非任何一党之所甘心放弃者也,则惟有纳各党于一平线之上,使其位置与此一点,无距离远近之差。迟之稍久,皆于此点坦然无所疑义,始有其他真实党义之发生,此调和之所以必要也。
调和者,非毁党而使即于消灭之谓也。惟其不能消灭,而又不相融,则不能不调和。
调和者,使不相融者,而即于融之谓也。盖不相融则无相互认定之可言,不能认定,何有于党治?
凡今日党治臻于至隆之邦,未有不经过调和之一时期。于此时期内,不能谓之无党,以党既存在,未能消灭故。然不可谓有党治,以党之未能相融,尚在于求认定故。斯时政象之表现,除使各党并立于一平线,因根本之异以求同,复因同以求异外,别无他途。其使各党立于一平线之方,则所谓混合政府者是。请以次述其例证。
法兰西因普法战役,帝制倾倒,各党机关,亦皆不存。然敌师尚未出境,而国民议会中已为党论所弥漫。笛尔被选为临时总统,默察此机,即持调和之义,使各派并立于一平线。选任国务员,一以国民议会各派之势力为权衡。其在议会之宣言曰:“吾今所选任之国务员,非自诸党中之一党而出,实由诸党之总体而出。”曾不讳言党,然未能侧重于一党也。及笛尔因宪法问题与议会相龃龉,自明责任去职,麦马韩继之,仍未能越此主义。盖当笛尔、麦马韩二人在职期中,内阁虽时有变动,无一非联合内阁也。自此各党不相融之机,渐渐消释,相互认定,以成第三共和之党治。此例证一。
北美联邦,两大党对立,似在华盛顿解职以后,实则不尔。蒲徕士曰:“北美联邦之党史,实始于一七八七之费府宪法会议。方草案讨论时,两相对峙之力,各已示其倾向。及付各州宪法会议采决时,则二者之势愈张矣。”盖斯时虽无党名,已存党实。而为二党之导师者,一为哈密敦,一为耶菲逊。宪法既定,华盛顿被选为总统,即察此机,并任哈密敦、耶逊〔菲〕逊二人为之佐,示于二派无所轩轾。二人居华盛顿包含之度中,虽时有龃龉,然以华盛顿之任毁任怨,多方调剂,卒使二派相互认定,成异日至隆之党治。此例证二。
英伦现时之联合内阁,言调和者,已多引之为例。然实则英之有联合内阁,非自今始。前乎此有阿伯碇之联合内阁(一八五二年),前乎阿伯碇有一八六年之联合内阁,再前则有傅克思罗士之联合内阁(一七八三年)。今之联合内阁,盖已为第四次,然吾之取证皆不在是。盖此种之联合内阁,虽有应时调和党派之意,然已在各党相互认定之后,其不相融之度,久已消释。今所宜取证者,当于其党治将成未成,不相融之点尚未消释时求之。
稽英国党政史者,大都起自维廉三世。维廉承一六八八年名誉革命之后,入承大统,实非格(Whigs,即今自由党之远祖)派之势力为之也。然维廉默察脱利派(Tories,即今保守党之远祖),虽暂屈于非格强势之下,其势终不可侮。且其根本不相融之点尚未消去,非以调和之策行之,终无以义治。故维廉首次之内阁,即以二派之首领联合而成。迟至五六年之久,始敢组非格派之内阁,然犹含一脱利派党员于其间。故英之党治,实以两党之调和内阁导其先河。盖非此无以去其不相融之机也。此例证三。
今世以党为治者,当无愈于英美法之三国。乃索三国之党治成立史,则皆以各党并立于一平线,共操政权始,是岂事实之偶合与?夫亦政治进化之涂径,有迫之不得不然者耳。今吾国之羡慕党治者,但知党治之美,思一蹴而得之,而昧于其不可避之涂径,此大惑也。
篇终吾国现时应取之涂径
前述诸篇,谨以明党治成立之通则,与必经之涂径。顾吾国今日之政象则何居?谓有党乎?则自袁氏捣乱以来,党之界线,久已不明;党之机关,久已破毁。谓无党乎?则凡今之持不党说者,其心目中固隐隐有党之遗物存也。盖使党果不存,则何来不党之主张?主张不党,即为党已存在之证。本社前日北京专电谓:“此间少数人,谋恢复政党;多不赞成。”夫党既存在,何有于恢复?所谓恢复者,特设一装饬门面之机关而已。不知党之存否,并不在此机关之有无。英伦政党之有机关,在于党治久成以后。癸丑以前,袁党固无特设之机关,一般人士,遂忘乎袁氏有一绝大势力之党在。民党名目歧出,机关对立,自相轧轹,反屈于无特设机关之袁党。甚矣,都人士之好党名而不察党实也。
伍秩庸先生前与《大陆报》记者谈话,力主不党说,谓国之有党,犹屋脊然,必俟基址既固、墙壁悉具,屋脊始有所托。其言实具至理,特设喻尚欠圆满,闻者难以帖服。盖党之为物,既与政革以俱生,非屋脊之后墙壁基址而具者也。位已存各党于一平线,使根本不相融之点渐归消释,相互认定,此则固基址具墙壁之道也。所谓不党之真义,亦如此而已。
夫吾国既不幸而再遇革命之事(民党革满清之命,袁党革民国之命),已造根本上难于相融之机。癸丑之变,何自来乎?以两不相融故。袁氏表面虽似无党,实则其党势之大,远非常人所能测。且其举动,无一非含有革命之性质。民党之急激锐敏者不能容,因亦以防止革命之非常手段行之,而乱机兆矣。今袁氏革命之计划虽归失败,然此不相融之机,犹潜伏而未能消释也。朝野皇皇,一督军、一省长之位置,一阁长、一副总统之任选,莫不于此根本问题之一点,萦萦然有所顾虑。凡言不党者,皆深知有不测之党祸存乎其间。呜呼!岂无党之足虑哉?虑已存之党,不能相融,尚未达于相互认定之域耳。
本社记者东荪君入都记之言有曰:“对于平安无事问题,当以三事解决之:(一)为问各势力之相与,是否出于诚心;各势力之分配,是否得其适当。(其他二项略。)如其是也,则平安无事可得而期,否则不忍言矣。”寥寥数语,不佞实无以易。盖使各势力之相与,若非出于至诚,名势力之分配,若非得其适当,则此不相融之点,永无望其有消释之一日。即党与党之间,永无望其有相互认定之一日。国之存亡正不可测,尚何有于党治之可言。
虽然,任此势力分配之劳者,于美则有华盛顿,于英则有维廉三世,于法则有笛尔、麦马韩,今吾国之为华盛顿、维廉、笛尔、麦马韩者谁哉?望诸黎总统之一人乎?黎公固有此志,而各势力之能否受其分配,则尤在于各势力之自身能否相与以诚。夫华盛顿、维廉、笛、麦诸人,固亦非立于各势力之外,与任何一势力无关系者也。华之与哈密敦,维之与非格派,笛之与共和派,麦之与立宪派,皆为一势力所羁縻者也。其成功则在于开诚相与,不囿于被羁縻之一势力。今吾国各势力之自身,独无华维等之诸人乎?所虑者各自囿于被羁縻之一势力,不能与其他势力相见以诚耳。呜呼!国之存亡系于此,非仅党治成否之问题也。
(本篇选自《中华新报》,1916年8月10、11、12、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