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之翼:企业资本市场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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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三板及其与主板、创业板的差异

新三板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它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简称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或“全国股转系统” 或“股转系统”。

2012年9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司股东单位。

在新三板挂牌的条件比较宽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2.1条规定,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为了细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进一步明确市场预期,减少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1条规定的六项挂牌条件,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在实践中,新三板挂牌的门槛正在提高,但仍然显著低于主板和创业板。参见表1-1。

表1-1 中国主板、创业板与新三板挂牌与发行上市条件对比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