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经典社会主义观
一般认为,经典社会主义理论就是指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实际上,列宁的社会主义理论也是经典社会主义理论的组成部分。[1]经典社会主义观为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认识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提供了普遍原理和基本原则,成为社会主义理论与时俱进的理论源头。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观
传统观点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观就是他们关于未来社会[2]的制度特征的论述。这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观的简单化理解。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社会主义观的内容十分丰富,是一个包含着未来社会的价值目标、方法论和制度特征的理论体系。
一、未来社会的价值目标
价值目标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观中居首要地位。关于未来社会的价值目标,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做了最初的阐述:“根据共产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将使自己的成员能够全面发挥他们的得到全面发展的才能。”“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3]恩格斯在这里指出了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人将是全面发展的人,人的潜能得到充分发展。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更加明确地表达了未来社会的价值目标:“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这里他们又指出了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人是自由发展的人,摆脱了外界和自身的束缚。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第一次明确指出未来社会的价值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他说:未来社会是“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5]。
在未来社会,人的全面发展,不仅是体力的发展,而且包括智力、劳动能力、社会交往和社会联系也得到发展。人的自由发展则意味着人摆脱了自然经济条件下对人的依赖和商品经济条件下对“物的依赖性”,实现了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6]正如马克思所言:“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7]在未来社会,所有个体都摆脱了艰险繁重的劳动、摆脱了自然与社会的奴役、摆脱了阶级剥削与压迫,消灭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的异化,人成为社会、自然界和自身的主人:“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8]
马克思恩格斯的“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和“自由的人”的价值理念继承了启蒙思想家的自由与平等理念,肯定了自由和平等是人类所追求的普遍价值,同时又通过阶级分析而超越了启蒙思想家,赋予这两个概念更为深刻的内涵。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理想是实现社会中每一个人的自由和平等,而不是以往阶级社会中人口占少数的统治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他们试图把个人与作为整体的人类结合起来,强调个人自由与所有人的自由的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中,每个人都获得自由发展,人与人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平等,社会发展不再以牺牲某些个人的发展为代价。也就是说,未来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解决了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以及人与自身之间的矛盾。
二、分析未来社会的方法论
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研究是以唯物史观所提供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基础和指导的。恩格斯在谈到马克思和他分析未来社会的方法时指出:“我们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特征的看法,是从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中得出的确切结论;不结合这些事实和过程去加以阐明,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9]恩格斯这段话表明,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时,坚持了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和方法。这是他们的社会主义观之所以是科学的根本原因所在,也是他们与其他社会主义理论流派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
第一,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看法是依据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客观事实得出的结论,而不是纯粹抽象的逻辑思辨的结果。虽然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时代,共产主义社会还没有成为现实,但他们运用科学的方法,在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基础上,从资本主义发展所造成的经验事实出发,论证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就分析指出:“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10]在《共产主义者和卡尔·海因岑》中,恩格斯做了进一步说明:“共产主义不是教义,而是运动。它不是从原则出发,而是从事实出发。共产主义者不是把某种哲学作为前提,而是把迄今为止的全部历史,特别是这一历史目前在文明各国造成的实际结果作为前提。”[11]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是现实的运动的必然结果:“共产党人的理论原理,决不是以这个或那个世界改革家所发明或发现的思想、原则为根据的。这些原理不过是现存的阶级斗争、我们眼前的历史运动的真实关系的一般表述。”[12]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马克思丝毫不想制造乌托邦,不想凭空猜测无法知道的事情。马克思提出共产主义的问题,正像一个自然科学家已经知道某一新的生物变种是怎样产生以及朝着哪个方向演变才提出该生物变种的发展问题一样”[13]。
第二,马克思恩格斯坚持发展的观点,从资本主义社会不断发展的状况,“通过批判旧世界发现新世界”[14],与时俱进地发展他们的理论。正如列宁所说:“马克思的全部理论,就是运用最彻底、最完整、最周密、内容最丰富的发展论去考察现代资本主义。自然,他也就要运用这个理论去考察资本主义的即将到来的崩溃和未来共产主义的未来的发展。”[15]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恩格斯着重考察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成果,认为这些成果为实现共产主义提供了物质前提。19世纪50年代以后,资本主义有了新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没有停留在已有的认识上,他们深入研究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完成了对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原则性地阐述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一般特征。
马克思恩格斯不仅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资本主义,也考察了未来社会的发展阶段。他们认为未来社会也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社会,应该在历史进程中具体加以把握。恩格斯说:“我们的理论不是教条,而是对包含着一连串互相衔接的阶段的发展过程的阐明。”[16]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之后的人类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大致会经历三个阶段:(1)从资本主义向未来共产主义转变的过渡阶段,即无产阶级革命专政。这一阶段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17]。(2)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这一阶段“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18],但已经消灭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异化现象,初步实现了人的全面自由发展。(3)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这一阶段,社会分工已经消失,劳动成为每个人的第一需要,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程度很高,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财富充分涌流。
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提法,往往被人们形而上学地理解为马克思发现了“历史的最终目标”,马克思因此被视为“历史终结论”者。这是很大的误解。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指出:“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19]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的最后一个社会形态,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共产主义社会仅仅意味着“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的终结和“真正的人类史”的开端,而不是什么历史的终结。恩格斯也明确地说:“我们没有最终目标。我们是不断发展论者,我们不打算把什么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20]
第三,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一个科学研究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社会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框架,这就是: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其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和根本动力;生产力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在根本上制约着人类社会能在多大范围和多大程度上改造现实而实现自由,因为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决定了社会生产的效率和自由发展时间的多少。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人们的绝大部分时间都在生产生活所需要的材料,基本没有自由时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效率提高,剩余产品出现了,这使得社会一部分成员脱离了生产活动,引起了物质生产和精神活动的分工,产生了私有制、阶级等现象。由于生产力的有限发展,获得自由的只是那些在经济和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少数人,他们靠牺牲社会大多数人的自由来实现自身的需要。马克思恩格斯说:“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但是,作为过去取得的一切自由的基础的是有限的生产力;受这种生产力所制约的、不能满足整个社会的生产,使得人们的发展只能具有这样的形式:一些人靠另一些人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一些人(少数)得到了发展的垄断权;而另一些人(多数)经常地为满足最迫切的需要而进行斗争,因而暂时(即在新的革命的生产力产生以前)失去了任何发展的可能性。”[21]资本主义社会虽然使得社会生产力获得极大发展,但是由于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的存在,真正能够获得自由发展的只能是拥有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广大的无产阶级却始终处于异化的状态而无法实现真正的自由。社会化生产力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继续发展,一方面造成了生产力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产生革命的客观形势,另一方面又造就了实现社会变革的主体力量——无产阶级。无产阶级将在历史进程中彻底改变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实现解放自身和全人类的历史使命。
因此,未来社会要实现所有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最根本的就是要实现生产力的高度发达。生产力的高度发达意味着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前提走向成熟,为发展丰富的个性创造出物质要素。更为重要的是,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可以使社会必要生产时间大大减少,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大量的自由发展时间。马克思指出:“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即增加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22]实际上,这里强调了生产力与社会主义的内在关系,即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是实现未来的社会主义和每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前提条件;未来的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更能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持续发展。
三、未来社会的制度特征
未来社会的价值目标需要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作为物质前提,也必须通过一定的制度来实现。马克思恩格斯没有对未来社会的具体制度做出系统的论述,因为他们认为要使社会主义成为科学,就必须把它置于现实的基础之上。针对有人提出的在无产阶级革命成功后应该采取什么措施的问题,马克思尖锐地指出,“现在提出这个问题是不着边际的,因为这实际上是一个幻想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唯一的答复应当是对问题本身的批判”,因为“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时刻应该做些什么,应该马上做些什么,这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既定的历史环境”[23]。马克思恩格斯在展望未来社会时,只是在批判资本主义和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基础上,对未来社会发展的方向、原则和基本特征做出了“最一般的暗示”[24],揭示了一些最基本的制度设想。
第一,未来社会的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未来社会的所有制时,使用了多个概念,包括公有制、社会所有制、公共占有、共同占有、社会占有等等。尽管这些概念有所差别,但未来社会所有制的基本内涵就是全部生产资料归整个社会——自由人的联合体直接占有、支配和使用。恩格斯指出: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就是“使整个社会直接占有一切生产资料——土地、铁路、矿山、机器等等,让它们供全体成员共同使用,并为了全体成员的利益而共同使用”[25]。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机器大工业促进了生产力的社会化,这与资本主义私有制形成了根本的对立,“社会所拥有的生产力已经不能再促进资产阶级文明和资产阶级所有制关系的发展;相反,生产力已经强大到这种关系所不能适应的地步,它已经受到这种关系的阻碍;……资产阶级的关系已经太狭窄了,再容纳不了它本身所造成的财富了”[26]。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将把生产资料集中起来归整个社会所有,由自由的人进行联合使用。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谈到资本主义的发展趋势时,提出了“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27]观念,这引起了国内学术界长期的争论。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的设想是自相矛盾的,既主张社会所有制,又主张个人所有制。这种观点只是从字面上得出的结论,社会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是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不同表述,它们本质上是一致的。首先,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基础是劳动协作和劳动者共同占有土地等生产资料。这意味着一切生产资料由联合起来、相互协作的个人共同占有。这实际上就是社会占有,因为共产主义社会就是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联合体,就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其次,劳动者作为独立的个人,在生产过程中直接平等地占有、支配和使用生产资料,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条件在社会范围内的直接结合。这也就意味着劳动者可以自由地进行劳动而不受外部条件的制约,实现了社会对生产资料的直接占有。因此,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是个人在联合状态下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实现劳动者与生产条件在全社会范围内的直接的、自由的、平等的结合,就是社会所有制。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突显了劳动者个体的独立性以及与其他劳动者的平等和协作关系;而社会所有制则强调了社会作为整体而占有生产资料,进行联合生产。最后,实行社会所有制和重建个人所有制都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扬弃,其最终的目的就是要实现劳动的解放,消除劳动的异化,适应并推动社会化生产力的发展,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第二,有计划地组织生产。马克思说:“要想得到与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绝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28]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社会存在不同的经济主体,社会劳动和生产资料的分配需要通过市场和价值规律来进行。但市场的自发性导致了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带来周期性的经济危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社会成为唯一的经济主体之后,所有的生产都在一个经济主体内部完成,生产的各要素不会发生所有权的变更,每个人的劳动从一开始就直接成为社会劳动,这样就不需要市场作为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转化中介。马克思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29]对于社会这个唯一的经济主体来说,社会整体所拥有的生产资料和全体劳动者的个人劳动量的总和(即社会劳动量),以及社会所需要的使用价值和社会总劳动量,也是容易计算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就可以在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量和生产资料同社会的需要总量之间建立联系,按照社会各种不同需要的比例,直接把生产资料和劳动分配到各个不同的生产领域,实行有计划的联合生产。这种有计划地组织起来的联合劳动从根本上改变了生产的性质,摆脱了市场和商品经济的弊病,提高了生产效率。这意味着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人的全面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不是在某一种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30]与此同时,生产效率的提高使得人们生产日常生活需要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减少,劳动之外的自由时间增加。这样人们就会有更多的时间来从事科学、艺术等自己感兴趣的活动,从而极大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
第三,未来社会消费品的分配。在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实行有计划的组织生产后,社会消费品也将实行直接的分配。在共产主义社会,消费品的分配采取什么原则呢?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要依据劳动的性质和社会财富丰富程度而定。在不同的条件下,个人劳动与其所得到的消费品之间的关系是不同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31],劳动分工还依然存在,劳动还没有成为人的第一需要,社会物质财富也没有丰富到能够满足所有社会成员一切合理需要的程度。这就需要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来分配他应该获得的消费产品。马克思说:“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全部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各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的一份。他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公共基金而进行的劳动),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32]
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迫使劳动者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地由一种劳动转换到另一种劳动。劳动本身也已经从谋生的手段变成了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已经达到极高水平,物质生产活动已经成为一种轻松的事情,社会财富充分涌流。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根据社会每个人的合理需要来分配社会消费品,即满足社会所有成员的一切合理需要,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33]。根据人们的需要进行生活资料的分配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将最终实现人类在分配问题上的真正平等。
第四,阶级的消灭。阶级是同人类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的,是生产力有限发展的结果。到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的发展使得剩余产品开始出现,加之社会分工和交换的进一步发展,生产资料的私有制逐步形成。这使得社会的少部分人开始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而支配和占有他人的劳动及其产品,产生了阶级和阶级对抗,人类进入了阶级社会。在阶级社会,社会陷入分裂和对抗之中:社会划分为不同的阶级,出现了阶级之间的斗争和对抗。人口占少数的剥削阶级为了维持其经济剥削和政治统治,对人口占多数的劳动者阶级采取专制统治,造成社会的发展以牺牲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在未来社会,联合起来的个人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社会分工和私有制被废除,社会成员通过共同劳动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共同享有劳动产品,没有人能够凭借对物的占有而支配他人的劳动产品。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阶级、阶级的差别和对立存在的前提条件。阶级、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消失了,个人对阶级的隶属关系也消失了。共产主义社会“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34]。
第五,国家的消亡。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35]在阶级社会中,国家承担着一定的公共社会职能,但其本质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压迫和统治其他阶级、维护本阶级利益的工具。在未来社会中,由于生产资料归全体社会成员所占有,私有制和阶级消失,国家也就不复存在。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36]。还需要指出的是,国家消亡是指国家政治性质的统治职能的消失,及公共权力失去其政治性质,但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依然存在,只不过由自由人的联合体来实施。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观中,共产主义的价值目标和分析未来社会的方法论处于核心地位,是最稳定和最有价值的内容。未来社会的制度设想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和适应社会化生产而提出的,处于派生的地位,是可以变化的内容。
第二节 列宁的社会主义观
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列宁坚持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观,又根据新的实践经验得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的新认识,丰富了经典社会主义理论。
一、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之分
关于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社会的名称,列宁在使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两个概念时,在不同的时期的内涵有所变化。1915年之前,列宁基本上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用法,把二者视为同义词,在通常的情况下更多地使用社会主义这一概念。
1915年起,列宁开始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区分开来,把二者视为未来社会依次发展的两个阶段。1915年8月,列宁在《论欧洲联邦口号》一文中首次表明了这种区分,他说:“在共产主义的彻底胜利使一切国家包括民主国家完全消失以前,世界联邦(而不是欧洲联邦)是同社会主义相联系的、各民族实行联合并共享自由的国家形式。”[37]1916年7月,列宁在《关于自决问题的争论总结》一文中,引用了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著名论断“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接着又说:“直到现在,这个真理对社会主义者说来,还是无可争辩的,而这个真理就包含着对国家的承认——直到胜利了的社会主义转变为完全的共产主义为止。”[38]1917年4月,列宁在《无产阶级在我国革命中的任务》一文中,阐述了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之前的发展阶段:“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公有和按每个人的劳动量分配产品。我们党看得更远些:社会主义必然会逐渐成长为共产主义,而在共产主义的旗帜上写的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39]。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列宁明确地把马克思提出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称为社会主义,把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称为共产主义。
此后,列宁总体上就是在这种相互区分但又紧密联系的意义上来使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两个概念。例如,列宁有时用共产主义这个词指称包括社会主义在内的未来新社会:“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这在理论上是毫无疑义的。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兼有这两种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或特性。”[40]他也多次把布尔什维克党领导的俄国称作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这里的“社会主义”指的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也就是说,俄国最终要走向社会主义社会。列宁更多时候是把共产主义社会看成充分发展了的社会主义社会,认为二者是未来社会发展的两个阶段。1918年3月,他在就布哈林关于党纲的决议的修正所作的发言中说:“他(指布哈林。——引者注)希望论述一下充分发展了的社会主义社会,即共产主义。这里他有一些不确切的地方。我们目前是绝对主张要有国家的,至于说要论述国家不复存在的、充分发展了的社会主义,那只能谈谈那时将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别的就什么也想不出来了。”[41]1919年6月,列宁在《伟大的创举》中说:“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的科学区别,只在于第一个词是指从资本主义生长起来的新社会的第一阶段,第二个词是指它的下一个阶段,更高的阶段。”[42]在1921年写的《十月革命四周年》中,他说:“为了作好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准备(通过多年的工作来准备),需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些过渡阶段。不能直接凭热情,而要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靠个人利益,靠同个人利益的结合,靠经济核算,在这个小农国家里先建立起牢固的桥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否则你们就不能到达共产主义,否则你们就不能把千百万人引导到共产主义。”[43]
二、研究未来社会的方法论与价值目标
列宁研究未来社会的方法论坚持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坚持从20世纪的现实社会主义运动出发,剖析资本主义发展进入垄断的新阶段和无产阶级革命面临的新课题,根据新的时代条件来阐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基本原则、价值目标和制度特征。
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它向人们提供了“决不同任何迷信、任何反动势力、任何为资产阶级压迫所作的辩护相妥协的完整的世界观”[44],我们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当作一成不变的教条。这种科学的态度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每一个原理“都要(α)历史地,(β)都要同其他原理联系起来,(γ)都要同具体的历史经验联系起来加以考察”[45]。列宁认为,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实质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马克思学说中最本质的东西。我们看问题不能从抽象的概念出发,而要从客观存在的实际出发。关于未来社会,列宁在坚持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础上指出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同时,强调只有根据以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具体实践才能对未来社会做出详细的描绘。因此,关于未来社会是什么样子,列宁总是持谨慎的态度,强调要根据实际提供的材料进行论述,而不能靠空想。在《国家与革命》中,列宁在谈到未来社会时写道:“我们可以绝对有把握地说,剥夺资本家一定会使人类社会的生产力蓬勃发展。但是,生产力将以什么样的速度向前发展,将以什么样的速度发展到打破分工、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把劳动变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这都是我们所不知道而且也不可能知道的。”[46]在俄共(布)第七次代表大会上,针对布哈林希望党纲能够对未来社会进行论述的言论,列宁指出:“要论述一下社会主义,我们还办不到;达到完备形式的社会主义会是个什么样子,——这我们不知道,也无法说。……要我们现在就知道完全建成的社会主义将是个什么样子,这我们不知道。……因为还没有可以用来论述社会主义的材料。建设社会主义的砖头现在还没有烧好。我们不能再多说什么,而应当尽量谨慎和精确。”[47]
随着俄国苏维埃政权的巩固,以及逐步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列宁更加强调“只能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俄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与马克思恩格斯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基础上走向社会主义的设想存在根本的差别。同时马克思恩格斯在世时,社会主义并没有成为现实,他们没有详细论及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因此,如何在俄国这样落后的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如何走向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社会主义,没有现成的答案,只能在实践中探索。列宁对此有着深刻的认识。他说:“我们并不苛求马克思或马克思主义者知道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上的一切具体情况。这是痴想。我们只知道这条道路的方向,我们只知道引导走这条道路的是什么样的阶级力量;至于在实践中具体如何走,那只能在千百万人开始行动以后由千百万人的经验来表明。”[48]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入,列宁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只能根据实践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现在一切都在于实践,现在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历史关头:理论在变为实践,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49]“对俄国来说,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纲领的时代也已经过去了,我深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今天只能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50]
列宁也坚持了马克思恩格斯未来社会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价值目标:未来社会的目的就是消灭剥削,实现无产阶级的解放和人类的解放,即实现所有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1896年他在论述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时指出:未来社会将使“共同劳动的产品将由劳动者自己来享用,超出他们生活需要的剩余产品,将用来满足工人自己的各种需要,用来充分发展他们的各种才能,用来平等地享受科学和艺术的一切成果”[51],使工人阶级获得彻底解放,最终实现社会全体成员全面自由的发展。在《关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的文献》中,列宁写道:“工人阶级要获得真正的解放,必须进行资本主义全部发展所准备起来的社会革命,即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把它们变为公有财产,组织由整个社会承担的社会主义的产品生产代替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以保证社会全体成员的充分福利和自由的全面发展。”[52]在未来社会中,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全体成员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同一切旧的思想和传统观念实行了最彻底的决裂,成为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新人。
三、未来社会的制度特征
第一,经济制度。列宁认为,在经济结构方面,未来社会将废除资产阶级私有制,实行生产资料归整个社会占有的社会所有制;在经济运行机制方面,未来社会将消灭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实行劳动者共同劳动的有计划的联合生产。1893年,列宁在批判“人民之友”的自由主义民粹派思想时最初阐明了这一观点:“要组织没有企业主的大生产,首先必须消灭商品的社会经济组织,代之以公社的即共产主义的社会经济组织,那时调节生产的就不像现在这样是市场,而是生产者自己,是工人社会本身;那时生产资料就不属于私人而属于全社会。”[53]1896年,他在论述消灭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时,指出“要终止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只有采取一种手段,就是消灭劳动工具的私有制,所有工厂和矿山以及所有大地产等等都归整个社会所有,实行由工人自己进行管理的共同的社会主义生产”[54]。1906年,列宁在批判“小市民社会主义”思潮时,第一次使用了“计划经济”这一概念来表达未来社会的经济制度。他说:“只要还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都无法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建立起大规模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一切土地、工厂、工具都转归工人阶级所有,才可能消灭一切剥削。”[55]1908年,他在《20世纪末俄国的土地问题》中又说:“至于社会主义,那么大家知道,它就是消灭商品经济。……只要仍然有交换,谈论什么社会主义就是可笑的。”[56]在《国家与革命》中,列宁指出:“计算和监督,——这就是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调整好’,使它能正常地运转所必需的主要条件。在这里,全体公民都成了国家(武装工人)雇用的职员。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57]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所有的人都学会了管理,都来实际地独立地管理社会生产”[58]。
关于未来社会的分配制度,列宁认为虽然未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都实行了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和有计划地组织生产,但由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社会主义将实行按劳分配,到共产主义才能实行按需分配。在列宁看来,未来社会主义社会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脱胎出来的,还保留着资产阶级的平等权利,仍要实行按劳动量来分配。列宁说:“社会的每个成员完成一定份额的社会必要劳动,就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完成了多少劳动量。他根据这张凭证从消费品的社会储存中领取相应数量的产品。这样,扣除了用作社会基金的那部分劳动量,每个劳动者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59]由于每个人情况不同,按劳分配还不能实现事实上的平等。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人们的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劳动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那时“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和报酬平等的工厂”[60]。社会将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分配产品就无需社会规定每人应当领取的产品数量;每人将‘按需’自由地取用。”[61]
第二,社会政治制度。未来社会将首先实现阶级的消灭。列宁说:“‘消灭阶级’是什么意思呢?凡自称为社会主义者的人,都承认社会主义的这个最终目的……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62]阶级产生于一定的社会分工和社会生产方式,是私有制的产物,内在地蕴含着剥削和对抗关系。因此,“为了完全消灭阶级,不仅要推翻剥削者即地主和资本家,不仅要废除他们的所有制,而且要废除任何生产资料私有制,要消灭城乡之间、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差别”[63]。未来社会,无论是社会主义还是共产主义,都实现了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所有社会成员平等地进行生产,共同占有和支配劳动成果,这也就消灭了阶级存在的基础,因而不会有阶级存在。
未来社会中,国家是否存在呢?列宁认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剥削阶级压迫和统治被剥削阶级工具的观点。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看法,在未来社会,由于阶级的消灭,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也将不复存在,国家的公共职能将保留下来交给社会机构执行。既然列宁认可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学说,那么他也会认同未来的社会将没有国家。但在《国家与革命》中,列宁明确承认了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国家,直到共产主义社会国家才会完全消亡。这怎么理解呢?要回答这一问题,关键是要理解列宁的国家概念。列宁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实际上已经不是马克思恩格斯严格意义(即阶级统治的工具这个范畴)的国家了,而是指履行社会公共职能的国家,尤其是产品分配的职能。在论述社会主义社会时,列宁说:“国家正在消亡,因为资本家已经没有了,阶级已经没有了,因而也就没有什么阶级可以镇压了。但是,国家还没有完全消亡,因为还要保卫那个确认事实上的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64]一方面,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已经归整个社会占有,阶级已经消灭,因此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就不存在了;另一方面,国家还需要履行一定的公共职能,尤其是保证社会产品的按劳分配,因为还不能实行按需分配。列宁把执行这种社会职能的国家又称为“能够强制人们遵守权利准则的机构”[65]。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已经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亡,但是国家的公共职能,尤其是维持社会平等和秩序的职能将会保留下来,国家实际上已经成为社会管理的公共机构。因此,列宁的国家观与马克思恩格斯是一致的。
四、列宁是否改变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观
列宁晚年提出了著名的新经济政策,并在《论合作社》一文中指出“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66]。这使得人们把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想看作对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观的重大发展。这一看法又由于新经济政策对当今社会主义国家所产生的重要影响而被强化。邓小平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经验教训时曾指出:“社会主义究竟是个什么样子,苏联搞了很多年,也并没有完全搞清楚。可能列宁的思路比较好,搞了个新经济政策,但是后来苏联的模式僵化了。”[67]列宁在发展经典社会主义理论的同时,是否改变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观呢?
实际上,列宁在《论合作社》中讲的“根本改变”是指对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尤其是在俄国这样政治、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看法的改变。在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这个问题上,列宁最初提出了直接走向社会主义的三种设想[68]。但这些直接过渡的设想都遭到了现实的否定。持续的国内战争以及“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政治危机,直接威胁到苏维埃政权的生存。列宁及时总结经验,意识到生产力相对落后和小农占优势的俄国不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他指出:“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形式,这要取决于国内是大资本主义关系占优势,还是小经济占优势。……如果一个国家大工业占优势,或者即使不占优势,但是十分发达,而且农业中的大生产也很发达,那么直接向共产主义过渡是可能的。没有这种条件,向共产主义过渡在经济上是不可能的。”[69]“在一个小农生产者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里,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必须通过一系列特殊的过渡办法。”[70]在这样的背景下,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逐步放弃了通过“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设想,实行了允许市场存在和商品生产的新经济政策。在列宁看来,新经济政策是为了进攻的退却,是为了最终实现社会主义而采取的必要策略。他说:“今年(指1921年。——引者注)春天我们改行新经济政策,退回到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经营手段、经营方式和经营方法,这种退却是否已经够了,以致可以停止退却而开始准备进攻呢?不,实际表明退得还不够。……我们应当认识到,我们还退得不够,必须再退,再后退,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到由国家调节买卖和货币流通。”[71]列宁实行新经济政策是为了发展生产力,为最终战胜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条件。在新经济政策实行期间,列宁在《论粮食税》中明确表明苏维埃现行的经济制度不是社会主义:“看来,也没有一个共产主义者否认过‘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这个名称是表明苏维埃政权有决心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而决不是表明现在的经济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72]他理想中的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是生产资料归整个社会所有,没有阶级和国家,实现了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
正是在实行新经济政策的过程中,列宁对落后国家如何走向社会主义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要经过一个过渡时期才能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73]由于认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建立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基础之上,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直接改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诸多办法,如剥夺地产、废除继承权、没收一切流亡分子和叛乱分子的财产、把信贷集中到国家手里,等等。[74]列宁领导的无产阶级革命是在资本主义并没有获得充分发展的情况下发生并取得成功的。落后国家如何走向社会主义就成了20世纪社会主义者必须思索的问题,而列宁在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进行了伟大的探索,留下了宝贵的财富和启示。
注释
[1]具体分析见本章第二节。
[2]关于替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40年代称之为共产主义社会。19世纪50年代以后,他们既称之为社会主义社会,也称之为共产主义社会,二者互为同义词。但为了同其他社会主义理论流派相区别,马克思恩格斯在使用“社会主义”这个词时,往往在其前加上“革命”或“科学”这样的修饰词汇。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08-309.
[4]同[3]422.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683.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2.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97.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817.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82.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66.
[11]同[10]291.
[12]同[10]413-414.
[13]列宁.列宁专题文集 论马克思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55-256.
[1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64.
[15]同[13]255.
[1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86.
[1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32.
[1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63.
[1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
[2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628-629.
[2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507.
[2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790.
[2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41.
[24]列宁.列宁选集:第1卷.3版修订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1.
[2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72.
[2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06.
[27]“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874)
[2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73.
[2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63.
[3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80.
[3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63.
[32]同[31].
[3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65.
[34]同[33]364.
[3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86-187.
[3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90.
[37]列宁.列宁专题文集 论社会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
[38]列宁.列宁全集:第28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18-19,19.
[39]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3版修订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64.
[40]同[37]154.
[41]列宁.列宁专题文集 论社会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77.
[42]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3版修订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0.
[43]同[41]247.
[44]列宁.列宁选集:第2卷.3版修订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09.
[45]同[44]785.
[46]列宁.列宁专题文集 论马克思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67.
[47]列宁.列宁专题文集 论社会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77-78.
[48]列宁.列宁全集:第32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11.
[49]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3版修订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81.
[50]列宁.列宁全集:第34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466.
[51]列宁.列宁全集:第2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81.
[52]列宁.列宁全集:第6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193.
[53]列宁.列宁全集:第1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212.
[54]列宁.列宁全集:第2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81.
[55]列宁.列宁全集:第13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124.
[56]列宁.列宁全集:第17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111.
[57]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3版修订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02.
[58]同[57]203.
[59]同[57]194.
[60]同[57].
[61]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3版修订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98.
[62]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3版修订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1.
[63]同[62].
[64]列宁.列宁选集:第3卷.3版修订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96.
[65]同[64]200.
[66]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3版修订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773.
[67]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39.
[68]第一种设想是试图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即建立由国家控制的生产和分配制度来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第二种设想是“更加慎重的国家资本主义计划”,放慢了剥夺剥夺者的速度;第三种设想是在战争中形成以广泛国有化为特征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孙代尧,薛汉伟.与时俱进的科学社会主义.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4:195-215)
[69]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3版修订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64.
[70]同[69]444.
[71]同[69]604-605.
[72]同[69]490.
[7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73.
[7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2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