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小说历史与文学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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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小說的定義及其演變

■ 小說的起源和定義

小說起源於民間的口頭創作,既有神話傳說的因素,又受諸子寓言的影響,還從史家的傳記作品中汲取養份。近代文學家、小說史研究和奠基者魯迅(原名周樹人,1881-1936年)認為,小說是人們在休息時用來消遣閒暇的,“這種事情,就是彼此談論故事。而這談論故事,正就是小說的起源。”(2)“小說”一詞,最早見於《莊子》〈雜篇•外物〉(3),指瑣碎的言詞,與後世作為文體的小說概念不相同。東漢班固(32-92年)撰《漢書》中,引述孔子的說法,所指始與現時認為的小說相近,但表露了一種輕視的態度:

小說家者流,蓋出於稗官,街談巷尾,道聽途說者之所造也。孔子曰:“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是以君子弗為也。”然亦弗滅也。(4)

小說雖然列為一“家”,但無甚“可觀”,不入“流”,因而有“九流十家”之說。換言之,先秦時期人們所稱的“小說”,只不過是一些瑣屑言論和街談巷語,是不能與儒家經典之類的著作相提並論的。

到了東漢初年,桓譚的《新論》指出:“若其小說家,合叢殘小語,近取譬說,以作短書,治身理家,有可觀之辭。”(5)小說已成一種文體,而且具有“治身理家”的社會作用了;不過所寫的是“叢殘小語”,在當時屬於“短書”。由此可見,中國早期的小說是短篇作品,後來越寫越長,到明清時期以長篇章回小說為主。以下是《辭海》對“小說”一詞的解釋:

文學的一大樣式。以敍述為主,具體表現人物在一定環境中的相互關係,行動和事件以及相應的心理狀態、意識流動等,從不同角度反映社會生活。在各種文學樣式中,表現手法最豐富、表現方式也最靈活,敍述、描寫、抒情、議論等多種手法可以並用,也可有所側重;一般以塑造人物形象為基本手段。中國的小說歷史悠久,《莊子•外物篇》、《漢書•藝文志》均有記錄,唐傳奇、宋元話本及明清章回小說,都是中國近現代小說發展的先河。五四新文化運動後,小說成為現代文學最有代表性的文體。按其篇幅及內容,一般可分為長篇小說、中篇小說、短篇小說。(6)

■ 古代小說與現代觀念

研習中國小說史,應該先從中國古代的小說觀念入手,但也不能忽略現代小說觀念和相關理論,並以此審視中國古代小說的發展。張燕瑾主編《中國古代小說專題》認為,按照現時文藝學的一般概念,小說作為文學體裁之一,其成熟的標誌應當包括三個要素:(一)就表現形式而言,其主體應為散文,但並不排除運用一定數量的韻文描寫景狀和作出議論;(二)就內容而言,要有一定的故事情節,與散文有明顯的區別;(三)就構成故事情節的性質而言,它應當是虛構的,或基本上是虛構的。在接受“小說”這一概念時,須先明白兩個前提:第一,這一概念是在二十世紀接受了西方文學理論的影響後提出的;第二,這一概念所反映的是自十八世紀以來成熟的小說創作實踐。書中還指出:

譬如虛構的要素,便是西方小說的靈魂,無論是作為novel還是fiction的小說術語,都與虛構直接相關。從中國古代小說的成熟形態如《金瓶梅》、《紅樓夢》看,應該說大致符合現代小說觀念。但就中國古代小說發展的全過程看,便有了較大的出入。我們學習中國小說史,當然應該以中國古代的小說觀念作為衡量的尺度,因此也就有必要弄清中國古代小說觀念的具體內涵是甚麼。(7)

從語體而言,中國小說觀念可以分為文言小說和白話小說兩個源頭;其中白話小說的觀念,比文言小說更接近現代小說。從中國傳統文化的角度出發,中國小說觀念受到三方面的影響:首先是諸子學說(尤其是儒家學說)的影響,表現於小說的社會功能,主要造成中國小說觀念重寓意、重教化的傳統,道家的影響則主要表現於小說的藝術層面;其次是史學影響,中國百姓從小說中接受了不少歷史知識,包括朝代、史事和人物等基本元素,但是不夠全面甚至有的並非史實;再者,便是說話藝術對小說觀念的影響,這主要體現為對虛構意識的闡發,所以也最為接近現代的小說觀念。袁行霈指出:“研究中國小說史,應用符合現代小說概念的作品為主要對象,這是毫無疑問的,但也要兼及那些在今天看來雖不算小說,而古人曾經認為是小說的作品。只有這樣,才能對中國小說發展的歷史過程得出全面的認識。”(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