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 意大利联盟的建立与对外扩张
与罗马内部政治演化同时进行的是对意大利的扩张及巩固,这是因为扩张需要以平民阶层为主之重装步兵的协助,而这为平民阶层提供了向世家贵族阶层要求权力下放的机会。而在这一阶层斗争过程中,双方愿意彼此协商出两边都可以接受的条件,所以平民的权力逐渐扩大,终于有侯田希亚斯法的通过,使平民的决议可以等同法律,对所有罗马公民皆具约束力,但世家贵族却也同时吸纳最杰出的平民到他们之中,形成所谓的新贵族,领导罗马对外扩张。以下的扩张过程,其实一直与国内政治的发展息息相关。
罗马位居拉丁姆(Latium)平原一隅,与其他拉丁社区因为同时受到北方艾逵(Aequi)人及南方福斯基(Volsci)人入侵所迫(约五〇〇至四四〇年),所以双方缔盟抗敌。之后罗马率领拉丁联盟往北方伊达拉里亚人的地区扩张时,与台伯河以北的费伊(Veii)人进行一连串的战役,最后在三九六年攻占费伊城,瓦解伊达拉里亚人的势力。但战后战利品分配不均引起双方冲突,造成罗马与拉丁盟邦之间的不和;而就在三九〇年,高卢部落入侵,打败罗马人,占领除了卫城的整个罗马。高卢人之所以突然入侵,让罗马及其盟友措手不及,是因为伊达拉里亚人除了殖民罗马北方的伊特拉里亚(Etruria)地区,也在波河平原殖民。伊达拉里亚人势力瓦解,意味着罗马北方出现政治真空,所以高卢人长驱直入。最后罗马以付出赎金方式送走高卢人。这次占领罗马对罗马人是一次极大的心理打击,因为在公元四一〇年哥特人入侵时,这件事仍然被很逼真地回想到。但这次入侵可能迫使罗马在军事上作了重大的变革,决定将目前为止以类似希腊重装方阵兵团的作战方式,转变为如波里比阿在第六书所提及之较具弹性的编组以及近身交战的战术;另外,与盟邦因为在对费伊胜利后,分配战利品所发生的冲突也得到重视,所以后来“意大利联盟”的建立便特别着眼于合作及分享。最后,罗马也第一次慎重地修筑“瑟比亚斯墙”(Servian Wall)来防卫罗马。每当高卢人进犯时,罗马便进入“动乱”(tulmultum)的紧急状态,全员备战;波里比阿的历史作品中对高卢人着墨甚多,正是因为高卢人所带来的恐惧是很真实的,而且是如此逼近罗马及意大利半岛。
罗马持续与不愿顺服之拉丁人及伊达拉里亚人作战,直到三三八年将其联军打败,并重新改变与他们的关系:罗马现在与被其击败之城邦签订个别条约,规定双方权利义务。随后罗马跨过亚平宁山脉,与强悍的萨莫奈(Saminite)人进行三次战役。这是罗马统一意大利过程中最艰巨的战役。萨莫奈人是说奥斯肯(Oscan)语的意大利部落联盟,居住于亚平宁山中南部,主要以放牧为生,只有少数的城镇。但萨莫奈地区(Samnium)人口相当稠密。他们山中设有许多山头据点,见证他们也常从事掠夺以及战争。罗马人与萨莫奈人进行过三次“萨莫奈战争”。第一次(三四三至三四一年)是为争夺坎帕尼亚平原的控制权,因为当时这地区的第一大城卡普亚(Capua)无法抵抗,向罗马求援。在经过几次胜利后,罗马控制了坎帕尼亚地区。第二次战争(三二六至三〇四年)则是罗马征服整个意大利最关键性的一战:罗马在三二一年在一个叫考丁叉路(Caudine Forks)的山间窄道里,被萨莫奈人团团围困,罗马人弃械投降,从敌人以枪矛架起的“牛轭”下低头走过,以示屈服。但罗马人之后持续采取攻势,不断地消耗萨莫奈人的战力,迫使他们屈服。第三次(二九八至二九〇年)则是萨莫奈人联合伊达拉里亚人、高卢人、翁布里亚(Umbria)人等联合与罗马作战。但罗马在二九五年山提农(Sentinum)以及二九三年在阿揆隆尼亚(Aquilonia)的胜利,终于让萨莫奈人及其他意大利民族俯首称臣。尽管如此,萨莫奈人仍是不屈不挠,在九一至八八年的意大利“同盟战争”(Social War)中,扮演主导角色,仍是一样强悍,也是罗马独裁官苏拉(Sulla)秋后算帐的最主要对象。
击败萨莫奈人后,罗马人的势力进入意大利南方,与当地居领导地位的希腊城邦他林敦(Tarentum)发生冲突。他林敦在二八一年要求伊庇鲁斯国王皮洛士援助;接下来两年皮洛士率领一支两万五千名以马其顿装配及战术训练的重装方阵兵团士兵以及二十头战象,与罗马人交战两次,皆得胜利,但自己也损失惨重,后来这惨胜被称为“皮洛士式的胜利”(Pyrrhic Victory)。所有这些胜利对皮洛士而言都是徒劳无功的,因为他所率领的军队无法面对源源不绝的罗马军团,而他的个性就像“攻城者”德米特里一样,需要不断地冒险。所以当意大利战事没有进展时,罗马不愿谈判,恰巧西西里邀请他去对抗迦太基,他欣然接受,但除了自封为西西里王之外,亦徒劳无功。所以再返回意大利与罗马人交战;在贝尼温敦(Beneventum)打平后(二七五年),回到希腊继续冒险,直到他闹剧般地在阿哥斯结束生命(二七二年)。罗马人与皮洛士的交战,是罗马军团以波里比阿所描绘的战术编组及装配和当时希腊化世界最杰出将军所率领的马其顿重装方阵兵团,直接对阵。虽然罗马并未战胜,但这可能是因为罗马完全依照最有利于希腊方阵兵团的方式来应战。
元老院在这一连串的扩张中扮演领导的角色,所以它的威望大为提升,逐渐由原来的咨议机构转变为最具主导性的政治体制。因为罗马经常发生的战争使得国家必须特别器重有经验的将领,而这只有在元老院方能觅得,而若有院外人士表现杰出,亦会被提拔进入院内。当皮洛士派遣特使到罗马谈判议和,特使的印象是元老院成员优秀杰出,每位都堪为国王。另外,这群元老贵族必须以战争来争取荣誉,所以会积极寻求战争的机会,而这些战争也是“新贵族”崛起的背景之一。从这里我们似乎可以见到这样的事实:罗马内部政治整合的成功与对外扩张的顺利,似乎携手并进,相互加强;内部共识的建立是扩张的基础,而扩张成功促使新共识必须建立;处于领导地位的贵族及提供作战兵力的平民之间的沟通及谈判具有耐心及愿意妥协,之后产生的新共识又成为新扩张的基础。
但更重要的是这种整合不仅发生在罗马城邦内,也发生在罗马及盟邦之间。这便是所谓的“意大利联盟”的形成。当时罗马人并未使用“意大利联盟”来指称某种制度;这名词是方便用来论述罗马人如何组织他们的盟友成为一个相当合理及具有实用功能的系统,让他们与罗马合作,进行扩张,而且可以动员前所未见的人力及物力资源;而且罗马与盟友在扩张中经历共同的历史经验,将意大利各民族融合凝聚在一起。
首先,罗马定义公民权为一束政治及法律的权力,所以拥有公民权并非由于出身血统(如希腊大部分城邦),也非文化因素而来。罗马人所关注的是将人类历史上最宝贵的资源——人,引进到罗马政体之内,因为他们需要军事武力来扩张。这与希腊对公民权相当限缩、不愿与他人分享的观念十分不同,这使得希腊城邦永远都是小型社区,而且往往越来越小。
在二六四年时,罗马大约控制意大利半岛百分之六十五的土地。所有这些与罗马结盟或因战败而臣服于罗马的人民,会因为历史因素而分为四个类别。
(1)没有参政权的公民(civitas sine suffragio)。这是“潜在”公民权。这些人通常被并入罗马政体中,享有罗马法律的保护,但因为居住在偏远之处(如坎帕尼亚),无法实践他们的参政权。
(2)拉丁权(ius Latini)人民。这是拉丁人社区以及拉丁人所形成殖民地的居民;他们享有部分公民的地位,但只要他们满足条约所规定的军事义务,可以在移居罗马时,享受完整的公民权。这些社区或殖民地都必须与罗马各自签约,但它们之间则不可以。
(3)罗马人为在拉丁殖民地之下设置一个叫“城镇”(minucipium)的等级,其权利义务不甚清楚,但其社区之领导人物常被赐予罗马公民权,方便罗马吸纳这些地方精英。
(4)条约同盟(socii),包括意大利及希腊民族的不同社区、部落或城邦。他们依据与罗马签订的个别条约来规定权利及义务,特别是对罗马提供军事服务,但仍可保有自己的法律及体制。
这些等级的人民都有提供罗马军事服役的义务。罗马将这些缔盟及臣属的人民归类分等,让罗马可以分而治之。与罗马关系越密切的,享有越多的权力,反之则不然。在这样的架构下,罗马人可以依据表现来升降他们的地位,重新定义他们与罗马的关系以及权利义务内容。这使得所有意大利人民都仰望罗马,追求他们自己的福祉,而这进一步使得罗马对外扩张的事业成为意大利联盟的共同事业,因为罗马成功扩张所获得的利益将由罗马及盟邦所共享。这些盟邦为罗马提供至少一半甚至三分之二的战力,所以能够承受汉尼拔战争所带来的毁灭及耗损。二一八至二一六年的特雷比亚(Trebbia)、特雷西米尼湖(Trasimene)以及坎奈(Cannae)三场战役,任何一场战役的损失都足让希腊化王国立即停止运作,元气大伤,但罗马却越挫越勇,兵源也仍源源不绝。所以意大利联盟是罗马与其盟友之间通过一种臣服—联盟—参与的过程,之后一起携手进行权益及风险分担的战争冒险创业行为,这个联盟以共同利益将罗马及其曾击败的盟友结合一起。另外,这些加入意大利联盟的城邦或社区,在政治上往往会像罗马由元老院来领导一样,是由当地少数精英阶级来领导,甚至复制罗马的政治结构;它们认同罗马,而罗马保障它们的利益,这点也使罗马与盟邦更休戚与共。
罗马这种将其臣服社区列入伙伴关系,与希腊世界一旦战胜,常将战败国男人全部处死,小孩妇女贩卖为奴,大不相同。罗马固然是意大利联盟扩张时最大的获益者,而盟邦以其贡献兵力而成为“小股东”,分享较小的利润。但罗马更多的成功,意味着有更多盟邦的加入,这就像滚雪球一样,动能越来越大,甚至发展到意大利之外,仍然继续运作。之前所提及之帕加马王国及罗德岛分割战败之叙利亚王国的小亚细亚领土,即为一例。这种以罗马为首的意大利联盟与现在现代上市公司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它是专门从事政治军事征服,以获取利润的事业。而这样共同奋斗的历史经验,更将罗马与盟邦更紧密结合在一起。所以即使罗马在二一八至二一六年连续战败,盟友大多仍然忠诚,不被汉尼拔离间;但刚征服的高卢部落及南部希腊人,则尚未被整合成功,所以容易脱离,屡屡叛变。罗马政治的成功固然使它获得军事的成功,但在进行这些活动时的共同经验,也在塑造新的罗马历史。
所以这一系统提供给罗马足够的人力及物力资源去进行海外征服,而且经常不只开启一个战线,并且可以连年征战,例如第二次布匿战争(二一八至二〇二年)与第一次马其顿战争(二一五至二〇五年)同时发生,然后接着又发生第二次马其顿战争(二〇〇至一九七年)。罗马盟邦也将罗马的战争视为自己的战争。而这种关系只有在罗马要求盟邦贡献越来越多,但罗马却越来越垄断所有的利益时,才逐渐崩溃。发生在九〇年前后的意大利“同盟战争”即是这样的结果。另外,迦太基能够与罗马进行三次大战,前两次都为期甚久,或许证明迦太基的海上帝国所能创造的财富以及政治统治也名不虚传。相反地,马其顿王国与叙利亚王国,一战即败,投降议和,也显示出其政治整合及组织动员能力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