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际规范的网络
今日全球政治的另一特点是,各种国际法、规则和公约组成的国际制度,如大网一般密集而有力地覆盖至全球各个角落及领域,让所有国家受到国际制度的更多引导和约束。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初联合国诞生以来,国际制度一改过去几百年间那种可有可无、若隐若现的状态,其存在变得比较明显,其功能变得更加有效。尤其是冷战结束、两极对抗消失之后的近几十年,传统的冷战思维和集团对抗方式受到广泛批评,而有助于代表多数国家和地区意愿的各种国际制度和规范逐渐活跃起来。例如,在国际贸易领域,人们见证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诞生及日益明显的作用,尤其是后多哈回合进程中国家间经贸诉讼判决的冲击力;在国际军控领域,有《全面禁止核试验公约》的出台,有国际原子能机构之不可忽视的调查取证、谘商建言角色;在气候变化与环境保护领域,先有《京都议定书》,后有“哥本哈根进程”,再有巴黎气候大会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海洋国际关系领域,世人见证了被称作“海洋大宪章”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看到它对新一轮“蓝色圈地运动”的激发或制衡;在国际政治和人权领域,产生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潜移默化地约束着世界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司法进程;在解决各种地区热点和局部冲突的集体安全领域,联合国安理会越来越像是主要世界大国不敢轻视的协商伙伴和决策角色。
未来的十几年乃至几十年间,这一趋势将持续加强,更加细密、更加有力地渗透到世界各个角落和国际关系的各个方面。比如,在国际和各国食品安全领域,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越来越多地介入,提出了有关食品安全的指导性意见(被广泛称作全球食品安全“新指南”);在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问题上,联合国“毒品与犯罪办公室”已经开始定期发表报告,协助或施压各国政府的相关工作;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已经而且可能更多地对于主权国家政府的领导人开展调查和提出指控,假使后者被认为实施严重的犯罪行为的话;在国际水域,类似《防止海洋油污公约》《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及议定书》的国际法,对于规范全球船舶业的环保态度和措施,正在发挥日益增大的约束力;在各国政府使用地雷的议事日程上,已经生效的《禁止地雷公约》(即《渥太华禁雷公约》),势必形成对目前尚未签约的少数国家的强大压力,令后者不得不朝着减少地雷使用的方向运作。虽然少数大国一直力图干扰或操纵国际制度,包括中小国家在内的各种国际利益集团的博弈也从未中止,各种国际制度和组织内部的惰性继续制约其效能,然而总体上判断,国际制度的网络化进程不可阻挡,覆盖面将不断加大(比如从传统的高阶政治扩展至低阶政治),履约强度将逐步提高,对主权国家的权力、各国民众的生活和新时期的国际交往产生持续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