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环境下北京现代农业服务业创新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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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服务业发展历史阶段

1.萌芽期(1951—1977年):以合作农业经济为基础的初级合作组织成立

从1951年到1958年,中国农民先后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个历史阶段:互助组在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中发展成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统一进行集体劳动,生产资料由社统一安排,分配原则采用按劳分配;1956年由初级社逐步发展成高级社,高级社仍然实行按劳分配,但是农具、牲畜和土地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同时取消了土地报酬。到1956年底,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75万个,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88%。1958年9月全国发动人民公社化运动,直至年底实现了公社化。从互助组到公社化这一阶段可以认为是农业服务组织体系建立的雏形期,在该时期北京市郊区县也涌现了一些农民合作组织、资金互助组织,为“生存型”的农区型农业提供了生产性服务基础。1949年北京实施了郊区土地改革政策,为响应党中央和北京市委号召,于1951年提出发展临时互助组和季节性互助组。并于1952年成立了第一个温室合作社,合作社运行效果较好,此后北京市农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实现了郊区为首都服务的良好局面。

2.初步发展期(1978—1984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进下的公共服务体系微观重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我国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于1982年1月1日出台,文件中明确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形式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和1984年连续两年的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均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做出了高度评价,并强调要将包产到户稳定化、长期化、合理化、规范化,正式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随着集体经济向包产到户的转变以及农村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等多种经营的开展,农民对涉农技术服务、生产资料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但其发展相对缓慢且有滞后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多样化,进一步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活力,政府提出建立健全农业科技研究推广体系和农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体系,同时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建立比较完备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虽然政府已经认识到农业社会服务的重要性,并着手开展生产经营、管理培训等服务体系建设,但这一阶段与向农民提供系统完善的社会化服务差距还很大。

在此阶段,北京市针对粮食丰年有余、副食品生产由“普遍短缺”转变为“结构性短缺、总体上供大于求”,以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对产品多样化需求等问题,提出了“建设城郊型农业”的设想,与之相匹配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逐渐开始起步,但休闲农业、农村益民健康养老业等产业业态尚未形成。

3.深入改革期(1985—1997年):以产业化经营为核心要素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向纵深推进

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国家、集体、个人均可参与农村一切加工、供销、科技等服务性事业,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要积极办好机械、水利、植保、经营管理等服务项目。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了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组织产前产后服务的工作重点。而1991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出现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概念,同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中则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这一概念进行了详细阐述,提出了其建设的形式、内容和原则,并计划在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在全国农村大多数地区建立起以乡镇为重点,贯通县、乡、村三级功能完备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则进一步强调要从农民实际需要出发,发展多样化的服务组织,形成各种服务主体和组织相结合的服务网络。这是中央第一次在纲领性文件中提倡和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此举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这一阶段清晰明确地回答了如何建立健全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公共服务机构启动体制机制改革,服务职能和范围由公益服务逐步转向市场服务。

与此同时,北京市农业服务业也进入深入发展阶段,1998年提出发展“籽种农业、精品农业、创汇农业、观光农业、设施农业、加工农业”六种农业以调整郊区农业结构,籽种农业、观光农业成为北京市农业服务业的主要产业之一。

4.稳步发展期(1998—2008年):公益性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服务组织逐步发展壮大

1998年,中共中央明确了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性质,强调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支撑地位。随后国家“十五”“十一五”规划均对农村服务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从科技、生产、信息、金融等不同服务领域以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等不同服务环节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2007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大意义,并重点提出要积极发展农村服务业。200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提出,着力强化农业科技和服务体系支撑,并从科技研发推广、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农民合作社和服务组织发展以及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做法,并提出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国家一系列政策文件的颁布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建设,推动了农业服务由公益性服务向市场服务的转变。

在这一阶段,北京市农业服务业的发展以推动农村产业融合为主线,籽种农业、休闲农业与科技农业得到较快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4月北京“三农”工作会议提出发展籽种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和科技农业四种农业;2007年,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提出“跳出农业看农业,开发(生产、生态、生活、融合)四种功能”;2009年提出重新认识“三农问题”,这些政策文件均意味着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等农业生活性服务业逐渐成为北京市郊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内容。同期,北京市各类农业组织也不断发展壮大,2000年起农业产业化组织数量便以年均28.6%的速度递增,到2007年其总数已达3627个,2009年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06家。全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406家,覆盖从事第一产业农户总数的66%。到2008年全市农业服务业实现总产值6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伴随着北京市进入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阶段,以摸清两张底牌(市场需求和农业资源)、搞好两个支撑(科技和资金)、搭建一个平台(农产品信息平台)为主要内容的“221信息平台”建设意味着以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业为主要内容的北京市现代农业服务业进入创新发展初期,“221”信息平台作为互联网环境下的农业服务业创新模式得到初步探索。

5.高速发展期(2008年以来):信息技术与农业服务相结合,实现农业全产业链服务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并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七大举措之一。自2005年至2007年连续三年的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农业信息化”以来,我国对农业信息化的重视程度已上升至战略层面。“金农工程”“三电合一工程”、农村信息化示范和农村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重大工程建设方案相继出台,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各领域广泛应用,农民信息获取能力不断提升,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把信息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并列,做出了“四化同步”发展的战略部署。2015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强调利用互联网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培育多样化农业互联网管理服务模式。同年底《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鼓励各类经营性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开发基于App应用的农业大数据信息服务产品,为农民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信息服务。2016年进入“服务业”“互联网+”相关政策发布的集中期,“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市场流通、资源环境等融合,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产销衔接的农业服务平台,加快发展涉农电子商务。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委相继发布相关政策,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农业领域的全面融合。随着大数据在“三农”领域的推广和应用、农业云平台的建立、产业流量的导入、农村金融的快速渗透,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电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正广泛渗入到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加速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

在此阶段,伴随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基于都市型现代农业对服务引领创新的需求,北京市农业服务业也进入以信息化引领的现代农业服务业阶段,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休闲农业、特色小镇、农业电商、农村互联网金融、农业信息服务业等逐渐成为北京市现代农业服务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北京市积极推进郊区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开通近80个“农邮通”服务站,促进了本市农产品优质优价。此外,北京市加大力度推进农村电商发展,2016年启动了“一村一品一电商”示范工程,2016年在顺义、房山、大兴、密云、平谷等区共组织农民电子商务营销培训500人次,进一步提高农民电商意识,促进农产品销售。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建设方面,截至2016年底,全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7168个,创建市级示范社216家,组建联合社3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