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分离运动是民族国家建设的副产品:一项前提设定
正本清源是讨论任何议题的前提。分离运动是民族国家产生之后才有的政治现象。在民族国家建设的进程中,分离运动是与超国家组织并行不悖的政治现象,是民族国家建设尚未完成的反映,因而也就是民族国家建设的副产品。考察分离运动势必需要从民族国家入手。
一 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
分离运动是分离主义的实践形式,分离主义是民族主义的变种。[33]因此,在分析分离主义导致的分离运动之前,我们首先有必要了解一下民族主义及民族国家实践。虽然“民族主义是当今政治和分析思想词汇中最为模糊的概念之一”[34],但是,民族主义成为现代现象却是毋庸置疑的共识,所不同的是,民族主义出现的时间与导火索是什么。不论民族主义是法国大革命的意外后果[35](民族主义被芬纳视为大革命的遗产之一[36]),还是工业社会导致的新的社会结构的产物,[37]或是19世纪以降建立在直接统治(direct rule)基础上的治理单元与民族边界相一致的产物,[38]抑或是外部族群和更发达文明的进入导致的,[39]民族主义都被视为现代政治现象。一般认为,民族主义起源于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资产阶级在即将登上历史舞台之时迫切需要新的意识形态作为理论基础,而作为行政单元造就的想象的共同体[40]或被发明传统[41]的民族主义无疑是等级身份政治瓦解后最为有效的工具。在欧洲的中世纪,资产阶级的政治地位相对于其经济地位而言是较低的,甚至被排除在国家权力之外,即使是在存在着固定的通过三级会议渠道表达政治诉求的法国,资产阶级因为其第三等级的身份而难以有所成就。在资产阶级追求政治权力的过程中,如何塑造同质性的、表象上的平等去团结整个社会成为摆在资产阶级面前的头等大事。法国大革命、英国工业革命、美国独立战争瓦解了当时的等级身份政治,迫切需要新的社会认同去弥补等级身份政治破碎后的缺漏。“如此强烈的社会认同在自由主义的解放之下便告迷失,只有个人以民族团体和公民身份所建立起的新认同才有办法替代,而民族主义就是对此种新成员资格的颂扬。”[42]民族主义在日益加剧的认同危机中寻求能够忽略阶级差异与身份不平等的意识形态,“在其初始之际,民族主义打碎了传统的、陈腐过时而束缚人的社会秩序,并以人类的尊严感、以参与历史和管理自己事务的骄傲和满足感填充着追随者的心灵”[43]。
法国大革命以前,民族主义从来没有以一种毫不妥协的、普适性的形式被提出来,在这之后,这一概念鼓舞着全世界的革命者,成为帝国的掘墓者。[44]此后,民族成为国家认同的利器,成为国家民族(state-nation,国族),“反映了对同质性的客观需要”[45]。作为政治民族的国族不仅是一个包含文化属性的集体,更是一个正式的法律单位,而这一单位的形成是理性主义、资本主义市场和中央集权的领土国家的结果。[46]在这个意义上说,虽然可能阶级不同、族群有别、信仰各异,但是,作为交叉分裂(cross-cutting cleavage)的民族主义却可以使得各自的身份在民族主义的意识中获得代表性(虽然可能是被动代表性)。“全体国民不仅在文化象征意义上被……连接起来,也在制度上被国家统一标准的制度安排结构起来……从而成为……一个新的国家化的民族。”[47]民族的概念发生了嬗变,民族成为国家的民族,建立在中心族裔基础上的现代民族国家通过一系列方式容纳了边缘族裔,国家建构是将所有的域内民族整合成为国族。“建构民族性的过程,正是对不同的人口集团进行整合的过程,是在具有不同历史文化和种族联系的人口中创造出统一性和凝聚力的过程。”[48]民族单元与政治单元相一致[49]的民族建构(nation-building)意味着本国所有族群与国家结合以产生共同的民族认知,中华民族、美利坚民族、法兰西民族等国家民族都是如此。由此,国家的概念也发生了嬗变,不再是王权的国家,而是成为民族的国家,成为多民族的统一的现代国家。“随着阶级和其他运作者获得市民的和政治的身份认同,国家便成为‘他们的’民族—国家,一个他们效忠的‘想象的共同体’”[50],基于多民族建构的国家建设(statebuilding)成为现代国家的核心任务。由此,民族建设与国家建设构成了现代民族国家建设的二重性,民族优先与国家至上互相勾连,要有效保护民族利益就要建立起属于本民族的国家,要有效地捍卫国家的尊严就要建构起统一的民族,民族国家的发展日益呈现出民族国家化、国家民族化的趋势,这一过程仍然在继续。图1—1展示了1816—2001年间国家形态的变迁,从中可以显见的是,民族国家成为最主要的国家形态,“到目前为止,民族国家仍然是唯一得到国际承认的政治组织结构”[51]。
图1—1 帝国、民族国家和其他类型的政治体(1816—2001年)
注:国土面积小于25000平方千米的未被列入。
资料来源:Andreas Wimmer,Waves of War:Nationalism,State Formation,and Ethnic Exclusion in the Modern World,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3,p.2。
民族国家建构了一种以领土(疆域)为认同区间的国家认同模式。传统国家有边陲无边界的情况使得内部的认同被局限在文化上,“我们”与“他们”的区别不在于是否属于同一个民族,而在于是否文明开化。地理空间的领土认同在国族认同与公民身份的重合历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促成一种“公民—疆域形式的民族忠诚”[52],最终将固定疆域的领土区间建构成为新的认同模式。领土是一种物理空间,提供在场的情境感(sense of context),“地理空间政治化”使得“领土作为一种政治化的空间,与国家之间具有相互建构的意义”[53]。国家最终被限定在有着固定边界的疆域内,使得民族国家类似于芬纳所谈的疆域国家,其忠诚来自生于斯长于斯的认同,[54]以领土为认同区间使得民族成为领土区间内唯一的认同载体。“将国家族群化(ethnicisation)、打上文化烙印(culturalisation)、日益与某种特殊语言联结在一起,这是近代欧洲发展中的一个渐进过程。”[55]
民族的认同不仅是一种“社会地位”,也是一种“政治身份”,这种政治身份需要法律的约束和规制,“以明确其与政治共同体的关系,以及双方的边界、权利、义务”[56]。社会地位与政治身份的获得需要建基于法律,成为一种更能获得认同的模式,即公民的民族主义(civic nationalism)。作为一国国民,至少是两种身份的集合体。作为族群的一员,他需要通过表明自身的文化属性来获得群体的认同,而这不能因为他的地位高低、财产多寡、价值取向等遭到拒绝,却有可能因为他的肤色、出身、信仰等不被接纳。正是因为这种族群认同难以成为持续的社会地位与政治身份,这就需要显示其作为民族国家成员的身份,这就是公民的属性。这一属性通过获得参与政治的权利去显示,而这不能因为他的肤色、出身、财产、性取向、信仰等遭到拒绝。“当这种共生关系趋于完美时,当公民与族裔两种成分之间不存在缝隙时,文化和公民权就会彼此相互加强,国家的作用得到充分实践。”相反,“当公民的或者族裔的要素其中一方逐渐占据了优势,国家的团结和权力就会被削弱,就可能导致公民身份与族裔的冲突”[57]。
二 民族国家建设的两条岔路:超国家组织与分离运动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世界新秩序的建立,以及去殖民化运动的开展,一大批第三世界国家得以建立,民族国家的发展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快轨道。然而,“在全球化时代,国家作为民族共同体的政治想象正经历着亚民族和超民族力量的撕扯”[58],这就是说,民族国家的发展在超国家组织与分离运动两条轨道上并驾齐驱。
民族国家建设的“规模和效率会为其公民提供实现政治凝聚力、经济联合体和文化一致性这三个目标的条件”[59]。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特别是“冷战”之后,规模与效率的要求使得民族国家的发展日益追求经济一体化、政治一体化,日益追求标准化、同质化、纯粹化,出现了所谓的超国家组织(supranational organization),每个国家都多或少地成为某一地区或国际组织的一员,尤其是以构筑统一的劳务、商品、人员、资本为核心的欧盟走上了政治一体化进程。全球化进程原本是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这就摒弃了族群)建构起来的,然而,超国家的组织却动摇了原有民族国家的根基,即国家与领土。全球化的发展要求非国家化(denationalization),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全球化推动者不愿意再拘泥于国界的限制,要求劳务、商品、人员、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要求非领土化(deterritorialization),全球贸易、移民、宗教甚至恐怖主义不再拘泥于已有的边界,力图拓展更大范围的活动空间。非国家化与非领土化的全球化绝不是某一个国家可以做到的,这需要民族国家角色的转变,“与其说民族国家衰落了,不如说民族国家正在改变其传统功能,全面地介入当代世界的社会关系”[60],更需要以超国家组织作为协调协商机制去应对全球化的挑战。
除此之外,民族国家建设却又出现了与一体化建设截然不同但又并行不悖的吊诡现象,这就是分离主义。分离主义由来已久,一些学者甚至追溯到了政治学创立之初。[61]然而,真正意义上的分离运动是民族国家建立之后才兴起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冷战”结束后分离运动更甚,尤其是“冷战”后“这一波新的族群民族主义浪潮的另一个结果是,在相当程度上,恢复了较小的人们群体和从属的民族希望独立的普遍合法性,并在更广泛的程度上恢复了民族主义的合法性”[62]。阿伦·布坎南也就将后“冷战”时代称为“分离的时代”[63]。在全球化时代,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中心—边缘关系更加脆弱,“全球化的程度越高,边缘化的程度就越深,全球化已经加深了边缘化”[64]。打破地区与族群壁垒的民族建设与国家建设在磨平地区差异的同时也试图磨平族群的差异性,以至于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少数族群的利益。原本不同的族群享有不同的价值观与信仰,主体民族控制的中央政权试图将社会主流价值观与信仰推广开来,势必造成少数族群的抗拒和抵制。少数民族的边缘化导致了其公民身份的危机和公民权利的虚置,转而寻求基于本民族的民族成员身份与民族成员权利的认同,将民族主义视为“看见自己,界定自我”的镜子,“个体通过它来观察和评估事件与他人,并做出响应。它通过清楚地界定‘我们’和‘他们’来简化复杂的事务”[65]。这就使得人为的藩篱、路障产生了。原先建构的“民族认同的纯洁性和同质性正在解体……在这种并不陌生的‘说教式叙述’中,人们不断感到移民、前殖民地居民以及边缘化的人,可能还有杂居的‘边缘’族裔,破坏了民族的结构,因为他们要求区别而平等地对待,要求保持文化差异,希望实现多样化和自治”[66]。民族自决权与反殖民的“神话”使得少数族裔民族主义的情感被激活,原有意识形态的衰败,国家分崩离析后导致的权力真空、历史遗留问题、他者示范效应等因素导致了分离运动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