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内陆河水权交易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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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以水量可达为水权交易提供物理条件

理论上,即使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直接的水道连通,也可以开展水权交易 (如可以引入第三方进行水权交换)。但在现有的水权交易情况下,一般都要求交易双方之间能有水道相连,也即是水权交易具备水量可达的条件。水量可达是指进行水权交易应当确保交易的水资源能够通过天然水道或人工水道等通道从卖方输送到买方,从而完成水权交易。这是水权交易的硬件设施条件,也即是物理条件。即使是在长期水权交易中,如果在水权交易时并没有输水的条件,也需要在水权交易完成以后修建配套工程。需要根据工程设施情况确定水权交易条件及其交易量。

1.同一水利工程范围内水权交易

同一水利工程的工程控制范围内,例如同一水库或灌区范围内,区域之间、取水户之间可以进行水权交易。由于输送条件较好,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较低,这类水权交易是目前水权交易最普遍的形式。但即使是同一水利工程范围内的水权交易,一般也受到工程输水能力的限制,需要设置一定的交易限制条件,如不能过多将水量交易到同一区域。

2.同一流域内水权交易

同一流域内的水权交易是指同一流域的不同区域、取水户和用水户之间进行水权交易。交易的水量可以通过天然河道或者人工渠道进行转移。成功案例之一黄河流域内的水权交易,既有灌区内的水权交易,也有不同行业间的交易——农业水权向工业水权的转换。同一流域内的水权交易量一般受到河道或人工渠道输水能力的限制,同时河道内的生态环境用水要求以及其他的用水要求,如航运、发电等,也可能对交易量产生一定的限制。

3.跨流域水权交易

跨流域水权交易是指在两个或多个流域之间进行水权交易。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通过修建跨流域调水工程实现,利用自流或抽水等方式把一个流域的水输送到其他流域。尽管可以在不修建工程的情况下,纳入第三方或水权交易平台完成水权交易,但目前并没有实际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