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275-2017 软土地基路基监控标准](https://wfqqreader-1252317822.image.myqcloud.com/cover/686/37428686/b_3742868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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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软土地基路基监控应达到评估路基稳定性、预测路基工后沉降等监控目的。
3.0.2 软土地基路基应根据路基的地质条件、路基设计、周边环境、施工安排等进行监控设计和监控实施。
3.0.3 施工期监控等级划分宜按表3.0.3-1确定,运营期监控等级划分宜按表3.0.3-2确定。
表3.0.3-1 施工期监控等级划分
![img](https://epubservercos.yuewen.com/0E2D4A/19825688508886106/epubprivate/OEBPS/Images/txt003_1.jpg?sign=1738822670-bPQDRxYmvDDnF5jtlWdegWoqguLgYlV8-0-6ba5999a6f355eeab757e6166e13f85f)
注:路基极限填土高度宜采用路基设计断面、天然地基抗剪强度指标通过稳定分析确定。
表3.0.3-2 运营期监控等级划分
![img](https://epubservercos.yuewen.com/0E2D4A/19825688508886106/epubprivate/OEBPS/Images/txt003_2.jpg?sign=1738822670-m6QQj9WgxUzYsgAEvWuaoc1FubHbglTK-0-2649b47b1cd47a02d323dde09269e8d3)
3.0.4 对一级监控等级的路段应进行监控,对二级监控等级的路段宜进行监控。
3.0.5 软土地基路基监控应综合利用仪器量测、现场巡查等手段,并宜采用自动化监测手段。
3.0.6 软土地基路基监控应减少与路基施工、运营的相互影响。
3.0.7 软土地基路基监控信息的传递应及时。
3.0.8 路基监控应坚持动态设计、动态实施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