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施工安全
3.2.1 安装前应按照机组使用说明书和经建设方或监理方批准的安装工程专项方案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在交底书上签字。
3.2.2 施工现场设备和材料的堆放不应影响安装现场防爆和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现场防爆、消防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拆除。易燃物品应分开存放,并应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3.2.3 安装过程中发现影响安全施工的缺陷或隐患应立即进行排查和处理,当问题无法处理时,应停止相关作业。
3.2.4 安装用电应制订安全用电技术和防火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的有关规定。
3.2.5 施工现场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TN-S接地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与专用保护地线连接,配电线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2.6 仪表、电气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各种安装机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3.2.7 高空作业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应有立足点,宜佩戴安全带,并应根据现场情况,配置安全防护设施。
3.2.8 攀登用具梯脚底部不应垫高使用;梯子接长时,应有可靠连接措施。
3.2.9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通道通过,所有临时通道应畅通并符合安全要求。
3.2.10 起重作业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起重设备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员作业和指挥。
3.2.11 在已生产的车间内安装时,作业人员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2.12 从事起重、高空、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证件上岗。
3.2.13 安装作业人员应参加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及规程;
2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3 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5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3.2.14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2.15 作业完毕后,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