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不可不知的365个法律问题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33.网购虚假宣传产品,消费者获得3倍赔偿

【案例7】

案情简介:

刘先生在某某网购买某美发实业公司生产的“一抹红动感染发霜”1盒,价格为26元。该产品标称“行业首家”、“创新植物安全科技”、“上海市著名商标”、“创新桑丝染发科技”、“多次染发后也能彻底保护秀发免受伤害”等用语。刘先生认为该产品违法标注了违禁语,某某网销售该产品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刘先生向某某区消协投诉,要求某某网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条款,最低赔偿500元,遭到拒绝。随后,刘先生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广告法》第19规定,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16条规定,化妆品标识不得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也不得用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本案中,××网并无充分证据证明涉案产品在外包装上标注用语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不足500元赔偿500元。故对刘先生要求退还货款26元及赔偿5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