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伤保险100问(含新工伤保险司法解释内容,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及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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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哪些社会团体需要为其工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社会团体包括各类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非营利性组织。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是否有义务为其工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社会团体,不是工伤保险责任主体,相关事宜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另行规定,其工作人员因工作而遭受损害或者患职业病时,参照公务员的工伤保险制度进行管理,不适用《工伤管理条例》。这类社会团体包括两种:一是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八个人民团体;二是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团体。

第二种是上述单位之外的,不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社会团体,这些单位都是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工作人员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