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原则和方针的规定。
立法背景
近些年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也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本条将一些中央文件及国务院文件的精神在法律中予以体现,并在2002年中小企业促进法基础上增加了一些规定,主要考虑是:一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应当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是阶段性的;二是许多政策应当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
条文解读
一、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
“十三五”时期,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从国际看,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复苏乏力,外部环境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中小企业外贸形势依然严峻,出口增长放缓。从国内看,发展阶段的转变使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增长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增长动力从物质要素投入为主转向创新驱动为主。新常态对经济发展带来新挑战,中小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为突出。面对国际国内经济发展新环境,“十三五”时期,中小企业依然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资本、土地等要素成本持续维持高位,招工难、用工贵以及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缓解,传统产业领域中的大多数中小企业处于产业链中低端,存在高耗低效、产能过剩、产品同质化严重等问题,盈利能力依然较弱,转方式、调结构任务十分艰巨。因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的战略。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于2016年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目的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平等原则
本条规定了“三个平等”,即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要保障中小企业能够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就必须要保障中小企业与其他企业享有平等的地位,享受平等的待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三个平等的理念,即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三中全会将这个理念推向制度建设,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本条规定正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按照本条的规定,应坚持三个方面的平等。一是权利平等。包括政治平等、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具体表现为中小企业与其他企业享有同等的财产权,享有同等的身份与尊严,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事权利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等。实践中,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国有企业在行业准入、关键资源获取、融资贷款、财产安全保障等方面都或多或少存在权利不平等的情况。而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民营的中小企业话语权的不平等也是权利不平等问题的一个突出表现。因此,强调权利平等是平等原则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二是机会平等。机会平等是指在面对有利的时间情景时,每个人都有能力利用这种有利条件,并且在抓住这种条件的时候不存在先后和不受其他任何人为因素影响。机会平等又称机会均等,是一种理想状态。中小企业在发展中普遍处于“机会劣势”,除了规则和权利等方面的因素外,政策信息不对称、对国家政策掌握不及时也是影响中小企业机会把握能力的重要原因。因此,需要通过制度保障中小企业的机会平等。对此,本法也规定了一些具体措施,如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完善市场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营造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规则平等。规则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包括了所有的法律、政策、制度、规定等。一般而言,规则必定是经过慎重考虑,经过一定的程序产生的,经过实践的检验,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命题就是规则平等,规则对于任何人都是平等的,不能超越,更不能有例外。规则平等也称形式平等、市场平等,意即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区别对待。制度是中小企业获得“又好又快”发展的规则基础,虽然政府在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还有待进一步落地或改进,包括消除变相审批程序、进一步缩减审批事项范围等,真正实现规则平等。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
按照本条规定,国家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包括五个方面:
1.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构建和完善政府支持体系是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了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200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政府从各个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三是实行创业扶持;四是创新支持;五是推进职能转变,改进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
2.加强引导。对中小企业除了扶持,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引导。实践中,除了外部的因素外,中小企业也存在自身的问题,一是一些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低,技术装备落后;二是诚信等级低等。对中小企业应加强正确的引导。对中小企业要注重加强有关的政策宣传,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扶持作用。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即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目的是提升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转型升级。
3.完善服务。政府要更多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缩减政府审批范围。政府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为中小企业设立、生产经营提供便捷服务。推动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企业松绑减负。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创新管理方式,激发市场活力。要大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政府要提高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服务效率,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功能。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平台的服务规范,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重点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服务。
4.依法规范。首先要完善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建设;其次,对中小企业的管理要依法进行,任何执法行为要于法有据。本法对此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开展管理工作,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检查。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
5.保障权益。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方面。实践中中小企业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受到歧视,存在对中小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等等。本次修订法律也从不同方面强化了对中小企业权益的保障。一是规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及其他合法收益。二是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三是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除此以外,还有一些保障权益的规定。除了法律规定以外,政府要推动建立中小企业维权机制。推动各地重视和发挥中小企业维权服务机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防止大企业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货款。
以上五条方针应主要面对中小企业中的小型微型企业,由于小型微型企业是需要重点扶持的企业,因此,各项扶持政策应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
通过对中小企业坚持三个平等原则、五个方针,政府通过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政府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使市场准入环境更加宽松,营造更加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本法也明确规定,国家改善企业创业环境,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中小企业行政许可便捷,降低中小企业设立成本。以上这些措施都是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