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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性与分配正义
本章主要依循三个维度,即正义分配的依据、分配的核心内容(分配的客体与主体)、分配方式与社会制度的关系,有所侧重地呈现马克思之前的思想家们的正义分配理论。正义分配,一般可以分成一个整体的两个阶段,即正义的分配和分配的正义。正义的分配,主要探讨正义的理论依据和原则,是思想家赖以展开他的正义分配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回答的是分配原则的正当性问题。分配的正义,探讨的是分配的现实起点、过程和结果是否平等、公正和公平。在这个探讨中,势必涉及对两个问题的回答。一是关于分配的目的及其目标群体的问题,如目的是实现人的德性或者人的欲望或者人的幸福或者人的尊严等,如目标群体是自由民或者全体成员或者最多数人或者最少受惠者等。二是关于正义原则的历史发展问题,即如果说某一分配原则是正义的,那么不在某一具体的社会之中而是在整个社会的历史长河之中何为正义。它正义的依据是外在于社会的永恒的善,还是基于全体成员的普遍同意?是内在于社会的符合人的历史发展,还是基于一种“最好的最坏结果”的理论设计?
为此,本章第一节对正义分配思想进行历史考察。对于这一考察,笔者尽量以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勾勒出理论家正义分配思想的基本结构,并简要地梳理这些理论范式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演化发展。第二节以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为轴心,借由对第一节几个理论范式的批判来展开马克思分配正义思想的空间,并探究其一般特征。这里有必要说明的是,笔者所选择的几个人物及其正义分配理论,就直接关系而言,它们可能不全是马克思的分配正义的理论来源和批判对象;但是就理论范式所具有的共性而言,对它们的历史考察是全面理解马克思的分配正义理论必不可省略的研究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