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水北调工程:经济财务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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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资金筹集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是指南水北调主体工程与用户之间的连接工程,需要建设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地方涉及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等5省(直辖市),下面分别介绍各省(直辖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资金筹集思路、基本原则、操作方式和经验等。

一、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筹资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一系列会议及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目标,确保2014年南水北调工程供水“进得来、配得出、用得上”;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针,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鼓励社会投资,完善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投融资机制,满足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高峰期投资需求,保障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如期发挥效益。

(二)基本原则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筹资遵循下列四方面原则。

1.遵循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符合监管要求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资金筹集的首要原则是满足国家和北京市各类政策和监管要求,保证资金筹集机制规范有效,筹资渠道方式可行多元,资金使用足额高效,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2.抓住通水目标和工程特点,体现政府主导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资金筹集的客观要求是抓住通水目标和考虑工程特点,体现政府主导。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具有显著的公益性、正外部性特点,项目投资金额大、期限长,且通水目标明确,本着对国家、对全市人民负责的态度,北京市必须在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规划、投资、建设及运营等各个环节予以控制、约束和监管,体现政府主导地位。

3.创新融资机制,采取差异化融资策略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资金筹集的必由途径是创新融资机制,采取差异化融资策略。随着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高峰期的到来,政府投资压力显著增加,必须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吸引社会资本,利用市场化运作,开辟新的融资渠道,针对不同配套工程实施主体特点,采用差异化融资策略,形成一套适合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融资机制。

4.充分考虑现状,避免机构重叠职能交叉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资金筹集的现实基础是充分考虑现状,避免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的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北京市南水北调办与下属的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管中心、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拆迁办、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信息中心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流程,特别是在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形成了核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在保障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融资机制的创新,是解决现有的机构面向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问题,应考虑现有机构职能和机制,与现有队伍形成能力差异和互补,尽量避免机构重叠与职能交叉。

(三)操作方式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由北京市南水北调市内输水、调蓄工程及智能调度管理系统和北京市南水北调水厂工程两部分组成,其筹集工程建设资金操作方式存在区别。

1.北京市南水北调市内输水、调蓄工程及智能调度管理系统

北京市南水北调市内输水、调蓄及智能调度管理系统建设资金筹集,经历了全额政府投资方式转到以北京南水北调工程投资中心这一投融资平台为依托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方式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政府全额投资解决资金需求。2008—2010年,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采用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方式。在项目立项后,北京市南水北调办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和北京市财政局申请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待资金到位后,按照明确的项目和使用单位拨付至工程建设单位(建管中心、信息中心)和拆迁单位(拆迁办),并履行资金统筹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建设单位和拆迁单位负责资金的具体拨付使用和管理。

第二阶段是引入市场机制,利用项目资本金和融资解决资金需求。2011年,北京市政府明确了北京市南水北调市内输水、调蓄及智能调度系统资金解决方案,即采用设立北京南水北调工程投资中心(现为北京水务投资中心,以下简称“投资中心”)作为政府融资平台,利用政府出资40%为项目资本金,投资中心向市场融资解决剩余60%资金的方式,来缓解建设期政府投资压力,弥补资金不足,待项目投入运营后,投资中心在政府支持下,以工程水费收入和政府补贴为依托,进行还本付息。投资中心为北京市国资委下属一级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具体负责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投融资工作,并对银行贷款及债券等金融产品进行统贷统还。同时,成立投资中心管理委员会作为投资中心决策机构,建设期内由北京市南水北调办代行管理委员会职责,配套工程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后,交由市国资委监管。

筹资具体操作方式是,项目立项后,北京市南水北调办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申请项目资本金,待项目资本金到位后,拨付给投资中心,作为企业注册资本金,同时下达融资任务;投资中心利用项目资本金和未来水费收费权进行抵押,实现融资放大;北京市南水北调办每月召开投融资调度会,调度投资进展和资金需求,商投资中心落实资金配置来源后,下达建设资金拨付函;投资中心根据下达的建设资金拨付函,落实金融部门融资放款手续后,向建管中心、信息中心、拆迁办等建设单位拨付资金。

北京市南水北调办负责对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要求各建设单位积极配合稽查、审计等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金融机构等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未经批准或不按规定进行资金审批和资金拨付等行为,造成资金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北京市南水北调水厂工程

北京市南水北调水厂工程采用差异化的投资政策,并在特许经营方面进行了探索。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中的水厂工程,主要分为由北京市自来水集团负责投资建设的水厂工程和由北京市区县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的水厂工程。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负责投资建设的水厂工程,北京市政府出资部分视为增加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的国有出资部分,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50%,北京市自来水集团出资建设部分可采用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其他资金由北京市自来水集团通过贷款等融资方式筹措。

北京市区县政府负责的项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主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和完善市政府投资区属项目管理的意见》进行投资,见表2-4-1。此外,在项目融资方面,北京市第十水厂探索采用了BOT的特许经营模式。

表2-4-1 北京市政府投资区属项目的投资机制

(四)融资渠道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所采用的资金筹集渠道包括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和银行贷款、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融资、融资租赁、中期票据等。截至2015年年底,共筹集资金248.2亿元,其中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114.15亿元。

1.北京市南水北调市内输水、调蓄工程及智能调度系统的融资渠道

截至2015年年底,北京市南水北调市内输水、调蓄及智能调度系统共筹集资金197.7亿元,筹资渠道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和银行贷款、专项建设基金、项目融资、融资租赁、中期票据等。

(1)北京市政府固定资产投入。北京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以项目资本金投入。截至2015年年底,市内输水、调蓄及智能调度系统共收到北京市政府固定资产投入95.02亿元。

1)按照项目划分。南干渠工程20.38亿元;大宁调蓄水库工程7.00亿元;东干渠工程37.01亿元;团城湖调节池工程12.16亿元;东水西调工程1.34亿元;南水北调来水调入密云水库调蓄工程13.7亿元;通州支线工程2.93亿元;智能调度系统0.50亿元。

2)按照资金来源划分。公共财政预算8.14万元;土地批租预算29.90亿元;水利基金预算28.08亿元;基础设施费预算2.40亿元;政府债券预算26.50亿元。

(2)金融市场融资。

1)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因其准入门槛相对较低、手续便利,资金到位较快,已经成为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融资主要渠道,包括向商业银行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贷款和银团贷款等多种具体方式。截至2015年年底,贷款合同总额143亿元,实际筹集贷款93.87亿元。按照贷款期限划分:1~5年中期贷款8.28亿元;5年以上长期贷款78.53亿元。

2)专项建设基金。2015年,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发行专项债券,设立和投放专项建设基金,去支持那些看得准、有回报、不新增过剩产能的重点领域的项目建设,特别是补短板的一些项目。

专项建设基金具有资金成本低、期限长的特点,利用好专项建设基金将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缓解重点项目的资金压力,促进重点项目的建设。北京市南水北调办按照文件要求,筛选合适项目,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资料准备和资金申请工作。截至2015年年底,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共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专项建设基金2亿元,融资成本1.2%,融资期限17年。

3)BT融资。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中的东水西调改造工程采用BT方式,将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相关费用划分为BT与非BT两部分。BT部分主要涉及土建、电气、水机、自动化、房屋改造等工程建设及其他相关内容,总投资1.82亿元,由投资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

4)融资租赁。2011年,考虑到南干渠工程部分工程已建成,对于在建部分的资金缺口采用已建成部分实施项目融资来填补的可能性,利用当年中央1号文件支持企业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的契机,投资中心与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南干渠工程为标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进行沟通和探索,并于2012年正式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总额18亿元,租赁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租赁服务费按照实际提取金额的0.3%计算,租赁期限是3年租前期+15年租赁期,担保方式是承租人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协议后,追加水费收费权质押。该项融资租赁业务已向配套工程提供资金5.06亿元。南干渠工程融资租赁业务的成功开展,成为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融资创新的一大有力举措。

5)中期票据。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具有融资成本比较低、发行方式比较灵活、资金用途比较自主化的特点。

为创新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结合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实际情况,从2014年开始,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就积极探索直接利用资本市场的筹资渠道。2016年,投资中心成功发行中期票据6亿元,发行期限为5年,发行利率3.3%。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利率,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30%以上,每年可节省融资成本近千万元,创下市属国企(AA+评级)同期中期票据发行价格历史新低,在探索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水厂工程融资渠道

截至2015年年底,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水厂工程,共筹集资金50.5亿元,其中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入19.13亿元,区县投入0.25亿元,企业投入5.52亿元,外部融资25.6亿元,外部融资包括银行贷款、项目融资等多种融资渠道。

(五)资金筹集的主要经验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资金筹集的主要经验有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重视,创新融资机制

北京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南水北调工程作为落实首都功能定位的重要载体,缓解人口资源环境压力的重点工程,充分认识到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投融资机制创新对于北京市按期接水、促进水务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创新的重大意义。所建立的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投融资机制,是在当时建设时间紧迫、建设任务重、政府规范投融资平台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现有机构和工程建设机制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创新的产物。该投融资方式最直接成效就是拓宽了融资渠道,缓解了政府投资压力,满足了工程资金需求,进而保障了工程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对北京市按期接纳南水北调来水起了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目前,北京市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省市中,配套工程建设最为迅速、利用南水北调工程最充分、消纳南水北调来水最多、与规划分配水量最接近的省市。

2.多元筹资,积极引入社会资金

(1)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率先保障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并为融资工作开展奠定良好基础,发挥政府投资引导放大作用。

(2)采用多元化融资方式,包括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银团贷款、专项建设基金、融资租赁、BT、BOT等,避免单一融资方式带来的风险集中,并巧妙利用长、短期融资方式的优势,降低融资成本。

(3)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务项目建设。成功利用在建的南干渠工程与中石油集团所属的昆仑金融租赁公司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今后盘活水务资产开展融资进行了成功探索;率先在北京市水务行业开展BT方式融资,支持东水西调改造工程建设,同时为保障全过程的资金需求,与建设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合作,为建设期及回购期用款提供了支持。

3.建章立制,提高资金筹集和使用效率

2011年投资中心成立后,由北京市南水北调办代行投资中心南水北调管理委员会职责。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筹集、使用效率,合理确定配套工程资金投融资额度,出台《配套工程投融资调度会暂行办法》《配套工程资金拨付暂行办法》《投资中心管委会议事规则》《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等。通过制度约束,控制了配套工程资本金和贷款的到位时间,规范了资金运转流程,同时,按照北京市南水北调办内部控制规范,定期评估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制度,保持制度内容与时俱进,发挥实效。

二、天津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筹资

天津市共需筹集南水北调中线一期主体工程及天津市内配套工程资金173.83亿元,其中天津市政府承担134.06亿元,企业(自来水集团)筹集39.77亿元。政府承担的资金包括:①上缴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43.8亿元;②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天津干线工程(以下简称“天津干线工程”)征迁地方政府补贴资金4.76亿元;③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天津市内配套工程(以下简称“市内配套工程”)中的城市输配水和自来水供水配套工程静态投资85.5亿元。

(一)市内配套工程资金筹集

1.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

从2009年1月开始,连续3年调整供水价格:每年调高地上水价0.5元/m3(其中基金标准调高0.38元/m3);调高地下水价0.8元/m3,全部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2.天津干线工程征迁地方政府补贴资金筹集

天津干线工程在天津市境内24km,国家核定的天津市境内工程征地拆迁投资概算为1.83亿元,按天津市当时(2008年年初)征迁实际测算,实际需要约6.59亿元,差额4.76亿元由天津市财政局在2008年列专项资金解决。

3.市内配套工程资金筹集

天津市内配套工程匡算静态总投资为125.27亿元(2006年价格水平)。市内配套工程中的部分水厂和供水管网工程投资39.77亿元,由自来水企业自筹解决;剩余资金85.5亿元由天津市统筹解决。85.5亿元主要来源为3个方面:

(1)天津市财政4年列专项资金20.24亿元(加上2008年出资4.76亿元,总计为25亿元)。其中,2009年2.24亿元,2010年5亿元,2011年6亿元,2012年7亿元。

(2)天津市滨海新区5年出资15亿元。其中,2008年1亿元,2009年2亿元,2010年3亿元,2011年4亿元,2012年5亿元。

(3)银行贷款62.17亿元。银行贷款本息由2015年以后延长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年限所得基金逐年偿还。

(二)市内配套工程资金银团贷款的操作方式

1.银团贷款在市内配套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

银团贷款作为成熟的融资手段,已经被众多大型建设项目所普遍采用,为保证大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全国甚至于世界瞩目的南水北调工程开工建设的逐步深入及天津南水北调工程对于建设资金的需求日趋迫切,银团贷款也就自然被各方所重视。根据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天津投资筹措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市内配套工程的资金来源包括地方财政资金、银行贷款两部分,其中地方财政资金占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资金的36%,银行贷款占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资金的64%。由此可见,银行贷款在天津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建设资金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银行贷款的方案设计与资金落实等将对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顺利实施产生十分重大的影响。

随着市内配套工程建设的全面展开,仅凭单家银行的实力难以满足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资金需求。在此情况下,银团贷款作为一种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理想的融资模式,得到了银行方和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项目方的一致认可与高度重视。经过充足的准备和谈判,天津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银团贷款合同于2009年6月18日签署。

2.市内配套工程银团贷款的若干特点

与一般的银团贷款相比,市内配套工程银团贷款具有鲜明的特点,体现了南水北调工程公益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特点。

(1)充分体现了项目公益性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市内配套工程银团贷款的贷款利率较为优惠。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银行有权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对不同的借款人适用不同的贷款利率。由于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具有显著的公益性,因此银团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给予了各项目法人较为优惠的贷款利率,以减轻借款人的负担,从而实现双赢的目的。

2)市内配套工程银团贷款的贷款期限长达20年。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建设过程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测因素。因此,为了确保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天津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银团贷款的贷款期限最终确定为20年。

3)市内配套工程银团贷款在担保方式的确定及还款保障等方面均充分体现出了其公益性的特点。

(2)仍然保留了银团贷款固有的商业性特点。具体表现为:

1)天津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银团贷款的准备工作完全采用商业化的模式进行。参加本次银团贷款的银团成员行,其参加本次银团贷款及确定贷款额度等,均由各成员行按照主管部门及各自的内部规定,在全面收集、整理并认真分析项目法人的有关资料,向市内办了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建设情况,走访项目法人,对项目法人以及有关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等的基础上,再分别按照各自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综合评审后作出的决策。

2)天津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银团贷款的谈判工作同样采用了商业化的模式。银团与项目法人(筹备组)就银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进行了多轮艰苦的谈判,银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也数易其稿,在此基础上才最终达成协议。

3)天津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银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内容同样采用或保留国际银团贷款的主要条款或内容。天津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银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完全参照国际银团贷款的相应合同文本进行起草,在谈判过程中虽然数易其稿,但国际银团贷款中的通用条款和核心条款在银团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中均得到了相应的保留。

3.市内配套工程银团贷款采用了第三方土地抵押方式

传统的银团贷款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保证、抵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等,由于市内配套工程银团贷款的贷款规模大、期限长,选定合适的第三方作为抵押人较为合适,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投资筹措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150号)为依据,市内配套工程贷款采用传统的抵押方式以塘沽区7000亩国有土地无偿交予市土地整理中心为银团贷款的抵押物。

4.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作为市内配套工程银团贷款的偿还保障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的征收期限根据主体工程建设和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本息所需资金情况确定。主体工程建设所需基金在工程建设期内筹集,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本息所需基金在工程建设期满后筹集,工程建设期满后的基金征收期限和偿还部分贷款本息所需基金规模,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会同6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主体工程建成时提出意见,经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审核后报国务院确定。”依此规定,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期满后还将继续征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以用于偿还贷款,这相当于财政为南水北调工程的贷款提供软抵押,这为银团贷款的还款来源提供了一定的保障。2014年9月,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取消征收后,同时将原由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为软抵押变更为以提高征收水资源费标准来解决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后续偿债资金问题。为此,本次银团贷款的合同文本也充分体现了上述规定的精神,以确保银团贷款的还款来源。

(三)配套工程资金筹集的主要经验

1.多渠道筹资,银团贷款为主

现在的重大工程资金筹措和计划经济时代有很大区别。计划经济时代,水利工程建设资金都是政府出,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这种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多种渠道筹资成为趋势。在多种可选择融资渠道下,市内配套工程选取了银团贷款作为其筹资方式,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内配套工程所需资金大,仅凭地方财政或征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都难以支持,且不利于项目的科学建设与管理,而银团贷款不但可以扩大市内配套工程的筹资途径,而且增强了市内配套工程的透明度,有利于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科学建设与管理。

(2)市内配套工程所需贷款资金量大,仅凭传统的双边贷款难以达到,采用银团贷款模式可以确保为市内配套工程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3)对借款人来说,传统的双边贷款不仅不容易及时、足额筹措建设资金,而且还将面临着在工程建设的同时需与各家金融机构不断谈判等过程,必然耗时耗力,甚至可能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银团贷款则是与银团进行统一谈判,银团贷款合同签订后还可以通过调整提款计划等随时满足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

(4)对贷款人来说,双边贷款不仅资金风险大、耗时耗力,而且可能面临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而银团贷款有多家银行共同参与,各银行只承担一定的贷款额度,但贷款总金额大,能够基本满足借款人的用款要求,因此各银行的风险相对较低,同时能有效避免恶性竞争,有利于各银行的同业合作。

市内配套工程建设的资金缺口最终依据相关决议采取了银团贷款模式。2009年6月18日,由中国银行天津分行牵头,7家银行组成天津南水北调工程银团。最终,银团和天津市水务投资集团签订协议,贷款62.17亿元,贷款年限定为20年。为体现对市内配套工程的支持,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由此可见,银团贷款是市内配套工程建设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天津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的顺利进行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2.工程后续资金的追加同样需要筹措较大数额的资金

原因为:①国家政策的变化,尤其是征地移民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变化。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及征地补偿条例》,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农业前三年亩产平均收入的7~8倍。后来,由于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此低的补偿标准农民难以承受。经多方测算、协商并报请南水北调工程建委会同意,按照16倍的标准给予补偿。②工程的增加,主要是增加了跨渠桥梁以及相应的设计上的变更等。③物价上涨。南水北调工程从规划到建设期间,物价年年在涨,2002年以后增长尤其快,各种建筑材料、人工费用齐步往上走。④工期推迟,利息增加。原来计划2010年开始供水,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推迟到2014年供水,4年的贷款利息不是个小数目。因此在如上所述种种原因下,银团贷款由原先的资本金与贷款配比4∶6调整到2∶8,有效地提高了项目法人单位资本金的利用率。然而天津市南水北调市内配套工程后续追加资金的筹措问题同样需要解决,解决方案主要采取延长提款期同时增加贷款额度两种方法。

提款期限的延长能够有效缓解工程工期延长所造成的提款期不足的问题。为解决工程投资增加,项目法人单位预先对工程开展调增概算、获取相关批复等各类前期审批工作。天津市南水北调银团将在原银团贷款的基础上增加贷款额度以满足后续增加的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三、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筹资

(一)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基本情况

河北省南水北调供水范围包括京津以南的石家庄、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7个设区市、92个县(市、区)、26个工业园区、140个供水目标。受水区总面积6.21万km2,占全省的33%;人口5400万,占全省的75%;国民生产总值17400亿元,占全省的66%(2013年数据)。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分为水厂以上输水工程和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两部分。按照河北省政府确定的“政府主导、准市场运作、分级负责、责权统一”的建设管理体制,水厂以上输水工程由省主导筹资、建设和管理,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由市、县负责筹资、建设和管理。

(二)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规划投资

1.规划工程概况

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规划于2008年由河北省政府批复,共需新建赞善干渠、石津干渠、沙河干渠、廊坊干渠4条干渠,累计全长460.31km;分干渠及管道(支渠)共计101条,累计长度1544.7km;另包括中东线连通工程、补偿调节及调蓄工程、水厂及城市供水管网、不安全饮水村供水工程及其他工程措施等。

2.投资测算依据

投资测算依据包括:①水利部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②水利部的《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作概算定额》(水建管〔1999〕523号);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④交通、市政、电力、通信等专业现行的定额及相应概算编制办法;⑤河北省水利厅的《河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补充规定》(冀水规计〔2004〕71号)。

3.主要工程量

河北省南水北调水厂以上配套工程的主要工程量为:土方23122万m3,砌石59.6万m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440.1万m3。工程永久占地9.5万亩,临时占地18.2万亩。

4.匡算投资

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规划匡算总投资323.27亿元,其中水厂以上投资158.88亿元,水厂以下(含农村不安全饮水村供水)投资164.39亿元。远期增加配套投资147.66亿元。

(三)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总投资

1.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概况

河北省南水北调水厂以上输水工程线路总长2055.8km,批复初设概算投资283.49亿元,分为4条大型输水干渠、7市输水管道工程和河北省南水北调运行调度中心共12个单项工程。分为26个设计单元、61个监理标段、180个施工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廊涿、邢清、保沧、石津(部分渠段为改建)4条大型输水干渠,总长745.4km,除石津干渠利用现有明渠159km外,其余均采用管道、暗涵输水;新建石家庄、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7个设区市境内从干渠到各供水目标的输水管道,总长1310.4km,均采用管道输水。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由市、县政府负责筹资建设,估算总投资约300亿元。河北省规划南水北调配套水厂共138座,承担着向140个供水目标的供水任务,年分水量303963万m3。其中利用现有地表水厂18座、年分水量42672万m3,新建地表水厂120座、年分水量261291万m3,改(扩)建城镇供水管网约3319km。

2.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投资的编制依据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水利部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②水利部的《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建管〔1999〕523号)、水利部的《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水总〔2005〕389号);③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④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⑤《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财政部综合与改革司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司收费函〔1996〕2号);⑥国家计委、财政部的《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1997〕计价费2500号);⑦设计有关资料和图纸。

3.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主要工程量

河北省水厂以上工程主要配套工程量为:铺设管道2056km,土方18440万m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333万m3。工程永久占地3.4万亩,临时占地17.6万亩。

4.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投资概(估)算

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工程可研批复估算投资310.91亿元,初设批复概算投资283.49亿元。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投资估算约300亿元。

5.可研与规划相比投资变化情况及影响因素

(1)物价上涨因素,规划中的投资按照2004年第三季度价格水平估算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是按照当前的价格水平估算投资的,近年来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大。

(2)大型干渠方案的变化,在规划编制阶段,大型输水干渠利用现有灌溉渠道为主进行投资匡算的,并且未计列相关的截污治污等水质保护工程投资。随着前期工作的深入,为确保水质安全,对大型干渠进行了明渠和暗渠输水方案的比选,明渠方案考虑截污治污等水质保护工程投资后,与暗渠输水方案大体相当;综合考虑减少与现有灌溉工程相互影响、利于工程管理等因素后,除石津干渠上段外其他大型干渠全部采用暗渠输水,工程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3)供水目标的增加,规划阶段为112个供水目标,可行性研究阶段由于受水区产业布局调整、工业园区增加,供水目标增加到132个。

(4)由于地面附着物、穿越的专项设施、占地单价的增加。

(5)规划阶段为静态投资,可行性研究阶段为动态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增加。

(6)工程的局部线路调整、穿越工程的增加以及管材变化等因素增加投资。

(四)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资金筹资

1.成立河北水务集团,搭建工程建设融资平台

2008年河北省政府批复《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规划》。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配套工程分为水厂以上配套工程和水厂及管网配套工程两部分。水厂以上配套工程由省负责筹资建设;水厂及管网配套工程由各受水区市县筹资建设。

为切实做好河北省南水北调水厂以上配套工程的筹融资建设管理工作,减轻财政筹资压力,保障水厂以上配套工程的顺利建成通水,2010年4月河北省编委批复成立河北水务集团,作为河北省南水北调水厂以上配套工程的项目法人和投资建设主体,负责水厂以上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筹融资工作,负责银行贷款的统贷统还。

2.确定筹资建设方案,多方筹集工程建设资金

河北省政府批复规划后,河北省南水北调水厂以上配套工程按照 “细化规划、分项设计、分项审批”的工作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2012年根据项目前期初步成果,河北省第74号省长办公会议纪要议定:河北省南水北调水厂以上配套工程投资按照300亿元投资规模筹资建设,筹资建设方案为:资本金40%,共120亿元;银行贷款60%,共180亿元。资本金部分,省级负责筹集70%,各受水区市县负责筹集30%。

3.切实做好筹融资工作,不断拓宽融资渠道

资本金通过争取中央支持补助一部分,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一部分,受水区市县分担一部分,吸引国有企业、社会资金投资入股一部分来筹集落实。最终,争取中央支持补助落实21亿元,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落实59.14亿元,各受水区市县筹集落实21亿元,通过与三峡集团、中建集团、河北建设和河北省建投等多家企业的投资合作洽谈,最终与河北省建投达成以参股方式投资18.86亿元协议,全部落实120亿元项目资本金。

贷款方面,通过与多家金融机构的合作洽谈,最终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金融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给予了项目投资60%贷款的全额授信,按照工程建设贷款资金需要,累计签订贷款合同174.78亿元,贷款期限20年,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并组建了以国家开发很行为牵头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北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成员行的贷款银团发放贷款资金,保障了工程建设贷款资金的需要。

工程建设期间,为降低融资成本,以河北省财政分年度安排的预算资金过桥形式,使用农业发展银行过桥贷款资金25.14亿元,贷款期限3年,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5%,减少贷款利息支出6000多万元。

河北水务集团按照河北省政府确定的筹融资方案,积极开展筹融资工作,保障了河北省南水北调水厂以上配套建设资金需要,为工程顺利建成通水,充分发挥了省配套工程融资平台作用。

四、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筹资

(一)资金筹集的思路和基本原则

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上接总干渠,下连城市水厂,担负着承上启下的输水任务,是南水北调工程在河南发挥效益的关键工程。配套工程从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39个分水口门引水,分别向河南省南阳、平顶山、漯河、周口、许昌、郑州、焦作、新乡、鹤壁、濮阳和安阳等11个省辖市市区、36个县(市)城的85座水厂供水。输水线路总长约1000km,建设提水泵站21座,年引水量37.69亿m3。工程永久占地1366.65亩,临时占地78549.28亩。供水配套工程建成后,将有效改善河南省受水城市水资源紧缺状况,为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也将为河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载体。供水配套工程总投资150.2亿元。其中:南阳供水配套工程21.54亿元,平顶山供水配套工程6.67亿元,漯河供水配套工程21.22亿元,周口供水配套工程11.29亿元,许昌供水配套工程13.42亿元,郑州供水配套工程19.01亿元,新乡供水配套工程12.93亿元,焦作供水配套工程5.74亿元,鹤壁供水配套工程10.37亿元,安阳供水配套工程12.74亿元,濮阳供水配套工程9.78亿元,调度中心1.18亿元,自动化系统2.32亿元,文物保护0.51亿元,维护、仓储中心1.48亿元。

河南省基于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是优化受水区水资源配置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工程公益性突出、投资规模大、影响地区多,工程建设与运行均需要政府支持考虑。①把省市财政投资作为配套工程建设资金筹集的主要资金来源。②在筹集干线工程南水北调基金时,河南省考虑到配套工程建设资金需要,在分配下达各省辖市2005—2010年基金(资金)筹集任务时共筹集资金46.53亿元,其中26.06亿元用于上交中央南水北调基金,其余20.47亿元留作配套工程建设资金[《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豫政办〔2005〕29号)]。2007年10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在《关于批转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配套工程规划的通知》(豫政文〔2007〕195号)中明确:受水区省辖市南水北调基金(资金)征收期限至2015年。这样配套工程初步设计阶段较可研、规划阶段增加的投资可在受水区延长的基金(资金)征收期限内解决。因此,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也是配套工程建设资金筹集的主要组成部分。③由于工程建设贷款比例直接影响用水户水价,采用还贷期15年测算,拟定贷款比例分别为0、10%、20%、30%、45%五个方案进行还贷期用水户水价测算,当贷款比例低于20%时对水价影响较小,贷款比例超过20%时,用水户水价随贷款比例升高明显,因此规划阶段确定贷款比例为20%。

综上所述,河南省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确定筹资结构比例为:省市财政资金40%,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40%,银行贷款20%。

(二)资金筹集渠道及操作方式

根据河南省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可研报告的批复,工程建设所需资金除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外,剩余资金由省市财政、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及银行贷款按4∶4∶2的比例筹措,其中省市财政资金按照1∶1比例分担。即省市财政资金60.08亿元,南水北调基金60.08亿元,银行贷款30.04亿元。河南省南水北调办(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工程建设法人,河南省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银行贷款及还本付息。

省市财政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筹集,各有关省辖市、直管县(市)筹集的财政资金统一汇缴省财政专户,再由省财政厅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拨付河南省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资本金注入,以使银行贷款同比例到位。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通过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增加的收入筹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在原标准上平均每立方米提高0.2元。其中2005—2010年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在全省范围内筹集,11个受水区省辖市新增加的水资源费全额计入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7个非受水区省辖市新增加的水资源费按30%计入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其余70%的资金作为水利建设资金由当地安排使用。2011—2015年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仅对受水区省辖市征收,非受水区省辖市不再征收。

银行贷款通过省政府协调,由河南省水利投资公司作为贷款主体,以水费收费权质押的方式向省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河南省水利投资公司根据授信额度和工程建设需要适时贷款,并将银行贷款及时拨付河南省南水北调建管局。

考虑到南水北调基金(资金)征收期滞后于供水配套工程建设期,省市财政资金和南水北调基金不能及时到位,或工程建设高峰期可能出现较大资金缺口的情况,河南省南水北调办于2011年3月25日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筹融资方案的请示》(豫调办〔2011〕14号),建议因财政性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采用过渡性融资扩大贷款规模,增加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性资金解决。2011年6月2日,省政府及财政厅回复《关于对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筹融资方案的反馈意见》,同意利用银行贷款等过渡性融资办法弥补建设资金缺口的方案。贷款主体为河南省水利投资公司,南水北调基金收入和省市财政筹措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省水利投资公司。项目贷款本息由以后年度征收的南水北调基金和配套工程水费收入偿还。过渡性融资贷款规模40亿元。河南省农业发展银行于2011年12月31日与河南省水利投资公司签订银行贷款授信协议,贷款规模64.378亿元。其中规模贷款24.378亿元、过渡性融资贷款40亿元。

(三)资金筹集的做法与经验

河南省是农业大省、人口大省,人均财政收支水平处于全国落后位置,财政保障能力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强度大,河南省除上缴国家南水北调基金26亿元外,省内配套工程建设投资150.2亿元,受水区省辖市还要承担城市水厂和管网工程建设的筹资任务(约131亿元)。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及市级财政资金筹集难度较大。

为落实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任务,河南省多策并举,狠抓落实。①制定办法,规范征缴。制定印发了《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征收范围、期限、方式、任务以及使用、监管等问题。②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2005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05〕543号),各省辖市政府根据省政府要求,也都下发了提高水资源费标准的文件,为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征收奠定了基础。③加强稽查和监督检查。采取包括下发文件催交,组织稽查,到市县督导等多种措施,加强对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征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发挥河南省南水北调办与省纪检委、检察院、审计厅联合效能监督机制的作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及地市财政资金的征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收到了较为满意的效果。④对完不成征收上交任务的有关省辖市、直管县市通过代地方发债、财力抵扣等方式完成征收任务。在保证上缴中央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的前提下,基本满足了本省配套工程建设的资金需要。

五、山东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资金筹集

(一)山东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基本概况

2011年7月10日,山东省政府批复的《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省续建配套工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山东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自干线分水口门至水厂)将供水区分为鲁北片、胶东片、鲁南片3大片,涉及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威海、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13个市、68个县(市、区),占全省总面积的40.85%。共14个单项、41个供水单元,即13个受水市调水工程加引黄济青改扩建工程,并根据供水对象和工程独立性分为41个供水单元。

山东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规划总投资253.2亿元,永久占地13.67万亩,主要内容包括输水工程、调蓄工程、泵站工程和供水工程等,其中输水工程为从干线分水口至调蓄水库之间的输水渠道、管道,规划输水渠道747km,包括利用现有河道693km(含改建引黄济青252km、扩挖疏浚河道305km、利用现有河道136km)、新辟渠道54km,规划输水管道477km;调蓄工程共需调蓄水库62座,包括利用现有水库35座(含加固6座、扩建14座),新建27座;泵站工程分取水泵站、加压泵站、入库泵站、出库泵站等,需新(改)建泵站88座,总装机12.89万kW;供水工程为从调蓄水库出库泵站至净水厂之间的供水管道,单管线路总长806km。山东省政府在批复《规划》中,还强调在建设配套工程的同时,市、县级政府要同步统筹考虑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末端(水厂)以下的输配水管网建设。

(二)山东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体制

山东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资金筹措与建设、运营、管理体制密切相关。山东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的管理体制与整个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总体管理体制相衔接和协调。山东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框架如下。

1.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及职责

2002年9月,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成立了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山东省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山东省指挥部为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决策、指挥机构,指挥由省长兼任、副指挥由分管副省长兼任,山东省指挥部成员由26个山东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覆盖范围内的16个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2005年4月30日,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指出省指挥部是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关方针、政策、措施和其他重大问题的指挥机构,负责对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督导沿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辖区内南水北调相关工作,特别是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施工环境保障、文物保护等方针政策宣传等工作。

2.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及职责

2003年8月11日,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了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简称“山东省南水北调建管局”),为山东省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承担山东省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004年8月18日,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和鲁编〔2003〕8号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职能等事项的通知》(鲁编〔2004〕17号),确定山东省南水北调建管局为山东省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境内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规划编制工作,并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审查并提出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工程配套投资总量意见。山东省南水北调建管局作为山东省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负责山东省指挥部决定事项的落实和督办。

3.山东省各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办事机构)及职责

山东省受水区各市政府是兴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责任主体,对建设范围内的各供水单元工程进行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各受水区市政府成立南水北调办事机构,直接监督、管理所辖区内的供水单元工程建设。引黄济青改建工程管理机构为山东省胶东调水管理局。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德州、聊城、临沂、滨州、菏泽市人民政府及工程沿线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地方配套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筹集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资金;做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土地征用、地面附着物和专项设施迁移等工作,组织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范围内城乡居民迁移等工作,确保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按时开工、不停工,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

4.山东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项目法人及职责

以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水单元为单位成立项目法人,明确输水沿线各供水单元工程的建管职责。项目法人负责配套工程的筹资、建设、运行、还贷、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要充分考虑建管、运营等方面的因素,并要求与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项目法人及时签订供水合同,协调好水厂以下工程。

5.山东省指挥部主要组成部门及职责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查山东省内配套工程规划等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的计划管理;会同山东省有关部门确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基金方案、协调地方配套资金。山东省财政厅负责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筹资方案,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中应由财政承担的山东省省级配套资金的落实和管理工作,负责山东省省级水资源费(工程基金)收入和支出的监督管理。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南水北调建管局负责组织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规划编制工作,并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的管理;审查并提出山东省境内南水北调工程配套投资总量的意见。为加强对配套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山东省水利厅成立了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厅领导、各相关处室和厅直属有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山东省水利厅发展规划处。同时要求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山东省水利厅续建配套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并指导配套工程设计工作,山东省南水北调建管局、山东省胶东调水局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山东省水利院负责编制配套工程规划报告,可行性研究工作大纲、技术大纲,协调解决各市提出的技术问题。山东省各市配套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各设计单元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报批和组织建设工作。

(三)山东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资金规模及筹集方案

山东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规划总投资253.22亿元(含青岛市配套工程8.45亿元和引黄济青改建工程8.95亿元),考虑到青岛市计划单列,其投资全部由青岛市自筹,引黄济青改建工程单报单审单批,故筹资方案中仅考虑剩余35个供水单元工程,总投资235.82亿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127.22亿元,移民环境部分投资108.13亿元,供电线路投资0.47亿元。

工程建设资金筹措与建设、运营、管理体制密切相关。按照南水北调东线干线工程的管理体制方案和续建配套工程的管理体制,考虑地方的实际情况,提出续建配套工程规划资金筹措方案资本金40%,融资60%。工程总投资235.82亿元,其中资本金94.33亿元,融资141.49亿元。资本金筹措山东省省级财政按东、中、西三个标准分别出资,其中东部地区20%、中部地区30%、西部地区40%,省财政直管县另增加10%,剩余资本金由市级财政筹资40%、县级财政筹资60%。经计算,按规划筹资方案优化调整后需省级资本金24.86亿元、市级资本金18.56亿元、县级资本金27.84亿元,融资131.12亿元。

(四)山东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资金筹集渠道及操作方式

1.山东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批复投资

(1)山东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规划投资。2011年7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由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南水北调建管局联合上报的《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省续建配套工程规划》,配套工程规划总投资253.2亿元。

(2)山东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可研投资。2012年10月,为加快山东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前期工作进度,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鲁发改农经〔2012〕1288号),将供水单元工程(淄博已批复,引黄济青改扩建、青岛市区、青岛平度供水单元单列)中,不涉及中型水库的供水单元工程的可研审批权委托所在市级发展改革委审批,凡涉及中型水库建设的供水单元工程的可研由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审批。2012年11月,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南水北调建管局联合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前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水发规字〔2012〕209号),将规划建设的37个供水单元工程中(范围与发改委文件相对应),不涉及中型水库的供水单元工程,由市级水利局会同级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联合审查,由市级水利局以项目评审出具的审查意见为主要依据批复,批复文件报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南水北调建管局核备。经工程方案优化,38个供水单元工程于2011—2015年完成可研批复工作,按照各供水单元工程可研报告编制时间相应选取价格水平年,批复可研总投资223.56亿元。

(3)山东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初设投资。山东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38个供水单元工程,2015年6月底全部完成初设批复工作,初设批复总投资220亿元。其中,济南市区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投资66551万元、济南市章丘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投资3470万元、青岛市区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投资43000万元、青岛市平度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投资51166万元、淄博市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投资76180万元、枣庄市区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投资56236万元、枣庄市滕州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投资151281万元、东营市广饶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投资5800万元、东营市中心城区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投资5.47亿元、烟台市区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投资23853万元、烟台市龙口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投资16663万元、烟台市招远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投资48106万元、烟台市莱州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投资22489万元、烟台市蓬莱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投资12678万元、烟台市栖霞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投资12862万元、潍坊市寿光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总投资44979.75万元、潍坊市滨海开发区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投资49136万元。由于潍坊市取消峡山供水单元工程,将其2000万m3水量调整至滨海开发区二期工程,新建总库容1841万m3的平原水库一座,批复概算投资49828万元,潍坊市昌邑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投资6228万元,济宁市(3个供水单元)配套工程概算投资47422万元,威海市区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投资65675万元,德州市区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投资40607万元,德州市武城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投资13511万元,德州市夏津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投资38256万元,德州市旧城河供水单元工程包括平原、陵县、宁津、乐陵、庆云5个县,共用六五河分水口,宁津县概算投资29042万元、平原县概算投资35206万元、陵县概算投资30735万元、乐陵县工程概算投资23080万元、庆云概算投资31070万元,聊城市莘县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投资68352万元,聊城市高唐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投资83208万元,聊城市临清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投资84931万元,聊城市冠县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投资70719万元,聊城市东昌府区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总投资104799万元,聊城市阳谷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总投资71413万元,聊城市茌平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总投资59406万元,聊城市东阿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投资62402万元,滨州市邹平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投资161746万元,滨州市博兴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投资156941万元,菏泽市巨野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投资8678万元,引黄济青改建供水单元工程概算投资117612万元。

2.山东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资金筹集渠道

鉴于南水北调工程是以公益性、战略性为主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考虑到地方财力有限,筹资困难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山东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南水北调主体工程效益,山东省各市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融资渠道,多方筹集建设资金。目前主要资金筹措渠道有:①争取中央投资和政策支持;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通过许可经营、股份制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以及用水大户直接投资等;③利用银行贷款;④水资源费、土地出让收益、财政专项资金等政府性投资支持等。

3.配套工程资金筹集操作方式

山东省人民政府在《规划》批复中,强调受水区各市、县(市、区)要加快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前期工作,细化供水范围和目标,落实用水户,明确供水方案和水量配置原则,确保当地水和外调水合理利用;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明晰产权、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水资源的统一配置与管理、有利于配套工程顺利建设和良性运行、有利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确保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等原则,确定项目法人,明确建管职责,建立健全建设管理体制。同时,要同步统筹考虑配套工程末端(水厂)以下的输配水管网建设。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指挥部印发的《山东省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鲁调水指字〔2012〕39号)指出:项目法人是配套工程建设管理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管理负总责。具体负责组织配套工程前期工作、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作为承贷主体的,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五)山东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资金筹集的主要经验

山东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总体规模庞大,投资额大,地方财力有限,筹资较为困难。考虑工程建设工期紧迫,为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促进工程建设早日实施,山东省、市、县级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构建融资平台、明确融资主体和融资模式,研究多渠道融资方案,拓宽银行贷款渠道。2015年8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为山东省配套工程建设提供一种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服务供给机制。山东省财政厅已明确,以山东省财金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地方政府所属项目公司为运作主体,承接山东省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支持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过桥贷款。已争取7亿元中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山东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山东省省级资本金24.86亿元已全部拨付各项目法人,市、县级资本金到位50.94亿元,实现融资75.2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