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研究背景
大渡河是长江流域岷江水系最大支流,发源于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境内阿尼玛卿山脉的果洛山东南麓,主源为足木足河,次源为绰斯甲河,两源于双江口汇合后始称大渡河。大渡河干流全长1062千米,在四川省境内长852千米,其中足木足河段长(双江口至若莫尔沟)203千米;天然落差4175米,年径流量470亿立方米。大渡河流域水能资源丰富,开发强度较大,是国家规划的十三大水电基地之一。
目前,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经过历次调整,共规划布置28个梯级水电站。瀑布沟水电站是其中的第19个梯级水电站,位于大渡河中游的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雅安市汉源县和石棉县境内,是大渡河流域水电梯级开发的中游控制性水库工程。瀑布沟水电站为堤坝式开发,装机3600兆瓦,年发电量147.9亿千瓦时,水库正常蓄水位850米,总库容53.37亿立方米,调节库容38.94亿立方米,具有季调节性能。该水电站于2001年开始筹建,2004年3月30日开工建设,2010年12月26日6台机组全部投产运行。
1988年,瀑布沟水电站开展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2003年4月,国家电力公司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四川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复核报告书》,并于同年11月获得环境保护部的批复。2014年4月,环境保护部对《四川省大渡河瀑布沟水电站枢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验收。
瀑布沟水电站的建设和运行给相关河段和库区带来一系列不可避免的生态环境影响。特别是库区形成后的网箱养殖、集雨区水域漂浮垃圾、水生生物保护和消落带环境管理问题十分突出。瀑布沟水电站建成后,形成了有约60米消落带(比三峡工程库区消落带长约30米)的跨行政区的库区环境,涉及2市(州)3县。因此,从库区和流域环境管理体制机制角度出发,通过探索运营期库区及集雨范围内现存或潜在的主要生态环境和环境管理问题,提出跨行政区水电站库区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或改进方案,可为进一步减少瀑布沟水电站开发引起的不良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类似流域水电开发运营期库区环境管理体制机制的建立和环境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案例支撑和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