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33-2014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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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现场浇筑基础

6.2.1 基础现场浇筑前应支模,模板应采用刚性材料并支护可靠,表面应平整且接缝应严密。接触混凝土的模板表面应采取有效脱模措施。

接触混凝土的模板表面采取有效的脱模措施,以保证混凝土表面质量,防止混凝土表面缺陷。

6.2.2 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防止泥土等杂物混入混凝土中的措施。

6.2.3 现场浇筑基础中的地脚螺栓安装前应除去浮锈,螺纹部分应予以保护。地脚螺栓及预埋件应安装牢固,在浇筑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位置的准确性。

6.2.4 插入式基础的主角钢(钢管)应找正,并应固定牢固,在浇筑过程中应检查其位置的准确性。

6.2.5 现场浇筑混凝土的振捣应采用机械搅拌、机械捣固的方式,特殊地形无法机械搅拌、捣固时,应有专门的质量保证措施。混凝土下料高度超过3m时,应采用溜槽或串筒下料。

增加“混凝土下料高度超过3m时,应采用溜槽或串筒下料”,以避免混凝土发生离析现象。

6.2.6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胶比。每班日或每个基础腿,混凝土坍落度应至少检查2次。

6.2.7 每班日或每基基础,混凝土配合比材料用量应对照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至少检查2次。

6.2.8 交通及现场供应条件具备时可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应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送。

6.2.9 混凝土的运送频率应保证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且开始浇筑时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输电线路施工现场不可预见的因素很多,有可能存在中断浇制的情况,因此,施工过程中应该有预留施工缝等应急措施。

6.2.10 混凝土拌和物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且不应高于35℃。

6.2.11 当基坑地下水位较高或渗水量过大时,应采取场地截水、降水或水下灌注混凝土等有效措施。

6.2.12 试块应在现场浇筑过程中随机取样制作,并应采用标准养护。当有特殊需要时,应加做同条件养护试块。

规定混凝土试块应采用标准养护,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中的规定一致。

6.2.13 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耐张塔和悬垂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2 一般线路的悬垂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亦应取一组;

3 按大跨越设计的直线塔基础及拉线基础,每腿应取一组,但当基础混凝土量不超过同工程中大转角或终端塔基础时,则每基应取一组;

4 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试块。

本条文的杆塔类型分类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中第9.0.1条第1款的规定,“杆塔按其受力性质,宜分为悬垂型、耐张型杆塔。悬垂型杆塔宜分为悬垂直线和悬垂转角杆塔;耐张型杆塔宜分为耐张直线、耐张转角和终端杆塔。”

6.2.14 混凝土强度试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6.2.15 现场浇筑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终凝后12h内开始浇水养护,当天气炎热、干燥有风时,应在3h内开始浇水养护,养护时应在基础模板外侧加遮盖物,浇水次数应能够保持混凝土表面始终湿润;

2 外露的混凝土浇水养护时间不宜少于5昼夜,输电线路大体积混凝土基础养护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 基础拆模经表面质量检查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并在基础外露部分加遮盖物,并应按规定期限继续浇水养护,养护时应使遮盖物及基础周围的混凝土始终保持湿润;

4 采用养护剂养护时,应在拆模并经表面检查合格后立即涂刷养护剂,涂刷后不得再浇水;

5 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养护。

6.2.16 基础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损坏。特殊形式的基础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2.17 浇筑基础应表面平整,单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层厚度的负偏差不得大于5mm;

2 立柱及各底断面尺寸的负偏差不得大于1%;

3 同组地脚螺栓中心或插入角钢形心对设计值偏移不应大于10mm;

4 地脚螺栓露出混凝土面高度允许偏差应为-5mm~+10mm。

6.2.18 浇筑拉线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断面尺寸的负偏差不得大于1%,基础拉环中心与设计位置的偏移不应大于20mm。

2 基础拉环中心在拉线方向前、后、左、右与设计位置的偏移允许偏差应为0~1%L

注:L为拉环中心至杆塔拉线固定点的水平距离。

3 X形拉线基础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且杆塔组立后交叉点的拉线不应磨碰。

6.2.19 掏挖基础钢筋骨架应符合设计要求,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筋间距允许偏差应为±10mm;

2 箍筋间距允许偏差应为±20mm;

3 钢筋骨架直径允许偏差应为±10mm;

4 钢筋骨架长度允许偏差应为±50mm。

6.2.20 混凝土表面缺陷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