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企未来的股权政策不明确
目前,大多数央企、国企集团公司及二级子公司的股权多元化改革已停滞不前,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话,国企治理机制难以满足资本市场竞争要求。例如,存在各类国企尚有行政级别之分、经理人未经市场选聘、缺少监督约束机制、管理层“党政干部”角色明显等突出问题。另外,在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定位布局、实现形式等方面,国企混改存在各种矛盾,即保障国企经营权益就有失公平竞争,但不保障国企经营就难以适应市场竞争。国企混改政策不明晰,部分是由于理论缺乏创新,但更多的是因为要实际控制国企。例如,有观点认为,国有控股有利于直接指挥国企混改后企业,也不影响上市融资,所以,股权结构不必调整。但是,国企混改并不只是为了实现多元股权结构,而是引入非公资本股东,以此改进治理机制,使国资更好地发挥作用。为混而混,混而不改,就是“拉郎配”。国企混改后,公司治理机制不变,难以促进国资与非公资本更好合作,既不利于国企跨国经营,也不利于国资在放大股份规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积累财富。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也会受此影响,尤其在竞争性市场领域,还会进一步拖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战略部署。
需要明确的是,国企混改不是对原国企的“推倒重来”,而是在基本维持原利益关系不变的条件下,在国企股权边际增量上,推进资本市场化混改。不铺张、不推广、设试点,尽可能减少国企混改股权多元化后的阻力与风险。实际上,“放权让利”触及的正是增量收益权,而“两权分离”聚焦逐步放开经营权,但“公司制股份制”涉及所有权主体多元化。随后,“抓大放小”及“分类混改”更关注政府在竞争性国企中放开控制权。此外,没有明确的国企股权政策引导,就不会有明晰的产权关系,也就没有资本运营高效率的治理机制,更不会成为硬预算约束市场主体。因此,国企混改的初始环节,还是明确的股权结构政策。我国国企股权政策,要沿着两条主线平行展开:一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二是鼓励、支持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规模逐渐扩张、非公资本实力不断提升以及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激烈竞争,都给国企经营造成巨大外部压力。其中,国企要培养市场嗅觉、利润敏感度和转型活力,才能有综合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所以,外部竞争压力会倒逼国企明确股权政策进行混改。但是,大多数社会公众容忍不平等的程度是有上限的,而不管其是否促进效率增长,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国企混改不透明,总会产生一些不平等的竞争或分配现象,反制或延缓混改的继续推进。所以,不能贸然进行国企混改,而是要制度先行,并多关注社会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