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不得屠宰、经营、运输哪些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哪些动物产品?
案情回放
老谢经营着一家肉铺。最近,猪肉价格大幅度上涨,很多消费者开始转购其他肉类。老谢发现这是个很好的商机,因此,开始减少进购猪肉,增加其他肉类的进购量。前不久,老谢听说,某地正在闹禽流感,从该地进购肉类非常便宜。于是,老谢再次抓住“商机”,打算从禽流感疫情区进购鸡肉,然后以“优惠”价格卖给消费者。老谢将自己的计划告诉了儿子小谢,却遭到了小谢的反对。小谢称,我国法律禁止屠宰、经营疫情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虽然从禽流感疫情区进购的鸡肉便宜,利润大,但是疫情区的家禽感染禽流感的概率非常高,若人类食用,非常容易被感染。老谢听后,十分惭愧。那么,不得屠宰、经营、运输哪些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哪些动物产品?
案例评析
为了能够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和扩散,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哪些动物不得屠宰、经营、运输,哪些动物产品不得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我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二)疫区内易感染的;(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六种情形,无论是动物还是动物产品均不可进行经营、运输等活动。同时,该法第七十六条还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由此可知,若违反法律规定,对存在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动物进行屠宰、经营、运输,或是对这类动物产品进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有权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同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在上面的案例中,小谢的说法是正确的,在禽流感疫情区内,鸡属于易感染的动物,因此不能从疫情区内进购鸡肉,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