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的法理学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章 法律的社会之维: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一、启蒙时代的百科全书

孟德斯鸠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国启蒙运动的“三剑客”,为现代世界的诞生提供了思想资源,即便今天仍然有着巨大的影响。我们虽然不能简单地说三个人及其著作谁高谁低,但如果一定要做个评价,诚如法国当代学者、巴黎第四大学教授洛朗·韦尔西尼所言:“如果说,这些为世人指路的贤哲也有高下之分,那么,《论法的精神》是所有法国启蒙思想家的著作中最具天赋的一部。”(34) 这部著作涉及历史、地理、政治、法律、经济、宗教、社会等等诸多方面,为后世的诸多学科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启蒙时代的学者大多是百科全书式的人物,研究没有学科界限,不像现在的学者画地为牢。但孟德斯鸠和这本《论法的精神》,可以说是百科全书中的百科全书。在正式解读这本书之前,我们还需要先了解一下孟德斯鸠本人及其写作这本书的时代背景。

首先要说的是,孟德斯鸠这个名字其实并非他真实的姓名,孟德斯鸠的真实名字是夏尔·德·色贡达,孟德斯鸠这个名字最初是个地名,意指一座贫瘠的荒山,如今站在孟德斯鸠这个地方,还能望见一座荒凉的小山,山顶上有一座古堡的残迹。那么这个小地名是如何成为伟大思想家的名字的?这要从孟德斯鸠的高祖说起。夏尔的高祖曾担任过纳瓦尔国王亨利二世及其女儿冉娜的宫廷总管,忠心耿耿,尽心尽力。冉娜继承王位后,购买了孟德斯鸠这块土地,赐给了孟德斯鸠的高祖,以示褒奖。

夏尔的曾祖则担任亨利四世的宫廷侍从,亨利四世就将孟德斯鸠这块土地封为男爵领地,从此孟德斯鸠这个名字就成为男爵封号。夏尔的祖父娶了波尔多高等法院院长的女儿为妻,从而获得该法院庭长职务。可惜夏尔的父亲早年投身行伍,虽战功卓著,但英年早逝。夏尔的伯父继承了孟德斯鸠男爵的封号和波尔多高等法院庭长之职,但夏尔的伯父不幸失去了唯一的儿子,因此去世之后,将男爵封号和庭长职位转给了夏尔,夏尔从此成为孟德斯鸠男爵,并从1714年2月24日开始担任波尔多高等法院的推事,也就是法官,1716年7月13日升任庭长。用今天的话来说,孟德斯鸠是典型的官N代和富N代,但孟德斯鸠对当官发财完全没有兴趣。

孟德斯鸠早年就读于巴黎附近一所教会学校,学校注重培养学生在人文传统和历史哲学方面的学识,这为孟德斯鸠后来的研究打下了基础。但孟德斯鸠在这里同时了解到笛卡尔,开始对自然科学感兴趣。孟德斯鸠最早的学术志向是物理学,牛顿是他的偶像。孟德斯鸠年轻时加入了波尔多科学院,这个科学院主要致力于自然科学研究,孟德斯鸠写过多篇物理学、医学、地理学方面的论文。但从1709年开始,孟德斯鸠频繁参加巴黎学术界的社交活动,平均每半个月一次,一度成为朗贝尔夫人沙龙和中二楼俱乐部的常客。这两个文人沙龙当时聚集了巴黎各界名流,包括一些在巴黎逗留的英国名流,比如著名思想家博林布鲁克。或许正是在巴黎的学术社交活动,促使孟德斯鸠放弃了自然科学研究,转向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1721年,孟德斯鸠32岁时匿名出版了著名的书信体小说《波斯人信札》,借两个在巴黎游历的波斯人之口,批评路易十四的专制统治。虽然是匿名发表,但很快公众就知道是孟德斯鸠写的。因为有影射的嫌疑,各种检举控告纷至沓来,不过孟德斯鸠也因此获得巨大的声誉。1728年孟德斯鸠因出版《波斯人信札》当选法兰西学院院士。不久之后,孟德斯鸠卖掉了法院庭长的职务,用所获钱财在欧洲各国游历,最后到达了英国,并在英国居住将近两年时间。游历的目的是考察各国的风土人情和法律政治制度,拜会著名的学者、官员、艺术家等各界名流。孟德斯鸠在英国时多次拜会威名远扬的英国王后,王后是牛顿和洛克两位伟大人物的保护者,对哲学十分关心,非常欣赏孟德斯鸠的著作。

游历后孟德斯鸠回到故乡拉布莱堡住了两年,创作了《罗马盛衰原因论》,并于1734年出版。孟德斯鸠认为,帝国和个人一样有成长、衰老直至死亡的过程,罗马的历史蕴含着这样一种内在的变迁机制。《罗马盛衰原因论》再次获得巨大的成功,但对于孟德斯鸠来说,这只是为他那部不朽之作开辟的一条小道而已。早在孟德斯鸠写作《波斯人信札》时,已经开始为撰写《论法的精神》收集材料了。经过长达20年的撰写,1748年孟德斯鸠出版了《论法的精神》,一时洛阳纸贵,两年之内就印刷了22版。

这个撰写过程是非常艰难的,孟德斯鸠夫子自道:“我多次提笔撰写这部著作,又多次搁笔。我多次让清风把已经写就的书稿带走,我每天都觉得写书的手再也抬不起来了。”(35) 特别是到了晚年,孟德斯鸠几乎是双目失明,完全靠助手特别是自己的女儿的帮助进行写作,这本著作的完成,几乎耗尽了孟德斯鸠的全部心血。但书的出版并未给孟德斯鸠带来太多喜悦,孟德斯鸠生活在一个书报审查极其严格的年代,这本书刚一出版,就受到了来自国王和教会的双重攻击和审查,孟德斯鸠为此特地撰写了《为〈论法的精神〉辩护》和《向神学院提交的回答和解释》,但这仍未能避免这本书被教会列为禁书。

那么这本书到底写什么了,以至于会遭到如此对待?从这本书的副标题中可以略知一二。这本书有个超级长的副标题“或论法律与各类政体、风俗、气候、宗教、商业等等之间应有的关系,附作者对罗马继承法、法兰西诸法以及封建法的最新研究”。你不要觉得奇怪,那个时代,书名冗长是惯例,比如伏尔泰的名著《风俗论》的全名就是《论各国风俗和精神以及从查理曼到路易十三历史上的主要史实》。

这本书还有个题记——“无母而生的孩子”,据法国学者研究,孟德斯鸠这个题记可能有两个用意:其一是《论法的精神》是一部没有先例的著作,属于横空出世;其二是孟德斯鸠曾向一位友人说过,撰写一部伟大的著作,既需要父亲,也需要母亲,也就是说,天才和自由均不可或缺。但是,他只有前者,却没有后者。

那么孟德斯鸠所谓的法和法的精神是什么呢?孟德斯鸠说:“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说,法是源于事物本性的必然关系。就此而言,一切存在物都各有其法。上帝有其法,物质世界有其法,超人智灵有其法,兽类有其法,人类有其法。”(36) 这个界定中有两点特别重要,一个是事物本性,一个是必然关系。这实际上否定了法来源于上帝或某种神秘莫测的抽象之物,或者说否定了中世纪占主导的自然法传统,表明了孟德斯鸠要从事物的本性中来探究法及其精神。

孟德斯鸠将法律区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自然法就是人在社会组成之前接受的法,按照重要性,自然法包括和平、温饱、两性亲近以及在社会中共同生活的愿望。你看,中世纪占主导的自然法,被孟德斯鸠降低为这么几项基本的原则。人类组成社会之后,就要受人为法的约束,包括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万民法、调整治人者与被治者之间关系的政治法以及调整全体公民之间关系的公民法。因此,所谓法的精神不是指自然法的精神,也不是指自然法为人为法提供的精神,而是指人为制定的法的精神。这一点在今天看来稀松平常,但在启蒙时代具有革命性意义,因为整个中世纪,法律首先是上帝之法。

讲完什么是法律,再说一下什么是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有一大段的描述,因为法的精神是本书的核心,因此有必要完整地引述一下:

各种法律应该与业已建立或想要建立的政体性质和原则相吻合,其中包括借以组成这个政体的政治法,以及用以维持这个政体的公民法。法律还应该顾及国家的物质条件,顾及气候的寒冷、酷热或温和,土地的质量,地理位置,疆域大小,以及农夫、猎人或牧人等民众的生活方式等等。法律还应顾及基本政治体制所能承受的自由度,居民的宗教信仰、偏好、财富、人口多寡,以及他们的贸易、风俗习惯等等。最后,各种法律还应彼此相关,考虑自身的起源、立法者的目标,以及这些法律赖以建立的各种事物的秩序。必须从所有这些方面去审视法律。

所有这些关系构成了法的精神,也就是这本书要讨论的全部问题。简单来说,法的精神存在于法律与各种事物可能发生的关系之中。正因为如此,孟德斯鸠在全书中论述了法与政体、气候、土壤、贸易、货币、人口、宗教等等事物之间的关系。也正因为如此,全书内容庞杂,可谓是百科全书,中译本的正文就有八百多页。以至于很多人认为全书结构混乱,认为孟德斯鸠思维混乱。

孟德斯鸠开篇就有个自我辩护,他说:“我有一个请求,但又怕得不到允准,那就是不要仅仅翻阅了寥寥数页就对这部花费了二十年心血的著作妄下断言,受到赞许或贬斥的应该是整部著作,而不是其中的某几句话。想要探明作者的意图,也只有读完整部著作才能发现。”(37) 是的,孟德斯鸠说得没错,如果就细节而言,很多内容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在那个时代,获取资料的手段是非常有限的,比如,孟德斯鸠对中国的了解只能借助传教士的记录。因此这本书必须整体性阅读,必须理解细节写作所要服务的那个总的目标,也就是在法与各种事物的关联中展现的法的精神。接下来笔者将分别从法与政体、权力分立、气候土壤、贸易宗教等方面阐述孟德斯鸠所论述的法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