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 其他项目
(1)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暂列金额。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不管采用何种合同形式,其理想的标准是,一份合同的价格就是其最终的竣工结算价格,或者至少二者应尽可能接近。我国规定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概算管理,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设计概算是工程投资控制的刚性指标,即使商业性开发项目也有成本的预先控制问题,否则,无法相对准确地预测投资的收益和科学合理地进行投资控制。但工程建设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工程的设计需要根据工程进展不断地进行优化和调整,业主需求可能会随工程建设进展而出现变化,工程建设过程还会存在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消化这些因素必然会影响合同价格的调整,暂列金额正是因应这类不可避免的价格调整而设立的,以便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标。
有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暂列金额列入合同价格就属于承包人(中标人)所有了。事实上,即便是总价包干合同,也不是列入合同价格的任何金额都属于中标人的,是否属于中标人应得金额取决于具体的合同约定,暂列金额从定义开始就明确,只有按照合同约定程序实际发生后,才能成为中标人的应得金额,纳入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实际发生金额后的暂列金额余额仍属于招标人所有。设立暂列金额并不能保证合同结算价格不会再出现超过已签约合同价的情况,是否超出已签约合同价完全取决于对暂列金额预测的准确性,以及工程建设过程是否出现了其他事先未预测到的事件。
2)暂估价。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其包括材料暂估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为方便合同管理和计价,需要纳入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最好只是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组价。对专业工程暂估价一般应是综合暂估价,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
3)计日工。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国际上常见的标准合同条款中,大多数都设立了计日工计价机制。计日工对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施工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计日工适用的所谓零星工作一般是指合同约定之外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
4)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甲供材料、工程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
(2)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为保证工程施工建设的顺利实施,应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在招标控制价中估算一笔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包括地质、水文、气候条件等)进行估算,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的10%~15%为参考。
(3)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
(4)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量。
(5)综合承包服务费应列出服务项目及其内容等。
(6)出现第(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