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保持纯洁性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把保持纯洁性一直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我们党从成立那一天起,就始终高度重视抵制各种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袭,坚决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可以说,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征程,既是一部党领导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也是一部管党治党的历史。反腐倡廉、保持党的纯洁性,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一 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保持纯洁性工作
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把警惕和反对贪污腐败、保持党的纯洁性提上议事日程。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包含了大量关于纪律要求和党内监督的内容。党的二大制定了第一部党章,其中专门规定了“纪律”一章,特别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1]。党的三大党章进一步完善了党的组织建设和会议纪律,除总体延续了二大党章“纪律”一章的有关规定外,增加了新的内容[2]。党的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修改了个别关于纪律的规定,使党纪条款更加完善。
1926年4月,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成立了中共历史上第一个地方纪律检查机关——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监察委员会。
1926年8月,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也是我党颁布的第一个惩治贪污腐败分子的专门性文件。通告说:“在这革命潮流仍在高涨的时候,许多投机腐败的坏分子,均会跑在革命的队伍中来,一个革命的党若是容留这些分子在内,必定会使他的党陷于腐化,不特不能执行革命的工作,且将为群众所厌弃。所以应该很坚决的清洗这些不良分子,和这些不良倾向奋斗,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3]
1927年,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4]。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大创举,自此,反腐败斗争开始在体制上有所依托。党的五大成立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初步形成了一套以两委(中共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基本平行、互相制约,党内专门监督机构比较独立、完整地行使监督权力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模式。这表明党已经意识到不仅要有外部的监督,同时也要有内部的监督。虽然党的五大确立的党内纪律检查监督模式,不久随着大革命的失败而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在党内成立专门监督机构,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深远的意义。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开始走向正规的重要标志。监察制度的建立,将严格党的纪律作为全体党员及全体党组织最重要的义务,能够有效清除党内违纪分子和混入党内的投机分子,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党的纯洁性和革命队伍的健康发展,提高党的威信和战斗力。
1929年12月召开的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古田会议)通过的《古田会议决议》把“没有发洋财的观念”“不吃鸦片”“不赌博”等作为发展党员的必备条件,要求把“吃食鸦片,发洋财及赌博等,屡戒不改的,不论干部及非干部,一律清洗出党”[5]。
1932年2月,中央苏区政府会议作出决定,对于政府工作人员中的贪污分子进行严办,号召群众检举揭发驱逐政府中的贪污分子。随后,在中央苏区的各级政府、各单位,各村、街道和路口,都专门设置了一种特制的木箱——控告箱。很快就有人举报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是个严重的腐败分子。
谢步升,幼时家境贫寒,12岁时给地主打短工。1929年参加工农武装暴动,任云集暴动队队长。1930年参加中国共产党,并任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他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伪造通行证,私自贩运重要物资到白区出售,并牟取私利。他为了谋妇夺妻掠取钱财,秘密杀害干部和红军军医。他生活腐化堕落,诱迫奸淫妇女。事发后,查办案件遇到一定阻力。时任瑞金县委书记的邓小平同志认为,这是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发生的第一桩腐败案,此风不刹,何以了得!毛泽东同志知道这件事后指示说:“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对谢步升进行公审判决,判处其死刑[6]。
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政府 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出《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7],这就使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为苏区惩腐肃贪提供了重要依据。
唐仁达,瑞金县财政部会计科科长,侵吞各军政机关交回的结余款、群众退回的公债款、谷票款、变卖公家的谷子及隐瞒地主罚款等,共计大洋2000余元。中央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唐仁达交最高法庭处以极刑,并没收其本人财产。随后,唐仁达被法庭判处死刑。同时,将知情不报的瑞金县财政部部长蓝文勋撤职查办。又给予事先对此案全无觉察、事后又不抓紧检查的瑞金县苏维埃主席杨世殊以警告处分[8]。
1934年1月15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六届五中全会在江西瑞金举行,选举产生了中央党务委员会,强调开展反对贪污腐化、浪费公款及官僚主义分子的斗争。中央党务委员会成立后,在中央苏区担负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任务。2月13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依法判处大贪污犯左祥云死刑。3月25日,中华苏维埃第二届中央执委会委员、雩都县[9]政府主席熊仙璧涉嫌贪污渎职,被判处监禁。3月29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发表《雩都检举的情形和经过》,雩都全县共查出贪污案件23起,除熊仙璧外,还经过审理和审判,撤销了刘洪清雩都县委书记及中央委员职务,贪污首犯刘天浩等人被枪决[10]。
1937年8月,在陕北一孔普通窑洞内,洛川会议召开,制定并通过了著名的《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其中第4条“改革政治机构”提出“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11]。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提出的建立廉洁政府的施政纲领,对于我党建设廉洁政治具有重要意义。同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为整肃干部纪律,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条例草案,厉行廉洁政治、建立廉洁政府、严惩贪污腐化,从制度上对政府工作人员行为予以规范。
黄克功,红军师团级干部,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由一个革命的功臣堕落为杀人犯。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并在毛泽东同志的主持下召开会议,经过慎重讨论,决定将黄克功处以死刑。1937年10月11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处黄克功死刑,立即执行[12]。
肖玉璧,1933年参加革命,在任陕甘宁边区清涧县张家畔税务所主任期间,贪污公款3050元,被判处死刑。肖玉璧写信向毛泽东同志求情,毛泽东同志坚持原则,对林伯渠说:“这次和上次(指黄克功)一样,我完全拥护法院的判决。”正是由于延安各级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对腐败分子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使人民大众充分感受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保证了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13]。
抗战胜利后不久,国民党反动派再次挑起内战,中国共产党被迫同国民党进行了3年战略决战。随着中国共产党在军事上的节节胜利,新的根据地不断扩大,一些党员干部在局部地区掌握政权之后,被胜利冲昏了头脑,出现了腐败的苗头。党中央及时发现这些问题,提出创建新区必须重视廉政建设。
1947年2月4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就原兴华商行秘书长李某贪污公款案件(李某贪污公款数额巨大,被边区高等法院判处死刑)发出通知,要求“用此事深入检讨开展反贪污运动”,指出在反贪污运动中,“务使廉洁奉公、吃苦耐劳的人员得到表扬,务使贪污浪费、腐化堕落的分子得到应有的处分,使某些部门的贪污浪费现象从此得到改正”[14]。
1947年5月6日,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东北解放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贪污之值在60万元以上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贪污之值在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5]。
1948年1月4日,华北财经办事处发出《关于反贪污浪费的指示》。针对“贪污浪费现象日益严重”的情况,要求所属各级党委在整编队伍、审查干部思想时,尤其在检讨财经工作时,必须动员干部与各种贪污现象进行斗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该指示强调,机关首长必须以身作则,拒绝一切不应得的享受;财经供给负责机关应当严格掌握制度,经常检查,使制度真正贯彻下去;审查财经供给干部,清洗不可救药的贪污腐化分子,进行经常的管理教育,检查并纠正乡村中的贪污浪费现象[16]。这一系列反对贪污腐化的举措,有效地保证了新解放地区政治的廉洁。
二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反腐倡廉、保持纯洁性工作
新中国成立前后,我们党在保持纯洁性、反腐败的体制建设上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1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严惩贪污,禁止浪费,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
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由朱德等1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新中国成立初期,大多数党员干部经受住了胜利考验,但也有一些人受到不良思想影响,新的腐败现象随之发生。一些从枪林弹雨中走过来的党员干部,以为革命胜利,大功告成,开始贪图享受起来。为巩固人民政权,党继续把拒腐防变摆在重要位置。
1951年11月20日,毛泽东同志为中共中央起草转发华北局《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进一步深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报告》的指示。中共中央在指示中要求各地重视这个报告中所述的各项经验,在此次全国规模的增产节约运动中进行坚决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17]。刘青山、张子善两位高级领导干部,因犯严重贪污等罪被公审处决,新中国砍出反腐“第一刀”。
刘青山参加过1932年河北高阳、蠡县的农民暴动,曾被国民党逮捕,在敌人的严刑逼供下坚贞不屈。张子善在国民党监狱里长达5年时间不曾叛党,曾参加过狱中的绝食斗争,在敌人面前表现了共产党人的英雄气概。然而,就是这两位经历过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严峻考验的老革命,在进城后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在资产阶级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腐蚀下,贪污腐败,蜕化变质,从革命功臣沦落到人民的罪人。
1949年,33岁的刘青山出任天津地委书记,成为400多万天津老百姓的父母官。张子善出任天津行署专员。上任以后,刘青山就以养病为由,住进位于英租界马场道的小洋楼,号称“刘公馆”,里面装修考究,格外豪华。生活上,他也追求奢华,什么都要高标准的,曾经动用公款从香港买了两辆美国高级轿车。两年间,刘青山、张子善二人利用职权,盗用公款171万元,进行倒买倒卖的非法经营活动,并且盘剥治河民工款22万元,从国家资财中贪污、挥霍3.7万元[18]。
二人的犯罪事实触目惊心。不久,华北局向中央报告了刘青山、张子善二人的严重犯罪情况,引起了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高度重视。毛泽东同志在报告的批语中指出:“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19]
刘青山、张子善特大贪污案的暴露,成了点燃“三反”运动的导火索。
1951年12月1日,党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20],一场声势浩大的“三反”运动开展起来了。
如何惩处刘青山、张子善两大贪污犯,成为当时社会关注的热点。在广泛征求、听取各方面对量刑的意见基础上,中央决定同意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1952年2月10日,在河北省保定市举行公判大会,刘青山、张子善被执行枪决。
行刑的枪声,犹如晴天霹雳,震惊了整个新中国,人们震惊于刘青山、张子善二人腐败蜕变的速度,更震惊于党中央反腐拒变的决心,过去担心共产党胜利后也和国民党一样贪污腐化,现在放心了。
当时兼任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主任的薄一波同志后来在书中写道,在公审刘青山、张子善之前,曾有党内的老同志为刘张二人说情。毛泽东同志说道,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21]此举可见毛泽东同志的用心良苦。
事实证明,对刘青山、张子善二人的处理,为后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多年后曾经亲历该案审理工作的当事人感慨,当年对刘青山、张子善二人执行死刑“管了几十年”。
以处决刘青山、张子善等人为重要标志的“三反”运动,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从1951年到1954年,党内清除了一些严重的贪污腐化分子和犯官僚主义错误的党员干部。可以说,整党整风运动清除了一些腐败分子,使全党受到了一次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教育,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当时普遍存在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以功臣自居、骄傲自满等思想情绪有了明显的改变,逐渐形成了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良好政治环境,不仅为新中国初期我国的政治清明以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也为我们党的党风廉政建设、保持纯洁性,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三 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反腐倡廉、保持纯洁性工作
“文化大革命”时期,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受到严重破坏。粉碎“四人帮”后,全党开始拨乱反正,整顿党的组织和作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扭转党纪党风混乱的局面。1978年底,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陈云同志为第一书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标志着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正式恢复重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历史上管党治党经验教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围绕改革开放环境下为什么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怎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基本问题,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廉洁政治为出发点,提出了一系列观点。其要点包括: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手都要硬;恢复和发扬党的群众路线、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反对对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采取阳奉阴违、两面三刀的错误态度,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不懈地纠正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形式主义、家长制、特殊化、分散主义等各种不正之风;反对腐败是长期的、经常的斗争,不搞群众运动但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党风廉政建设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做全党的表率;党要领导得好,就要接受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对腐败要靠发展,要靠改革。这些重要思想观点,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指明了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廉洁政治建设的基本工作思路。
恢复重建后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把端正党风作为工作中心,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开展工作。一是集中力量处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及此前的冤假错案,配合中央进行拨乱反正;二是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招工、招干、招生等“三招”中存在的问题,农转非、农村青年转城市下乡知识青年、临时工或合同工或民办教师转国家正式职工等“三转”问题,以及职工住房建设和分配等方面的不正之风;三是开展以打击走私、套汇、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斗争;四是通过1983年至1987年的整党活动,推动党风实现好转;五是切实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既维护党的纪律又保护党员投身改革开放的积极性、创造性,保障和推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时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认为,精神上的堕落是腐败现象滋生的重要因素,因而提出要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主张加强廉政建设必须发扬党的思想政治优势,从教育入手,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坚固的拒腐防变的大堤。随着全党对制度建设重要性认识的不断深化,党中央提出通过加强法制保障人民民主,走依法治腐的新路子,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20世纪80年代,党中央通过从思想和制度两方面挖掘党风和腐败的根源,将反腐倡廉教育和制度建设融为一体。
20世纪90年代,国际国内局势发生重大变化。一方面,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世界社会主义运动进入低潮,社会主义中国经受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另一方面,中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开始起步,新旧体制处于快速转换时期。
毫无疑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大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也提出了新的挑战。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推开,等价交换的市场原则也侵入党内政治生活,由此产生各种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污贿赂等严重腐败现象。面对这些复杂的情况,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继承前人探索成果的基础上,围绕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科学把握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复杂形势,创造性地回答了为什么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怎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问题。其要点包括: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一起抓;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工作方针、主要任务、体制机制等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工作提供了依据与指导。
伴随着理论的发展,党中央对这一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工作进行了新的战略部署:一是明确反腐败斗争是党的重要政治任务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工作;二是1993年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并逐步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即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党中央的部署,中央纪委及地方各级纪委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结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建设新特点,着重抓住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关键环节,遏制了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
进入21世纪,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既置身于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潮流之中,又面临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的压力及其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同时,中国又处于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体制等深层变革过程中,诸多矛盾相互交织在一起,反腐败斗争形势比以往更加严峻。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领导全国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作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决策,提出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要求。其要点包括: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号召全党学习贯彻党章,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力弘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自觉接受监督;正确分析和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强化党内监督带动各方面监督,努力使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在党中央高度重视下,这一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思想认识和体制机制上取得很大进展。纪检监察工作以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持惩治和预防工作一起抓。强调统筹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方面工作,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性、协调性、实效性;配合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金融体制等改革,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建立巡视机构,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从严治党原则,严厉惩治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四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倡廉、保持纯洁性工作
改革开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分证明,从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好的,是经得起实践与人民检验的。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认识到,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特别是一段时期以来,党的干部队伍中确实存在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严重,一些党员干部腐败堕落问题突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正是基于上述判断和认识,党的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决改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以顽强意志品质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焕发出新的强大生机活力。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和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尊崇党章,忠实履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厚植了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优异答卷。伴随新理论新思想新战略的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肃纪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了规律性认识,集中体现为“六个统一”,即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
一是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作风建设入手为全面从严治党破题。2012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中央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重要成效。
二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重拳反腐为全面从严治党破局。党的十八大以后的5年间,经党中央批准立案审查的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其中,十八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43人,中央纪委委员9人[22]。
三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住管党治党“牛鼻子”,以强有力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局面。
四是把巡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实现一届任期全覆盖。着重通过明确巡视定位、创新巡视方法、强化巡视成果运用、推进巡视理论和制度创新、形成全国巡视巡察“一盘棋”等方法,使巡视成为党内监督的利器。
五是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
六是织密国际追逃“天网”,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央和省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追拿归案一批外逃腐败分子;深化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积极参与制定相关规则,推动建立反腐败合作机制,主导制定《北京反腐败宣言》和《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构建起不敢逃、不能逃的有效机制。
七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坚持内涵发展,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调整内设机构,推进巡视和派驻监督全覆盖,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依靠组织制度创新,监督执纪力量大为增强。坚决贯彻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构建党统一领导、权威高效的国家反腐败机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加强了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
八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进依规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化制度建设,推进标本兼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组织制定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把纠正“四风”的要求融入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写入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不断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有序推动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党的十九大以后,党中央在总结历史与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新的战略部署。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把稳中求进作为基本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落实“两个维护”,聚焦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从十九大到二十大的5年中,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933.6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以教育帮助为主谈话函询、提醒批评627.8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7.2%;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调整237.8万人次,占25.5%;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职务调整35.4万人次,占3.8%;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严重违纪违法、触犯刑律的32.6万人次,占3.5%,其中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机关的8.7万人,因其他犯罪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23.9万人[23]。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治理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决不姑息。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深化标本兼治,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24]
2023年1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必须忠诚于党、勇挑重担,敢打硬仗、善于斗争,在攻坚战持久战中始终冲锋在最前面。要坚持以党性立身做事,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勇于自我革命,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线砥砺品格操守,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彰显担当作为,在各种风险挑战中筑牢坚强屏障。要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要完善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管理,对系统内的腐败分子从严惩治,坚决防治“灯下黑”。要结合即将在全党开展的主题教育,把纯洁思想、纯洁组织作为突出问题来抓,切实加强政治教育、党性教育,严明法纪,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25]。
“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迈向新征程,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应对好自身面临的风险考验,永葆党的纯洁性,确保我们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
注释
[1]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百年纪事》,中国方正出版社2021年版,第1—4页。
[2]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百年纪事》,中国方正出版社2021年版,第6、7页。
[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百年纪事》,中国方正出版社2021年版,第15页。
[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百年纪事》,中国方正出版社2021年版,第16、17页。
[5]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百年纪事》,中国方正出版社2021年版,第28页。
[6]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百年纪事》,中国方正出版社2021年版,第36、37页。
[7]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百年纪事》,中国方正出版社2021年版,第41页。
[8]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百年纪事》,中国方正出版社2021年版,第42页。
[9]1957年6月,因字生僻,雩都县改为于都县。
[10]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百年纪事》,中国方正出版社2021年版,第42—44页。
[11]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百年纪事》,中国方正出版社2021年版,第52页。
[12]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百年纪事》,中国方正出版社2021年版,第52、53页。
[1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百年纪事》,中国方正出版社2021年版,第67页。
[1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百年纪事》,中国方正出版社2021年版,第81页。
[15]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百年纪事》,中国方正出版社2021年版,第82页。
[16]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百年纪事》,中国方正出版社2021年版,第85页。
[17]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百年纪事》,中国方正出版社2021年版,第102、103页。
[18]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百年纪事》,中国方正出版社2021年版,第103页。
[1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802页。
[20]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百年纪事》,中国方正出版社2021年版,第104页。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编写组:《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人民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2021年版,第20页。
[22]《杨晓渡:十八大以来立案审查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人民网2017年10月19日。
[23]《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求是》2022年第21期。
[24]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6日。
[25]《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华网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