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主客共享,美好生活
——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的实践、经验与展望
李 阳(1)
摘 要 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公共服务的融合发展,是文旅融合的重要方面,更是二者融合发展的难点。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下,需要厘清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公共服务的内涵,明确二者的“宜融区域”。当前,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已经历了以“设施出圈、空间嵌入”为主要特征的探索期,和“机构融合、服务叠加”的突破期,将进入“以人为本、主客共享”的深化期。在新的融合发展阶段,要在“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引领下,从理念融合、资源融合、服务融合、平台融合和标准融合5个方面统筹推进,实现更深层次的融合发展、协同并进。
关键词 公共文化服务 旅游公共服务 文旅融合
融合发展是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重要体现,为新时期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辟了广阔空间、增添了强大动能。在公共文化服务融合发展进程中,“文旅融合”一直是关注的热点和重点问题。201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的成立,推动我国文旅融合进入了新的阶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十四五规划”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多次提及“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文旅深度融合是文化和旅游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文化与旅游相互嵌入、深度融合、协同并进是满足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也是促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既包括事业的融合,也包括产业的融合。“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同属于文旅融合的事业层面,是产业层面融合发展的基础与保障。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融合发展,是在“主客共享”理念的引领下,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内容、服务的共同开发、共建共享和协同并进,推动二者优势叠加、双生共赢。
一、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公共服务的概念阐释
近二十年来,公共文化服务已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的高频词,其内涵和概念已在2017年3月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明晰,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第二条)(2)。
相较于已经明确的“公共文化服务”的概念,“旅游公共服务”的内涵在国内学术界尚未形成定论。20世纪90年代起,一部分学者开始关注到旅游业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问题,对政府提供服务的属性和类别等问题开始了讨论。在早期的研究中,“旅游公共服务”常与“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概念混合使用。2011年,原国家旅游局发布的《中国旅游公共服务“十二五”专项规划》将其界定为“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为满足海内外游客的公共需求,而提供的基础性、公益性的旅游产品与服务”。同时,也指出了旅游公共服务兼具共享性与非共享性、兼具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兼具生产性与消费性、兼具多样性与层次性等特点(3)。但无论如何界定,都是围绕着其公益性的属性来展开。例如,旅游公共服务并不包括收费的景区,也不包括具有明显私人属性的酒店,却包括“公共旅游吸引物”,如博物院、公园、人造公共景观、特色街区、娱乐休憩场所和公共休闲设施等。但伴随着文旅融合进程的推进,景区和酒店的公共空间内,也能够为其他公共服务的开展提供场地与空间,在主客共享的背景下,也应该将其纳入旅游公共服务的范畴当中。因此,在本文中阐述的旅游公共服务是“为了满足国内外旅游者的需要,由政府联合其他社会主体共同提供的,且具有明显公益属性的旅游设施、空间、产品和服务”。
二、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公共服务的“宜融区域”
从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上来看,二者相互关联和交集,但也有区别和不同。因此,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并不是大水漫灌、全盘推进,而是要从二者的具体内容出发,寻找“宜融区域”,促进二者的有机融合与协同并进。
从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公共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类型来看,二者在设施、产品和活动三方面均有交集,为二者的融合提供了较好的基础和条件。但是因二者的性质和功能不同,在某些方面不能将二者强加一起进行融合。一是从属性上来看,旅游保险属于收费产品性质的旅游公共服务,难与公共文化服务相融合。二是从功能上来看,旅游安全保障类服务也与公共文化服务相距甚远。三是虽然某些主要以营利为目的旅游服务内容并不属于旅游公共服务,但因其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开展提供了场地与空间,也是适宜与公共文化服务融合发展的,例如旅游住宿和景区内的公共空间、文艺表演旅游服务等,但在其融合的过程中要突出强调其公益属性。因此,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融合发展聚焦于如何实现“主客共享”,主要从设施、活动和信息服务三个方面入手,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内容、服务的共同开发、共建共享和协同并进,才能带领二者走向更深层次的融合。结合以上分析,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宜融区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见表1):
表1 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公共服务的宜融区域
三、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高品质文旅公共服务新空间,满足主客共享新需求
为适应城乡居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新期待,各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依据自身服务内容,结合公众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新需要,对已有设施空间进行创意性和舒适化的改造。目前,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工作已全面展开,通过公共文化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相互融合和服务嵌入,打造出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人文品质的新型文旅公共服务空间。如北京东城区角楼图书馆、广州永庆坊非遗街区的粤剧艺术博物馆、昆明斗南花市的文化旅游创意服务中心、固原的将台堡游客服务中心等,提升了环境与服务的品质,丰富游客的体验内容,进一步提升游客的满意度,也拓展了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为群众文化活动提供更多特色化的场地与空间。同时,还可以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特色,引入创意市集、文旅巴士、街头艺人、街区展览等服务,提升城市文化旅游氛围。这些高品质的文旅公共服务,为游客融入旅游目的地的生活提供了场所与空间,丰富了旅游的文化内涵,使游客可以更好地感受在地文化与生活,形成了主客共享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新格局,也有助于增强国民幸福感、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二)完善国家公共服务网络,促进城乡均衡发展
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都是由政府主导,为人民群众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这也是二者融合发展的现实基础。“十三五”以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成就,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更加健全,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伴随着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融合试点工作的开展,乡村文旅中心、文旅驿站等新型文旅公共服务设施为乡村旅游提供了优质的空间和服务,也成为乡村旅游迎接游客的门户,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乡村流动,完善国家公共服务网络。这不仅可以解决部分乡村用地紧张、资金不足、内容单薄、人员短缺等问题,同时也能够依托旅游的人流,盘活基层的公共文化服务,实现乡村旅游服务和乡村文化服务的双向提升。二者的融合发展,有助于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的协同发展优势,联手挖掘乡土历史文化资源,传承乡村文脉,推动更多公共文化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实现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这样可以充分展示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在打造特色乡村文化和旅游品牌、焕发乡村振兴生命力、促进城乡均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挖掘与弘扬中华文化基因,增强与展示文化自信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停留于表面、浅层次的文旅融合,已经无法满足公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与需求。深层次的文旅融合,应当真正激发文化的内驱力,通过全面挖掘文化内涵,解码旅游生态中的文化基因,增强文化对旅游的赋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要充分借助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优势,作为文化和旅游的中介与桥梁,对在地文化进行深入挖掘和转化,将文化内涵通过建筑设计、场景搭建和活动体验的形式,进行多维度地呈现,打造历史与现代感并存、沉浸式的文旅新场景。更要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机构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旅游中展示中国形象和中华文明。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全面纳入旅游生态建设当中,并通过国际文化交流之窗、海外文化中心、孔子学院、中外文化旅游节事活动等形式向全世界传播,吸引国内外游客前往体验。这样通过优质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提供高水平的文化体验和高品质的旅游享受,令游客在旅程中领悟中华文化之美,以文化自信推动旅游行稳致远,增强人民群众的自豪感和幸福感。
四、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公共服务的融合发展阶段与实践指向
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由来已久。2009年,原文化部与国家旅游局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是我国第一份关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政策文件,明确了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主要方向,大力推动了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探索实践。2018年,文化和旅游部的组建开启了文旅融合发展的新时代,真正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走上快车道。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机构融合的重要工作,更是推动二者的融合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产生了大批优秀生动的案例。因此,本报告将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融合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即:2018年之前的探索期,2018年至今的突破期,和在党的二十大之后,以实现文化和旅游现代化发展为目标的未来深化期。
(一)探索期:设施出圈、空间嵌入
2018年机构合并前,在文旅融合的大背景之下,面对公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高品质文旅公共服务的需求,在国家各项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公共服务在实践中已经开始了对二者融合发展的探索。
近年来,许多地标式的公共文化设施进入游客的视野,成为旅游的“网红打卡地”,如苏州博物馆、天津市滨海新区图书馆、上海图书馆东馆等。除了这些单体“网红”建筑外,各大城市纷纷打造“文化中心”,甚至形成了大大小小的“文化圈”,产生了“群集”效应。如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由5家特色书店构成的“阅读生活圈”,成为三里屯的文化新地标和年轻人新兴的打卡地。广东省推出“游粤印记·广东文旅护照”,串联起广东省博物馆、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等10个知名旅游景点,其中公共文化设施占了6个,超过半数。
同时,在这一发展阶段,公共文化设施也开始以空间嵌入的方式,拓宽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不断延伸服务半径。温州的“城市书房”和“文化驿站”将图书馆、文化馆与景区、商圈、餐厅、咖啡馆等多种业态进行融合,成了温州旅游的新名片;广东省博物馆在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合作设立了文创体验馆,融合非遗体验项目,把文化元素引入到机场公共空间等。各地的公共图书馆与酒店、民宿合作,通过设置分馆、配送服务、开展活动等不同形式,将书香带到旅客身边的案例更是不胜枚举。公共文化空间的嵌入提升了旅游生态中的文化氛围,增强了游客的休闲体验,同时也通过旅游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知晓度和可及性。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本发展阶段中,不乏为了迎合文旅融合趋势,将图书馆、文化馆分馆开入收费景区的趋势。这样的做法,反而违背了“公共文化服务”面向所有人群开放的基本原则,将“公众服务”变为“游客专属服务”,缩小了公共服务的范围,违背了公共服务的初衷。
(二)突破期:机构融合、服务叠加
201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的成立,推动文化与旅游公共服务的融合发展进入快车道与突破期。在这一阶段,二者的融合发展主要表现为机构的融合与服务的叠加,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优秀案例,为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公共服务的融合探索出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启二者机构融合试点工作。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内部数据,试点时间为2019年12月到2021年6月,共有172家国家级试点单位参与其中,其中公共图书馆32个,文化馆30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33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36个,旅游服务中心41个。在试点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功能完善、活动丰富、特点突出的案例,为市民和游客提供高品质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
在机构融合的基础上,二者的服务内容也在不断融合与深化,共同拓展服务边界。越来越多的图书馆开设了旅游主题专架和旅游专题图书馆,将旅游推介与日常展览、讲座、活动等融合展开。文化馆通过“街头艺人”“惠民演出”“特色文化剧场”等形式,将文化艺术活动送至街头巷尾,充分发挥了公共文化服务在营造城市文化氛围、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上面的独特作用。同时,越来越多的博物馆、图书馆、非遗中心成为青少年研学旅游的热门目的地,而且还出现了由公共文化机构举办的跨区域研学旅行活动,如由“北部湾经济区图书馆服务联盟”成员图书馆主办的“阅读北部湾”跨区域系列研学活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公共交通的融合方式也不断拓展,游客中心、旅游驿站、旅游厕所等传统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中的文化氛围越发浓厚,为游客在旅行中享受文化生活、获取文化体验提供了便利。这些文旅公共服务内容的嵌入与叠加,将文化和旅游资源整合利用,激活了原有阵地的服务模式,更好地丰富了居民和游客的体验场景与内容。
(三)深化期:以人为本、主客共享
进入“十四五”发展时期,我国公共文化服务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融合发展,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体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趋势的内在要求,为公共文化服务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提供了新契机。因此,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引领下,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公共服务的融合发展将进入深化期,瞄向更高目标,通过理念融合、资源融合、服务融合、平台融合和标准融合5大方面统筹推进,实现更深层次的融合发展、协同并进。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深化期层次具体见图1。
图1 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深化期层次图
1.理念融合
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公共服务的融合发展,是在尊重二者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从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出发,通过资源、服务的不断融合嵌入,丰富和优化文旅公共服务内容,使新时期的文旅公共服务既能满足居民的日常享有,又能满足游客需求,做到“以人为本”“主客共享”。同时,这也正是二者融合发展的思想基础,从而引领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公共服务的融合发展走向更高目标、更大范围与更深层次。
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公共服务面向的对象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文旅公共服务的高质量、融合发展,要以满足人民文化和旅游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以人为本,供需对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向往。进入文旅融合发展的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精不精”转变。首先,文化和旅游的公共服务要从制度上、投入上、运行机制上确保全体人民群众的公平享有权。其次,在保证公平享有的基础上,不搞“一刀切”,而是根据不同地域、不同群体的需求,有选择性、创造性地提供多元化的文旅公共服务,提高供需的匹配程度,推动实现“精准供给”。显然,这是多样化、多方面和多层次发展。最后,充分结合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内容与特征,寻找二者融合发展的契合处与联结点,优化文旅公共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更好地推动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居民和游客是在旅游目的地的两个利益相关体,共享旅游目的地的生产与生活场景,二者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目前,大众旅游已经进入“休闲旅游”时代,当地居民生活的“烟火气”已成为游客体验的兴趣聚焦点,如何营造“主客共享”的文旅场景成为休闲旅游时代的新命题。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包括近年来不断涌现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不仅为居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也已经成为许多游客的旅游目的地,构筑了中国特色的文旅场景。下一步,要通过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融合发展,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开辟更多适应人民美好生活、主客共享、泛在便捷的文旅公共服务场景。如此通过文旅公共服务的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文旅基础设施建设,让文化旅游载体不断更新,文化旅游活动更加丰富,文化旅游业态更加多元,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更加幸福。
2.资源融合
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资源是基础,也是推动二者向更深层次融合发展的动力。在此进程中,文化资源是基本要素,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是推手,要通过全面挖掘文化内涵,调查并梳理本地文化元素,寻找文化的内在“基因”,推动文化要素嵌入旅游公共服务当中,为打造“主客共享”的旅游目的地提供设施和服务基础,更好地满足游客信息与休闲需求,为二者的融合发展提供原动力。二者资源的融合,主要通过对内挖掘重塑和对外转化传播两个路径来实现。
在对内挖掘重塑方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资源的共同开发、共建共享对于深入挖掘特色文化和旅游资源,揭示资源的底蕴、内涵和打造文旅体验新场景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更好地帮助文化资源的充分挖掘和展示,从而吸引游客前来欣赏、体验,进一步满足游客对于当地文化旅游信息的需求和“深度游”“休闲游”“体验游”的需要,提升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形象与吸引力,提升游客对当地旅游整体生态的满意度。如浙江省的“文化基因解码工程”,以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为主的公共文化机构,在该项目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和资源优势,协同建设“浙江文化基因库”,已实现成果转化利用项目2 179项,完成投资204亿元(4)。充分证明二者资源的挖掘与重塑能够推动文化和旅游资源形成合力,为文旅融合发展赋予新动能。
在对外转化传播方面,作为一个地区独特吸引物的公共文化机构,可以成为全域旅游的重要节点,实现由传统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阵地,向文旅融合发展的多功能空间场所的转型,成为研学旅游、乡村旅游的重要节点,乡村或城市建设的文化地标等。尤其是在休闲旅游时代,旅游者更倾向于富有个性、时代感、参与感的深度体验,感受独特的文化符号与城市风情。因此,文旅公共服务机构可依托现有的文旅公共服务网络和丰富的文旅公共服务资源与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发挥自身人才和业务优势,为线路打造提供资源支持,如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打造的“建筑可阅读”品牌活动,昆明打造的“翠湖·讲武堂”博物馆群落旅游路线。城市通过打造这些人文内涵丰富、形式精巧的“城市微旅游”路线,可以让游客通过“小而精”的行走体验,感悟城市文化内涵,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旅游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带动优质公共文化资源“出圈”,向外传播。
3.服务融合
以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利用为基础,结合公众现实需求,从二者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上入手,通盘考虑,共同拓展文旅公共服务的边界,创新服务方式与服务手段。在做好阵地服务和常态化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特色服务和流动服务项目。激活原有阵地的服务模式,创造新的文旅公共服务模式与内容,提升环境与服务的品质,丰富游客的体验内容,更好地为居民和游客服务。
一方面,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融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发特色服务项目,丰富公共文化机构的常态化服务内容。对于图书馆来说,应当充分发挥其城市的文献信息中心优势,积极搜集本地旅游资源,建立本地旅游资源数据库;深度开展不同主题的旅游阅读推广活动,让图书馆成为多元化的文化服务平台,同时多维度地开展研学旅游相关服务,做到以旅游信息资源为核心拓展合作领域。对于文化馆来说,要加强对馆藏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作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展示、开发与利用,开拓适应全域旅游发展的文化艺术服务与活动,统筹协调全社会文化艺术资源和力量,将文旅艺术展览与活动纳入常态化服务范畴。同时,大力推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与旅游服务中心在设施、资金、人员、组织体系和服务等方面的全面融合。提升基层文旅公共服务设施的游客服务、非遗体验、村史展示、艺术普及、图书阅览、文化活动、休闲娱乐功能,为现场居民和游客提供主客共享的文旅公共服务。
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流动式的文旅公共服务,融入公共交通网络。充分关注公众在碎片时间的信息行为和需求,尤其是在公共交通中的需求,将服务送到地铁、机场、火车站、高速路服务区等旅游集散地,开展无需预约的、即时参与或体验的活动,为游客提供相应的文旅信息和短平快的体验式服务,做到主客共享。同时,探索打造“文旅服务巴士”,令公众可以通过扫描获取图书馆推荐的数字资源、地方特色文旅信息和品牌活动,打造流动阅读和文旅体验的新阵地。将公共文化机构的阅读服务、文化活动,以“读书会”或“艺术体验”等形式送入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露营地等,协助营地开展富有当地文化特色的、以休闲娱乐为主的文旅服务活动,帮助游客深入感受当地文化,丰富出行体验。
4.平台融合
智慧化是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精准识别用户需求、满足用户多元化需求的重要实现方式。目前,文化云平台已实现“线上”与“线下”服务打通,使文化活动打破了时空界限,用户使用更加便捷;智慧旅游平台为游客提供了丰富的旅游资讯和主题路线推荐。但是,鲜有平台可以根据用户自身需求,结合当地文化和旅游资源特色及活动内容,进行个性化的推送。因此,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智慧化水平也需要不断提升,更好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以居民和游客为中心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信息资源,提升服务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提供个性化、主客共享的文旅公共服务。
一是内部智慧平台打通。推动政府主管部门建设的文旅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打造市本级一站式、综合性、支撑性的智慧文旅服务云平台,为本地居民和游客提供及时、准确、丰富的文旅公共服务。并以该平台为基础,整合微信公众号、APP、文旅一体机等服务末端,构建智慧化的文旅公共服务网络。首先要在技术层面解决不同平台资源和数据间的兼容问题,建立数据共享的协调机制,打破数据孤岛,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和公共文化大数据的共享。进而运用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等技术,帮助平台更好地根据游客身份特征、经济条件、兴趣爱好、地理位置等自动集成推送用户感兴趣的信息,令平台可以根据公众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习惯,推送个性化、定制化的演出活动或游览目的地,提高公众满意度。
二是形成数字传播矩阵。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人们的消遣娱乐方式和消费习惯也随之改变,催生出了抖音、快手、微博、小红书等自媒体、短视频社交媒体平台。尤其是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后,越来越多的文化和旅游机构与旅游目的地通过社交媒体开展个性化传播,以提升自身的品牌影响力和旅游吸引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智慧化发展,也要借力群众喜爱的社交媒体,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要迎合社交媒体中用户需求,更加符合线上观看的习惯和规律,在视频内容和服务方式上进行改变,满足用户“短平快”需求的内容。加强与专业化企业合作,创新表现形式,广泛联合关注与支持文旅事业发展的优质“文旅合伙人”,共同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融合发展。同时,注重借助社交点评软件进行口碑营销,将丰富的、优质的文旅公共服务资源和服务传递给更多用户,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5.标准融合
虽然近年来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均已进入“快车道”,但在行业层面,各项标准尚未健全。近年来市场上涌现出一批新兴旅游业态和服务内容,如自驾车营地、旅游公路和乡村文旅中心等,急需相关标准对其建设、服务和管理运营等内容进行规范。因此,面对文旅融合的新形势和“十四五”发展的新任务,在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应当根据现实需要,尽快对相关标准组织修订,以解决二者不相适配的问题,并增加融合发展背景下二者的相互嵌入的新要素和推进相关新标准的研究与制定。
一是对相关标准组织修订和实施,体现融合发展背景下二者的相互嵌入。面对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形式,首先,是公共文化设施在规划选址时,要充分考虑其旅游公共服务功能,将其纳入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标准当中。不仅要立足于当地居民需求,充分考虑人口分布、交通便利等因素,便于本地居民使用公共文化设施;还要统筹考虑其周边的旅游资源和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等因素,提升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水平。其次,是要关注到近年来对“图书馆网红化”“图书馆噪声”的争议,调整图书馆建筑设计标准,规范动静分区,解决图书馆与旅游融合的现实问题。最后,是调整旅游公共服务的相关标准,如“旅游区总体规划内容”部分,增加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相关内容,调整“旅游服务设施规划”,并将“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纳入“规划评审重点”。
二是适应行业发展与进步的新需求,通过新标准的制定规范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新业态,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规范化、均等化发展。例如,出台乡村文旅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提升乡村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能力,为本地居民和游客提供更为优质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推动建立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示范区(基地)标准,推动更好地研究解决当前制约二者融合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健康发展轨道,同时也方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统一的监督、检查、考核与验收。这样通过建设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示范区(基地),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形成规模,探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的路径与长效机制。
(1) 李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科教评价研究院,讲师。主要研究领域:公共文化服务,旅游公共服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http://www.npc.gov.cn/zgrdw/npc/lfzt/rlyw/node_30114.htm,访问日期:2022年12月8日。
(3) 常文娟、熊元斌:《旅游公共服务国内研究综述》,《特区经济》2016年第2期,第125—130页。
(4) 陆遥、韩昱:《一千八百个文化元素,带你读懂浙江》,《浙江日报》2022年7月20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