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及案例分析](https://wfqqreader-1252317822.image.myqcloud.com/cover/673/53286673/b_53286673.jpg)
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
1.民营企业公司治理问题的表现
大股东的存在,使得民营企业存在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具体包括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财富、无偿占有持股公司的资本、为自己的贷款等融资行为进行担保、操纵信息披露等。资本市场上屡次出现的关联交易违规、忽悠式重组等行为大多发生在民营企业中。
2.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方法
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的核心在于如何通过各种机制设计避免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一方面需要更优的治理安排,改善内部监督,完善法律法规和加强监管,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加强外部监督,从而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另一方面要靠道德宣传和诚信文化建设,改变大股东隐瞒信息和急功近利的做法。具体如下。
(1)避免大股东以少量股权控制上市公司
尽管用控制权换取资本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做法,但应该避免大股东以少量的股权控制上市公司。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同是“一股独大”,持股比例的高低所产生的后果会大相径庭。如果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则“利益协同效应”起主导作用,大股东将有效发挥其“管家”功能,努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相反,如果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低却又控制着公司,则“掏空效应”将会占据上风,大股东很可能会采取自利行为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为了加深理解,举例如下:一种情形是,大股东持有公司70%的股份,此时,他从上市公司转移的1元中有0.7元属于他自己,只有0.3元是他人的;另一种情形是,大股东持有公司30%的股份,此时,他从上市公司中转移的1元中有0.7元是他人的。在前一种情况下大股东掏空公司的动机并不强,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大股东有强烈的动机去掏空公司。
(2)避免大股东以金字塔结构控制上市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有一些大股东通过金字塔结构控制上市公司,导致投票权或者说控制权与所有权的严重分离。据统计,我国大约一半的上市公司存在金字塔结构。持股比例不大及通过金字塔结构控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其行为值得密切关注。
(3)倡导多个大股东制衡的股权结构
当公司存在多个大股东时,则他们有动机也有能力监督经理人,可以有效地缓解经理人的代理问题;与此同时,他们也有动机和能力去监督、制衡控股股东的私利行为。
(4)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我国逐步建立起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证监会也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旨在约束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行为,加强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可喜的是,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并于2020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在惩罚力度上做了诸多改进,极大地加大了证券违规的惩罚力度。例如,在行政罚款额度方面,对于按照违法所得计算罚款幅度的类别,处罚标准由原来的一至五倍,提高到一至十倍;对于实行定额罚的类别,由原来规定的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分别提高到二百万元至二千万元(如欺诈发行行为),以及一百万元至一千万元(如虚假陈述、操纵市场行为)、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如内幕交易行为)等。惩罚力度的加大对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行为的规范起到重要作用。
(5)保障企业家的决策自主权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家之所以能成为企业家,是因为他们具有不同于常人的想象力、判断力和组织能力,这些能力是公司成功的关键,不能因为存在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在公司治理中过度限制大股东的企业家精神。由具有企业家能力的大股东控制企业,无论对其他股东还是对整个企业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过度限制民营企业大股东的决策自主权必将妨碍其企业家精神的发挥,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的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好办法是保护他们的退出权,保证大股东具有诚信意识,而不是限制其决策自主权。
总之,中小股东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确实是个大问题,但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构建企业家精神,而不是消灭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