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视力检查法
一、概述
视力检查是最基本的视功能检查方法。视力主要反映黄斑区的功能,包括远视力和近视力。
二、远视力检查
1.受检者距视力表5m,遮盖一眼。检查者由上而下指点视标,受检者指出视标的缺口方向,逐行检查,视力低于1.0时,加针孔镜片检查。
2.如受检者在5m处最大的视标不能识别,嘱其逐步向视力表走近,直到识别视标为止。记录公式:视力=被检查者所在的距离(m)/5(m)×0.1。
3.如至视力表1m处,仍不能识别最大的视标,嘱受检者背光,检查者伸出不同数目的手指,距离从1m开始,逐渐移近到能辨认为止,记录该距离,如“指数/30cm”。
4.如指数在5cm处仍不能识别,则检查者在受检者眼前轻轻摆动手,如患者能看到,记录该距离,如“手动/20cm”。
5.如眼前手动不能识别,则先遮盖非测试眼至不透光,在暗室中用烛光或手电光在测试眼前方,时亮时灭,测试患者能否感觉光亮,记录“光感/距离”。然后检查光定位,嘱被检眼注视前方,光源在被检眼1m处,分别于上、中、下、颞侧上、中、下和鼻侧上、中、下九个方位检查。用“+”“-”记录光定位的准确与否。如测试感觉不到光亮,则记录“无光感”。
三、视力检查
将近视力表放在被检查者眼前30cm处,同远视力检查,找出被检查者在30cm处能正确辨认的最小字号。正常近视力为30cm处能看到1号字或1.0,记录为J1或1.0。如果被检者在30cm处不能辨认1号字或1.0,则嘱被检者手持视力表前后移动,找出能看到的最小字号,并记录下实际距离。例如被检者在50cm处能看到的最小字号为2,则其近视力记录为J2/50cm。
四、婴幼儿视力检查
在检查婴幼儿视力时,将手电光或色泽鲜亮的物体置于被检小儿的前方,观察在目标移动时,其眼球或头部是否跟随目标移动,以判断其视功能。观察交替遮盖反应,如遮盖一眼时,患儿表现如常,遮盖另一只眼时表示拒绝,则表明拒绝遮盖一侧视力较对侧好。客观检查婴幼儿视功能还可利用“视动性眼球震颤”和“优选注视法”检查。
(郭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