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习的方法:作业、考试和论文写作(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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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学习技巧

一、认识、遗忘和长期的记忆——复习是学习之母

(边码61)在中小学时,人们经常在考试的前一天下午才学习该科的内容,这就足够通过考试了。但是,人们并没有长期地掌握这些材料的内容。在大学里,大多数学生会在假期后不再记得上学期学过的内容,采用这种学习策略是无法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学院学生必须为两个司法考试中的笔试储备大量知识,而且长期掌握这些知识,并非为了考试。没有掌握基本知识的法学院学生将无法理解问题及创造性地找到答案。考试中被考察的并不是简单的学习材料的堆砌,而是对法律之间交互关系的深刻理解。只有已经掌握了单个法律领域,才可能认识到其法律结构中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的关系。在学习和理解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后,你才能一步一步地形成法学的思考和工作方式。[73]许多学生失败了,因为他们从来没有学会如何正确地学习。

我的一个朋友用磁带录音机录了所有的上课内容。笔试前的24小时他来找我问:“我又有一个难题,我录制了30个小时的课堂录音,但是我只有24个小时的时间来听,我是否应当快速播放磁带呢?”

在第一次司法考试之前,法学院学生必须掌握30个法律领域。人们只有通过严格训练,才能自如地运用这些法律资料。你需要学习策略。这要求获取知识、检验知识和把知识运用到具体案件中[74]

(边码62)学习,也就是获取知识,只能亲力亲为。人类的记忆是善忘的,就像个筛子一样。阅读和倾听并不意味着知道。从60万个周围的信息中,人们只会有意识地接受一个,其他信息根本没有被接纳。[75]1个小时以后,从之前的每30个有意识接纳(记忆)的信息中,人们可以在短暂记忆中回忆起一个;在1个月之后,从之前的300个信息中,人们仅可以在长期记忆中回忆到1个。[76]你必须要成功地将希望记忆的信息首先存在暂时记忆中,然后在短期内继续将其存储到长期记忆中。

(边码63)如果依次在第二天后、一周后和一个月后复习所听和所读的材料,遗忘率将会降低到90%。半年后如果再次检查所学的知识,并把遗忘的东西重新按照上述的频率复习,那么你将有机会把90%的材料内容、记忆长期地保持并可以回忆出来(如图1-1所示)。

图1-1

(边码64)“复习是学习之母”。[77]必须要提醒的是:只有通过不断地复习,才可能牢固地掌握法律领域的知识。复习也是为了更好地检查知识。只有掌握了多个法律领域的知识,才可能认识到法律之间的横向和纵向联系。复习在某些意义上甚至比进一步深化研究法律资料更重要。这里使用索引卡或思维导图(又译树状图)会非常有帮助。

二、动机和主动学习

(一)学习类型

(边码65)知道自己属于哪种学习类型,才能更容易地选择学习方法及更有效地学习。原则上,学习类型是根据接受渠道来区分的。有听觉的、视觉的、触觉的和交流的学习类型,当然各分类间有交叉与混合。[78]反思一下,你过去是否有这样的感觉,即你能从课程或讲座中获得更多的东西(通过听觉),或者通过课本自学更多东西(通过视觉)。特别是触觉型的学习者可以通过视觉化(以自创的图形和索引卡的形式)得到最佳记忆。或者你更擅于通过交流学习,即通过向工作小组中的其他人解释相关内容,回答问题并一起讨论进行共同学习。

(二)结合不同的学习方法——课堂和课本

(边码66)”以理解为本的学习”,除了要求复习之外,还要求“主动地学习”(aktives Lernen)。你要通过听、读、写,但也要自己说,把声音和视觉学习方法结合起来。通过阅读一本书可以快速地钻研一个法律领域。

(边码67)在讲课中,授课老师能够比教科书的作者更了解教科书的权重(Gewich-tungen)在哪里。然而,在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时期,在线讲座是一个特殊的挑战(第八章边码51)。在听这样的讲座时,如果你只是“坐着”或喝着咖啡,就会很快地浪费掉这些时间。请摆脱“中小学生心态”,即在学期结束前临时抱佛脚突击几个小时复习。这是远远不够的!

(边码68)只有连贯地工作,(思路)才能一直与学习材料保持联系。大概应当花费与上课一样多的时间来准备和复习课堂学习内容。[79]那些一周挪用了30个小时学习时间的人,无法有意义地预习和复习。你必须选择必要的课程和学习小组,因此,你要慎重思考,通过选课,希望自己的学习专注于哪个法律领域,选出好的课程,根据讲义做笔记(如果可能的话也预习)。[80]你也需要计划重要知识的复习时间,只有这样,你才可以有效率地利用选课的内容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即得到超过平均水平的考试成绩。[81]

(边码69)阅读一本教科书可以让你更快地通晓该法律领域。你必须填补听课中老师遗漏的内容(第一章边码17)。如果你自己购买了该教科书,你还可以标记出重要的段落。(德国教科书比较贵,很多学生借书而非买书。——译者注)

(三)法律辩论——工作小组和研讨会

(边码70)法律人是争论文化的主人,因为他们不断地要找到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作为立法者如此,作为争端仲裁者的法官亦是如此。法律思维意味着法律论证(第三章边码36)。在辩论中才能更好地锻炼法律论证能力。你可以通过偶尔扮演“魔鬼的律师”(advocate diaboli)的方式来特别训练自己对特定问题的理解和辩论能力(第七章边码19)。

(边码71)你在第一个学习小组的活动中就能学习到法律论证方法的运用,你应当积极地参与、提问及讨论。在这里,你被允许并应当运用法律思维及提出法律问题。此外,这些能力也会在后面的预备研讨课(propädeutischen Seminar)和主研讨课(Hauptseminar)中得到锻炼。

(边码72)在第一学期,你可以先组织一个小团体作为私人学习小组。[82]

重要的是学习小组规模不要太大,关于成员的数量,一般以3~5位同学为宜。[83]成功的学习小组的优势也在于组员之间的学习计划是可以互相协调的。私人学习小组的意义在于互相学习和补充新的知识,重新思考先前的立场,学会更多的宽容。[84]通过学习小组,在特定程度上训练主动学习,例如你可以将此用到具体案例的准备中。[85]私人学习小组还有助于检验知识和把知识运用到具体案例中,这会增强你的社会竞争力。最后,私人学习小组也有助于你保持动力,因为经常要准备学习小组的作业,有这种“外来的自我控制”约束着(第七章边码19)。

图1-2

三、结构性的学习

(一)学习和思考

(边码73)主动学习首先意味着独立思考。你必须自己制定解决方案,而不仅仅是死记硬背。请在索引卡上记录下重点(第一章边码85)。这也要求我们意识到,法律人必须准备着进行论证和辩解(第三章边码36)。法律人必须要解决具体案例,并在学术论文中对新的法律问题表明自己的态度。

你可能知道这句谚语:教授要求学生们熟记当地的电话簿。医学生问:“记到什么时候?”;而法律学生则问:“为什么?”

主动地学习(Aktive Lernen)要求记忆,它不是“盲目的”,而是用心和带着理解阅读和学习(“用心地学”)。只有被记住,而且被真正理解的知识,才能够与新的见解结合起来,继续发展并保持下来。[86]通过动手能够更好地学习。不要仅在课堂中跟着写。在第一学期的时候就应当明确定义作为请求权基础(Anspruchsgrundlagen)的构成要件特征,列出结构图(以及类似的问题)。你应当尝试用自己做的图表总结重要问题。这会鼓励你把这些材料吸收成为自己的东西。(你)应当尝试着把这些关系和结构直观形象化。

(边码74)缩略图可以在最初的阶段给你提供一个概览,以方便了解请求权规则的结构和弄懂构成要件的前提。下文(如图1-3、图1-4所示)以《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为例,举例说明应当如何形象化地列出思维导图:

图1-3

图1-4

(边码75)请求权人(Der Anspruchsinhaber)即受侵害人(der Geschädigte)作为起诉权人,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向作为应诉权人(Passivlegitimierten)的致害人(der Schädiger)提起损害赔偿请求(einen Anspruch auf Schadensersatz):

(1)行为(Tathandlung):作为(Tun)或者不作为(Unterlassen);

(2)损害一个被保护的法益(der geschützen Rechtsgüter):生命、身体、健康、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

(3)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Haftungsbegründende Kausalität);

(4)损害(Schaden);

(5)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Haftungsausfüllende Kausalität);

(6)违法性(Rechtswidrigkeit);

(7)过错(Verschulden)。

(边码76)在第二步中,人们需要确定的是如何经常性地把构成要件要素与法律规范联系起来。可以用相关的规范组建一个模块化的系统。在考试中,需要在思考了一个规则之后,继续按照顺序考量下面相关的规则。这同样适用于区分请求权基础(die Anspruchsgrundlagen)和所谓的责任扩大规则(Haftungser-weiterungsnormen),后者经常与请求权基础一起进行检验,自身并没有构成请求权事由,例如《德国商法典》第25条第1款第1句(§25 Abs.1 S.1 HGB)。但是基本法也通过间接的第三人作用或者作为私法中的保护义务发挥着作用。[87]

(1)行为(Tathandlung):作为(Tun)或者不作为(Unterlassen)。

(2)损害一个被保护的法益(der geschützen Rechtsgüter),如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德国基本法》第2条第2款,Art.2 Abs.2 GG),财产(Eigentum,见《德国民法典》第903条)或者其他权利,如所有的定限物权(beschränkt dinglichen Rechte,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018条、第1094条、第883条),合法的直接占有(der rechtmäßige unmittelbare Besitz,见《德国民法典》第854条);特别的人格权(besondere Persönlichkeitsrechte,见《德国民法典》第12条、《德国商法典》第17条,《德国艺术品版权法》第22—24条KunstUrhG);一般人格权(allgemeines Persönlichkeitsrecht,见《德国基本法》第1条、第2条第1款);已设立并经营的企业的权利(营业权)(Recht am eingerichteten und ausgeübten Gewerbebetrieb)。

(3)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Haftungsbegründende Kausalität),在合适的情况下,《德国民法典》第830条作为独立的请求权事由。

(4)损害(Schaden),一般损害,例如,《德国民法典》第249—254条;特别损害,例如《德国民法典》第842—850条。

(5)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Haftungsausfüllende Kausalität)。

(6)违法性(Rechtswidrigkeit):正当化事由(Rechtfertigungsgründe);《德国民法典》第227—231条,第904条;《德国刑法典》第193条;冲突权利间的权衡(Abwägung mit kollidierenden Rechten),例如《德国基本法》第5条第1款。

(7)过错(Verschulden):一般过错见《德国民法典》第276条;特殊过错见《德国民法典》第827—829条。

(边码77)你为具体的法规或者特定的主题寻找范例和适用的案例。在处理非常规案例(直译为病态案例——译者注,pathologischen Fällen)之前,你需要先在正常案例中构思每一句法条和重要的构成要件或者争议焦点。

对于初学者(部分对高级阶段)很有帮助的是C.H.贝克出版社(Beck-Verlages)的丛书“测试你的知识”(Prüfe Dein Wissen-PdW)。[88]这些为深化民法典学习提供了大量案例练习的书,例如,C.H.Beck出版的《法律研究课程》(der Juristische Studienkurs)[89];C.F.Müller出版的《案例和解决方案》(die Reihe Fälle und Lösungen)[90];或Luchterhand出版的《在法律核心领域的复习和深化课程》(der Wiederholungs-und Vertiefungskurs in den Kerngebieten des Rechts)。[91]附带法院原始判决的《判例的汇编》也是非常有帮助的工具书。[92]

(边码78)图形比抽象的概念更容易记忆。因此,尝试着“带图形地学习”(bildhafteLernen)。带图形地学习首先可运用于法条的处理。概念和法律问题经常可以被归纳于个别的构成要件要素中。

通过把所学概念与图形联系起来,你也可以把抽象的概念形象化,这通常适用于把问题和案件事实(Sachverhalte)联系在一起的情况。

共犯的主观性理论(die subjektive Theorie)主要表现在帝国法院“浴缸案”(Badewannenfall)中。[93]典型社会行为是否会导致合同上的义务则被明确于“汉堡停车场案”(Hamburger Parkplatzfall)中。[94]

(边码79)刑法上的打击错误(aberratio ictus)可以认为是由于因果关系的偏离,导致结果发生在另一个行为对象身上,而非行为人所希望的人身上的情况。[95]初学者不容易理解这样的定义。他只能记住:“T向O射击,但是却击中A。”即使是这样的描述,也不是很直观(anschaulich)。

(边码80)你应当试图用自己的图像和电影来描述相关的法律问题,并赋予一个标题(Schlagwort)。最好尽可能直观地和显著地记住这些问题。越是令人难忘的和引人注目的电影,越容易被人想起,即越能够长时间地被记住。你可以用下面的案例来加深对打击错误的印象:

“周日弥撒案”(Sonntagsmessenfall):被背叛的丈夫带着枪躲在篱笆后面,等待正在做弥撒的妻子。在毫不知情的妻子离开教堂时,丈夫朝妻子开了枪。正在此时,牧师却挡在了妻子的前面,牧师被子弹击中心脏倒地。[96]

(边码81)运用这种所谓的影片联想法(Filmmethode)后,你将不会忘记“周日弥撒案”。在这个标题之下,你会把“打击错误”及其定义都关联上并很可能记忆非常长的时间。

(边码82)根据常识,人们不能同时记忆7样东西。人们认为“7”是个神秘的数字。[97]因此,根据关键词学习,而且尝试着根据关键词联系到争议的不同观点。例如,关于过失的意思表示(der fahrlässigen Willenserklärung)的问题由意思(Willens-)、表示(Erklärungs-)和过失意思表示的理论(der Theorie der fahrlässigen Willenserklärung)组成(第三章边码11),而不要将大量的法律理论都简化成一个标题。

“贵族案”(Edelmannfall)中澄清了“签订合同时的过失是否可以导致一个未公证的买卖合同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这一问题”。[98]间接正犯(der mittel-baren Täterschaft)则需要研究“猫王案”(der Katzenkönigfall)[99]。《德国基本法》第12条中关于职业自由的具体化则要参考“药店案”判决(Apothek-enurteil)[100]中发展出来的三阶段理论(der Dreistufentheorie)。

通过记忆口诀(Eselsbrücken)也可以实现图像学习的效果。

刑法上的保证人义务可以用图像来形象化:

“骑士案”(Reiterfall):疾行如风的骑士鲁迪(Rudi)试图与他的马一起跳过一个3米宽的湍急的小溪,但不幸落入水中。不会游泳的萨宾娜(Sabine)和鲁迪都是新学期的法学学生,她正穿着新夹克和她的狗在散步。萨宾娜是否必须要跳进水里拯救鲁迪呢?

对你来说,这里的记忆口诀“REITQV”会非常有帮助:法条(Rechtssatz)、亲密的生活关系(Enge Lebensgemeinschaft)、由前行为引起的先行为义务(In-gerenz aus vorangegangenem Tun)[101]、实际上承担了保证责任、危险来源和合同(Vertrag)。然而,这些法律义务当然是没有被系统化地推导的。[102]

(二)法律中的结构性思维

法学是对逻辑性要求比较高的学科。

(边码83)法律人技能的基本要求是,把逻辑和结构性思维运用到日常的法律工作中。这种结构性思维铸造了法律人,同时也区分了法律人和非法律人。[103]结构性思维将清晰的、逻辑上令人信服的思路(Klaren unrd und logisch zwing-enden Gedankargang)与含糊不清的、不明确的和有瑕疵的(fehlerhaflen)论述,即与“混乱与空谈”区分开来。[104]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GH)将思维规则视为所谓的“不成文法的法律规范”(Normen des ungeschriebenen Rechts)[105];思维上的瑕疵会引起上告(Revision)。[106]这种结构性思维有助于工作中的布局(第七章边码46及以下),有助于口试时的言谈(第八章边码1及以下),也有助于阅读法律论文(第四章边码85及以下)。依靠结构图可以更好地记忆案情和法律问题。思维导图(Mind Maps)也非常有助于结构的描述(第一章边码89)。

(边码84)(三)一个结构图由诸多语言要素并通过“和”或者“或”的关系组合而成

有一种结构图称为“线状图”,像历史一样,按照时间顺序将原因和效果的链条联系起来。在论证锁链的情况下,应当是一个思路后面跟着另一个思路。为了列出复杂的案情和法律问题的结构,要运用递阶结构,又称为树干结构。在大量材料需要整理的情况下,树干结构是非常有帮助的。结构必须是容易理解和简单的。为了不让读者或观众的记忆能力超负荷,每一个阶层不要超过两个或者三个要点。通常情况下,复杂案情需要写纲要。[107]正反方的论证观点都可以在一个条目下形象化地列出来。

线状结构和递阶结构图如图1-5所示:

图1-5线状结构和递阶结构

线状结构的例子经常可以通过改写得到,例如“阴险”这个概念:阴险是指利用受害人的无知和无抵抗力的情形。

递阶结构通常存在于概念金字塔中。一个简单的两个层次的概念金字塔清晰地区分了同意(Zustimmung)、允许(Einwilligung)和追认(Genehmigung)。同意和追认是肯定的上位概念,因为它们都包含一个上位概念的特征:事前或事后的肯定(认可Zustimmung)(见《德国民法典》第182条及以下)。允许和追认是上位概念同意的下位概念,因为它们还包含上位概念更多的一个特征:事先和事后的同意。

结构性的思维简单,也容易被运用于口诀中。在上述“骑士案”中关于保证人义务的口诀“REITQV”也可以运用于线状结构图。相比之下,在论证每一个保证义务的时候,就衍生出“监督的保证义务”和“监护的保证义务”(Überwachungs-und Beschützergarantenpflichten),如图1-6所示。[108]

图1-6刑法上的保证人义务

四、帮助表现创造性思路的工具

(一)索引卡和图表

(边码85)针对每一个法律领域,都要设计自己的索引卡片(Karteikarten)[109],并在上面记录下从讲义和一两本教科书中总结出来的最重要的内容(第一章边码85)。在处理争议点或者复习的时候,这种方式非常理想。思维导图也是非常有帮助的(第一章边码89)。人们可以在学习每一个新的法律领域之初就着手画思维导图,然后在学习中再进一步加工和拓展这些图。人们可以在早期通过建立思维导图就理清一个法律领域的结构和关系。当然也有许多专业的法律索引卡出售。[110]法律教育杂志(die Ausbildungszeitschrift Jura)经常会重复发表与教学有关的索引卡片,大量的复习教材(Repetitorien)也用索引卡片的形式介绍法律领域。索引卡片非常适合于学习。由此可以很容易地区分出重点与非重点,你应当把已经掌握的卡片抽出来,而不是总重复已经掌握的知识。

(二)聚类分析

(边码86)一篇好的学术作品不可或缺地以一定程度的创新性为前提。大部分作者缺乏的不是思想,而是组织结构与展开论证的过程。这里推荐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即被李克(Rico)首次提出并科学论证的所谓聚类分析法(Cluste-ring)。[111]与法律案例分析中的请求权检验(Anspruchsprüfung)相区别的是,学术论文与其说是解决线性问题(lineare Problemlösung),不如说是要处理一个主题领域(Themenbereich)中的广泛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考虑应用聚类分析法,因为它是基于自由组合的原理构建的。通过这种方法,应用者可以拓展思路。

(边码87)你应当作出如下处理[112]:人们从一个核心概念出发,首先将其写在一张白纸上,然后围绕它画一个圆圈。之后人们放任思路去思考,不要试图去控制它,也不要试图使其集中起来。人们跟随着思维运动,把冒出的一个个念头联系起来。你要赶紧把这些被发现的念头(即核心概念的联系点)写下来,每一个念头都有一个自己的圆圈,这些圆圈从中心点向四周发射。每一个新的概念都用一条线与那些思维上联系的概念连接起来。下一步要做的是,针对这些被发现的概念再次寻找它们之间的关系,将其与每一个上位概念联结起来。在多次重复这些过程之后,在卡片上会显示一个有很多新分支的思路和想法的网络,其中原始的核心概念会像光源一样被包围起来,这时它可以被称为“思路地图”。

(边码88)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作者可以从单轨的、线性的思维强制中解放出来。根据逻辑的基本原理,你可以轻松地克服来自思维概念方面的阻碍性停顿。应用者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创造性潜能和主动性。我们推荐感兴趣的读者将所描述的这种方法首先运用于简单概念(如学习、家庭等)的练习,这样你会为聚类分析法的高效所折服。

(三)思维导图

(边码89)从聚类分析法进一步发展就是思维导图了[113],这是有方向地思考和自由地联想之间的一条折中路线。应用者不是自由放任其思维的发展,而是根据关键词概念,有方向性地、有系统性地从初始概念里发展出来。你应该简明扼要地总结问题的主要方面。这种方法的特别之处在于,每一个关键词概念都被其自身的关系领域所包围。一个主题领域只会涉及很少的一些概念。[114]

(边码90)在搜索其他关键概念的过程中,思维导图会随着直觉和联想被拓展开来。应用者会为他的思维设定一个特别的方向。通过这种方式找到的概念,将根据类似聚类分析法一样的方法排列起来。应用者在把这个概念写进思维导图时,将进一步检验其适当性(Tauglichkeit)。[115]与此同时,各出版商[116]也为学生[117]提供了各个法律领域的思维导图。

(边码91)在画思维导图时,首先将纸张横向置于你的面前,将需要处理的主题(be-handelnde Thema)写在中心位置。你还需要画出主题要点的分支。重要的是每一个分支上只能写很少的词(最好只写一个)并把这个词写于分支上。另外,可以使用不同的颜色及词语直观地配上图形。思维导图的优点在于可以将文字的结构形象化(visualisieren)。这会更容易记忆,因为两个脑半球都被启动起来。[118]

(边码92)特别是那些你在考试前必须要学习的法律领域,更有必要尽早建立起一个体系化、方便修改关键词并有助于长期记忆的系统。思维导图是特别适合法学院学生的学习方式,它可以系统化地去拓展一个特定的问题范围(bestim-mten Problemkreis)。因为根据德国法律占统治地位的立法技术的杰作,一个特定的法律资料往往与各种各样的其他基本法规,甚至需要与整体法规相联系,才能被理解和运用。法律学生可以凭借思维导图,形象地看到这些联系,并整理出自己的思路结构。这将简化对这些资料的理解,同时也减轻学习者的负担。

例如,联邦总统的职责可以通过下面的思维导图来表现(如图1-7所示):

图1-7

(边码93)此外,思维导图还可以用于作报告(演讲Vortrag)时提示思路。

(边码94)你将会证明:学习之初越是富有激情和主动性,就更容易理解法律问题,并不易忘记它们。学习到的知识必须存储在长期记忆里(Langzeitgedächtnis)。这里将本章所介绍的学习技术[119]总结为四条黄金法则:

图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