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6章 自由时间:劳动时间和人的解放
马克思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指出,从工厂制度可以看出,剩余劳动或劳动时间问题成了决定性的因素。他在其后又写道:“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1]马克思并不是把时间看成一个简单的概念,事实上他把时间概念与人的生存密切联系起来,认为通过辩证地分析劳动时间可以揭示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
一、抽象劳动与抽象时间
在对资本的进一步分析中,马克思发现,要揭示资本“运动”的秘密,需要借助“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从过去那种异化式的批判模式逐渐发展出更加科学的辩证分析模式。以此为基础,唯物主义哲学再一次得到深化。
众所周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区分了两种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前者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后者则创造价值。[2]在这里,抽象劳动的概念被马克思作为分析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核心范畴重点加以使用。
早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回顾了“劳动一般”这个抽象概念的形成过程。劳动概念看似一个简单的范畴,但是,马克思认为它是一个现代范畴。亚当·斯密“抛开了创造财富的活动的一切规定性”[3],把创造财富的具体劳动看作抽象的“劳动一般”,马克思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进步。
马克思在对资产阶级社会进行分析时所使用的劳动概念,主要是在抽象劳动意义上的非具体劳动。他认为这种抽象劳动是现代经济学的起点。[4]抽象劳动的范畴是在历史上逐渐产生的。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以亚里士多德为例指出,他之所以没有能够看出在商品价值形式中一切劳动都是同等意义的劳动,就是因为希腊社会是建立在奴隶劳动的基础上的。[5]亚里士多德天才地发现了在商品中存在的等同关系,但是不知道这种等同关系究竟是什么。马克思指出,这种等同关系是“抽象劳动”。每件商品都是一定劳动时间的对象化,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该商品时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正是因为商品中包含着抽象劳动,才能按照包含的劳动量多少进行市场交换。
与此相应,马克思所理解的时间也从具体劳动时间变成抽象劳动时间。当然,这种“抽象”并不是不具体,而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具体”的抽象,因此可以说,它反映的才是社会的真实内容。
那么,应该怎样理解劳动时间和商品价值之间的关系呢?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下,资本把生产交换价值当作手段以实现自身的不断增殖。马克思认为,不能用单个商品生产时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衡量商品的价值量,而要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他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6]通过对劳动和劳动时间的分析,马克思阐明了商品价值的形成和劳动时间之间的密不可分的联系,从而为剩余价值理论的建立准备了条件。
但是,由于拜物教的存在,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被掩盖。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拜物教的产生也做了出色分析。在他看来,商品既简单又古怪。它的简单之处在于:作为特殊的物,商品具有可以感觉的性质;它的古怪之处则表现为:在生活中畅行无阻,可以和任何东西进行交换。这种可交换性使得一切神圣的事物都成为它的一个分子。
那么,商品这种形式所表现出的神秘性质是怎样出现的呢?正是因为“劳动”成为抽象劳动,它就可以成为比较价值量的基础,所以商品才具有可交换性。而作为商品的物的世界又反过来掩盖了其中蕴含的劳动的价值和与此相关的生产关系[7],这样一来,作为资本的表现形式的商品和作为符号表现的货币就成为这个世界的“主体”,而人及其活的劳动则被“边缘化”为不在场的幽灵般的幻影。
二、自由时间的创造以劳动时间为基础
早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已经提出,能否实现人类的真正发展,取决于在物质生产领域耗费多少劳动时间。只有设法减少耗费在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时间,才能为人类发展赢得更多的自由时间。他说:“因为社会是否有时间来实现合乎人性的发展,就取决于时间。”[8]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人类用于发展的时间的多少,取决于耗费在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时间能否减少。人们通过付出一定的劳动时间创造出物质财富,使得更多的人可以不用从事繁重的生产劳动,这样就为社会赢得了进行精神创造等个人发展的时间。
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一部分人的自由时间的获得是以侵占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为代价的。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在讨论英国的工厂制度如何榨取剩余价值的时候,抨击对童工和工人的残酷使用。他指出如下事实:1844年皮尔政府时期,年龄为8岁至13岁的儿童的工作时间规定为每天6个半小时,13岁以上的工人为12小时(从早上6点到晚上6点)。[9]经过认真调查之后,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文中曾经说过:英国工业的威力是依靠残酷地对待工人来维持的。[10]马克思对他的观点表示赞成,并指出:“在这里,剩余劳动,从而劳动时间问题成了决定性的东西。……随着资本侵入这里,剩余劳动时间成了对工人精神生活和肉体生活的侵占。”[11]
从以上描述的现象可以看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表现出野蛮和残酷压榨的特征。表面上看来,资本主义创造出“辉煌”的文明,但从实质上而言,这种所谓的“文明”是以对工人的残酷剥削为代价的。作为对活劳动能力的统治权,“资本”在现实中与“丧失了客观条件”的劳动能力相对立。工人在生产中不属于他自己,事实上只是“资本”的一个构成要素。“劳动”已经出卖给资本,表现为他人的“劳动”。工人的劳动能力属于他的对立的一方所有。为了获得更多剩余价值,资本想方设法侵占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资本所表现出的“野蛮”特征,并不是偶然的,而是由其本性决定的。
活劳动是物化劳动、保持和增殖自身的手段,资本的增殖来自对他人劳动的占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除了要通过必要劳动时间“弥补”资本家付出工资的“损失”之外,还要为其创造更多价值,这部分价值表现为剩余劳动或剩余劳动时间。资本家对工人剩余劳动时间的占有也就是对他人的自由时间的占有,这意味着对工人所创造的文明的窃取。马克思说:“资本家是窃取了工人为社会创造的自由时间,即窃取了文明。”[12]
建立在一方对另一方剩余劳动占有基础上的文明是一种对抗性质的文明,因为一方的自由是以另一方的过度劳动为基础的。[13]由此可以清晰地看到,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所“创造”的文明是建立在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基础上的,不劳动的阶级是以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为生存条件,甚至以伤害劳动者健康的“过度劳动”为条件的。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自由时间的“创造”及其“占有”具有对抗性,资本主义的“文明”是一种对抗性的文明形态。
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中自由时间的来源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资本主义的“自由”和“文明”是建立在对剩余劳动时间的侵占的基础上的,这是一种对抗形态的文明,它表现为对劳动者发展的限制。之所以如此,是由资本的逐利本性所决定的。在分析社会问题时,马克思十分重视从时间的视角进行理解。和其他哲学家不同,他不是赋予时间概念以神秘的色彩,使其脱离实际成为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用时间概念辩证地分析客观的现实,并用之指导人和社会的发展。
三、从被束缚的时间到自由时间
“资本”是一种矛盾的生产方式,它本身就是一种具有摧毁作用的革命性力量。在“资本”面前,所有陈旧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都逐渐解体了。“资本”也突破了民族的限制和民族的偏见,扩大了交往和需要的范围,造成了生产的多样化,创造出普遍有用性的体系。“资本”一方逐渐膨胀的过程,也意味着“劳动”一方力量的增强。因此,“资本”在对抗性的条件下创造出自己的“否定”力量。马克思认为,“到一定时候”,这种否定的力量“会扬弃资本本身”。[14]“资本”正走在扬弃自身的路上,它正在创造着建立新社会制度的“生产条件”[15]。
马克思认为,如果资本在剥削工人方面太成功了,他就要吃到生产过剩的苦头。[16]因为工人作为消费者没有足够的能力买回所生产的商品,就会出现生产过剩,结果导致整个社会出现经济危机。危机期间,大量工厂和商店关门,失业人口剧增,经济发展停滞,整个社会陷入一片混乱。危机“表现出社会的生产发展同它的现存的生产关系之间日益增长的不相适应”[17]。危机以“暴力”的方式向“资本”发出忠告,要求其“让位于更高级的社会生产状态的最令人信服的形式”[18]。
资本在什么时候可以说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呢?马克思认为,需要等到这样的时刻:当一个社会用很少的劳动时间就能生产出大量财富满足人们的需求,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人不再从事那种可以让物来替人从事的劳动”[19]。如果到了这个时候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不改变,它就会造成大量人口过剩。这样一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走到了终点,完成了其历史使命,一种新的更高级的生产方式将会出现。马克思认为,革命的条件需要等到社会发展到这样的阶段,即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整个社会因为机器的广泛应用可以在较少时间内完成全部的生产,就会造成大多数人口因失去活路而引发革命。[20]
当社会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马克思认为,“工人群众自己应当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21],因为通过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而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生产方式变得落后了,它变成了生产力发展的束缚。人们对自己“剩余劳动”的占有使得自由时间的“生产”摆脱了对立的形式,真正的财富不是货币,而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财富的尺度也不再是根据劳动时间来衡量,而是根据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的尺度来判断。[22]由此,“时间”摆脱了“资本”的束缚或统治,而变成劳动群众用于自身发展的时间。生产力的进步不再是以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时间为基础,因为个人的全面发展本身就是发达生产力的表现和基础。
在科学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生产之后,工人所从事的直接劳动更多被机器劳动所代替。马克思认为,这一转变意义重大,它意味着生产方式的转变出现了重要契机。到那时,财富的基础不再是由劳动者完成的直接劳动,而是社会个人的发展。[23]
资本力求全面发展社会生产力,但是,这和它的狭隘本性发生了尖锐冲突。马克思认为,随着财富积累和科学发展到一定程度,资本就违背自己的意志,成了为社会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创造条件的工具,从而为整个社会的成员节约出时间。[24]如此一来,资本主义这种旧的生产方式的解体就有可能发生,它表现为一个“过渡点”[25],由此将会进入一个新的社会发展阶段。
四、时间的节约和自由王国
马克思认为,真正的经济是“劳动时间的节约”。“节约”等于“发展生产力”,也等于增加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自由时间。[26]马克思的经济学始终重视节约和人的发展,始终把全面发展的人作为经济发展的目的。
虽然资本主义生产也重视节约,但是它主要表现为通过把占有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结合起来而实现“节约”,这是以牺牲人的发展为代价的“节约”,因此是以“浪费”和“牺牲”生产力(人)的片面发展的方式实现的“节约”[27]。这一“节约”的结果是以“物”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工人的“退化”。现代发达的“机器体系”迫使工人从事的劳动强度更大,“劳动时间”甚至比野蛮人的劳动时间还要长。[28]
过去的生产是以人的直接劳动或对他人的劳动时间的占有为基础,随着大工业的发展,未来的生产则是以“社会活动的结合”[29]为基础;过去的生产是以交换价值为基础,未来的生产则是以普遍发展为基础,由此才可能出现个人的全面发展。过去衡量财富的尺度是占有多少“劳动时间”,未来衡量财富的尺度将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劳动时间的“节约”也意味着自由时间的增加,未来社会仍将重视时间的节约。一切节约都可以归结为“时间的节约”[30]。
作为目的的自由王国虽然美好,但是,必须以必然王国为基础和前提。只有尊重必然性并顺应社会发展的规律,才能在“最无愧于”[31]人类本性的条件下、以最节约的方式完成物质生产活动。只有缩减了用于物质生产的“必要劳动时间”,“自由”才具备生长的条件,所以马克思特别强调“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他说:“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条件。”[32]
需要强调的是,马克思思考所有这些问题,包括“自由王国”实现的问题,都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思路之基础上的。对他来说,如果不“解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那么,“必然王国”就不可能被超越,“自由王国”也不可能真正到来。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所谓劳动时间的节约只会转变成“资本积累空间”的扩大,所谓科学技术的发展只会演变为“资本积累手段”的增强。因此,在马克思的眼里,技术、生产条件、劳动时间等要素都是被置于“生产关系发展”的理论维度上来加以考察的。正因如此,马克思的时间概念只能是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时间概念,而不可能是“技术决定论”维度上的时间概念,或“抽象主体—行动主义”维度上的时间概念。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32.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60.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5.
[4]同①46.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75.
[6]同③52.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89.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70.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31-532.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462.
[11]同①532.
[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23.
[1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M].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214.
[1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43.
[15]同①453.
[1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104.
[17]同③149.
[1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149.
[1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86.
[2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293.
[21]同①104.
[22]同①104.
[23]同①101.
[2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103.
[2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39.
[26]同①107-108.
[2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101-103.
[28]同①104.
[29]同①105.
[3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23.
[3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928.
[32]同②928-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