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与中国青少年:多维视角下的网络使用与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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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关政策梳理和以往研究回顾

一 国内外青少年保护政策梳理

人类社会自古代起就有善待青少年、保护青少年的历史传统。除了在社会上形成基本的优待青少年的风俗习惯,各个国家也在法律层面对青少年的保护进行了规定。如我国的儒家经典著作《周礼》中规定“未龀者,皆不为奴”,战国时代魏国的《法经》中则规定“罪人年十五以下,罪高三减,罪卑一减”,《孟子·梁惠王上》中孟子所提出的“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均体现了我国古代社会对青少年的保护。国外古罗马帝国的《十二铜表法》中也提出要给青少年特殊的待遇,青少年犯罪的处罚标准应当与成年人的不同。

进入20世纪后,随着世界各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关人权保护的思想也逐渐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国际社会纷纷展开对国际人权保护的商讨和研究工作,同时以立法的形式对人权保护进行了正式的规定。国际人权法在国际社会得到了快速发展和广泛的认可。在国际人权法迅速发展的基础之上,国际儿童权利法也逐渐形成并得到发展。其中尤为重要的是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它是国际社会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并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定。我国也已于1990年正式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成为第105个签约国。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世界各国对青少年保护工作展开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国际社会先后通过了一系列有关青少年保护的国际性文件,同时在这些国际性法律文件的指导下,世界各国也相应形成了本国关于青少年保护的法律文件。各国学者也纷纷对青少年的权利保护进行了大量相关理论研究,以期对青少年权利保护提供进一步的学术指导和政策建议。

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对社会的方方面面也进行了重塑。在这个背景之下,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面临了不同于以往的社会化环境和挑战。尤其是针对青少年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更是牵动社会各界的神经。因此,针对青少年网络使用安全,各国政府也都推出了各种保护措施,如通过相应教育政策的修订来提升青少年的网络素养,降低网络使用和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等风险因素之间的关联程度(Worthen,2007;方伟,2017;冯姣,2018)。

(一)国际相关研究及青少年保护政策梳理

国际上有关青少年保护的法律政策相对完善。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上颁布了一系列有关青少年权利保护的公约和法律规定。其中一般性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专门针对青少年权利保护的公约有1924年国际联盟颁布的《儿童权利宣言》、1959年联合国颁布的《儿童权利宣言》、1989年的《儿童权利公约》及两个任择议定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和《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另外还有国际劳工组织所通过的儿童权利保护公约以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保护儿童权利的公约等。

此外,全球一些地区也相应颁布了区域性公约。如欧洲地区先后颁布《欧洲人权公约》(1950年)、《欧洲社会宪章》(1961年)、《欧洲儿童收养公约》(1967年)、《欧洲非婚生儿童法律地位公约》(1975年)、《儿童权利运用公约》(1996年)以及《承认与执行有关儿童监护裁决和恢复儿童监护的欧洲公约》(1980年)等。美洲地区先后颁布《美洲国家组织宪章》(1948年)、《美洲人的权利和义务宣言》(1948年)、《美洲人权公约》(1969年)和《美洲国家间关于未成年人收养的法律冲突公约》(1984年)。非洲地区先后颁布《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利宪章》(1981年)及1990年通过的《非洲儿童权利与福利宪章》。另外,一些典型的发达国家也根据本国国情颁布了各国的青少年权利保护法规:如美国《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1974年)和《儿童保护法案》(1984年)等,英国的《未成年人监护法》(1971年)、《儿童法案》(1989年)和《儿童抚养法》(1991年)等,瑞典的《儿童及少年福利法》(1960年)、《儿童照顾法》(1961年)和《学前教育法》(1975年)等,荷兰的《青少年法》(2015年)等,西班牙的《青少年保护法》(2015年修订)等,日本的《儿童福利法》(1947年、1971年)、《少年法》(1948年)、《对利用网络异性介绍业务诱引儿童的行为等进行规制的法律》(2003年)以及《儿童福利法》(2011年修订)等。

在青少年权利保护的理论研究方面,西方学者有着相对丰富和前沿的研究。国外较早有关青少年权利保护的研究也是基于《儿童权利公约》,如Philip Alston等人对“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Alston,1994;Steiner et al.,2008)。Geraldine van Bueren不仅对国际儿童权利的形成过程进行了研究,而且对《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各项重要的权利一一进行了分析(Van Bueren,1998)。Eckhardt Fuchs梳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全球关于青少年权利保护的状况和发展,并分析了全球化规则之下的国际青少年权利保护的发展(Fuchs,2007)。之后一些学者则主要针对一些具体的青少年权利保护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和研究。如在青少年虐待方面,Maryann Ayim对加拿大的家庭和法律进行了相关研究,认为加拿大家庭中的父母、继父/继母、养父/养母、法律监护人对青少年过度的保护或者忽视都需要通过社会对其进行强制干预,以保障青少年的权利(Ayim,1986)。María Alejandra Guerrón-Montero等人对智利父母体罚子女状况进行了研究,认为对青少年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不仅仅依赖机构或者组织,而是首先依赖于家庭,因为父母对子女的发展承担主要职责(Guerrón-Montero & Guerrón-Montero,2002)。Guadalupe Salazar提出由于社会地位不同,流浪儿童相较于其他儿童来说,其享受的权利也存在差异,政府需要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权利保护(Salazar,2008)。综上所述,可以发现,西方国家的青少年权利保护无论是在政策制定还是理论研究方面,都相对成熟一些。

尽管这些青少年权利保护研究并没有直接针对其网络使用安全保障的研究,但对于青少年网络保护研究指明了有益的方向。如青少年保护的核心在于其基本利益的保障,家庭结构、父母监督和成员关系等对于青少年保护至关重要。Liau等人的研究表明,家长对子女上网行为的监督有助于降低青少年上网遭遇的风险(Rogers et al.,2006),但是这种监督要建立在充分了解子女的上网行为的基础上,否则会适得其反(Liau et al.,2008)。大众传媒、资本的力量、流行文化等也可能对青少年产生负面影响,如不适宜其年龄的广告投放(如各种形式的赌博广告)(Monaghan et al.,2008),各种形式的网络自杀(Naito,2007)、自残行为(Whitlock et al.,2006),会导致其在使用网络时过早接触此类信息,产生各类安全问题。因此,在家庭保障、父母教养出现问题的时候,公共政策和法律力量的介入就显得非常必要。此外,针对互联网使用的立法,也有助于减轻网络霸凌的影响,给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Brown et al.,2006;Chen et al.,2012)。

(二)国内相关研究及青少年保护政策梳理

与国外有关青少年的权利保护的研究相比而言,国内目前关于青少年权利保护的政策和理论研究还存在一定差距(安秋玲,2012)。但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在政策制定还是理论研究方面,我国最近几十年对青少年的权利保护工作均有了较大的提高和发展。

在法律制定方面,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有关青少年保护的法律法规。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了我国第一部《义务教育法》;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做出了修订。1991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于2006年和2012年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修订。1991年,我国第一部《收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1998年对《收养法》进行了修订。1999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年对其进行了修订。此外,还有其他一些针对青少年具体权利保护的相关规定也陆续制定颁布,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这些具体的青少年权利保护政策的颁布实施,一方面缩小了我国与国际社会青少年保护政策方面的差距,另一方面也从立法层面切实保障了我国青少年的权利。

最近几年,国内学者结合西方有关青少年权利保护的理论研究,开展了较为丰富的分析研究(杨银霞,2013)。针对我国具体国情,对我国的青少年保护研究开展了大量工作,包括对国外有关青少年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的梳理以及与国内制度的比较研究,还对我国目前青少年保护工作在法律层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进行了分析研究。若干学者分别对德国、荷兰、英国、美国、日本、瑞典和西班牙的青少年保护制度进行了分析(陈苇、王鹍,2007;李盛之,2012;王葆莳,2013;张华,2012),认为这些国家的青少年保护体系相对完善,并对当前我国青少年保护法律体系的现状及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值得我国在青少年保护工作中加以借鉴。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最近几年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成为互联网大军中的一员,而目前我国在互联网监管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尚不健全,很多青少年受到一些负面网络信息(如色情、暴力等)的影响,对其正常社会化进程造成不利影响(王娟等,2010),导致其身心健康发展受到损害甚至产生违法犯罪倾向(李春华,2006)。因此,如何在互联网这一低管控的虚拟环境下保护青少年的权利也成为国内社会各界研究和关注的重点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