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节令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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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节令与女性书写

第一节 “内闱之外”:节令对宋代女性日常生活的意义

节令女性是诗人关注的重点对象,古代节令诗中总是活跃着女性美丽欢快的身影。汉代杜笃《京师上巳篇》云:“窈窕淑女美胜艳,妃戴翡翠珥明珠。”[1]西晋潘尼《三日洛水作》:“廊庙多豪俊,都邑有艳姿。”[2]唐人郭郧《寒食寄李补阙》:“兰陵士女满晴川,郊外纷纷拜古埏。”(《全唐诗》第10册第3494页)刘言史《七夕歌》:“人间不见因谁知,万家闺艳求此时。碧空露重彩盘湿,花上乞得蜘蛛丝。”(《全唐诗》第14册第5322页)李山甫《寒食二首》其二:“风烟放荡花披猖,秋千女儿飞短墙。”(《全唐诗》第19册第7364页)强至《立春》:“最有佳人随节令,钗头彩胜竞垂垂。”(《全宋诗》第10册第6967页)根据诗歌所述,节令中的女性多是盛妆靓饰,心情愉悦地参与到节令活动中。

古代女性一般身居内闱,以家庭内事为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很少有和外界接触的机会,作为一年四季中的特殊时刻,节令的来临使女性枯燥乏味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它让女子适当打破社会制定的禁忌和束缚,获得和外界接触的自由。节令对女性而言意义重大,这和其时的生活背景不无关联,古代正统思想教育女性以内闱为重要活动范围。《礼记·内则》有云:“男不言内,女不言外……男女不通衣裳,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礼记集解》,前引,第735—736页)

至唐代,社会对女性的约束减弱。《朱子语类》卷一三六云:“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3]女性拥有相对较多的活动空间,然说教女子少出闺门的传统思想依然存在,唐代最重要的女教著作之一宋若莘姐妹所撰之《女论语》便屡屡重申这种观点。其“立身章第一”即载:“内外各处,男女异群。莫窥外壁,莫出外庭。窥必掩面,出必藏形。”[4]又“学礼章第三”:“当在家庭,少游道路。生面相逢,低头看顾。莫学他人,不知朝暮。”(《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80册,前引,第40页)“训男女章第八”:“女处闺门,少令出户。”(《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80册,前引,第42页)

宋前相当数量的家法、家训皆针对家中女子进行训诫规导,如东汉荀爽《女诫》、蔡邕《女训》《女诫》、班昭《女诫》、晋张载《女诫》、唐郑氏《女孝经》,宋代在前代严守女诫的基础上强化了儒家典籍中的“男女之别”“妇人无事,不出闺门”的顺序。司马光《居家杂仪》云:

凡为宫室,必辨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堂,不共厕。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男子夜行以烛,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亦必以袖遮其面。女仆无故不出中门,有故出中门,亦必拥蔽其面。[5]

《家仪》中这段内容明显脱胎于《礼记·内则》而有所阐发,更加突出连接内外门、内外室之“中门”的隔离作用,强调“女子不出中门”,将女性的身体和活动禁锢在内部空间中。元丰六年(1083),司马光为亡妻张氏作《叙清河郡君》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妇人无外事,有善不出闺门。”[6]

元代郑太和所编《郑氏规范》收录郑绮及其后代世孙所作家规,家规对女子的活动范围仍有很多限制。很大程度上可以看出宋代女性普遍的生存状态。郑绮(1118—1193),字宗文,赐号冲素处士,浦江人。事亲至孝,子孙世代遵守其教,以家法治家,三百余年不曾中断。《郑氏规范》载:

(诸妇)无故不出中门。夜行以烛,无烛则止。

诸妇之于母家,二亲存日,礼得归宁;无者不许。其有庆吊,势不得已者,但令人往。

诸妇亲姻颇多,除本房至亲与相见外,余并不许。可相见者,亦须子弟引导,方入中门。

女子年及八岁者,不许随母到外家,余虽至亲之家,亦不许往,违者重罚其母。[7]

宋代的书仪、家礼、家族世范等关涉日常礼仪、立身行事的著作,大多对女性的活动范围作出一致规定,使其不能轻易与外界沟通,尽管亦有例外发生,然终究不为官方认可。《宋会要辑稿·童子科》载嘉定五年(1212)四月十一日女童子吴志端事迹,由于“志端既号习读,而昧此理,奔走纳谒,略无愧怍”,便因女子不宜外出奔走而受到士大夫们的责难。[8]

和前代相比,宋代女性的身心都受到更严格的拘限。陈东原曾说:“宋代是妇女生活的转变时代。”[9]齐涛、刘德增在《中国民俗的历史分期》一文中提到两宋是市井民俗兴起的时代,并认为:“两宋民俗向着两个相反的方向发展:一方面,在商品经济的刺激下,民俗生活日渐丰富多彩,人欲也日益膨胀;另一方面,在理学家的说教下,礼教又趋严厉,对人性、特别是对妇女的束缚越来越重。”[10]在此现实环境下,节令有效调节、缓解了男权制度下宋代女性的这种拘束感。罗时进概括节令对女性的意义说:“许多节庆仿佛唤醒了女性沉睡、抑制的存在意识,使她们在瞬间敞开心灵,展现出一些独特的个性和感情色彩,表现出与固有的‘男道意识’和封建礼制的明显悖逆。”[11]他进一步指出在男权社会的自我运行机制中,之所以为女性留下一定活跃间隙的原因在于:“一是妇女节日游乐是调节妇女生活劳逸的需要。……古代妇女的归宁日几乎无一不是在农事闲暇的时候,而从全年来看,妇女游乐的节日比较集中于清明节前的长期息耕期间。二是妇女节日游乐是建立男女双向互补的、和谐的审美形式的需要。”(《中国妇女生活风俗》,前引,第256—258页)

古代常常举行各式各样的节令活动,例如上元观灯、寒食清明拜扫郊游、上巳临水、七夕乞巧、秋社归宁、中秋赏月等,每一节俗都点缀照亮着女性的日常生活,充实着她们的心灵世界。有的节令如七夕,几乎就是女性节令的代名词,“在唐代众多的民俗节日中,就其参与者性别、节日活动内容、活动方式而言,七夕是个名副其实而且独一无二的女儿节”。(《唐帝国的精神文明:民俗与文学》,前引,第68页)雍洛《灵异小录》记唐代元夕女子夜游的繁华场景:“唐朝正月十五夜,许三夜,夜行其寺观街巷,灯明若昼,山棚高百余尺,神龙以后,复加丽饰,仕女无不夜游,车马塞路,有足不蹑地,浮行数十步者。”[12]为了营造欢腾的节令氛围,朝廷不惜花钱请妇女浓妆盛服,唐睿宗先天二年,便于正月十五、十六夜在京师安福门外作灯轮,另出数万钱打扮数千宫女,令其踏歌狂欢[13]。政府的这种行为“无疑大大地增添了节令的光彩与情趣。在这种行动背后就隐含着妇女为社会美载体的集体意识或集体无意识”(《唐帝国的精神文明》,前引,第234—235页)。

随着节令体系的成熟和节令世俗化趋势的演进,宋代女性的节令生活愈加多姿多彩,从笔记所载即可窥见端倪。《东京梦华录》《梦粱录》《醉翁谈录》《武林旧事》等民俗笔记关于女性节俗的记录比宋前更加详尽完备,此举数例以证:

向晚,贵家妇女,纵赏关赌,入场观看,入市店饮宴,惯习成风,不相笑。至寒食冬至三日亦如此。(《东京梦华录笺注》,前引,第514页)

(清明节)四野如市,往往就芳树之下,或园囿之间,罗列杯盘,互相劝酬。都城之歌儿舞女,遍满园亭,抵暮而归。(《东京梦华录笺注》,前引,第626页)

(七夕)女郎呈巧,焚香列拜,谓之乞巧。妇女望月穿针,或以小蜘蛛安合子内,次日看之,若网圆正,谓之“得巧”。里巷与妓馆,往往列之门首,争以侈靡相尚。(《东京梦华录笺注》,前引,第781页)

立秋日,满街卖楸叶,妇女儿童辈,皆剪成花样戴之。(《东京梦华录笺注》,前引,第805页)

由以上材料可知,宋代女性无论贫富都尽情投身节令活动,节令使她们走出闺门,来到街市、郊外、外家,从封闭的“内闱”走向开放的“深闺之外”,日常明令禁止的关扑赌博一类活动,她们也获允旁观,并且让她们有机会从“非大故不得出”的夫家归宁娘家,在宋代即使严厉的夫家仍会破例允许女性在节庆日归宁。胡瑗之曾孙胡涤即云:“(先祖)治家甚严,尤谨内外之分。儿妇虽父母在,非节朔不许归宁。”[14]

在节令游玩中,女子们往往靓装盛饰,借机展示美感,以期得到众人首肯,节令又成为一种“炫美”与展现自我价值的媒介。廉布《清尊录·狄氏》条:

狄氏者,家故贵,以色名动京师,所嫁亦贵,明艳绝世。每灯夕及西池春游,都城士女欢集,自诸王邸第及公侯戚里、中贵人家,帟幕车马相属,虽歌姝舞姬,皆饰珰翠、佩珠犀,览镜顾影,人人自谓倾国。及狄氏至,靓状却扇,亭亭独出,虽平时妒悍自衒者,皆羞服,至相忿诋,辄曰:“若美如狄夫人邪?乃敢凌我!”其名动一时如此。[15]

皮珀曾说:“节日的庆祝活动其意义是:对世界基本意义的肯定并与之符合一致,同时透过特殊而有别于日常生活例行公事的方式,努力去完成个人在这个世界上所代表的自我身份。”[16]节令时空中的宋代女性一定程度上摆脱平常禁忌,突破“深闺”的桎梏,与“男权中心”的现实社会暂时疏离,她们在节俗中尽情娱乐,并展现女性之美,实现自我的内在回归,节令对其具有释放自我、抚慰身心的现实作用和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