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予來赫
《詩·桑柔》:“既之陰[105]女,反予來赫[106]。”傳:“赫,炙也[107]。”箋云:“之,往也。口距[108]人謂之赫[109]。我恐女見弋獲[110],既往覆陰女,謂啟[111]告之以患難也,女反赫我,出言悖怒,不受忠告。” 《釋文》:“赫,毛許白反,炙也。宋板《詩》疏、岳本俱誤作“光”也。與 ‘王赫斯怒’同義,本亦作嚇。鄭許嫁反,口距人也。《莊子》云 ‘以梁國嚇我’是也。”正義釋經云:“汝何爲反於我來嚇,監作“赫”。然而拒我也?”又傳“赫,炙”,當作“赫,嚇”。正義曰:“來赫者,言其拒已之意,故轉爲嚇,與‘王赫斯怒’義同,是張口瞋[112]怒之貌,故箋以爲 ‘口拒人謂之嚇’。定本、《集注》、毛傳云:‘赫,炙也。’王肅云:‘我陰知汝行矣,乃反來嚇炙我,欲有以退止我言者也。’傳意或然。俗本誤也。”
釋元應《一切經音義》一:“恐嚇,呼嫁反。《詩》云:‘反予來嚇。’箋曰:‘距人曰嚇。’亦言 ‘恐赫’,或言 ‘恐喝’,皆一義也。”又八:“怖嚇,呼駕反。《詩》: ‘反予來嚇。’箋云:‘距人謂之嚇。'《方言》作 ‘恐[113]'。”又十九:“嚇呼,呼駕反。《詩》云:‘反予來嚇。’箋云:‘拒人謂之嚇。’嚇,亦大怒也。”《莊子·秋水》:“鴟得腐鼠,鵷雛過之,仰而視之曰:‘嚇’。”《釋文》:“嚇,許嫁反,又許伯反。”司馬云:“嚇,怒其聲,恐其奪己也。”《詩》箋云:“以口拒人曰嚇。”《楊子太元[114]爭[115]次》二:“嚇河臞。”司馬光《集注》:“嚇,呼駕切。口拒人謂之嚇。《詩》云:‘反予來嚇。'”
案:正義知孔氏從俗本經作“反予來赫”,傳“赫,嚇也”,以“赫”爲“嚇”之假借。箋云:“口距人謂之嚇。”此申傳,正所以釋經也。王肅欲改鄭義,見三家經有作“嚇”者,因據以改毛,遂易傳文“赫,嚇也”爲“嚇,炙也”,而以己“乃反來嚇炙我”之說申之。夫輕改經傳以難先儒,肅罪固不容誅,而訓“嚇”爲“炙”,理亦難通。乃崔靈恩《集注》誤從肅改之傳,後陸德明《釋文》、顏師古、定本俱襲其謬,幸孔氏正義以通行俗本爲據,學識出崔、陸等上矣。其言“傳意或然”云云,葢難遽斥定本爲非耳。
或曰:“子以肅改毛傳作 ‘炙’也,質之正義,信矣。而并以肅改經‘赫’爲 ‘嚇’,則何據?”曰:“正義引肅云 ‘乃反來嚇炙我’,此即肅改傳文作 ‘嚇炙’之證。傳舉經既作 ‘赫’,則經之作 ‘赫’,尙何疑乎?”曰:“子以爲三家《詩》有作 ‘嚇’者,則何據?”曰:“余高祖玉林先生[116]《經義雜記》有云:毛《詩》爲古文,三家爲今文。古文多假借,今文多正字。如毛《詩》 “俔[117]天之妹”,傳“俔,磬也”,而韓《詩》便作“磬天之妹”,故知毛《詩》“反予來赫”,傳“赫,嚇也”,三家必有作“反予來嚇”者。肅改毛《詩》非無所本。當時三家並存,故肅據之,而人亦不疑。曰:“既本三家,作 ‘嚇’亦得,何深非之?”曰:“此追論肅改經時有此三家之本耳。若後三家既亾,唯存毛氏。如陸德明、釋元應所用既是毛《詩》,安得又作 ‘嚇’字?故以爲非。凡考訂經學,必遡[118]其師承,而察其源流,方不誤也。”
又案:《釋文》云:“赫,本亦作嚇。”此據箋以改經也。岳珂等本箋作“赫”,此據經以改箋也。“赫”字,毛、鄭讀同,《釋文》“毛許白反”“鄭許嫁反”,亦屬强爲分别。“既之陰女”,當從鄭音“蔭”,王肅以“陰女”爲“陰知汝行”,曲說難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