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经日记》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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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通考校補[1]

孝廉梁處素履繩,著《左傳通考》,訂異同極細致,余爲之校補一過,自記要語。癸丑,孝廉以中年病終,不勝存没之感,[2]因録其原文及余補正語。惜未能與孝廉面訂是非也。

《桓元年》:“鄭伯以璧假許田。”《史記·十二諸侯年表》:“以璧加魯,易許田。”《魯世家集解》引麋信曰:“鄭以祊[3]不足當許田,故復加璧。”案:“假”“加”聲相近,故經傳互[4]見。魯《論》 “加我數年”,《史記·孔子世家》作“假我數年”,今三《傳》本並[5]作“假”字。據裴駰《集解》,知麋氏所注《穀[6]梁》作“以璧加許田”,與《年表》正合,今《穀梁》作“假”,是後人依《左傳》所改。相謹案:《史記·年表》“以璧加許田”,此从《公》《穀》今文也。《孔子世家》作“假”,魯《論》作“加”,史公从孔子國問古,故《世家》作“假”,古文也;魯《論》作“加”,今文也。[7]

《桓八年》:“將失楚師。”《釋文》:“一本無 ‘師’字。”案:舊本當作“將[8]失楚”,無“師”字。葢因下文“望[9]楚師”而衍。

《桓十三年》“荒[10]谷”,《釋文》:荒谷,“本或作巟,音同。”案:《說文》“巟”下引《易》:“包,用馮河。” 《易·泰卦》 《釋文》:“荒,本亦作巟。”《詩·閟宮》《釋文》:“遂荒,韓《詩》作 ‘巟’[11]。”今本引韓《詩》亦作“荒”,不可通。浦氏鏜云:“當作 ‘巟’。”是也。

《桓十七年》:“日官居卿以厎[12]日。”《漢書·律厤[13]志》:“日官居卿以厎日。”案:注訓“厎”爲“平”,則杜本作“厎”,不誤。然《爾雅·釋言》:“厎,致也。”“致日”義較長。漢儒所傳《左氏 [春秋]》當本是“厎”字。[14]

《莊四年》:“以與紀季[15]。”足利本及宋板“以”下有“國”字。案:“國”字當有。

《莊二十二年》:“姜,太嶽之後也,山嶽則配天。”《周禮·夏官·馬質》疏:“姜,大嶽之後也,山岳[16]則配天。”《呂氏春秋·長見》篇注:“傳曰:‘齊,大岳之[17]10。'”涉《隱十一年》文。案:《說文》:“岳,爲古文嶽。”《詩》“崧高維嶽”,《時邁》“及河喬嶽”,《般[18]》“嶞山喬嶽”,孔氏正義皆作“岳”。 《崧高》 《釋文》云:“維嶽,字亦作岳。”毛《詩》、《左氏 [春秋]》爲古文,“嶽”當皆作“岳”。

《莊二十七年》“季友”,《鹽鐵論·殊路》篇:“魯莊知季有之賢。”古“友”“有”通。案:《釋文》:“《論語·學而》‘有朋’,有或作友。《顏淵》‘有相切磋’,本今作友。”

《僖四年》:“爾貢包茅不入。”《文選·六代論》:“苞茅不貢。”《後漢書·公孫瓚傳》注:“爾貢苞茅不入,王祭不供。”《文選·籍田賦》注同。案:凡“包茅”字皆當作“苞”。《詩》:“白茅包之。”《釋文》作“苞”。又《木瓜》正義、《禮記·曲禮》正義及《藝文類聚》八十二。《白氏六帖》一百。 《太平御覽》九百九十六。引《詩》皆作“苞”。自《唐石經》始不用“艹”頭。

《僖十七年》:“齊侯好内,多內寵[19],内嬖如夫人者六人。”《考正》:陳樹華著。《史記》文同,特無下“内嬖”二字。 《五行志上》師古注、《後漢書·皇后紀論》李賢注引《内傳》並作“多寵[20]”。案:“内寵”之“内”似贅。杜氏於下文“内寵”方有注。案:《左傳》葢作“齊侯好内,多寵,内嬖如夫人者六人”,《史記》增損原文作“齊侯好内,多内寵,如夫人者六人”,後人以《史記》挍《左傳》,遂書“内”字於“寵”旁,而寫者并兩爲一。

《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考正》:“《檀弓》正義引作‘所反國不與舅氏同心者’。”案:凡誓詞多云“所不”,如《襄二十五年》:“盟國人於大宮曰:‘所不與崔慶者。'”《論語》:“夫子誓[21]之曰:予所不者。”據《史記》及鄭注《論語》。可證《檀弓》正義所引,明出後人妄加。

《僖二十五年》:“昔趙衰以壺飱從徑[22],餒而弗食。”《釋文》:“一讀 ‘以壺飱從’絕句,讀 ‘徑’爲 ‘經’,連下句,乖於杜意。”正義:“劉[23]改 ‘徑’爲 ‘經’,謂經歷饑餒,下屬爲句,輒改其字,以規杜氏,非也。”案:顧氏《辨·徐氏紀產碑》 “雝直徑管”,“徑菅[24][25]”即“經管”也。《史記·高祖本紀》“夜徑澤中”,《索隱》曰:“徑,舊音經。”《楚詞·招魂》“經堂入奧[26]”注:“經,一作徑。”葢古通用。案:當從劉光伯作“經”,下屬。杜氏訓“徑”爲“行”而屬上,非也。

《成六年》:“民愁則墊隘[27],於是乎有沈[28]溺、重膇[29]之疾。”注:“墊隘,羸困也。”“沈溺,溼疾。重膇,足腫。”案:《說文·土部》云:“墊,下也。《春秋傳》曰:‘墊隘。’从土,執聲。”《一切經音義》四引《爾雅》“下溼[30]曰隰”[31]注曰:“隰,溼墊[32]也。”然則“墊隰”④ 乃“下溼卑狹”之意,故民有沈[33]溺、重膇之病。杜以爲“羸困”,非也。《襄二十五年傳》:“久將墊隘。”注:“墊隘,慮水雨。”此解近之。“愁”爲“湫隘”之意,當并言之。

《成十二年》《釋文》:“干城,户旦反。”“本亦作扞,又如字。”案:此條不當在“扞難”下、 “貪冒”上。傳云“此公侯之所以扞城其民也”,故《詩》曰“赳赳武夫,公侯干城”,是。郤至解《詩》 “干城”爲“扞城”,故毛公傳《詩》曰“干,扞也”,本《左傳》爲訓。杜注傳亦云“干,扞也”,此又本之毛傳。據毛傳、杜注,知《詩》皆作“干城”,斷無有作“扞城”者。《釋文》此條必是“天下有道,則公侯能爲民”,“干城”之音義,依次當在“能爲”下、“以語”上。上云“所以扞城其民”,此云“能爲民扞城”,正相應合。淺人謂“干城”字已見上,當於其第一見作音義,遂妄移於上,不知“公侯干城”如字讀,不音“户旦反”。“爲民干城”音“户旦反”,且本又作“扞”,絶不同也。

《襄九年》:“相土[34]因之。”鄭注《周禮·校人》引《世本》云:“相土作乘馬。”《荀子·解蔽》篇“杜作乘馬”。案:毛《詩·鴟[35]鴞》“徹彼桑土”,《釋文》引韓《詩》作“桑杜”。《緜》“自土沮漆”,《漢書·地理志》“杜陽”,師古曰:“齊《詩》作 ‘自杜’。”是三家《詩》今文

墊隰,校抄本作“墊隘”。按:據上下文,校抄本作“墊隘”者是。“杜”字,毛《詩》古文皆作“土”,《左氏》亦古文,故“杜”作“土”。

《襄二十四年》:“寡君是以請罪焉[36]。”注:“請得罪於陳也。”《釋文》:“是以請,請罪焉。請,並七井反。徐上請字音情。”案:今本脫一“請”字,當從徐仙民音,上“請”爲“情”,謂以情實告晉也。

《襄二十八年》: “舍不爲壇[37]。”正義:“服[38]本作 ‘墠’,解云‘除地爲墠’。王肅本作 ‘壇’,而解云 ‘除地坦坦’者,則讀爲 ‘墠’也。”案:三家《詩》今文作“東門之墠”,《華嚴經音義》一引韓《詩》傳。毛《詩》古文作“東門之壇”,《釋文》、正義。《左氏 [春秋]》亦古文,故假“壇”爲“墠”。服子愼不改字,必同王本作“壇”,特其義爲“墠”,故云“除地爲墠”。依漢儒易字之法,當有“壇讀爲墠”四字,王肅本作“壇”而讀爲“墠”,正用服氏誼[39]也。杜元凱不識古文,輕好異於先儒,因改服、王之義,作“如字”讀,云“封土爲壇”,謬矣。

《襄三十一年》:“子大叔美秀而文。”惠定宇云:“《說苑·政理》篇‘子大叔善決而文’,蓋本《左傳》, ‘善決’譌爲 ‘美秀’。”案:杜註[40]“美秀”云:“其貌美,其才秀。”陸、孔二家亦不言賈、服、王、董等有異文,是《左氏 [春秋]》本作“美秀”,不得據《說苑》輕議爲譌也。傳上云“馮簡子能斷大事”,故下云“告馮簡子使斷之”,是善決之事屬馮簡子,不屬子大叔。上云“子大叔美秀而文”,故下云“事成,乃授子大叔,使行之,以應對賓客。”蓋聘問四鄰、應對賓客,必擇美秀而文者,爲國之儀表,不必用善決之才也。

《昭二年》:“宣子譽之。”正義曰:“服虔云:‘譽,游也。’ 夏諺曰:‘一游一譽’。”惠定宇云:“《孟子》作 ‘一遊一豫’,趙岐曰:‘豫,亦遊也。' ‘范宣子豫焉’。《周易·序卦》‘豫必有随’,鄭注引《孟子》‘吾君不豫’,則知此《傳》‘譽’字本作 ‘豫’,故服、趙互引爲證。”[41]案:此說亦未免好異。正義引《孟子》正作“譽”,又將何解?蓋《左氏[春秋]》古文,故假“譽”爲“豫”也。

《昭四年》:“使寘饋于个[42]而退。”《文選·運命論》注:“使寘饋于介而退。”《御覽》五百三十三引《周書·明堂》云:“左爲左介,右爲右介。”案《尙書·秦[43]誓》《釋文》云:“介音界。馬本作 ‘介’,云:‘一介,耿介一心端慤者。’字又作 ‘个’,音工佐反。”又《禮記·大學》《釋文》云:“若有一个[44],古賀反。一讀作 ‘介’,音界。”據此知《禮記》“一个臣”當從《尙書》讀作“介”,《公羊·文十二年傳》亦作“一介”。乃《尙書》“字又作 ‘个’,音工佐反”,此從俗本《禮記》讀,大誤。王肅注《書》亦作“介”。傳言“一介行李”,是偏[45]副之義。杜注此云:“个,東西廂。”案:東西廂乃偏室,亦當爲“介”,所謂“左介”“右介”,是也。

《昭七年》:“抑諺曰:‘蕞爾國’。”注:“蕞,小貌。”《論衡》:“抑諺曰:‘蕞爾小國’。”《文選·魏都賦》注、陸機《太子宴元圃詩》注並作“蕞爾小國”,“小”字,後人所加。案:“小”字葢本有,杜解“蕞”爲“小貌”,於本句“小”字無害,如“敻乎遠哉,優優大哉”,古人常有此句法。

“孟縶[46]之足不良弱行[47]。”《文選·謝宣遠張子房詩》注:“孟縶之足不良能行。”唐、宋《石經》並缺。履繩家藏宋刋[48]小字本作“能行”。案:“不良能行”四字爲句,猶云“不善能行”,故注云“跛也”,作“弱”必因下文而誤。下云“弱足者居”,是足可言“弱”,行不可言“弱”也。

《昭十二年》:“供養三德爲善。”正義:“董遇注本爲 ‘共養’,解云:‘盡共,所以養成三德也。'”[49]《漢書·律厤志》:“共養三德爲善。”師古曰:“‘共’讀爲 ‘供’。”案:古“供”字皆作“共”,“恭敬”字亦借作“共”。正義當云:“董遇注本爲 ‘恭’,解云:‘盡恭,所以養成三德也。'”

《昭十六年》“子齹”,《釋文》:“《說文》作 ‘'。”案:《說文》於“[50]下引《春秋傳》。又有“[51],云“齒參差”。又有“齹”[52],云“齒參差”。

《昭二十六年》: “禳[53]之何損?”案:當從《新序·雜事》第四及《論衡》作“何益”。若作“損”,於義爲曲。傳又云:“若之何禳之?”“又何禳焉?”“何患於彗?”皆極言禳之無益。

《昭三十二年》“韓不信”,《史記·楚世家》作“韓不佞[54]”。案:《爾雅》:“允,佞也。”郭注云:“允,信也。佞人似信。”

《定四年》:“我必復楚國。”《淮南·脩務訓》注“我必覆楚國”,下“子能覆之”。案:申包胥曰:“子能復之,我必能興之。”則“復”字當從高誘讀作“覆亡”之義。杜注“我必復楚國”云“復,報也”,於本句尙可通,施之下句未免稍隔。葢杜氏不知古“覆”字多作“復”也。

“未獲[55]所伏”,《新序》:“未獲所休。”案:上云“未獲所休”,下云“下臣何敢即安”,則作“休”義勝。據注云“伏猶處也”,知杜本是“伏”字。

《哀元年》“暴骨如莽”,足利本作“如草莽”。案:注云:“草之生於廣野,莽莽然,故曰草莽。”“草”字蓋因注而衍。

《哀八年》:“君子違,不適讎國。”《後漢 [書] ·袁紹傳》曰:“且君子違難不適讎事[56]。”注引《左傳》亦作“違難”。案:“難”字當有。

《哀十六年》: “旻天不弔。”案:《周禮》注鄭司農引作“閔天不淑”,《五經異義》:《左傳》曰“旻天不弔”,非秋也。然則漢本《左氏》皆作“旻”,《說文》及《後漢·東平憲王傳》注作“昊天”,必傳寫之譌。“旻”有“閔傷”[57]義,故公稱“旻天”,毛《詩》傳最是。

又案:《左傳》“宴享”字多作“饗”。如《僖二十五年》“王享醴”,《詩·彤弓》正義引作“王饗醴”,《二十八年傳》亦引作“饗”。《成十二年》“有享宴之禮,享以訓共儉”,《釋文》云“享宴,本亦作饗”,《詩·卷耳》正義引作“饗以訓恭儉”。又《風俗通》引“用人其誰享之”,今《僖十九年》作“用人其誰饗之”。

又毛《詩》“恭敬”字皆不作“共”,考之《左氏 [春秋]》亦然,今據羣籍考之。如《莊二十四年》“儉,德之共也”,《宏[58]明集》引作“儉者,德之恭”。《僖十七》“衛共姬”,《釋文》云:“共姬,本亦作恭。”《僖二十七年》“杞不共也”,《释文》云:“不共,亦作恭。”《僖三十三年》“弟不共”,《後漢 [書] ·章帝紀》“弟不恭”下李賢注引傳,及《周禮》疏引鄭《志》[59]皆作“弟不恭”。《文十三年》“書不共也”,《詩·魯頌谱》正義引作“書不恭也”。《文十八年》“弟共”,《詩·商頌譜》正義、《初學記》九皆引作“弟恭”。《成十二年》“享以訓共儉”,《詩·卷耳》正義引作“饗以訓恭儉”。《昭七年》“三命茲益共”,《後漢[書] ·馬援傳》注引作“三命滋益恭”, 《初學記》十七、 《說文》“滋”字、《繫傳》同。

又凡“宴安”字,毛《詩》皆作“燕”。今考《左氏 [傳]》 “以覺報宴”,《詩·彤弓》正義引作“以覺報燕”。《宣十六年》“宴有折俎”,《詩·伐木》正義引作“燕以[60]折俎”。《昭元年》 “禮終乃宴”,《彤弓》正義引作“禮終乃燕”。《昭十五年》“於是乎以喪賓宴”,《漢書·五行志》作“於是乎以喪賓燕”。“宴樂以早”,《五行志》作“燕樂已早”。《昭二十五年》“私降昵宴”,《說文》“暱”下引作“私降暱燕”。知漢、唐舊本“宴”皆作“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