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乡村社会与国家经济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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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唐代乡村社会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

乡村是中国社会的根本,也是大多数民众生活的所在。中国古代社会更是一个本质上的乡村社会,乡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是理解中国社会基本经济结构、权力结构及其内在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村民、乡里、州县发生关系的汇聚点之一就是赋役征派,特别是需要强制人身付出的劳役,更是矛盾焦点。学术界非常重视赋役与乡村社会关系的研究,举凡乡里机构、赋役种类、差科簿记等都取得了相当突出且重要的成果。[1]不过,这些研究论著较多把视角建立在国家(以州县为代表)与乡村社会的矛盾上,立足于国家对乡民的汲取过程,对于百姓之间分化和对立,特别是由役事负担所反映乡村财政压力及社会权力结构状况等重要问题的研究,似有进一步深入拓展的空间。本章以役事执行为主要考察线索,试图分析唐代乡村社会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并考察在地方财政负担压力下,朝廷、州县、乡里、百姓之间围绕“役”而在乡村中展开的对抗与合作,为深入认识唐宋时期乡村社会变迁提供初步的鉴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