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缘政治欧洲:欧盟的新理念和政治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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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规范性力量欧洲”

伴随着对“民事力量”和“军事力量”的批判与反思,“规范性力量欧洲”理念得以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 1973年。约翰·加尔通在批判“民事力量”观念时提出:“意识形态力量是有效力的,力量发起者可以通过文化媒介渗入和塑造力量接收者的意志。”[43]事实上,扩大民主标准一直是“民事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直到冷战结束,伴随着扩盟政策的完善和不断实践,“规范性力量欧洲”才成为学者和官方的主流话语。

一 “规范性力量欧洲”的概念和内涵

2002年伊恩·曼纳斯正式提出“规范性力量欧洲”的概念,认为“民事力量”和“军事力量”的概念存在共同问题,即它们不适当地强调了欧盟类似于一个国家,而“规范性力量”的概念则试图摆脱这种对欧盟类国家定位的窠臼,认为应超越传统国际关系研究以国家为中心、以军事或经济力量等物质要素界定国际行为体权力的思维方式,转向批判性社会理论和反思性国际关系理论,关注欧盟的规范性本体,将欧盟视为通过传播规范,来扮演标准和规范的设定者的角色,从而赋予欧盟不同于其他国际力量的新的身份特征。[44]这种定位不是关注欧盟的制度或政策等经验性层面,而是将认知过程纳入分析之中。[45]“规范性力量”强调欧洲力量主要源于欧洲规范的制定和输出,将欧盟概念化为一种国际体系的规范改变者,既有量化的实证性质又有规范性质。一方面,认为欧盟的行为是为了改变国际体系中的规范;另一方面,认为欧盟应该将自己的规范扩大到国际体系之中。

根据学界的归纳,欧盟的规范包括核心规范(和平、自由、民主、法治和尊重人权)和次级规范(包括社会团结、反歧视、可持续发展和善治)。[46]其中持久和平居首要地位,自由、法治、良治次之,平等、社会团结、可持续发展再次之。[47]推动欧洲规范扩散的方式大致包括两种类型:(1)无意识扩散,作为一种“道德榜样”,向其他地区输出欧洲一体化的经验;(2)有意识积极扩散,根据扩散方式不同分为物质利诱和文化渗透,如通过财政手段,在欧盟与第三方交换货物、贸易、援助或技术支持的同时发生的欧洲规范的扩散行为。这种转移可以是输出共同体规范和标准的结果,也可以是财政奖励和经济制裁(即“胡萝卜加大棒”)的结果。

官方关于欧洲规范的论述最早可以追溯到1973年欧共体哥本哈根峰会,该会议将民主、法治、社会正义、人权等原则作为规范提了出来,但直到冷战结束,“规范性力量”作为主导话语才得以确立。规范叙事深深植根于欧盟扩大政策的经验之中。1992年《马约》第21条第 1款明确指出:“指导欧盟在国际舞台上的行动之原则应该是促使其诞生、发展和扩大的原则及使其在更广泛的世界内寻求推行的原则,其中维护欧盟的价值观、根本利益、安全、独立和完整是其第一目标”,[48]这些内容构成了“规范性力量”的基础。1993年“哥本哈根入盟标准”以及在此标准下欧盟不断实现东扩,充分显示了欧盟的“规范性力量”,[49]由此,“规范性力量欧洲”成为主流话语体系和主导范式。此后,在欧盟官方文件中(如 2003年欧盟发表的首份安全战略报告、2004年《欧盟邻国政策战略文件》 、2005年发布的《全球化世界中的欧洲价值观》以及 2008年《里斯本条约》),规范和价值观一直是欧盟核心话语。[50]如 2004年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欧盟邻国政策战略文件》明确指出欧盟通过推动民主治理、法治、人权、市场经济、贸易中的规范和价值,来促成欧盟周边国家成为友国,以此来建立和保护欧洲的安全;2008年《里斯本条约》将民主、法治和人权界定为欧洲国际行为指导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规范性力量”的基础与实践

“规范性力量”概念流行于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特别是2004年欧盟完成大规模东扩后,“规范性力量”有了更大的影响力。与“民事力量”不同,“规范性力量”产生和维系的基础和条件有三点。

首先,两极紧张对峙的格局瓦解,国际社会进入了由美国主导的自由主义霸权模式。冷战结束后,美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欧美等西方国家对西方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普世性以及西方力量的优越性的乐观憧憬达到高潮,认为西方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取得了全面胜利。[51]安全议程与军事力量在国际社会和欧洲国际关系中的主导地位让位于经济和政治议程。1991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布什在“世界新秩序”的演讲中明确表示:“无论东西南北,世界各国都能够实现和谐相处、共同繁荣;法治将全面取代丛林法则;各国充分意识到维护自由与正义的共同责任,这将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与众不同的世界。”[52]自由国际主义的兴盛为欧盟发挥“规范性力量”创造了条件。

其次,欧盟的生存环境和国际地位发生了重大改变。苏联的解体消除了欧盟整体的军事威胁,使其可以减轻对美国的安全依附。欧盟一跃成为国际体系和秩序的核心力量之一(仅次于美国)。特别是在经济领域,通过经济一体化,欧盟实现了在国际贸易体制中与美国平起平坐。正如法国部长级代表阿兰·拉马苏尔在 1994年 4月 17日关贸总协定第八轮谈判中所言:“这是自1947年以来第一次,欧盟作为一个与美国平等对话的力量。”[53]与此同时,欧盟正通过货币一体化,追求在国际货币体系中与美国平等的地位。在欧洲,冷战结束为欧盟成为真正的全欧组织扫除了政治障碍。中东欧国家把加入欧盟和北约作为国家战略目标,而东扩不仅是欧盟的历史使命,还是欧盟实现在欧洲主导地位和成为世界一大力量中心的关键步骤。扩大政策为“规范性力量”提供了广泛的空间,中东欧成为“规范性力量欧洲”实践的主要场域。从 1990年欧共体启动了“法尔计划”(Phare Plan)(被称为现代马歇尔计划),为中东欧国家经济结构改革提供技术性援助,到2004年欧盟完成爆炸式的扩大,建立了统一的“大欧洲”,欧盟的版图向北部和东部扩大了34%,向南部扩大了13%。到2007年欧盟实现了三轮东扩,将欧盟的规范和价值观推广到15个中东欧国家(1995年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欧盟;2004年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和塞浦路斯十国加入;2007年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加入),充分彰显“规范性力量”的功效。战略实践取得的积极成果反过来强化了欧盟决策层和内部社会关于“规范性力量”认知和思维模式,从而增强继续推进相关战略决策的决心。

最后,欧洲一体化的深化增强了欧盟发挥“规范性力量”的能力和意愿。冷战结束后,欧盟经济和政治一体化都实现了“大跃进”:经济货币联盟已经建成、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以及欧洲防务有了跨越式发展、新的欧盟宪法条约问世。欧盟的实力不断增强,其权限已从对外经济、外交进入到安全和防务领域。同时,欧盟的治理理念与美国的单极霸权和军事干预主义之间的分歧也越来越大。在此背景下,欧盟加快推进后霸权治理模式,试图以“超越威斯特伐利亚主权体系”的理念为基础,通过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凝聚起来的规范和价值观,塑造欧盟这一当代独特的政治实体的新道德形象,将欧盟打造成未来世界秩序的典范。欧盟坚信“信奉人权的国际标准、接受政治自由化”是社会和政治长期稳定的关键所在。基于此,欧盟不仅以“规范性力量”界定自己在国际舞台上的身份和角色,而且以向世界推行这些规范和价值观为职责和目标。[54]如兼具学者与外交官身份的罗欧特·库伯表示:“欧洲正在引领世界走向后现代,传统的国家利益与权力政治将让位于国际法、超国家制度和主权集中于共享。”[55]

此外,“规范性力量”的影响深度和广度均超越了“民事力量”,超出了欧洲和欧盟扩大政策的范围,在东亚、非洲、拉丁美洲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胡安·埃沃·莫拉莱斯·艾玛(Juan Evo Morales Ay-ma)在当选玻利维亚总统后公开声称:“我们想要一个以欧盟为榜样的南美洲,有一种像欧元那样的比美元价值更高的货币。”[56]欧洲人的“道德高地”情结也长期影响中欧关系的发展。如 1995年欧委会出台的《中欧关系的长期政策》文件,该文件申明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承诺是欧盟政策的核心。[57]

三 “规范性力量”的困境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相继爆发,欧盟内外环境发生了三个显著的变化:一是美欧关系加速分裂。美国次贷危机是欧债危机最重要的导火索,危机出现后美国“转嫁危机和压力”的做法以及“重返亚洲”战略,加剧了欧美间经济矛盾和欧盟对自身国际地位的担忧。二是全球经济格局加速调整,发达经济体相对衰落和新兴经济体地位相对上升,并进一步带来世界经济平衡格局、国际货币竞争格局以及全球经济治理格局的变化。[58]三是欧债危机激化了欧盟内部矛盾,使一体化蒙上阴影,欧盟竞争力和影响力相对下降。而“规范性力量”本身对市场规范的相对忽视导致其研究议程偏重政治性议题,对经济关系、贸易政策解释力不足,难以回答规范利益、经济利益和战略考量之间的界限。[59]基于此,“规范性力量”在学术和政策层面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如何激发欧盟统一大市场的活力和国际经济竞争力成为欧盟迫切需求,这一需求推动了欧洲一体化理论中经济力量传统的复兴。

在学界层面,以英国学者查德·达莫罗为代表提出“市场力量欧洲”这一概念以弥补“规范性力量”解释力下降,其认为欧盟本质属性并非观念性的规范及其塑造、传播规范的能力,而是市场性要素,将内部市场政策外部化是其实施对外行动的主要方式。[60]具体来讲,欧盟的物质存在形态从根本上说是一个统一大市场,其规模效应是欧盟权力最重要的资源,也深刻影响着欧盟权力的内外部认知,欧盟的制度特征是一个管理机构,作为“规制性政体”的欧盟是规则、标准的“发生器”。[61]“市场力量”理论并不否定欧盟通过国际规则的塑造发挥影响力的途径,但认为其实现目标的方式更多借助互惠协议、市场准入甚至贸易制裁等经济手段,而非榜样的力量或者劝说、说服机制。欧盟官方层面的变化主要表现为欧盟贸易政策调整[62],为摆脱“规范性力量”在危机面前无能为力的现状,2010年 5月,欧盟前竞争事务委员马里奥·蒙蒂(Mario Monti)受欧盟委员会委托,提交了一份题为《统一大市场的新战略》的报告,将重新发现统一大市场的价值,建设更加强大的统一大市场作为欧盟关键战略目标。欧委会相继发布了《贸易、增长与发展:调整贸易与投资政策,支持最需要帮助的国家》和《贸易:欧盟增长与就业的关键源泉》等被视为未来十年贸易战略的纲领性文件。这些文件反复强调:“贸易对欧盟经济的重要性超过以往任何时期……欧盟将做出适当政策调整,从不断深化的国际贸易中受益。”[63]频繁宣示鼓励竞争、促进就业与增长、互惠性等话语背后,反映出其贸易政策的重心向商业利益倾斜,为一些带有保护主义色彩的新政策开辟了空间。[64]尽管如此,乌克兰危机之前,国际社会主流观点认为“市场力量”的挑战并未出现“规范性力量”研究的衰落或以新模式取代旧模式的局面,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二者之间的互补与融合,[65]“规范性力量”的概念仍是理解欧盟本质特征及对外政策的最佳范式。

基于“规范性力量”的研究分析,本书认为:第一,“规范性力量”的构建并不是对“民事力量”和“军事力量”工具的抛弃。可以说,欧盟作为“规范性力量”不仅依靠“观念力量”,还依靠经济和军事工具和手段。“市场力量”概念的提出,进一步强化了“民事力量”和“规范性力量”的融合。第二,“民事力量”和“规范性力量”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反映了欧盟战略自主演进的态势。相同的是,“民事力量”和“规范性力量”都有赖于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结构性霸权和美国主导下的北约提供的战略环境,战略环境的变化也将推动着欧盟“权力”诉求的转变。相比较“民事力量”,“规范性力量”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更加成熟与完善,更加接近欧盟的本质,对国际格局的塑造能力更强,规范和价值观既是欧盟对外政策的工具,又是欧盟的战略目标。